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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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垃圾分類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5篇)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

一、醫院內醫療廢物運送應使用專用車輛。

二、專職回收人員負責醫療廢物的回收及運送工作,並對醫療廢物運送過程負責。應按照確定的醫療廢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

三、醫療廢物運送過程中應確保安全,不得丟失、遺撒、和打開包裝取出醫療廢物。

四、禁止轉讓、盜賣醫療廢物,防止醫療廢物的流失和擴散。

五、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六、運送醫療廢物的專用車輛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七、醫療廢物專用車每次運送完畢,應在指定的地點進行消毒和清洗。如使用重複使用的週轉箱,在每次運送完畢後應進行消毒、清洗。涼幹後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八、要嚴格執行標準預防的原則,做好個人防護。如;運送過程中穿工作服,戴防護手套、口罩、帽子等防護用品。每次運送工作結束後立即進行認真洗手和手消毒。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2

爲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號召全校師生:不讓垃圾落地,正確進行垃圾分類,從自我做起,從身邊點滴小事做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一、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幹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寢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桶內。

4、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後集中處理。

5、建築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不讓垃圾落地

1、當看見身邊有人丟下垃圾時,願意幫他撿起並致以規勸的微笑。倡導我微笑,我撿起的“彎腰精神”撿起一片紙屑,淨化一個心靈。隨時拾起地面上的點滴垃圾,扔進垃圾箱裏。

2、培養學生“好習慣,從我做起”。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口香糖,不亂扔垃圾,以愛護環境爲己任,自覺維護校園的清潔衛生。讓垃圾不再落地,校園變得更加美麗。

3.主動自覺的帶走自己產生的垃圾維護教室潔淨。

同學們,熱愛校園,就是熱愛生命;保護校園,就是保護自己。大家從自我做起,從自身做起,宣傳“垃圾不落地”,加強環保教育,培養正確的環保觀念,做到垃圾不落地,將垃圾正確分類,提高自身素質,使垃圾減量並減少二次污染。讓我們攜起手來,從我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投入到垃圾不落地行動中去。讓天更藍,讓水更清,讓地更綠,讓我們的校園更美麗。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3

爲保證生產垃圾放置整潔、安全,治理亂倒垃圾行爲,對車間現場放置垃圾及垃圾場存放垃圾做出以下制度:

一、各車間部門對生產現場存放的垃圾要進行分類放置,分爲花毛、生活垃圾、易燃物三類。花毛必須裝入編織袋,另外兩類垃圾不得混入花毛中。易燃物是指易發生着火、爆炸等危險品,如自噴漆、螺栓鬆動劑、清洗劑等包裝物。

二、對易燃物實行回收。各車間凡是使用二硫化鉬清洗劑、自噴漆、清洗劑、螺栓鬆動劑的要以舊換新,開票時註明“以舊換新”,將舊的包裝交倉庫方可領新的。

三、垃圾場設分類放置區,各部門倒垃圾時按分類標誌放,不得亂倒。倒垃圾時由裏向外,不得倒在過道上。

四、編織袋、紙箱、紙管、塑料筒等可銷售的廢品,按存放標誌分類放好,各部門在放置這些廢品時要儘量往裏放,擺放整齊,不得放在過道上。

五、廢機件等鐵類物品送到二崗東側的廢件庫,不得倒入垃圾場。安裝設備拆下來的包裝,屬於木材的送到食堂燒火;屬於紙箱類的送到垃圾場存放紙箱處。

六、染色實驗室、污水站使用的藥品,用完後方可丟棄,此類垃圾放入指定地點,不得倒入垃圾場。

七、處罰

垃圾場安裝有監控攝像頭,對倒垃圾行爲實時監控,發現違犯本規定的將給予處罰。發現一次考覈部門負責人50元。

八、此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4

垃圾並不是一無是處的廢物,“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垃圾是地球上唯一增長的資源”,它應該是可循環利用的自然資源。垃圾分類要抓好過程的管理,這樣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才能見到實效,才能持之以恆。爲此,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垃圾分類制度,加強管理,把資源的回收利用和環境保潔做細做好。

一、目標:

(一)引導師生關注環境保護問題,知道一些環保法規、環保知識、增強環保意識,養成保護環境的習慣,掌握基本的環境科學知識。

(二)培養師生對環境負責任的精神,樹立熱愛大自然和保護地球家園的高尚情操。

(三)使師生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關心校園環境做起,積極參與保護環境的行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環境保護工作。

(四)將環境意識和行動貫穿於學校的管理、教育、教學和校園建設。培養可持續發展人。環境保護教育是讓少年兒童從小懂得保護好人類生存的環境,讓社會可持續發展。

(五)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爲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爲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六)結合創建“節約型學校”工作,綠化、美化、淨化校園,加強學校環保硬件建設。

