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局傳喚被執行人不去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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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局傳喚被執行人不去後果,大家要清楚,法律是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生活中很多難以處理的事情其實我們都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幫我們更好的解決,以下執行局傳喚被執行人不去後果。

執行局傳喚被執行人不去後果1

執行局傳喚被執行人不去後果分爲兩種:

1、如果是正常審理,不去的話會進行缺席審判。在己方不出庭情況下,就無法提供反駁證據;

2、如果是執行庭不出席,那麼可能對方會申請強制執行,那麼就會直接去家裏找己方進行執行了。

遇到問題最好還是勇於面對,如果有事情耽擱了,可以向法庭說明情況。

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執行局傳喚被執行人不去後果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爲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爲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執行局傳喚被執行人不去後果2

法院執行局傳喚一般是幹什麼

法院執行局傳喚一般是處理民事案件和執行案件的司法行行爲工作,對此,當事人應當依法配合。

否則,很可能給自身帶來不利影響。

例如,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發生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爲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行局傳喚被執行人不去後果 第2張

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或者 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或者有 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並可以予以罰款;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爲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如果不配合執行,可能被納入失信人名單,在消費、出行甚至日常生活都被限制。

執行局傳喚被執行人不去後果3

一、強制執行幾天開始抓人拘留?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強制執行生效判決書的時候,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的,並且情節嚴重的就會構成犯罪,是可以抓人的,但是並不是當天就抓。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

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二、判決書下來後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1、一審判決下發後的15天內,如雙方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判決下發的15天之後,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局傳喚被執行人不去後果 第3張

2、一審判決下發後的15天內,如雙方或一方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二審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此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三、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1、人民法院製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發佈的支付令。

3、發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財產內容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

4、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

5、公證機關製作的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綜上所述,申請強制執行公安機關是可以抓捕,但是並不是當天就行動,這個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法律上也有相關的規定,當事人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還需要看被執行人是否有相應的財物,如果沒有那麼申請執行也是起不到多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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