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一方出軌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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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一方出軌應該如何處理,在我們的生活中關於結婚的話題一直是經久不衰的,其中就有關於婚內出軌的問題,婚內出軌其實已經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那麼民法典婚姻一方出軌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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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對方出軌如何離婚

對方出軌,另一方可以和出軌方協商一致,自願離婚,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婚姻一方出軌應該如何處理

二、因爲對方出軌而離婚怎麼分割財產

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內出軌造成雙方感情破裂離婚的,離婚時共同財產分割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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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女方出軌怎麼判

首先就離婚意願來說,如果一方不願意離婚,另一方起訴離婚的話,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情況來進行判決,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如沒有達到這一標準,即使一方出軌,法院也不會判離。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財產分配無法達成一致,法院在判決時會首先考慮無過錯方。離婚時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不存在雙方都存在有過錯的情況時,離婚時互不賠償。但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索賠。

在離婚案件中,由於第三者原因導致離婚的案件,在我們代理的案件中的`比例佔到了1/2以上。在處理離婚案件過程中,無過錯方往往掌握不了過錯方的確鑿證據,但又不甘心就此罷手,因此,往往耗盡心機去調查另一方有過錯的證據,甚至不惜血本,請人或請“偵探公司”出面調查,而忽視了對共同財產的調查取證及證據保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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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認爲,如果過錯方不存在《民法典》規定的情況,不存在重婚、同居行爲,當事人花過多的精力和金錢去調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在審判實踐中,當事人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爲的直接證據是非常難以取得的,而間接證據再多,法院一般也不會輕易認定。

因此,往往做了大量工作而不能起作用。其次,即使當事人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爲的證據,但只能作爲申請“無過錯方多分財產”的一個理由,而根據《民法典》提起損害賠償依據不足。而無過錯方多分,一般在法院判決書中只是一個“量”的平衡的問題,在財產分割上,不會引起“質”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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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若一方出軌離婚財產如何劃分

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出軌造成離婚的,並不影響共同財產劃分,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而無過錯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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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內出軌怎麼收集證據

實踐中,建議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收集對方婚內出軌的證據:

1、捉姦時儘可能邀伴同行

當知道對方準備或者正在與他人通姦時,儘可能邀請兩到三個願意出庭作證的人一起前往捉姦,這樣即能儘量爭取更多的人證。同時儘可能用照相、錄音、攝像等方式作好影像記錄,這些都可以作爲證據使用。

2、儘可能多地收集間接證據

抓姦並不一定要抓到現場,可以儘可能收集其他間接證據,如:QQ或微信聊天記錄、電話記錄、短信內容、電子或紙質書信、兩人在公共場合較爲親密的照片、一起旅遊的合影、租房合同、物業和水電費憑據、開房記錄、票據、視聽資料、證人證言、互贈禮物、村(居)委會、派出所的證明等等。

3、對易消失、更改的證據及時保全、固定

有些證據可能是稍縱即逝的,比如通姦現場等無法再現的場景,可以通過請求公權介入做筆錄的方式固定,這樣,即使對方以後刪除或者更改,那也不受影響。

4、監聽監視須謹慎

一些當事人爲了取得配偶方不忠的證據,通過不正當途徑採購、安裝監聽和監視設備,而我國法律對這些設備的使用有嚴格的法律規定,稍有不慎則可能會違反相關法律,最終將承擔行政甚至刑事責任處罰。

5、適當藉助公權

當事人擅自闖入他人住宅取證,既可能引發侵權責任,也會導致證明力低下等。因此,建議適當藉助公權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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