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管理制度
本文已影響2.11W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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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風險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爲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通知》(安監品管三(20xx)24)要求並對公司內進入的危險化學品原料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執行全面負責。
二、要確保員工安全生產、關愛員工的身體健康,改善員工的工作強度和安全防護設施。
三、定期對廠內的各項安全設施,並對風險評價的範圍頻次準則及工作程序的檢查驗收。
四、明確各部門及有關人員在開展風險評價過程中的職責和任務。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組織各部門開展風險評價工作情況及從業人員是否瞭解風險評價制度的有關內容。
六、對風險部位定期檢查時,發現隱患及時排除整改,確保關鍵裝置正常運行。
七、組織新老員工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及其他方法對相關方面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風險評價。
1、目的
爲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落實風險管控措施,杜絕各類習慣性違章現象,引導公司員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生產零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員工及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考覈及獎懲。
3、職責
3.1公司安全職能部門負責執行公司各級(包括公司級)安全考覈及獎懲,重大安全責任處罰及安全獎勵由公司領導小組審批。
3.2行政部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監督考覈,重大安全考覈事項提出考覈建議,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
3.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考覈及獎懲。
3.4各主管部門負責對與公司業務單位的相關方安全活動執行監督考覈。
4、考覈程序
4.1部門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考覈
4.1.1各部門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加強部門的安全管理,提高員工安全意識,開展好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努力消除部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確保部門實現安全生產。
4.1.2部門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制,任何部門在一個年度內發生一起輕傷及以上安全事故取消其年度各種評優評先資格。任何班組發生一起輕傷及以上事故取消班組及成員年度各種評優評先資格。
4.1.3部門、班組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考覈內容:
各部門應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在第一責任人的領導下,明確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及崗位員工的安全責任。
認真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執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落實風險管控措施。
建立健全部門安全操作規程、“四不傷害”防護卡及崗位危險危害點與預防措施。
正常開展安全、風險管控活動,採用安全月度例會、班組週會、班前會等形式,在佈置當天生產工作的同時佈置安全工作,強調安全,提出安全措施,並作好記錄。部門要檢查安全活動按相關要求的落實情況。
認真執行安全檢查制度,部門要進行安全月檢或周檢,做好日常安全檢查,班組、崗位人員開展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業活動和節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排除,對所有檢查和隱患整改情況記錄並保存。
安全生產效果好,實現各類安全事故爲零的管理目標。
4.1.4獎勵與處罰
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能嚴格執行,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控制在要求範圍內的部門,由公司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稱號,給予物質和精神鼓勵。
發生違章和安全事故後,公司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同時對責任部門、責任人按照制度進行損失經濟賠償和處罰考覈。並根據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不定期進行獎勵或處罰考覈。
4.2個人安全生產考覈
4.2.1各員工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提高安全意識,切實做到“四不傷害”。
4.2.2個人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任何人員在年度內發生一起輕傷及以上安全事故取消其在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並按“四不放過”原則追究有關責任。
4.2.3獎勵
對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的部門負責人、管理人員及崗位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對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有合理化建議,被採用有明顯效果的。
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的。
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活動,被評爲先進個人的。
被評爲政府部門、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
在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4.2.4處罰
任何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懲罰:
安全事故責任者。
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
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破壞或僞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的。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公司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的。
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的。
現場管理不善,存在較大職業危害和安全事故隱患的。
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擅自移動公司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及故意損壞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
5、考覈及獎懲辦法
5.1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工作一般考覈及獎勵由所在班組、工段、職能部門及管理部門直接予以考覈或獎勵。
5.2安全處罰實行工資考覈及現金罰款相結合的方式,對責任人可處以月度工作考覈或根據違章行爲、責任大小處以50-1000元罰款。
5.3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通報、辭退、降職、開除等處分。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法律的由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5.4月度工作考覈10分以上或處500元以上罰款由生產科報請公司領導審批。上述條款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由生產科報公司安委會討論決定。
5.5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所在部門上報書面彙報材料,經生產科審覈、公司領導審批後通過。
5.6先進部門由生產科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覈通過。
5.7對有關人員和部門的獎勵,有所在部門提出,經生產科審查,最終報公司領導審。
1、目的
爲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採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財產的傷害和工作環境破壞。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生產風險辨識額評價評價管理工作。
3、危險源辨識
(1)危險源辨識的方法可分爲直觀經驗法和系統安全分析方法兩大類.
