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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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受限空間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受限空間管理制度

受限空間管理制度1

受限空間塗裝作業是一項危險性極大且易發生羣死羣傷事故的作業項目。爲了規範受限空間塗裝作業安全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山東省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山東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程》,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此制度。

一、作業票審批制度。進行受限空間塗裝作業前,必須先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在審批前,必須先派2名以上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現場檢查,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符合安全條件後,檢查人員簽字再送公司主管領導批轉。作業班班長拿到《作業票》後,要向作業人員詳細交代安全注意事項,並檢查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方可按照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票》有效期爲12小時。《作業票》要留有存根,作業結束後交回公司保存。

二、強制通風換氣制度。受限空間塗裝作業過程中,必須有管道式的強制通風換氣措施,即在外部設置氣泵並用管道將新鮮空氣送至受限空間內部形成正壓,將內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氣體排出刀外界,保持背部空氣潔淨、安全。在外部設置的氣泵電機要防爆,送氣管道要有防靜電功能。

三、空氣檢測制度。受限空間塗裝作業場所在開工前30分鐘、作業過程中每隔一小時都要進行氧氣、有毒氣體、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檢測,發現氣體濃度超標時,要立即暫停作業並撤出人員,待通風換氣至氣體濃度檢測符合標準後方可繼續作業。塗裝結束24小時內禁止一切動火作業。

四、作業防爆制度。受限空間塗裝作業時,在內部一律禁止使用電氣設備,原有固定的電氣設施一律採取斷電措施,照明採用手電筒或防爆礦燈;在外部作業周圍六米內嚴禁使用非防爆電氣。

五、安全警戒制度。受限空間塗裝作業場所周圍要設置警戒線,防火間距大於12米,要在重要位置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線內,作業區域內不得存在明火作業。

六、勞動保護制度。在受限空間使用高壓噴漆時,作業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專用噴漆服、工作鞋,佩戴防毒面具和正壓送風系統。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定時刀外部休息。

七、限量存放物料制度。受限空間噴塗作業時,高壓氣泵和油漆桶一律放置在外部,手刷、滾筒等手工塗裝作業時,作業場所的塗料儲存不得超過當班用量。稀釋塗料要有專用場所,不得在受限空間內進行。

八、應急救援制度。受限空間塗裝作業時要制定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配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應急藥品,外部設置監護人員,並採取有效的聯絡方法,隨時掌握內部情況。

九、安全培訓制度。塗裝作業從業人員首次上崗前,必須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對塗裝作業基本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應知應會,並經考試合格;塗裝施工要依法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再教育再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受限空間管理制度2

1範圍

本本辦法規定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辦法適用於各單位及相關承包商。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辦法的引用而成爲本辦法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辦法,然而,鼓勵根據本辦法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辦法。

q/sy1238-20xx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範

3術語及定義

本辦法採用下列定義。

3.1受限空間:是指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條件外,還至少存在以下危險特徵之一的空間。

a)物理條件:

--有足夠的空間,讓員工可以進入並進行指定的工作;

--進入和撤離受到限制,不能自如進出;

--並非設計用來給員工長時間在內工作的空間。

b)危險特徵:

--存在或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或機械、電氣等危害;

--存在或可能產生掩埋作業人員的物料;

--內部結構可能將作業人員困在其中(如內有固定設備或四壁向內傾斜收攏)。

如果以上條件都不存在,還應考慮是否符合本辦法5.8條款中的“特殊情況”。

注:受限空間可爲生產區域內的爐、塔、釜、罐、倉、槽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或半封閉的空間或場所。

3.2進入是指當身體任何部位越過受限空間的口徑,並足以讓整個身體能夠進入受限空間的開口平面時的一個起始動作。

4職責

4.1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辦法,負責對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辦法的執行提供諮詢、支持和審覈。

4.2各單位組織推行、實施本辦法。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辦法的執行,並提供培訓、監督和考覈。

4.3員工接受進入受限空間安全培訓,執行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辦法,參加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審覈,並提出改進建議。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只有在沒有其他切實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務時,才考慮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1.2進入受限空間實行作業許可,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參見附錄a。

5.1.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開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識危害因素,評估風險,採取措施,控制風險。

5.1.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各類防護設施和救援物資應配備到位。應急預案制定指南參見附錄b。

5.1.5在進入受限空間前,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相關的人員都應接受培訓。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培訓指南參見附錄c。

5.1.6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將相關的作業許可證、安全工作方案、應急預案、連續檢測記錄等文件存放在現場。