二、校園垃圾的分類:

(一)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

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恆

(二)垃圾分類的具體做法:

(三)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四)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五)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六)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築垃圾和其它清掃垃圾等)。

(七)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一)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幹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爲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爲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二)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箱內。

(四)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處理。

(五)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集中統一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六)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後集中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一)政教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識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爲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蔘與,人人有責。

(二)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後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提供垃圾分類 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三)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並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並追求有關責任。

(四)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校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爲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幹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房內,統一由學校安排指定運送到制定的位置。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總務處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到花圃填埋處理變廢爲寶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後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7、建築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學校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爲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蔘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後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校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爲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xx〕26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領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以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爲統領,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作爲貫徹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的實際行動,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切實增強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使命感,按照所在地政府的統一部署,強化國民教育基礎性作用,着力提高全體學生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爲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建設美麗中國作出積極貢獻。

(二)實施範圍。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有序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工作。在《實施方案》規定強制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城市和區域,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按照當地政府出臺的實施辦法,根據屬地規定的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規範校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工作,做好與社會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資源化利用和終端處置等環節的銜接。在其他城市和區域,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實施計劃,穩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三)主要目標。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教育工作,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工作長效機制和校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的管理體系。到20xx年底,各學校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普及率要達到100%。

二、全面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主要任務

(一)規範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工作。各學校要遵循有害垃圾單獨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原則,建立完善校內生活垃圾分類臺賬制度,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去向等信息,並與收運單位做好交接、登記和統計工作。要加強與當地收運體系、回收體系的協調溝通,在做好校內分類投放收集貯存的基礎上,積極協調和督促收運單位根據約定及時收取相應垃圾,特別是易腐垃圾,要做到“日產日清”。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學校探索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校內生活垃圾分類服務工作。

(二)大力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生生態文明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教育的生態文明教育長效機制。要根據不同年齡段學生的認知水平和成長規律,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融入教材,並與課堂教學內容有機結合。要大力培育青少年生態文明實踐學生社團或志願者團隊,充分調動廣大青少年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效果顯著的生活垃圾分類綜合實踐活動。要廣泛採取講故事、做遊戲、知識競賽等活動形式,利用掛圖、黑板報、宣傳櫥窗、校園網站等宣傳陣地,開展豐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類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在生活垃圾分類知識進教材、進課堂的基礎上,每校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以生態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類爲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着力提高廣大青少年學生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保護意識,使學生從小養成勤儉節約、垃圾減量、低碳環保的行爲習慣,形成教育一個學生、影響一個家庭、帶動一個社區、引領整個社會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科學研究。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大科研經費投入,積極支持生活垃圾分類科研項目立項。高等學校要充分發揮在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傳統優勢,大力開展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研究,推動廚餘垃圾處理等技術創新,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提高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能力和生活垃圾資源化率,力爭爲社會提供可借鑑、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實用技術。

(四)進一步做好實驗室廢棄物等其他垃圾處理工作。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加強教學和實驗垃圾,特別是含有毒有害成分垃圾的分類處理。要嚴格區分教學和實驗中產生的普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對普通垃圾,學校要秉承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儘可能做到垃圾資源化;對有毒有害的垃圾,尤其是實驗室危險廢物,要堅守安全紅線、專人管理、重點監控、定時巡查,建立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包括廢物產生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處置等信息。要做好實驗室危險廢物的源頭分類,設立臨時貯存場所,規範實驗室廢物分類收集、運送、貯存、交接及處置的相關要求。嚴格規範實驗室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管理,並在醒目位置設立危險廢物標識,不得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各學校應當將實驗室危險廢物交由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建立交接登記制度,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校內產生的醫療垃圾、建築垃圾等其他垃圾分類處理工作,參照行業規定執行。

三、合力共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協作機制

(一)切實履行學校主體責任。各學校是開展校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的責任主體,要制訂完善有關工作制度,明確內部管理崗位和職責,落實專(兼)職工作人員;加大校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投入,保障經費到位,不斷完善校內設施設備更新;要建立校內規劃部門、學工部門、資產管理部門、團委、後勤部門等多方參與的生活垃圾分類協同配合工作機制,形成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合力。

(二)切實加強教育主管部門指導管理。各地教育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對學校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在文明校園等創建活動中,逐步將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情況列爲考覈指標;要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積極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示範教育基地;要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制度標準和工作要求,加強對學校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情況的管理監督和檢查考覈。