(2)常見危險、危害因素爲易燃易爆物質、腐蝕和腐蝕性物質、生產性毒物、生產性粉塵、噪聲、振動、輻射、高低溫、採光與照明等.
(3)危險、危害因素的識別要全面、有序地進行,禁止漏項,按規定以廠址、總平面佈置、道路及運輸、建築物、生產工藝過程、生產設備裝置、作業環境、安全管理措施等順序和方面進行.
(4)重大危險源辨識申報登記工作須按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一20xx)進行.
4、評價方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
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爲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後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
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設備和操作有關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後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製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於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5、評價時機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6、評價準則
採用風險度r=可能性l×後果嚴重性s的評價法,具體評價準則規定爲: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
等級
標準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範、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發生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類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並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範控制措施,並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範、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事件後果嚴重性s判別準則
等級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人員
財產損失
/萬元
停工
公司形象
5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
死亡
>50
部分裝置(>2套)或設備停工
重大國際國內影響
4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
喪失勞動能力
>25
2套裝置停工、或設備停工
行業內、省內影響
3
不符合上級公司或行業的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
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性病
>10
1套裝置停工或設備
地區影響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服
<10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邊範圍
1
完全符合
無傷亡
無損失
沒有停工
形象沒有受損
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r
風險度
等級
應採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20-25
巨大風險
在採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15-16
重大風險
採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4-8
可接受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
時治理
< 4
輕微或可忽略的風險
無需採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記錄
7、評價組織
評價活動是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進行評價
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崗位員工要積極輔助風險評價和參與風險控制工作。
8、其它要求
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大風險,並制定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評價出的重大隱患項目,應建立檔案和整改計劃。
風險評價的結果由各部門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掌握崗位和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和控制措施。
按照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風險評價的內容。
9、附則
8.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公司的內幕交易、利益衝突交易行爲,加強內幕交易、利益衝突交易的管控,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未經批准和授權,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股東/合夥人不得向外界泄露、報道、傳送公司涉及的內幕信息,也不得和公司及公司管理的基金髮生交易。
第三條本制度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和利益衝突人應做好內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利益衝突事項的迴避工作。
第四條本制度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內幕信息(內幕信息知情人直系親屬均納入防控監督範圍),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利益衝突人不得未經批准和公司和公司管理的基金髮生交易。
第二章內幕信息、利益衝突的界定
第五條內幕信息是指爲內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對公司管理的基金產品產生較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
尚未公開是指尚未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上正式公開及尚未向公司管理的基金的投資者報告的事項。
利益衝突是指,相關人士與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將要投資、可能投資或已經投資的標的企業存在共同投資關係、投資或被投資關係,或其他可能影響基金資產價值的事項。
第六條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公司研究決定的重大業務中的保密事項;
公司管理的基金、客戶的合同、協議、投資建議書、財務數據等;
公司在基金管理過程中獲悉的尚未進入市場、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其他經股東會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三章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益衝突人的範圍
