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永遠不還錢到最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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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永遠不還錢到最後怎麼辦?衆所周知,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現實中總是有一些人,遇到點事就跟親戚朋友借錢,到還錢的時候一直拖欠不還錢,那麼老賴永遠不還錢到最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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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永遠不還款,到最後會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成爲失信被執行人以後,高消費將會受到限制,甚至子女上學也會受到影響。因此,老賴一直不還錢,最後不僅僅是影響到自己,而且還會影響到家人,這樣一來將對日常生活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

但是,只要老賴願意還錢,且將欠款還清了,則失信被執行人是可以解除的,那麼用戶就不再是老賴了。

老賴永遠不還錢的,到最後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當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對欠款作出相應的判決,人民法院判決後,老賴逾期未還錢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會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老賴隱藏財產的,人民法院還可以採取其他措施,對老賴進行信用懲戒。

老賴永遠不還錢到最後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老賴永遠不還錢到最後怎麼辦2

一、 失信人永遠不還錢怎麼辦?

失信人永遠不還錢的,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借款。在向欠款人討債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及時向法院起訴要求失信被執行人歸還借款,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法院判決勝訴後,如果債務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歸還借款,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及時掌握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防止逃避債務。

(四)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執行第三人財產。如果債務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同時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卻怠於行權,這時主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申請代位執行第三人財產。

(五)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老賴永遠不還錢到最後怎麼辦 第2張

二、《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中對於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規定

1、乘坐火車、飛機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乘坐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飛機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2、住宿賓館飯店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住宿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國家一級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費住宿場所;限制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3、高消費旅遊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出境旅遊,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與出境旅遊相關的其他服務;

對失信被執行人在獲得旅遊等級評定的度假區內或旅遊企業內消費實行限額控制。

4、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5、購買具有現金價值保險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產品。

6、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等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不還錢的行爲,顯然是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爲,是需要根據實際來追究法律責任的,對於失信人員也是需要按照規定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有財產執行時,可以由司法機關立即對相關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處理。

老賴永遠不還錢到最後怎麼辦3

一、老賴欠錢不還怎麼辦最有效的方法

(一)協商解決。

有些欠款人並不是不願意還錢,如果是這種情況,可以協商解決,及時補寫借條,催促他儘快還款。能協商解決的就協商解決,畢竟以和爲貴嘛。

(二)協商不成就只能走法律途徑了。

1、持有效的借款憑證等,到欠款人或者借款地的`法院起訴。如果借款合同約定了管轄法院的,可以到約定的法院起訴。

2、申請保全財產,爲了避免欠款人轉移財產,可以在立案後儘快申請財產保全。如果不知道對方有沒有財產,可以申請法院到銀行和房管局查詢。

3、法律訴訟階段。這一階段包括舉證、開庭等,雙方展開法庭舉證質證、辯論等環節,法院根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或者調解,調解是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進行。

4、申請強制執行,這一步驟不是必須的,如果在上一階段,雙方達成調解,並已經履行完畢,法律程序就結束了,如果在作出判決之後,對方不按照判決支付欠款,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可以拍賣保全的財產、可以限制高消費等。

(三)借錢需要注意什麼?

1、憑證一定要保存完整。

借給別人錢,不管是什麼關係,都應該寫個借條借據,如果數額較大的話,雙方簽訂一個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數額還款期限、利息計算以及違約後果等。事前約定好,以免後面產生麻煩。

2、還款期限到來前提醒還款。

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在還款期限到來前提醒欠款人還款,最好留有書面證據,簡訊或者書面的東西都可以。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可以隔斷時間就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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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賴不還錢,名下沒財產,怎麼執行

老賴名下無財產時,債權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債務人財產情況,是否有惡意轉移財產行爲,如果有的,可以行使撤銷權或者追加受讓人爲被執行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第五百三十九條 【不合理價格交易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爲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作爲申請執行人的自然人離婚時,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給其配偶,該配偶申請變更、追加其爲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九條申請執行人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依法轉讓給第三人,且書面認可第三人取得該債權,該第三人申請變更、追加其爲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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