(三)切實推進多部門溝通協作配合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加強行業監管和溝通協作,積極形成投放合理、處置規範、監管有力、宣傳到位的學校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體系。各地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環保、機關事務管理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對學校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經費保障,對校內設施設備配套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幫助,及時協調解決學校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實驗室廢棄物處理工作的指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環衛)等部門要支持本地區學校做好銜接工作,適應和滿足學校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需求。各地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積極報道學校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5

爲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促進源頭減量工作,提高我園師生的環保意識,激發幼兒的創新能力,自覺養成良好的行爲習慣,並以實際行動參與垃圾分類的宣傳,掌握垃圾分類、回收利用的常識。確保垃圾分類工作更好的落實實施,集團特成立以園長爲組長的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由後勤隊伍負責具體落實持續開展好垃圾分類工作。

一、設備配備

園區固定配備垃圾房1個,專門集中放置園內垃圾。

每個辦公室及教室設置雙色垃圾桶1個,分別爲可回收和其他垃圾;一樓擺放一組可回收垃圾箱;食堂內要設置廚餘及其他垃圾桶;垃圾房擺放垃圾收集箱,分別爲其他、可回收、有害、易腐四種。

二、定投規範

生活垃圾由各班保育員做到“日產日清”,產生的垃圾分類後按規定時間投入垃圾收集箱;廢舊電池及廢墨等有害垃圾按規定時間放置在有害垃圾箱內;廚餘垃圾每天由食堂人員及保育員進行回收理。

三、定投時間

1.有害垃圾每週五下午15:30--16:00

2.可回收垃圾每天下午15:30--16:00

3.易腐和其他垃圾9:30--9:45;11:30--12:00;15:30--16:00

四、管理人員及職責

成立幼兒園專項垃圾分類工作小組。

組長:園長鬚晶晶主要負責集團垃圾分類工作精神傳遞和指導。

副組長:葉佳婷主要負責垃圾分類工作開展部署安排。

園區主要管理人:王曉星和葉佳婷主要負責園區垃圾分類工作的管理督促。

分類指導員:吳影、傅金麗主要負責垃圾分類工作的培訓、宣教工作的開展,定期檢查園內可回收資料的存放,提醒園區做好垃圾分類工作。

分類監督員:周玫燕、鄭小惠、胡杭梅、周莉莉、付田君、吳豔仙主要負責園區具體垃圾分類實施工作。

日常管理員:須晶晶、王曉星、葉佳婷、鄭慧、金賢、盧玉蘭、江旭雯,根據安排在園區進行集中垃圾分類點和班級、辦公等區域,進行垃圾分類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

幼兒園垃圾分類工作不僅僅是教工做好分類投遞,同時還要宣傳引導幼兒和家長一起參與該項工作。一起爲杭城潔淨明亮的藍天一起做出貢獻。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6

1.臨牀科室醫務人員要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及有關配套文件的規定執行醫療廢物管理。

2.護士長和科主任負責本科室醫務人員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知識的培訓、指導、監督和管理。

3.護士長和科主任要加強對本科醫療廢物的管理,防止發生醫療廢物泄漏、丟失、買賣事件。

4.在進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中,醫務人員要加強自我防護、防止職業暴露。

5.臨牀科室要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的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防護措施。

6.醫療廢物不得與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得混和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籤上註明。醫療廢物包裝袋(箱)顏色爲黃色,生活垃圾包裝袋爲黑色。

7.盛裝醫療廢物前,應對醫療廢物包裝袋(箱)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

8.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袋(箱)外表有警示標識。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採用有效的封口方式進行封口,確保封口的緊密、嚴實,然後在每個包裝袋(箱)上粘貼警示標識。不同類別醫療廢物的中文標籤,填寫中文標籤的內容、科室、日期、醫療廢物類別。

9.包裝袋(箱)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袋。

10.隔離的傳染病患者或者疑似傳染病患者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11.圖譜的醫療廢物暫時存放點有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文字說明。

12.每天醫療廢物交接完畢後,科室人員對醫療廢物暫存地進行清潔和消毒。

13.科室工作人員按照規定時間與醫療廢物專職接受人員履行醫療廢物資質、登記、並簽名。醫療廢物登記本等資料保存3年。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爲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爲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市政污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建築廢棄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危險廢物等廢棄物的管理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糞便、動物屍骸、居民家庭裝飾裝修廢棄物、綠化垃圾、餐飲垃圾(含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以及相關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市場運作的原則,按照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步驟推進,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全流程體系建設,逐步實現資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回收利用、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人員配置和資金投入,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目標。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本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制定相關技術規範和再生資源回收目錄,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環境保護、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計生、質量技術監督、旅遊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七條: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組織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工作,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民、村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所在小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動員小區居民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監督小區清潔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

