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徵收社會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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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徵收社會撫養費嗎,社會撫養費隨着政策的不同,撫養費用的繳納也不一樣,一直存在於我國的各個階段。以前是計劃生育不讓生,卻要生。以下分享還徵收社會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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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在還需要交社會撫養費嗎

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還是要繳納的。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第18條的規定,我國的生育政策是國家規定基本原則,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因此,這裏的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違反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法規規定條件超生子女的人。

需要指出的是,在該法出臺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實踐中除了對超計劃生育的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外,對於符合規定條件經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徵收一定的費用,叫做“社會補償費”,徵收數額少於違法生育的公民,一般爲300元至800元不等。

該法出臺以後,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應再徵收社會撫養費。

還徵收社會撫養費嗎

二、徵收數額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徵收公民的收入差異,沒有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數額,而是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2002年8月2日,國務院根據該法的授權出臺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徵收問題作出了進一步具體的規定,但是對於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標準也只是作出了一個原則規定,仍然沒有作出十分具體的規定。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爲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還徵收社會撫養費嗎2

二胎政策之後,新政策是什麼?還徵收社會撫養費嗎?

社會撫養費如果按省會城市中夫妻雙方均爲城鎮戶口且超生一個子女、對夫妻雙方分別計算,在徵收標準統一後,不少省份都將大幅下降。如北京市,2013年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爲40321元,現行徵收標準是3至10倍,夫妻雙方最低會被徵收24.1萬元、最高可達80.6萬元,而且如果實際收入高於平均水平,則按實際收入爲基數的3至10倍徵收。

按統一後的標準,徵收額最高不超過24.1萬元。再如成都市,2013年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爲29968元,現行徵收標準是6至8倍,夫妻雙方最低會被徵收35.9萬元,最高47.9萬元。按統一後的標準,徵收額最高不超過17.9萬元。

收入超過平均水平的,超過部分按1倍至2倍徵收。類似有較大幅減少的城市還有上海、廣東、陝西、江蘇、河南等地。廣東和陝西的現行標準爲按基數的3至6倍徵收,上海和河南爲3倍,江蘇爲4倍。

對比各地現行標準和統一後標準,也有社會撫養費用徵收變化不大的.地區,如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市2013年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爲32265元,現行徵收標準是2至3倍,不高於平均水平的夫妻雙方最低會被徵收12.9萬元、最高19.3萬元。若按統一後的標準計算,徵收額爲6.4到19.3萬元不等,與現行標準差距相對較少。

據悉,目前實施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於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具體徵收標準等授權各省制定。據國家法制辦介紹,《辦法》出臺後,全國30個省(區、市)先後對本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明確社會撫養費具體徵收對象、徵收標準、徵繳方式等內容。但是,在實踐中存在着全國徵收標準不統一、徵收情形不一致等問題。

條例送審稿對超生一個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進行了統一,但對超生多個子女的情形只規定了加重徵收,具體徵收標準由各省區市制定。

還徵收社會撫養費嗎 第2張

社會撫養費徵收一般程序:

一、人口計生局、受委託的街道(鎮)發現公民有違法生育嫌疑的,應當填寫違法生育對象個案報告單,同時予以立案並填寫立案審批表。

二、至少兩名具有行政執法證的執法人員負責調查取證,收集當事人的婚育情況、戶籍情況、戶口性質、職業、收入證明及子女戶籍申報、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同

時製作調查筆錄,被調查人須在筆錄上簽字按手印。證據材料應標明來源出處、取證日期,有執法人員或證據提供者簽字,複印件應註明與原件覈對無誤。

三、調查結束後應當製作書面調查報告,同時報人口計生局法規科審查,法規科人員參與調查取證的報局分管領導審查。

四、製作《社會撫養費徵收告知書》及《社會撫養費徵收告知書送達回證》,並告知當事人在收到告知書3個工作日內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五、社會撫養費徵收告知書送達3日後方可製作《社會撫養費徵收審批表》,審批結束後方可製作《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送

達當事人。按低限或高限作出徵收決定的,在製作《社會撫養費徵收審批表》前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待局務會研究決定後方可作出。

六、當事人自收到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填寫《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審

批表》,向徵收機關申請分期繳納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人口計生局在收到分期繳納審批表後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可以分期繳納的書面決定並通知當事人。

七、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的,製作《社會撫養費催繳通知書》並送達當事人,同時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2‰的滯納金。

八、當事人拒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可以自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申請強制執

行前應當製作《繳納社會撫養費催告書》並送達當事人,催告書送達10日後仍不繳納的應當製作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強制執行。

九、社會撫養費徵收全部到位後製作結案報告。

二胎政策之後,還徵收社會撫養費嗎?通過上述介紹,相信大家已經瞭解,雖然二胎政策開放,但是社會撫養費並沒有取消。如果違反生育政策,出現超生,根據孩子的數量依舊需要交納社會撫養費。具體處罰費用主要以當地的政策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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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東省現在還徵收社會撫養費嗎?

徵收社會撫養費,對符合《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由縣級計劃生育部門在辦理《生育證》時一次性徵收社會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社會撫養費:

(一)第一個子女被鑑定爲病殘兒並經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二)已繳納社會撫養費,因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經批准再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經市地計劃生育部門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山東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五條、自願退回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的,已徵收的社會撫養費應同時全額退還。

第六條、縣級計劃生育部門徵收社會撫養費應按規定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並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山東省社會撫養費專用收據”。

第七條、社會撫養費按預算外資金管理,全額納入財政專戶。縣級計劃生育部門應當將徵收的社會撫養費及時、全部存入財政專戶,市地及省計劃生育部門集中部分,由下一級財政部門按季度劃轉上一級財政專戶,

第八條、社會撫養費應當全部用於計劃生育事業。省、市地、縣(市、區)三級計劃生育部門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

第九條、使用社會撫養費,由各級計劃生育部門根據規定的開支範圍編報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覈後撥款,需補助下一級的,由同級財政部門撥給下一級財政部門。年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社會撫養費決算。

第十條、省、市地計劃生育部門社會撫養費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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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難地區節育手術費補助;

(二)基層“三結合”項目補助及人員培訓;

(三)經政府批准的有利於人口發展的計劃生育服務項目。

第十一條、縣級計劃生育部門社會撫養費的使用範圍:

(一)節育手術併發症、後遺症的治療;

(二)獎勵農村符合照顧生育二孩條件,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三)農村獨生子女戶及雙女結紮戶的養老補助;

(四)計劃生育“三結合”項目扶持資金。

第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規定的開支範圍按季度編制社會撫養費用款計劃,報縣級計劃生育部門審批。在經批准的用款計劃內,憑原始發票到縣級計劃生育部門報銷。

社會撫養費政策是我國計劃生育政策中的一個具體措施,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和處理上,應當堅持按照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的原則辦理,但如果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生育多個子女的,則是不需要收取社會撫養費的,尤其是目前二孩已經全面放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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