第七條內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涉及的內幕信息公開前能直接或間接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
第八條內幕信息知情人分爲內部知情人和外部知情人。在公司內部任職的人員作爲內幕信息的內部知情人;未在公司任職,但能獲知公司內幕信息的人員和單位作爲公司內幕信息的外部知情人。
內幕知情人、利益衝突人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一)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其他因工作原因獲悉內幕信息、或可能導致利益衝突的單位和人員:
(三)上述(一)、(二)項下人員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四)經股東會會議認定的其他人員。
第四章內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九條 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尚未披露前,應嚴格將信息的知情範圍控制到最小。
第十條 內幕信息公開前,內幕信息知情人應將載有內幕信息的文件、光盤、錄音帶等資料妥善保管,不準借給他人閱讀、複製,不準交由他人代爲攜帶、保管。內幕信息知情人應採取相應措施,保證電腦儲存的有關內幕信息資料不被調閱、拷貝。
第十一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依法公開前,不得買賣標的股票或股權,或者建議他人買賣標的股票或股權,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爲本人、親屬或他人謀利。
第十二條 公司涉及的內幕信息公佈之前,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將有關內幕信息的內容向外界泄露、報道、傳送,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傳播。
第十三條 由於工作原因,經常從事有關內幕信息的部門或相關人員,在有利於內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應具備相對獨立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
第十四條 公司需加強內部的事前提示,在召開公司內部重要會議前,應明確內幕信息的範圍內容及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違反後果,必要時應要求參會人員簽署《保密提示函》。
第十五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將知曉的內幕信息對外泄露,或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建議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等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的,公司將按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警告、記過、留用察看、降職降薪、沒收非法所得、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以及適當的賠償要求,以上處分可以單獨或並處。
第十六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制度規定,利用內幕信息操縱股價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違反本制度規定進行內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動而受到公司、行政機構或司法機關處罰的,公司將把處罰結果進行公告。
第五章公司相關人員利益衝突的迴避
第十八條 公司利益衝突人,非經股東會或合夥人會議同意不得與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髮生交易,也不得將應屬於公司、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資機會歸己方所有。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上述期間內明確提示公司其與交易事項存在利益衝突,並應當申請回避。
第二十條 如確因客觀情況無法迴避,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確需發生此類交易的,該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相關工作人員應再投資決策時予以迴避。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定期和不定期對內幕信息知情人是否買賣股票或股權投資情況和利益衝突人是否迴避情況進行自查並形成書面記錄。
第六章內幕交易及利益衝突迴避防控考覈評價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須將本制度所列內容納入內部考覈評價體系,並作爲考評的重要指標。
第二十三條 考覈的標準如下:
(一)公司內部各部門及相關人員是否遵守本制度相關要求;
(二)公司相關人員是否存在違規買賣股票或股權投,是否進行利益衝突迴避情況;
(三)是否違反信息披露、利益衝突迴避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對敏感崗位工作人員以及前述人員直系親屬內部交易、利益衝突未迴避情況實行問責追究,問責追究方式包括:
(一)誡勉談話;
(二)通報批評;
(三)停職反省;
(四)經濟處罰;
(五)解除勞動關係;
(六)訴訟;
(七)移交司法;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規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單獨適用或者合併適用。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爲準。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批准發佈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爲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實現管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評價目的
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採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傷害、死亡、職業病、財產損失和工作環境破壞。
二、 評價範圍
(一)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二)常規和異常活動;
(三)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四)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
(五)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六)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七)人爲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八)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九)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三、評價方法