第八條:本市環衛、再生資源、物業管理、飲食、酒店等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工作納入行業管理標準和自律規範,引導、督促會員單位遵守本規定。

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志願者組織、環保組織等社會團體發揮各自優勢,宣傳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類知識,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推動全社會各階層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同發展改革、商務、國土規劃、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範制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專業規劃應當包含生活垃圾收運、再生資源回收分揀、終處理設施的建設安排,包括建設地點、規模、處理方式等內容。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由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公開規劃草案,徵求公衆意見,經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後,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並由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納入城鄉規劃。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範圍,禁止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條:本市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制度。

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於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收運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本市各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戶外廣告、公交視頻、樓宇視頻、網站、圖冊等宣傳媒介增強市民的分類意識,培養市民的分類習慣。本市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期刊等新聞媒體應當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方面的公益性宣傳內容。各新聞媒體應當根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開設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專欄,每週固定免費發佈一定比例的公益性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廣告。

本市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教學內容和社會實踐。

商場、集貿市場、地鐵、機場、車站、碼頭、體育場館、公園、旅遊景點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採用各種形式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進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清掃、收集、運輸、處置領域。

本市鼓勵和支持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創新,促進生活垃圾處理先進技術、工藝的研究開發和轉化應用,提高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源頭減量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遵循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與生產生活安全性原則,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各類廢棄物源頭減量工作機制,鼓勵單位和個人在生產、生活中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

第十四條: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和本市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減少一次性包裝材料的使用。對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予以標註並明確回收方式和回收地點。

第十五條: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實行綠色辦公,推廣無紙化辦公。

政府採購應當優先採購可循環利用、再生利用商品。有關工作指引由市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推行淨菜上市、潔淨農副產品進城,限制和減少塑料袋使用。

第十七條:市發展改革、商務、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農業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的要求和各自職責,制定配套性文件,推動生產、銷售和流通各環節生活垃圾的減量化。

第三章:分類投放

第十八條:本規定所稱生活垃圾分類,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組成、利用價值以及環境影響程度等因素,並根據不同處理方式的要求,實施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置的行爲。

本市生活垃圾分爲以下四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木料和織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容器)、廢油漆(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等;

(三)餐廚垃圾(有機易腐垃圾),是指餐飲垃圾及廢棄食用油脂、廚餘垃圾和集貿市場有機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廢棄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以及家庭產生的花草、落葉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以外的混雜、難以分類的生活垃圾,包括廢棄衛生巾、一次性紙尿布、餐巾紙、菸蒂、清掃渣土等。

第十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公佈本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方法、分類指南。

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公佈本區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實施細則等規定。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所在區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制定符合本轄區的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

第二十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單位爲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的單位爲責任人;

(二)農村居住區和轉制社區,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爲責任人;

(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工廠等單位責任區,單位爲責任人;

(四)集貿市場、商場、賓館、酒店、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爲責任人;

(五)機場、碼頭、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站場、軌道交通車站、文化、體育、公園、旅遊景點等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爲責任人;

(六)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爲責任人。

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負責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並公告不同類別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投放方式等;

(二)在責任範圍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個人做好源頭減量和垃圾分類;

(三)依據相關規定,結合生活垃圾產生量、投放模式,合理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並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潔美觀,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使用本市規定的不同顏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別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廚垃圾;

(五)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到指定收集站(點),並交由經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

第二十二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投放生活垃圾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站點(企業)、個體回收人員;

(二)有害垃圾應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害垃圾回收點;

(三)廚餘垃圾應當瀝乾水分後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三條:傢俱、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垃圾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投放:

(一)傢俱、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或者收運服務單位上門收集。

(二)廢棄盆栽應當投放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收集點,由收運單位按盆、泥、花(植物)分類收集運輸。

(三)居民裝飾裝修中產生的零星建築廢棄物,應當裝袋並按照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

(四)農資包裝廢棄物應當單獨投放至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收集點,其中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應當投放至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收集點。

(五)禁止將老鼠、禽畜等動物屍體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動物屍體應當按規定單獨投放處理。

禁止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築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網絡的佈局規劃,市供銷總社負責具體實施該規劃,按照便於交售的原則,每1500戶至2000戶居民設置1個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每個街道應當至少設置1個再生資源回收站,建築面積不得少於50平方米。沒有條件單獨設置再生資源回收站的,可以與垃圾收集站合併設置。

鼓勵物業服務小區、商場、超市、便利店等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設立便民回收點。

鼓勵採用押金、以舊換新、設置自動回收機、網購送貨回收包裝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資源,實現回收途徑多元化。

第二十五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見,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告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其進行勸導。

市民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爲可以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投訴。

