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申報財產令幾天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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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報財產令幾天去交,在某些民事案件中,被執行人收到財產令的時候是需要走一定的流程的,這是配合法院調查的步驟,下面就爲大家分享收到申報財產令幾天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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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月,如收到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必須按照規定報告財產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收到申報財產令幾天去交

一、被執行人如何財產申報

被執行人收到財產申報報告令的,法會寄出財產申報表,被執行人依據申報表的內容申報個人的現金、股票、不動產、動產等的財產。

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

××××人民法院:

根據你院(××××)……執……號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現向你院申報財產如下:

被執行人

基本情況 證件號(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住址(或住所)

聯繫電話

當前財產情況 現金、銀行存款、收入等

不動產

(土地使用權、房屋等)

動產

(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

財產性權益

(債權、股權、股票、債券、投資權益、基金份額、知識產權等)

其他財產情況

一年內財產變動情況

  被執行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製定,供人民法院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狀況時用。

2.報告財產令中應當寫明報告財產的範圍、報告財產的.期間、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律後果等內容。

3.報告財產令可與執行通知書一併送達被執行人。

二、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怎麼填

1、現金類

包括人民幣、有價證券等。

2、銀行存款類

包括所有的開戶銀行、帳號、存款數額以及有無以及有無其他名義開戶等。

3、動產類

應填寫所有動產的名稱、種類、數量、價值及存放地點等情況。

4、不動產類

應填寫不動產的名稱、地點、價值以及有無抵押等情況,如已抵押,則附上相關證據。

5、無形財產類

包括商標、專利、許可證等及相應價值。

6、共有財產

應填寫共有財產的名稱、地點、價值以及共有人的姓名、共有份額和分配原則等情況。

7、其他形式財產

如股份、對第三人的債權、可得收益等及相應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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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什麼時候交

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應該按照法院發的通知書規定的時間來執行。

二、被執行人無任何財產如何處理

實踐中,並不擔心被執行人聲稱“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而最擔心的是被執行人就是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束手無策,申請人只能等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再申請法院執行。但如果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拒不執行,申請人應當從三個方面給其壓力:

其一,追加被執行人延期執行的罰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到期沒有履行義務,應當按應給付金額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延期付款違約金。

這樣算來,如果被執行人拒不支付應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違約金。而對於執行法律又沒有規定期限,只要被執行人還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義務。對於一個希望正常生活的人來說,早日結束被法院圍追堵截及傳喚的日子,也是其內心的希望。

其二,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院執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萬機,每個法院手裏總是有幾十上百個案件,法官對某一當事人下的工夫相對較少。因此,爲早日實現自己的權益,當事人自己也要採取一定的措施尋求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必要時,可以再請一些專業調查機構予以協助。

如果感覺法院的力度不夠,或認爲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辦法官交流溝通,以避免雙方的誤會。如果確屬承辦法官辦事不力,或辦事拖拉,可以通過其上一級領導或其他監管機構協助解決。

其三,關心被執行人動向,及時向法官彙報。只要被執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須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執行。申請人應當多關注被執行人的行爲動向,在收入產生後第一時間向執行法院報告,以免收入被揮霍一空,還是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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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執行程序中怎樣調查被執行人財產

1、從申請人處挖掘

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簽訂的合同、往來函件、傳真,被執行人有無網站,以及在經濟往來過程中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住址或辦公地點、聯繫方式、動產、不動產及各種收益、債權、銀行帳號等基本情況、財產保全的情況以及證明材料、被執行人的行蹤及隱匿財產的線索。

律師應告知申請執行人舉證不能的後果。即申請執行人若不能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人民法院會以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爲由中止執行。告知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時申請執行人先行扣留權。

2、案外人報告或懸賞舉報:告知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懸賞執行。即若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被執行人財產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執行時,申請執行人可申請懸賞執行,鼓勵有關知情人員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其到期債權。同時應明確告知申請執行人若申請懸賞執行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講明獎賞方法及金額,並交納公告費。從被執行人關聯方打探其債權情況。

3、從被執行人處取得。

(1)套取:筆者在代理赴保定市執行案件時,因被執行人是一房地產公司,經查詢工商檔案得知被執行人旗下有一賓館,我們便謊稱是外地出差要在此住宿,以身上錢款不足爲由,要求給我們一個賬號,我們的公司直接打過來,總檯服務人員經請示經理後,給我們一個賬號,然後我們和執行法官趕到銀行一查詢,餘額遠遠超過應執行款項,辦理了相關法律手續後成功返回石家莊。

(2)安排“線人” 進入被執行人單位。

(3)跟蹤被執行人出納,發現其帳戶上有錢的開戶行。

(4)被執行人門前經常停放車輛。

(5)被執行人單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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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報告財產令幾日內報告財產

七日之內。如收到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必須按照規定報告財產情況。法院的報告財產令是申請人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之後,法院要求被執行人主動上報個人名下財產情況,以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一種形式。

法院在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的時候,也同時要求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如果不提交報告財產令,或者不如實報告財產情況,會被法院列入不誠信的“黑名單”,會被法院罰款、拘留,會被法院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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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應當書面報告下列財產情況:

(一)收入、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

(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三)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四)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五)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被執行人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當前財產發生變動的,應當對該變動情況進行報告。被執行人在報告財產期間履行全部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報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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