(一)工作危害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爲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後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設備和操作有關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後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製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於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四、 評價時機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五、 評價準則
採用風險度r=可能性l×後果嚴重性s的評價法,具體評價準則規定爲: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
等級
標準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範、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發生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類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並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範控制措施,並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範、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事件後果嚴重性s判別準則
等級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人員
財產損失/萬元
停工
公司形象
5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
死亡
>50
部分裝置(>2套)或設備停工
重大國際國內影響
4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
喪失勞動能力
>25
2套裝置停工、或設備停工
行業內、省內影響
3
不符合上級公司或行業的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
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性病
>10
1套裝置停工或設備
地區影響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舒服
<10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邊範圍
1
完全符合
無傷亡
無損失
沒有停工
形象沒有受損
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r
風險度
等級
應採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20-25
巨大風險
在採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15-16
重大風險
採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4-8
可接受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時治理
< 4
輕微或可忽略的風險
無需採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記錄
六評價組織
1.公司成立的風險評價領導小組
2.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崗位員工要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
七其它要求
1.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大風險,並制定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2.評價出的重大隱患項目,應建立檔案和整改計劃。
3.風險評價的結果由各單位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掌握崗位和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和控制措施。
4.按照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風險評價的內容。
第一條持續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有危險源進行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爲消除事故隱患奠定基礎,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的危險源,是指在生產過程或作業環境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危險的、可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的、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爲事故的設備設施、作業活動、場所及周邊環境。
2.危險辨識,是指辨識出危險因素,即潛在和固有的危險性、觸發條件、存在條件;危險性評價是對辨識的結果做出科學的分析,以確定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及風險程度。
第三條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原則,從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三個方面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和風險評價。
第四條適用於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工作。
1.管理者代表負責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工作。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3.各車間、部門負責其管轄範圍內的危險源辨識工作,參加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
第六條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各車間、部室每年對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危險源至少進行一次辨識和風險評價,辨識和評價結果向公司領導彙報。
第七條要確保一定數量的不同層面員工參與全公司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增強員工對危險源的預知預控效果。
第八條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要涵蓋所有的生產過程、設備設施、作業場所及周邊環境,同時還要考慮生產場所以外的各種活動、裝置及其他相關方的活動。
第九條在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時,應從以下五個方面考慮所有作業區域內的生產活動、設備設施、作業人員及安全管理:
4. GB/T13861-20xx《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的六種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即: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生理和心理性、行爲性和其它性危害。