第四章:分類收集

第二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國土規劃、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設規範。市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納入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設規範中的有關內容。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根據規劃設置標準,並按照國家標準和本市規範要求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新建住宅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設置位置、功能等內容,並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二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及本市的相關規範,按以下規定配置收集容器:

(一)居民住宅區收集點應當配置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個住宅區或者社區至少設置1個可回收物和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二)商務、辦公、生產區域應當配置可回收物、餐廚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並至少設置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人行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應當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設置不得妨礙消防通道。

第二十八條:每個自然村應當建設1座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點。收集點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擋雨功能,做到無暴露,日產日清,並不得焚燒,保持收集點及周邊環境整潔;

(二)收集點應當設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可回收物臨時收集區;

(三)垃圾桶(廂)應當帶蓋密閉,選用不易被盜的材料製作,並配套專用運輸車輛;

(四)定期清潔,定期噴灑消毒和滅蚊蠅藥物。村民委員會應當對垃圾收集點及配套工具等進行編號標識,登記入冊。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應當定期收集,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每日定時收集。分類收集後的有害垃圾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由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建設有害垃圾貯存點負責臨時貯存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不得在人行道、綠地、休閒區等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

第三十條: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制度,督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五章:分類運輸

第三十一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結合垃圾產生量及分佈狀況,因地制宜、科學配套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和壓縮轉運設施,逐步推進大型多功能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的建設。市供銷總社負責建設與垃圾分類收運設施相配套的資源分揀中轉站及分揀中心。

第三十二條: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轉運機制,統一規範和設置生活垃圾收集站(點)標識,規範生活垃圾轉運作業的站點、路線和時間。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網絡,監督、指導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將居民投放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到垃圾收集站(點)。

第三十三條: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運輸有害垃圾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轉移和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經許可的單位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與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運往生活垃圾處理場(廠)。

第三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的技術規範。運輸車輛應當標示明顯的相應運輸類別的生活垃圾標誌,並保持全密閉,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

第三十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運輸車輛和設備檢測檢查機制。運輸車輛和設備應當安裝生活垃圾運輸進場電子卡,並符合地方技術規範。

第三十六條:從事生活垃圾收運、轉運、壓縮作業的服務單位,應當執行各項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類別、運輸量、作業時間等,配備相應的運輸設備和作業人員;

(二)不得混裝混運,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

(三)經過轉運站轉運的,應當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四)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保持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潔;

(五)對分類運輸車輛和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設備實行日常養護,並規範作業,確保專用功能有效。

第三十七條: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應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並每月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應當制定包括車輛應急調配、交通事故處理、運輸路線變更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執法協作機制,加強對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聯合執法檢查。

第六章:分類處置

第四十條:本市生活垃圾處置按照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採用國內外先進的、成熟的、環境友好的處置技術;對可回收物採用循環利用,對有害垃圾採用無害化處理,對餐廚垃圾採用生化處置等方式利用,對其他垃圾採用焚燒發電、填埋等方式能量利用,逐步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四十一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採用園區化管理模式,按照循環經濟的發展要求,不斷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再生利用、焚燒、生化、填埋等技術綜合應用的原則,編制循環經濟產業園規劃和園區管理規範。循環經濟產業園的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管理規範。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有關標準、技術規範。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所採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鼓勵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採用高於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先進處理技術。

第四十三條:可回收物應當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進行處置。在回收、再生利用和資源化過程中,應當防止產生二次污染。有害垃圾應當交付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處置。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由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證的服務單位進行處置。鼓勵大型農貿、果蔬市場以及農村地區產生的餐廚垃圾採用生化處理等技術就近就地處理。支持開展農貿市場果蔬廢棄物、廚餘廢棄物資源化深加工成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機肥應用。

第四十四條:鼓勵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對生活垃圾中的廢塑料、廢玻璃、廢竹木、廢織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進行回收處理。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並分類處置生活垃圾;

(二)處置設施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運行和管理,年度檢修計劃應當報主管部門備案;

(三)建立管理臺賬,計量每日收運、進出場站和處置的生活垃圾,並將相關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主管部門;

(四)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制定環境監測計劃,委託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五)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和超標報警裝置,在線監測系統應當與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監管系統聯網,並及時傳輸上報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安裝攝像頭、傳感器、LED(發光二極管)顯示屏等,便於實時在線遠程監管;

(六)做好場(廠)區道路、廠房和垃圾處置設施設備及其輔助設施設備的定期保養和維護,確保設施、設備狀況良好、外觀整潔;

(七)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並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八)污染物排放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以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要求,按規定配備污染物治理設施,並正常運行;

(九)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月度環境報告和年度環境報告書、生活垃圾處置設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監測等信息。