5.2受限空間辨識

5.2.1應對每個裝置或作業區域進行辨識,確定受限空間的數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間清單並根據作業環境、工藝設備變更等情況不斷更新。

5.2.2應針對辨識出的每個受限空間,預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每年應對所有的安全工作方案進行評審。進入受限空間安全工作方案年度評審指南參見附錄d。

5.2.3對於用鑰匙、工具打開的或有實物障礙的受限空間,打開時應在進入點附近設置警示標識。無需工具、鑰匙就可進入或無實物障礙阻擋進入的受限空間,應設置固定的警示標識。所有警示標識應包括提醒有危險存在和須經授權才允許進入的詞語。

5.3進入前準備

5.3.1隔離

進入受限空間前應事先編制隔離覈查清單,隔離相關能源和物料的外部來源,與其相連的附屬管道應斷開或盲板隔離,相關設備應在機械上和電氣上被隔離並掛牌。同時按清單內容逐項覈查隔離措施,並作爲許可證的附件。如涉及管線打開時,應符合qg/hbyt**-***《管線打開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間內作業,作業前應對放射源進行屏蔽處理。

5.3.2清理、清洗

進入受限空間前,應進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清空;

--清掃(如沖洗、蒸煮、洗滌和漂洗);

--中和危害物;

--置換。

5.3.3氣體檢測

檢測要求:

a)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等,事前應進行氣體檢測,註明檢測時間和結果;受限空間內氣體檢測30min後,仍未開始作業,應重新進行檢測;如作業中斷,再進入之前應重新進行氣體檢測;

b)取樣和檢測應由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檢測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每次使用前後應檢查;

c)取樣應有代表性,應特別注重人員可能工作的區域,取樣點應包括空間頂端、中部和底部,取樣時應停止任何氣體吹掃,測試次序應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氣體、有毒有害氣體;

d)當取樣人員在受限空間外無法完成足夠取樣,需進入空間內進行初始取樣時,應制定特別的控制措施,獲得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

e)進入受限空間期間,氣體環境可能發生變化時,應進行氣體監測;氣體監測宜優先選擇連續監測方式,若採用間斷性監測,間隔不應超過2h;連續檢測儀器應安裝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於監護人、作業人員看見或聽見。

檢測標準:

a)受限空間內外的氧濃度應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權進入受限空間之前,應確定偏差的原因,氧濃度應保持在19.5%~23.5%。

b)不論是否有焊接、敲擊等,受限空間內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揮發物的濃度都應滿足以下條件:

--當爆炸下限≥4%時,濃度<0.5%(體積);

--當爆炸下限<4%時,濃度<0.2%(體積)。

同時還應考慮作業的設備是否帶有易燃易爆氣體(如氫氣)或揮發性氣體。

c)受限空間內有毒、有害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的指標時,不得進入或應立即停止作業。

5.4安全措施

5.4.1監護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指定專人監護,不得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作業監護人員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情。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應明確聯絡方式並始終保持有效的溝通。進入特別狹小空間作業,作業人員應系安全可靠的保護繩,監護人可通過系在作業人員身上的保護繩進行溝通聯絡。

5.4.2溫度

受限空間內的溫度應控制在不對人員產生危害的安全範圍內。

5.4.3通風

爲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風,並儘可能抽取遠離工作區域的新鮮空氣。必要時應採取強制通風,嚴禁向受限空間通純氧。進入期間的通風不能代替進入之前的吹掃工作。

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應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呼吸器。配戴長管呼吸器時,應仔細檢查氣密性,並防止通氣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於新鮮空氣的上風口,並有專人監護。

5.4.4受限空間內設備

對受限空間內阻礙人員移動、對作業人員造成危害,影響救援的設備(如攪拌器),應採取固定措施,必要時應移出受限空間。

5.4.5照明及電氣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有漏電保護裝置。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不大於24v的安全行燈。金屬設備內和特別潮溼作業場所作業,其安全行燈電壓應爲12v且絕緣性能良好。

當受限空間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於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機具。

5.4.6防墜落、防滑跌

受限空間內可能會出現墜落或滑跌,應特別注意受限空間中的工作面(包括殘留物、工作物料或設備)和到達工作面的路徑,並制定預防墜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5.4.7個人防護裝備

根據作業中存在的風險種類和風險程度,依據相關防護標準,配備個人防護裝備並確保正確穿戴。

5.4.8靜電防護

爲防止靜電危害,應對受限空間內或其周圍的設備接地,進行檢測。

5.4.9工具、材料清點

攜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後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