5. 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規則》的20種事故類別。
第十條在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中,要充分認定並評估工作或活動的次生風險。
第十一條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要基於實際問題,通過初始風險評價和持續的風險評價,對風險評價實現動態、閉環管理。
第十二條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結果應形成標準化系統文件,並定期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的回顧與更新,實現危險源的有效預知預控目的。
確定生產作業過程→識別危險源→安全風險評價→登記重大安全風險。
第十四條在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前,應充分作好以下準備工作:
1.公司要高度重視,在人員、時間和其他資源上給予支持和保證;
2.必須由懂專業、有經驗的人員組成辨識小組,如公司領導、車間(科室)負責人、工程技術管理人員、設備技術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及現場作業人員等;
3.識別和應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要全,基本覆蓋本單位、本項目的所有施工、作業場所及所用的設備設施;
4.參加辨識的人員必須掌握辨識範圍和類別等基本情況,瞭解法律法規對本單位、本項目的安全具體要求;
1.所有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包括工作過程中所有人員的活動、外來人員的活動;常規活動(如正常的工作活動等)、異常情況下的活動和緊急狀況下的活動(如火災等)。
2.所有工作場所的設施設備(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險源,如建築物、車輛等。
3.所有采購、使用、儲存、報廢的物資(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險源,如食品、辦公用品、生活物品等。
4.各種工作環境因素帶來的影響,如高溫、低溫、照明等。
5.識別危險源時要考慮六種典型危害、三種時態和三種狀態
a.各種有毒有害化學品的揮發、泄漏所造成的人員傷害、火災等;
b.物理危害:造成人體輻射損傷、凍傷、燒傷、中毒等;
c.機械危害:造成人體砸傷、壓傷、倒塌壓埋傷、割傷、刺傷、擦傷、扭傷、衝擊傷、切斷傷等;
d.電器危害: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缺乏或損壞造成的火災、人員觸電、設備損害等;
e.人體工程危害:不適宜的作業方式、作息時間、作業環境等引起的人體過度疲勞危害;
f.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細菌、真菌等造成的發病感染。
a.過去:作業活動或設備等過去的安全控制狀態及發生過的人體傷害事故;
c.將來:作業活動發生變化、系統或設備等在發生改進、報廢后將會產生的危險因素。
a.正常:作業活動或設備等按其工作任務連續長時間進行工作的狀態;
b.異常:作業活動或設備等週期性或臨時性進行工作的狀態,如設備的開啓、停止、檢修等狀態;
1.收集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法規、標準,將其作爲重要依據和線索。
2.收集本單位和其它同類單位過去已發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3.通過收集其它要求(如:顧客的要求等)和專家諮詢獲得的信息。
現場觀察:對作業活動、設備運轉進行現場觀測,分析人員、過程、設備運轉過程中存在的危害;
座談:召集安全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討論分析作業活動、設備運轉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對現場觀察分析得出的危害進行補充和確認;
預先危害分析:新設備或新過程採用前,預先對存在的危害類別、危害產生的條件、事故後果等概略地進行模擬分析和評價。
第十七條危險源的`風險評價採用“定性判斷法”和“定量打分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第十八條各單位按照上述規定,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填寫《危險源辯識與風險評價調查登記表》中的“序號”、“場所/設備設施/活動”、“危險源”、“可能的損害”、“現有控制措施/制度”等內容。
第二十條經評價確定爲重大風險危險源的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整理填入《重大風險危險源清單》,報管理者代表批准後,將其傳遞給相關部門,並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5.配備完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加強員工保護,降低風險。
1.採取專門措施控制時應建立詳盡的實施計劃(即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編制相關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
對一般風險危險源,對職工進行安全風險教育,有關部門完善現有制度和措施,加強運行監控。
第二十四條風險評價要堅持“持續改進”的原則,對危險源及時進行辨識和評價,處理重大風險,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制定重大風險危險源的控制措施,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各單位對重大風險危險源管理和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危險源的更新工作,對新增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並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4)採用新設備、設施前或設備技術改造後投入使用前;
各單位根據補充辨識和評價的結果,填寫新增《危險源辯識與風險評價調查登記表》和《危險源清單》,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備案。
爲了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以及醫療差錯事故的發生,增強科室主任及全院職工預防醫療糾紛和醫療差錯事故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防範和化解醫療風險,提高醫療質量,杜絕醫療差錯事故,保障醫院、患者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我院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院工作實際,本着“風險共擔、保障有力”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醫療風險基金的籌集:從各科室月獎金中按規定比例提取。提取比例參照最近3年我院各類別醫療糾紛賠付情況,內科系統4. 5%、外科系統5. 5%,醫技科室1%,醫院對各科室提取的金額進行1∶1配套。
二、醫療風險基金的管理:成立醫療風險基金管理領導小組,對基金的籌集、使用進行管理。財務科統一建立以科室爲單位的醫療風險基金明細賬,確保專款專用。年度內科室結算節餘基金款,轉入下年度科室繼續使用或由醫療風險基金管理小組統籌調劑。
三、醫療風險基金的使用:主要用於醫療事故爭議以及醫療糾紛的賠付補償,無論是經協商、調解、訴訟處理解決的,凡涉及民事賠償款額,均由醫療風險基金和責任人共同承擔。責任人的具體賠付比例,根據院專家委員會討論判定責任人的責任程度確定,但承擔賠償額全年最高不超過2萬元;科室直接負責人承擔總賠償額的2-10%,具體比例由專家委員會討論認定。
