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很難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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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很難立案,與他人產生民事糾紛而且雙方無法自行解決的時候,很多人都會想到起訴這個手段,起訴也是需要走一定流程的,下面就爲大家分享合同詐騙很難立案。

合同詐騙很難立案1

一、合同詐騙很難立案嗎

1、合同詐騙只要達到金額較大的條件就是可以立案的,存在騙取對方財物的行爲、數額達到較大的範圍等就可以立案。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合同詐騙很難立案

二、本罪與民事欺詐行爲的界限

1、本罪也往往同民事欺詐行爲交織在一起,但是二者也有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主觀目的不同。民事欺詐是爲了用於經營,藉以創造履行能力而爲欺詐行爲以誘使對方陷入認識錯誤並與其訂立合同,不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只希望通過實施欺詐行爲獲取對方的一定經濟利益,而合同詐騙罪是以簽訂經濟合同爲名,達到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欺詐的內容與手段不同。民事欺詐有民事內容的存在,即欺詐方通過商品交換,完成工作或提供勞務等經濟勞動取得一定的經濟利益。而合同詐騙罪根本不準備履行合同,或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擔保。

合同的民事欺詐一般無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條款或內容爲主,如隱瞞有瑕疵的合同標的物,或對合同標的物質量作虛假的說明和介紹等;而合同詐騙罪的行爲人是爲了達到利用合同騙取財物的目的,總是千方百計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虛假的姓名、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騙取受欺詐方的信任。

(3)欺詐財物的數額不同。

(4)欺詐侵犯的客體不同。民事欺詐的客體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欺詐方騙來的合同定金、預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債的表現物;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作爲犯罪對象的公私財物始終是物權的體現者。

(5)欺詐的法律後果不同。民事欺詐是無效的民事行爲,當事人可使之無效。若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引起訴訟,則由民事欺詐方對其欺詐行爲的後果承擔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而合同詐騙罪是嚴重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行爲人對合同詐騙罪的法律後果要負擔雙重的法律責任,不但要負刑事責任,若給對方造成損失,還要負擔民事責任。

(6)欺詐適用法律不同。民事欺詐雖在客觀上表現爲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其欺詐行爲仍處在一定的限度內,故仍由民法規範調整;而合同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他人公私財物爲目的,觸犯刑律,應受到刑罰處罰,故由刑法規範調整。

2、合同詐騙的行爲應當根據其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來認定法律責任,對於達到涉案金額較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涉案金額輕微,並不構成刑事責任的,是可以由公安機關按照行政處罰的原則來追究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由法院進行認定。

合同詐騙很難立案2

一、合同詐騙不予立案怎麼辦

合同詐騙和民事糾紛很難區分,公安在無十足把握下是不會輕易立案的。合同詐騙不予立案時應該及時向當地檢察機關反映。

被詐騙人除提起民事訴訟外,還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繼續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如果公安機關不受案,可將證據向同級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出示,提請人民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

公安機關接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後,必須立案或說明不立案的法定理由。如果公安機關立案後,按照刑事優先民事的`原則,暫時中止民事訴訟,待刑事案件偵查終結並由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後,由法院合併審理,同時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合同詐騙很難立案 第2張

二、合同詐騙報案材料

1、提供所簽訂的合同(協議)。

2、提供涉嫌人簽訂合同的虛構單位,冒用他人名義的相關依據。如:留下的印章、印鑑、假名片、假工作證、假營業執照,蓋假公章各種證明等。

3、已經履行小額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

4、收受受害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逃匿的,請儘量提供逃匿的依據。如關閉通訊工具,轉移貨物、貨款,搬遷住所等證明本材料等。

5、提供涉嫌人其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依據。如:留下的書寫工具、交通工具、生產工具、假身份證、刊登虛假廣告的報刊、雜誌等。

6、涉嫌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請儘量提供。如來信、電報等各種材料等。

三、合同詐騙罪經偵立案程序及流程

合同詐騙罪屬於經濟犯罪的種類,其實擾亂市場秩序犯罪,其管轄歸於當地的經偵部門。所以,遭遇合同詐騙時需要準備報案證據材料向當地的經偵部門進行報案;經偵部門根據所提交的材料決定是否受理,同時一段時間後的初查結束後決定是否對報案的合同詐騙立案偵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範,決定立案的程序有以下須注意之點:

1、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並製作《立案決定書》。

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製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2、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經過初查後認爲應當立案的,應當製作審查結論報告,由檢察長決定;並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備案。決定立案偵查的,應當製作《立案決定書》。人民檢察院對於未構成犯罪,決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被舉報人,應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3、對於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第二日起十五日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爲告訴人。對於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收到附帶民事訴狀後,應當進行審查,並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77條第一、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解釋第88條規定的,應當受理;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合同詐騙很難立案3

一、合同詐騙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合同詐騙公安不立案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第一百七十九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並將決定書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覈;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覈申請後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案情重大、複雜的,公安機關可以延長複議、複覈時限,但是延長時限不得超過三十日,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合同詐騙很難立案 第3張

二、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合同詐騙罪有法定立案標準,如果是個人涉嫌合同詐騙,詐騙的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纔會立案,一般公安機關在不予立案通知書中,都告知了當事人不予立案的原因,如果沒有達到法定標準,複議的結果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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