同居的標準是什麼

本文已影響1.15W人 

同居的標準是什麼,在生活當中,相信很多小夥伴都有想過同居這一問題,未婚同居,這是現在很多情侶結婚前都會做的事情,婚前同居試婚似乎很常見了,下面小編整理了同居的標準是什麼。

同居的標準是什麼1

法律關於同居的規定有哪些

1、何謂“同居”

同居可以分爲兩類:

1、未按民法典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對於第1類,如果行爲發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則爲事實婚姻。

2、同居案件的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民法典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同居財產的範圍

男女同居期間財產一般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間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財產。一般情況下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儲蓄、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性權利以及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其它生產資料、生活資料。

4、同居關係析產糾紛

基於同居關係,當事人僅訴請分割財產的,應按四種情況分別處理:⑴男女雙方均未婚同居;⑵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⑶夫妻雙方離婚後,未辦理復婚手續,又共同居住生活且不構成事實婚姻的;⑷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私無效,當事人共同生活的期間爲同居期間。

同居的標準是什麼

(一)男女雙方均未婚同居

根據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十一、十二條的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同居期間爲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但如果僅因當事人構成同居關係就將該時間段內的所有收入和購置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不考慮當事人之間是否有共同勞動、共同管理,則事實上有違公平;

財產共有的法律依據也略顯單薄。具體分割時,應綜合考慮雙方在同居期間對訴爭財產的貢獻大小及財產來源、財產用途以及當事人意思表示等情況綜合考慮,並結合適當照顧弱智的原則合理進行分割。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解除同居關係時,不得損害無過錯的配偶一方的利益。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爲解除同居關係,雙方以借款形式確定補償金的,不予支持,因爲這種同居關係時不受法律保護的。”,爲解除這類同居關係所承諾的“補償”,在性質上屬於不可強制執行的債權或者債務。

婚外同居當事人贈與的認定: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應當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夫妻一方將共有財產贈與他人屬於對共有財產的處分;

因未經配偶同意,故處分行爲無效,贈與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的,應予支持。此也符合《民法典》有關規定精神。當然,如贈與人處分的是其個人財產,當無要求返還之理

同居的標準是什麼2

同居的法律定義是怎樣的

現在所謂的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間爲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

同居的要件有二:

1、需爲男女二人之間。三人以上的同宿羣奸是違法行爲,不爲本述的同居。男人與男人、女人與女人、中性人與中性人之間的同性戀,和男、女與中性人的同居也不包括在內。

2、需有包括性生活在內的共同生活。同居需有“三同”:同吃、同住、同性生活。沒有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不是本文的同居。僅有性關係,沒有共同居住生活也不構成同居。

同居的標準是什麼 第2張

如何解除同居關係

一直以來,國人在講到同居關係的時候都喜歡加上“非法”兩個字,實際上這麼形容是不正確的。同居只是一種事實狀態,並沒有違法(已婚者除外),充其量是一種違反道德的行爲。當同居關係雙方感情破裂時,該如何解除同居關係呢?根據不同的情況,我們做以下分析:

(一)無配偶者之間同居後要求關係的,自行解除即可,無須經任何部門辦理手續;

(二)有配偶者之間或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形成同居關係並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三)同居者在同居期間形成了共同財產,因分割共同財產發生糾紛並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關係析產糾紛做出處理;

(四)同居者在同居期間生育子女,因問題發生糾紛並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做出處理;

(五)無配偶者之間同居並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雙方當事人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即可,無須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因同居關係所產生的財產糾紛和子女撫養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

(七)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爲解除同居關係,雙方以借款等形式確定賠償金,一方起訴主張另一方支付該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居是可以分爲合法跟非法的兩種,如果兩個人都沒有婚姻記錄,屬於未婚男女的話肯定是合法同居,反之則是違法同居了。

同居的標準是什麼3

一、法律關於同居的規定有哪些

中國法律法規中有關同居的法律規定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規定對於沒有配偶並且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爲非法同居,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應當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

請由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後,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爲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爲非法同居關係。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3、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係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4、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5、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6、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7、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爲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8、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同居的標準是什麼 第3張

二、同居期間的財產怎麼分配

1、非婚同居比較複雜,按不同的標準可作不同的分類:

以同居的男女雙方是否有配偶爲標準可分爲一方、雙方有配偶的同居和雙方無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體是否以夫妻名義爲標準可分爲以夫妻名義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義的同居。

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義,均破壞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國婚姻法律制度,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爲,也是道德所不允許的行爲,構成重婚的,還應追究刑事責任。

2、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爲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但必須注意的是,由於非法同居關係自始無效,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與離婚時是有不同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非法同居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如雙方沒有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夫妻有互相扶養等義務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等權利。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於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

3、有配偶與人同居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解除這一同居關係,人民法院當然應當受理,並依法解除同居關係;至於雙方均無配偶的同居關係,因這種關係不是法律保護的社會關係,如果雙方在同居一段時間後,不能成立夫妻關係,一方又擔心對方糾纏,訴至法院僅僅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提起訴訟的,屬於法律調整的民事法律關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平等地保護子女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財產系法定共有,離婚時自然分割,除非有反證;而同居財產是誰的就是誰的,除非有反證才能分割。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