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怎樣繼承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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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怎樣繼承房產,法律問題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見的,而且可以說是息息相關,但是對於法律問題其實有很多人都是沒有仔細去了解的,以下了解子女怎樣繼承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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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是指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爲

父母去世子女必須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嗎,答案是肯定的。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主要內容如下:

(一)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二)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三)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四)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覈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五)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覈書或處理決定書。

子女怎樣繼承房產2

一、子女怎樣按遺囑繼承房產

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按照遺囑繼承房產,有以下程序:

(一)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所需材料分別是: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子女怎樣繼承房產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需提交資料有: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二、繼承房產是否需要繳納遺產稅

所謂遺產稅,就是針對財產所有人去世以後遺留下來的財產而徵收的一種稅。迄今爲止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徵收遺產稅。大多數國家之所以普遍徵收遺產稅,其中一個原因是爲了避免財富過度集中,另外一個原因也是爲了平衡納稅人心理,鼓勵自我創造財富。

從目前我國國情及經濟發展狀況來講,現在我國已經具備開徵遺產稅的基礎,但出臺的時機還不成熟,可以說,開徵遺產稅僅僅是一個時間問題了。目前,中國開徵遺產稅與贈與稅還在稅源、遺產稅的認識、稅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上存在一些困難。因此,目前我國還未開始徵收遺產稅,但在不久的將來會有相應的規定出臺。

子女怎樣繼承房產3

一、對於遺囑子女還在孫子能否繼承房產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遺囑繼承的,孫子是遺囑規定的繼承人時,子女還在孫子也能繼承房屋,如果是法定繼承的,由子女繼承房屋,孫子不能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子女怎樣繼承房產 第2張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二、繼承權被侵犯怎麼辦

繼承權是一種權利,但是如果有多個繼承人的話,存在利益衝突的時候就容易發生爭議。繼承權是受到法律的承認與保護的,如果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的,可以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繼承權發生爭議和受到侵犯時,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公民的財產繼承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爲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對於胎兒,我國《民法典》規定:“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因此,胎兒的保留份額一旦受到侵犯,胎兒的法定繼承人,便可代爲請求恢復繼承的權利。

因此,當繼承權遭受侵害後,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保存證據,在法定期限內到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避免訴訟時效期間經過,不能得到法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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