5.5進入受限空間許可證

5.5.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需由作業區(科級單位)或以上級別的機構審批。

5.5.2進入受限空間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明確作業監護人。並針對作業內容、作業環境等方面組織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制定相應控制措施,具體執行q/sy1238-20xx《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範》。

5.5.3作業批准人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書面審查和現場覈查,簽發作業許可證,並指派作業監督人。

5.5.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不得超過一個班次,延期後總的作業期限不能超過24h。

5.5.5許可證的審批、分發、延期、取消、關閉具體執行qg/hbyt**-***《作業許可管理程序》

5.5.6作業結束後,應清理作業現場,解除相關隔離設施,確認無任何隱患,申請人與批准人或其授權人簽字關閉作業許可證。

5.6應急預案和應急準備

5.6.1每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制定書面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演練,所有相關人員都應熟悉應急預案。

5.6.2在進入受限空間進行救援之前,應明確監護人與救援人員的聯絡方法。獲得授權的救援人員均應佩戴安全帶、救生索等以便救援,如存在有毒有害氣體,應攜帶氣體防護設備,除非該裝備可能會阻礙救援或產生更大的.危害。

5.7安全職責

5.7.1作業項目負責單位和屬地管理單位:

1)向作業施工單位明確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施工現場的危險狀況,並根據作業單位情況,協助作業單位開展危害識別、制定防範措施。

2)向作業單位提供現場作業安全條件,審查作業單位hse工作方案,監督現場作業安全施工,發現違章作業有權撤銷作業許可證。

5.7.2受限空間作業單位

1)負責編制受限空間作業hse工作方案,制定和批准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指派作業監護人。

2)負責作業前hse培訓,嚴格按照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受限空間作業hse工作方案施工,隨時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發現違章或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有責任及時終止受限空間作業。

5.7.3作業申請人:

1)作業申請人是現場作業負責人,負責提出作業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組織危害因素辨識,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組織實施作業並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2)作業過程中現場負責人應佩戴明顯標誌,不得離開現場;作業完工後,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隱患存在後,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5.7.4作業批准人:

負責審批和取消作業許可證,向作業方溝通工作區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覈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批准人委託授權人書面授權後仍承擔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的最終責任。

5.7.5作業人員:

1)進入受限空間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具備相應的有效資質等級,持證上崗;

2)作業人是施工具體操作者,對作業負直接責任,必須遵守生產單位的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規程,熟知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並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3)作業人在作業前,必須覈准打開部位、作業時間,認定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在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均在場情況下,方可作業;

4)作業人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時有權停止作業,經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確認隱患整改完畢後方能繼續作業;

5)熟悉並掌握應急預案,清楚作業過程中與監護人員的溝通方式及緊急情況時的撤離方式;

6)作業人應按規定擺放作業設備和工具,掌握正確使用進入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的方法,正確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器具。

5.7.6作業監護人:

1)對作業負有直接監護責任,在作業現場應佩戴明顯標誌。

2)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對作業人員的影響,負責監視作業條件變化情況及受限空間內外活動過程,作業過程中作業監護人不得離開現場,在入口處監護,防止未經授權人員進入。

3)掌握作業人員情況並與其保持溝通,負責作業人員進入和出來時的清點並登記名字;清楚應急聯絡電話、出口、報警器和外部應急裝備的位置。

4)緊急情況下發出救援信息、啓動撤離行動,並在受限空間外實施救援。

5.7.7作業監督人:

1)對作業負有監督責任,在作業現場應佩戴明顯標誌;

2)作業監督人應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對作業人員的影響,應對照作業許可證、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逐項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當發現作業部位與作業許可證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實時,作業監督人有權制止作業。

3)作業監督人必須對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的行爲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作業許可證、作業方案的行爲,必須馬上提出停止作業。

5.8特殊情況

5.8.1未明確定義爲“受限”的空間

有些區域或地點不符合受限空間的定義,但是可能會遇到類似於進入受限空間時發生的潛在危害(如把頭伸入30cm直徑的管道、洞口、氮氣吹掃過的罐內)。在這些情況下,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宜採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以控制此類作業風險。

5.8.2圍堤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圍堤,可視爲受限空間:

--高於1.2m的垂直牆壁圍堤,且圍堤內外沒有到頂部的臺階;

--在圍堤區域內,作業者身體暴露於物理或化學危害之中;