第四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調度工作,對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運營活動進行監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監管,並根據其監管報告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七條: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監測制度,按規定向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的組成、性質、產量等進行常規性調查,並定期對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結果和評估報告按規定向社會公佈。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定期對循環經濟產業園的處理設施產生的水、氣、聲、渣等污染物進行監督性監測,並按規定向社會公佈。

第七章:監督考覈制度

第四十八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減量、分類的綜合考覈制度,並納入各職能部門、各區政府管理績效考評指標,定期公佈考覈結果。

第四十九條: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統計制度。從事生活垃圾分類作業的單位應當填寫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信息,定期上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生活垃圾分類信息進行彙總、統計,並於每年第一季度公佈上一年度的統計信息。

第五十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全流程監管制度,搭建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應逐步與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的資源回收信息系統和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單位的'信用檔案,將服務單位的違規行爲和處理結果等信息納入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和環境衛生服務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

第五十一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舉報和投訴電話;設置舉報和投訴信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的行爲,均有權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舉報、投訴。舉報或者投訴的受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和依法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舉報、投訴違反本規定的行爲,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投訴人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處理舉報、投訴的過程中,發現有違反有害垃圾、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爲,接受舉報、投訴的部門應當及時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可以通過獎勵、積分等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具體獎勵辦法由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鼓勵企業、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作爲獎品通過積分等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本市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不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公益性宣傳的,由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建設而未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六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進行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不按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放生活垃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投放相應的廢棄物的,責令改正,並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三)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處置居民裝飾裝修產生的零星建築廢棄物的,責令改正,並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將老鼠、禽畜等動物屍體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進行處罰;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築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並予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沒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並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和投放方式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四)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使用不同顏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別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廚垃圾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將生活垃圾交由未經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二、三款規定,混合收集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在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的,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八條:生活垃圾運輸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並予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將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運輸車輛未標示相應標誌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對每車次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生活垃圾在轉運站沒有密閉存放,或者存放時間超過24小時,或者沒有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保持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潔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未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相關信息並每月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未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證處置餐廚垃圾或者其他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八)項規定進行處罰。

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不遵守作業規範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轉移、處置有害垃圾違反國家有關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運輸有害垃圾違反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十一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有關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的;

(二)未按規定編制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劃的;

(三)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以及建設運轉和處理設施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監督檢查制度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五)未按規定建立分類信息反饋和公開機制的,或者未及時反饋、公開生活垃圾分類信息的;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處置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職責的;

(七)對舉報、投訴的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爲未及時依法處理或者未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投訴者的;

(八)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貪贓枉法,玩忽職守、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8

垃圾並不是一無是處的廢物,[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長的資源“,它應該是可循環利用的自然資源。垃圾分類要抓好過程的管理,這樣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才能見到實效,才能持之以恆。爲此,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垃圾分類制度,加強管理,把資源的回收利用和環境保潔做細做好。

一、目標:

1、引導師生關注環境保護問題,知道一些環保法規、環保知識、增強環保意識,養成保護環境的習慣,掌握基本的環境科學知識。

2、培養師生對環境負責任的精神,樹立熱愛大自然和保護地球家園的高尚情節。

3、使師生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關心校園環境做起,積極參與保護環境的行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環境保護工作。

4、將環境意識和行動貫穿於學校的管理、教育、教學和校園建設。培養可持續發展人。環境保護教育是讓少年兒童從小懂得保護好人類生存的環境,讓社會可持續發展。

5、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爲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爲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6、結合創建[節約型學校“工作,綠化、美化、淨化校園,加強學校環保硬件建設。

二、校園垃圾的分類:

1、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

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恆

2、垃圾分類的具體做法: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產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築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3、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幹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爲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爲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箱內。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處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後集中處理。

(7)建築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政教處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爲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蔘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後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並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並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垃圾分類的管理辦法

(1)各班均設垃圾分類儲藏簍,每天把教室內的垃圾按要求分三類放好。一類回收易拉罐、可樂瓶、礦泉水瓶、牛奶瓶;一類回收廢紙;另一類是剩餘垃圾。

(2)收集廢電池,投放到廢電池回收點。

(3)按要求將垃圾進行分類投放。

五、垃圾回收的措施是:

(1)學校各班設立專門垃圾回收點,設分類儲藏箱若干個(暫設儲藏箱2只,一隻回收易拉罐、可樂瓶、礦泉水瓶、牛奶瓶,另一隻回收廢紙),廢電池回收桶一隻。

(2)每天各班安排專人做環保衛士負責監督、檢查、整理。

(3)每月所得的回收費有專人做好登記,並歸各班所有。

六、醫務室垃圾分類

1、醫務室實行垃圾分類管理,由校醫收集,醫用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處理。

2、醫務室應使用專用垃圾箱儲存醫務垃圾,不得隨意丟棄。垃圾箱應放置在學生不能接觸到的地方。

3、醫療廢物應置於防滲漏、防銳器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中並註明提示說明。

4、嚴禁露天存放醫療廢物,暫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一週,醫療廢物及時由校醫專人負責處理。