責任人及其科室對其處理意見如有異議,應在接到賠付通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醫務部申請複議一次,將從我院參加市級醫療事故鑑定專家中隨機抽取專家若干名進行復議。
四、醫療風險基金的返還:
(一)、對於當年度未發生醫療差錯事故及醫療糾紛賠償的,將返還該科室醫療風險基金賬戶金額的70%,其中10%指定獎勵科室負責人,同時可適當降低下年度醫療風險基金係數。
(二)、對於當年度醫療風險基金賬戶賠付結算有節餘的科室,當年度不予返還,流動下年度繼續使用。
(三)、對於當年賠付額累計超過科室醫療風險基金賬戶金額的透支部分,視情況區分,分別由醫院醫療風險基金承擔或在科室下年度醫療風險基金中扣除,但下年度風險基金係數適當提高:
1、如下年度未發生醫療差錯事故及醫療糾紛賠償的,則透支部分不在該年度中扣除,由醫院風險基金承擔,但該年度的風險基金返還比例爲50%;
2、如下年度仍有醫療差錯事故及醫療糾紛賠償的,則透支部分納入該年度中一併扣除,扣除仍有透支的則繼續參照上述相關條款執行。
五、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六、本管理辦法由醫務部、經管科共同負責解釋,如因指標測算出現偏差等特殊情況,由醫療風險基金管理領導小組臨時討論修改。
一、目的
爲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部門的“安全風險,安全制約,安全激勵”機制,實施責任到人的目標管理。同時,激勵部門及項目相關人員積極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努力爭創安全先進,全面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使公司在安全方面取得優異的成績,特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範圍
總經理、生產副總、行政副總、行政部經理、生產部經理、工程部經理、副經理、車間主任、副主任、組長、車間員工。
三、實施依據
1、公司對部門的安全檢查、考覈情況;部門對各班組的安全檢查、考覈情況。
2、各車間、班組安全文件、制度的傳達落實及報表完成情況。
3、各車間安全管理目標實現情況。
四、安全風險金實施及標準
1、安全風險金
1.1公司建立單獨安全風險金賬戶,由公司統籌支付,不足部分由公司補貼。
1.2財務部在發放上月工資時按本制度獎罰本月安全風險金。
2、安全風險金標準(見附表一)
3、安全風險金獎罰
3.1員工的安全風險金獎罰均以車間爲單位,每月作爲安全風險金獎罰的一個週期。
3.2安全風險金獎勵時,行政部(安全管理員)提交被獎勵人員名單及標準,交行政副總和生產副總審覈,報總經理批准後,由財務部實施。
3.3各崗位對應的所轄範圍內,每月全面實現安全管理目標,不出一起工傷事故,安全考覈成績符合獎勵標準的,依據安全風險金標準予以0.5倍獎勵。
3.4各崗位對應的所轄範圍內,沒有完成安全管理目標或發生安全事故,安全風險金將按比例從工資中扣除。所轄範圍內在一個月內出現兩次或以上的安全事故,安全風險金按累計比例扣除,安全風險金扣除100%封頂。死亡事故在安全風險金扣除比例之外另行計算,不納入累計範疇。(見附表二)
3.5一般性事故、輕傷、重傷事故按照以下標準劃分:治療費用:重傷≥15000元,20xx元≤輕傷<15000元,0元<一般性事故<20xx元。
3.6公司設立年度安全風險金:
3.6.1安全管控費:
(1)一年內公司0死亡事故,給予發放安全管控費:總經理5000元、副總20xx元、經理1000元、副經理800元,安全管理員800元。
(2)一年內公司重傷事故累計低於2起(含2起),給予發放安全管控費:總經理3000元、副總1000元、經理800元、副經理600元,安全管理員600元。
(3)一年內公司輕傷事故、一般性事故累計低於6起(含6起),給予發放安全管控費:總經理20xx元、副總級500元、經理級400元、副經理級300元,安全管理員300元。
(4)一年內公司出現1例死亡事故,取消以上三項安全管控費;一年內公司重傷事故超過3起(含3起),取消以上三項安全管控費;一年內公司輕傷事故超過7起(含7起),取消以上三項安全管控費。
3.6.2年終安全獎:
(1)車間主任(含)以下的員工給予發放年終安全獎:給予車間主任、組長等管理人員安全風險金標準的3倍年終安全獎,給予員工安全風險金繳納標準的5倍年終安全獎。
(2)若在該年度任何一個安全風險金獎罰週期內,受到安全風險金處罰人員不再享受該年度安全獎勵。
五、本辦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實施,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保障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安全運作和管理,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理,規範投資行爲,提高風險防範能力,有效防範和控制投資項目運作風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使用資金對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類業務。
第三條風險控制原則
公司的風險控制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覆蓋股權投資業務的各項工作和各級人員,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範各種風險,公司部門組織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爲出發點;
(3)獨立性原則:風險控制工作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並貫徹到業務的各具體環節;
(4)有效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章,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成爲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執行風險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5)適時性原則:應隨着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變化,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風險管理理念等內部環境的改變,以及公司業務的發展,及時對風險控制制度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
(6)防火牆原則:公司與關聯公司之間在業務、人員、機構、辦公場所、資金、賬戶、經營管理等方面嚴格分離、相互獨立,嚴格防範風險傳遞及利益衝突給公司帶來的風險。
第二章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第四條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公司應根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特徵,將風險控制工作納入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之中。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共分爲五個層次:執行董事、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部、業務部。
第五條各層級的風險控制職責
執行董事職責:
(1)審議批准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基本制度,決定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聽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報告;
(2)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股權投資項目;
(3)決定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機構的設置;