--圍堤內可能存在比空氣重的有毒有害氣體。

5.8.3動土或開渠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動土或開渠,可視爲受限空間:

--動土或開渠深度大於1.2m,或作業時人員的頭部在地面以下的;

--在動土或開渠區域內,身體處於物理或化學危害之中;

--在動土或開渠區域內,可能存在比空氣重的有毒有害氣體;

--在動土或開渠區域內,沒有撤離通道的。

5.8.4惰性氣體吹掃空間

用惰性氣體吹掃空間,可能在空間開口處附近產生氣體危害,此處可視爲受限空間。在進入準備和進入期間,應進行氣體檢測,確定開口周圍危害區域的大小,設置路障和警示標誌,防止誤入。

受限空間管理制度3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在本公司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和生產人員。

第三條、職責

1、安健環部是本制度的制定部門,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是本制度的協助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3、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第四條、定義

1、受限空間:公司內各類塔、槽、罐、爐膛、鍋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第五條、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1、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票管理,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

2、安全隔絕

2.1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採取有效隔離措施。

2.2管道安全隔絕可採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3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2.4?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後切斷電源,上鎖並加掛警示牌。

3、清洗或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並達到下列要求:

3.1氧含量一般爲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於23.5%。

3.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2?的規定。

3.3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於等於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於0.5%(體積百分數,下同);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於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於0.2%?。

4、應採取通風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4.1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4.2必要時,可採取強制通風。

4.3採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4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5、監測

5.1作業前30分鐘內,作業班組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採樣分析,分析合格後方可進入。

5.2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5.3採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採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5.4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小時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並取樣分析合格後方可恢復作業。

5.5塗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塗料時,應做連續分析,並採取強制通風措施。

5.6採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採樣時應採取6款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6、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3款的要求時,應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6.3在有酸鹼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鹼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護用品。

6.4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7、照明及用電安全

7.1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於等於36V,在潮溼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於等於12V。

7.2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溼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7.3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GB/T?13869?規定架設和拆除。

8、監護

8.1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8.2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繫信號。

8.3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並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8.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並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9、其它安全要求

9.1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9.2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9.3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採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9.4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9.5受限空間外應備有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9.6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9.7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採取輪換作業。

9.8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

9.9在受限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應按《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進行。

9.10作業前後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9.11作業結束後,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班組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後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第六條、職責要求

1、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1.1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1.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後,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1.3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1.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覈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1.5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2、監護人員的職責

2.1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2.2瞭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爲能夠及時警覺並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繫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2.3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並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2.4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3、作業人員的職責

3.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瞭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3.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3.3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3.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3.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並撤出受限空間。

3.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第七條《作業票》的管理

1、《作業票》由作業單位負責到安健環部辦理。

2、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票》,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3、《作業票》一式兩份,一份交作業負責人,完成任務後交作業單位,一份由安健環部保存。

4、《作業票》保存期限至少爲1年。

第八條、考覈

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按公司安全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決定。

第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安健環部。如有爭議時由本公司安委會仲裁。

受限空間管理制度4

一、爲做好電廠項目部工程建設,施工現場受限空間的安全衛生防護管理,保障作業人員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特別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電廠項目部工程建設中的受限空間的管理,確保人身健康安全工作不受損害。

三、依據

(一)《安全生產法》

(二)《職業病防治法》

(三)《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1-20xx)

(四)《重慶電力建設總公司安全質量環境管理體系文件》(e版)

四、總則

(一)保障員工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是各級領導的重要職責,也是企業管理的基本原則之一。

(二)、在項目部各施工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各相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等。遵循施工的客觀規律,嚴格按施工程序組織施工。

五、受限空間範圍

電廠建設中補給水管道及廠區外循環水排水管道內防腐遇有密閉、半密閉空間爲受限空間。

六、實施

(一)對電廠建設中補給水管道及廠區外循環水排水管道內防腐在受限空間施工前,必須編制作業指導書,經審批後,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方可實施。

(二)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三)在受限空間口懸掛安全警示牌及安全溫馨提示牌,設專兼職安全員,清點每次進出作業人員人數。

(四)施工中必須使用12v以下安全照明電源。

(五)在受限空間作防腐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配發防毒面具。並禁止明火作業,配備消防器材。

(六)保護環境,禁止隨地大小便。並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七)配備通信器材,保持與外界聯繫,如:對講機等設備。

(八)在重要設備工序安裝過程中,作業人員應聯體工作服,不得將無關作業物件帶入,所帶工具在進出時作好記錄,工作結束後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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