5、防止學生接觸醫務垃圾,以免造成感染。

6、醫療垃圾要由專人負責,嚴禁讓學生運送。

7、對超過保質期限的所有食用水、食物、醫用器材一律按規定妥善處理。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9

爲明確辦公區及生活區的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體幹部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工程,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物(指:廢棄紙張、報紙、清理後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容器、利樂包、快遞包裝紙箱等)

2、廚餘垃圾(指:食堂產生的殘羹剩飯、菜葉等)。

3、有害垃圾(指:墨盒、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醫務室過期藥品等電子垃圾)。

4、其他垃圾(指:受污染與無法再生的紙張、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菸蒂、塵土等)

二、垃圾分類的定點設置及存放制度:

1、在辦公區域設置三種垃圾桶,分別標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體幹部職工必須按分類標準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

2、因本單位無廚房,暫未設置廚餘垃圾桶。

3、對日常產生的可回收垃圾進行分揀,其中可以回收的設置專門區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後由廢品回收企業回收,其餘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專人送至固定投放點。

4、因本單位有害垃圾產生量極少,設置專門封閉區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後由專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點。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安排專幹負責垃圾分類的整體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做好垃圾分類設施及標識的物質保障,並按照垃圾的分類標準、處理流程等要求在每個環節設置固定人員進行整理、投放。

2、設置垃圾分類臺賬,嚴格按照分類標準統計每日的垃圾投放量,並做好記錄。

3、利用LED、標語等形式做好宣傳工作,定期組織垃圾分類的學習和培訓,保證工作人員熟知垃圾分類的標準、處理流程及操作規範。

xx單位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0

一、幼兒園垃圾分爲四大類:

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恆。

1、可回收垃圾(指:玻金塑紙,廢舊傢俱,廢舊織物)。

2、廚餘垃圾(指:易腐爛的含有機制的生活垃圾:剩飯剩菜、菜葉、果皮、茶渣等)。

3、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舊光燈管等)。

4、其它垃圾(指:被污染的紙巾,一次性快餐盒,菸頭等)。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幼兒園操場設置四大類垃圾箱,全園師生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垃圾桶,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小區的大垃圾桶裏,由小區物業統一處理。

4、廚餘垃圾:剩飯剩菜等由簽訂協議的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每日清運。由廚房指定一名工作人員負責登記臺帳。

5、有害垃圾由保安每日下班後投放至小區的大分類箱裏,由物業統一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學校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爲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蔘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後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1

一、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籤上註明。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三、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物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四、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五、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處理。

六、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盛裝達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採用有效方式封口,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七、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要及時消毒處理污染處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八、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專職管理人員安全運送到醫療垃圾暫存站,認真做好交接、登記。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運送時應防止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露和擴散,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九、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妥善保管、存放回收的醫療廢物,防止流失、泄漏和擴散。

十、醫療廢物專職人員及時做好和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的轉運交接工作,及時對暫存站室內外進行沖刷、清掃和消毒,並保存相關記錄。

十一、各種登記資料,要記錄準確、詳細,妥善保管三年以備查。

十二、禁止任何科室和個人將醫療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買賣、轉讓醫療垃圾。

十三、接觸醫療廢物的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相關法律及有關文件,處理醫療廢物時應做好自身防護,如不慎被刺傷或污染應按規定做好清創、消毒及預防用藥。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2

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爲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範圍,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爲推進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

二、強化公共機構和企業示範帶頭作用,引導居民逐步養成主動分類的習慣,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三、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綜合考慮各地氣候特徵、發展水平、生活習慣、垃圾成分等方面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實施路徑,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

四、完善機制,創新發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加強技術創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類效率。

五、協同推進,有效銜接。加強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終端處置等環節的銜接,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同高效的全過程運行系統。

六、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須將有害垃圾作爲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

七、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並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誌。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的品種,應按要求設置臨時貯存場所。

八、餐廚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避免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於後續處理的雜質,並做到“日產日清”。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

九、易腐垃圾應採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

十、根據可回收物的產生數量,設置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實現單獨分類、定點投放,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可回收物產生主體可自行運送,也可聯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上門收集,進行資源化處理。

十一、動員社會參與。樹立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環保理念,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引導公衆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強化教育,着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及志願者隊伍,引導公衆分類投放。

徐州天畫廣告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六月六日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3