(4)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風險控制委員會,其職責包括:
(1)組織擬訂公司的風險管理基本制度;
(2)對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應當提交執行董事審批的股權投資項目進行合規性審覈;
(3)監督和評估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風險控制委員會對執行董事負責。
投資決策委員會職責:對單筆投資額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不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30%】的股權投資項目的投資和退出作出決策。
風險控制部是公司內專職的風險管理部門,其職責包括:獨立於業務部開展風險控制、合規檢查、監督評價等工作;在出現重大問題時及時向風險控制委員會報送相關專項報告。
業務部職責:具體負責項目開發、執行、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業務部負責人作爲股權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部門內部的風險控制執行工作,並負有及時報告、反饋項目投資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和風險問題的職責。
第六條爲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公司設立獨立於項目組的後臺管理部門。
綜合管理部負責股權投資項目的文檔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會議籌備,以及相關會議資料的管理等。
財務部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財務覈算和資金劃撥,爲股權投資項目分別設置賬戶、獨立覈算、分賬管理。
第三章風險控制流程
第七條風險管理的業務流程由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控制和風險報告五個步驟組成,是制定風險管理戰略及防範措施的重要基礎。
第八條風險識別指對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內部及外部風險的來源進行辨別。
第九條風險評估是對風險的嚴重程度及發生概率進行科學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條風險分析主要對風險的驅動因素進行歸因分析,並評估其影響,提出避險建議和措施。
第十一條風險控制是對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制定風險防範和處理措施。
第十二條風險報告是指業務部、風險控制部根據職責範圍和報告體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領導提交的與風險評估分析相關的報告。
第四章風險識別與評估
第十三條股權投資業務面臨政策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合規性風險等多種風險。
公司運營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在職責範圍內對各種風險進行必要的識別、評估及分析,履行相關的風險控制職責。
第十四條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項目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並且會影響項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實施,從而轉化爲投資失敗風險。項目公司所屬行業的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稅收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項目投資前後技術、市場、產品、客戶發生不利變化,並導致項目公司偏離投資方案、估值整體下降,造成投資項目無法退出或虧損退出。
第十五條合規性風險
項目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監管要求,對法律法規等理解有誤、故意違反則將出現合規風險。
第十六條法律風險
與被投資方、合作方、項目管理人之間的合同協議存在缺失導致出現不利於我方的訴訟。
第十七條操作風險
股權投資業務包括投資項目的選擇(即項目開發、初步審查、項目立項、盡職調查、投資決策、項目實施)、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項目退出等業務環節,在上述每個環節均存在操作風險。主要可以歸納爲決策失誤、投資失控、員工內部欺詐、被投資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詐、盡職調查存在缺失、資金劃撥差錯、項目公司經營管理不善、項目跟蹤缺失、項目公司報告不暢等風險,其中,決策失誤、投資失控是重大風險。
第十八條市場風險
由於股權投資業務從項目投資到投資退出往往要經歷宏觀經濟、項目所屬行業、產品市場、證券市場等的波動,導致項目公司估值、項目退出的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從而造成退出方案無法實施或投資目標無法實現的風險。
第五章風險控制
第十九條公司對股權投資項目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和重點分析,並檢查、控制投資業務的合規性風險。
第二十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合規風險進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爲保證股權投資業務合法、合規,制定、審查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二)制訂、審閱股權投資業務的相關合同、協議,確保合同的規範性和合法性;
(三)監督股權投資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執行;
(四)確保股權投資業務投資決策服從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第二十一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投資項目進行事後控制。
(一)制定股權投資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
(二)對股權投資業務運作和內部管理的合規性進行檢查,並向公司通報;
(三)檢查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資產管理業務遵守公司內部制度。
第二十二條市場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體現在投資立項環節上。
第二十三條公司制訂項目立項標準。立項標準應該參照國家產業發展規劃,符合公司關於投資範圍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應當根據立項標準和投資範圍,對備選企業進行篩選形成項目池。項目人員應當在廣泛收集項目方提供的商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信息材料的基礎上,對入選項目池的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和風險收益分析。符合立項條件的,根據公司規定申請立項審批。
第二十五條風險控制部應當對公司簽定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進行審覈,防範法律風險。
第二十六條在項目運作過程中,風險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專業支持。必要時,可申請引入外部中介機構提供法律服務,防範法律風險。