一、目的:爲了規範公司的垃圾管理,爲企業營造一個環保、衛生的環境,同時爲了確保垃圾投放及分類處理,杜絕浪費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目前僅限於生產製造部及物流科所屬區域。

三、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爲可回收垃圾、環衛垃圾二類。

1、可回收垃圾: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回收利用的廢物。如:紙張、卡片、飲料瓶、塑料薄膜、包裝袋、包裝帶、舊工作服、泡沫、紙箱。

2、環衛垃圾:是指無回收利用價值的廢物。如:舊手套,舊抹布、地面清掃垃圾、菸蒂、瓜果、餐食包裝等。

四、對垃圾進行分類管理,具體如下:

1、垃圾房及車間、物流倉庫使用的可回收垃圾箱採用綠色“可回收垃圾”來標識,使用的環衛垃圾箱採用紅色“環衛垃圾”來標識。

每天生產人員及物流科人員將垃圾按分類投放到相應的垃圾箱中, 由綜合安保科清潔人員彙集至各對應垃圾房處理。

2、廢產品、零件、舊電極杆、電極頭不得丟入紅、綠垃圾箱內,車間換電纜不得用紅、綠兩種垃圾箱盛水。

五、垃圾收集處理辦法:

1、可回收垃圾由綜合安保科聯絡廢品收購商回收利用。

2、環衛垃圾存放垃圾房,由環衛所進行處理。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4

爲了規範各項目的垃圾管理,爲廣大業主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同時爲了確保垃圾的及時外運處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依據小區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爲裝修物垃圾、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三大類。

1、1裝修物垃圾:是指裝修房屋所遺棄的廢料且不容易清運對周邊環境產生危害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保溫材料類(石棉、聚酯)、化學品廢棄物(廢漆,廢料,碎磚塊、包裝過濾袋等)。

1、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雖然暫時報廢或遺棄不用,但經過處理可以利用;或此處無用它處有用,以及可以被廢品回收部門回收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屬類、木板類、書刊類、文件類、塑料類及包裝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無法經處理回收利用,需交由環衛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塵渣類、排污廢渣、生活類、(蔬菜根、葉、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點設置及垃圾分類存放劃定

2、1垃圾定點設置:垃圾存放採用定點設置的方法,並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於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以各項目實際情況而定劃分的定點區域。

2、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2、2、1裝修物垃圾類區存放各項目業主裝修所遺棄的廢棄裝修物等。

2、2、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區存放可經過自己處理後循環利用的垃圾。

2、2、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區存放不能處理回收利用的和須經市政廢品回收站處理的垃圾(菜葉、果皮)等垃圾。

三、垃圾的分類管理制度:

各項目依據垃圾產生的種類特點,嚴格實施分類存放,並確保及時轉運至公司的垃圾中轉站,實施分區存放,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到底。

四、其它注意事項

4、1各項目爲確保垃圾的分類丟棄,在每棟樓前必須至少有兩個垃圾桶,用來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並確保在垃圾接受時間段將垃圾運送到指定位置。

4、2各項目垃圾在被輸送過程中,因垃圾分類不好而發生處理不當情況,相應責任由垃圾產生部門及接受人員承擔責任。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5

一、目的:爲了規範公司的垃圾管理,爲企業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同時爲了確保垃圾投放及分類處理,杜絕浪費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員工。

三、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爲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可焚燒垃圾三類。

1、可回收垃圾:是指在生產中產生可回收利用且有經濟價值的廢物。如:工作中產生的廢膠、塑料類等垃圾。

2、不可回收垃圾:是指在生產中產生的一些過濾網、鋼絲球等。

3、可焚燒垃圾:是指在生產中產生的一些廢塑料袋、廢紙、廢抹布及手套(不帶膠)等。

四、對垃圾進行分類管理,具體如下:

1、車間使用綠色、紅色、白色標識來區分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可焚燒垃圾。每天生產人員將垃圾按分類投放到相應的垃圾袋中,每天下班之前整理、打包好分類的垃圾,然後送至2號廠房後面相對應的區域分類擺放。 五、垃圾收集處理辦法:

1、可回收垃圾由行政部聯絡廢品收購商回收利用。

2、不可回收垃圾存放不可回收區域,由環衛所進行處理。

3、可焚燒垃圾在鍋爐工作中投入焚燒。

六、違規處罰

1、工作中產生的垃圾需倒入相對應的垃圾桶內,嚴禁隨意亂丟棄,違者罰款20元。

2、車間送垃圾去2號廠房後面時,需按照存放標識擺放垃圾,不得隨意亂扔。如亂扔後,無法追究責任人,追查垃圾內容歸屬班組,罰款班組班長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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