第二十七條公司制定專門的項目管理和投資決策制度,明確項目投資的業務流程和具體要求。
第二十八條爲維護基金的權益,項目投資的範圍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不得將基金資產用於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者對外擔保等用途;
(二)不得將基金資產用於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三)單筆投資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四)單一投資股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五)不得將基金資產投資於公司股東或其控制的企業;
(六)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投資。
第二十九條盡職調查的風險控制
(1)公司建立盡職調查制度,規範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項目組在盡職調查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程序,記錄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形成相關報告。
(2)項目組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期間,項目負責人必須對擬投資企業進行實地考察。
(3)項目組應當對盡職調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負責。
(4)項目組認爲必要時,可申請聘請外部中介機構,參與或獨立進行調查工作。
第三十條投資決策的風險控制
(1)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項目投資或退出的相關材料進行審覈,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獨立發表審覈意見;
(2)投資決策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委派專人或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進駐現場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提交獨立的調查報告;
(3)股權投資業務的項目投資和項目退出必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項目,應當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並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提交股東審議。
第三十一條項目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對已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機制。
(1)項目組負責項目投資後的跟蹤管理,具體包括:定期實地回訪項目公司;定期收集項目公司財務資料、行業發展情況、企業財務狀況;定期對項目公司進行重新估值;定期對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進行重新評估等。
(2)項目組負責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對投資項目項目的跟蹤管理工作,編制《項目管理報告》,並向主管領導提交該報告。
第三十二條公司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和應急處置機制,對投資項目重大風險事項的處置進行決策。項目組在跟蹤管理過程中發現項目公司的經營情況重大變化、重大法律糾紛、權益發生變動、或者財務指標惡化、虧損等重大事項的,項目組應當及時報告。
第三十三條公司建立項目退出審批機制,對項目退出進行決策。當項目達到預期投資目標或出現重大緊急事項需要退出時,項目組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退出方案,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股權投資項目,應當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退出方案未通過審議的,項目組應當研究並重新設計退出方案,直至項目實現退出。
第三十四條對財務與資金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獨立的財務覈算體系,制定規範的財務會計覈算制度,配備專職的財務覈算人員。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及要求使用資金、單獨開立銀行賬戶。
第三十五條對人員管理的風險控制。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應當專職。
第三十六條公司建立專門的內部控制機制,對公司風險進行隔離,防範利益衝突,規範關聯交易。
第六章風險控制報告
第三十七條風險控制報告分爲定期報告和臨時性報告兩類。
第三十八條風險控制部門定期對公司業務運作、日常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風險評估與評價,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領導上報年度風險控制報告,爲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十九條公司發生或可能重大事項的,風險控制部接到報告後,根據重大事項報告的相關規定向公司領導報送臨時性報告。
第四十條風險控制報告中應明確風險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應對或補救措施等內容。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爲準。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批准發佈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爲了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完善和規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機制,明確各級管控職責,增強事故防控能力,降低安全風險,有效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風險管控的職責、風險辨識和評估及考覈等要求,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車間、班組和崗位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大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構建雙重預防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範。
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遵循“統一領導、科學評估、分類分級、分級管控”的原則,實行差異化、動態化管控。
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組織機構由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各分管副總經理、各部門和車間及班組負責人組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和生產的副總經理擔任。
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組織協調製定和修訂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理的相關制度,明確相關工作內容、責任部門、責任人員、管控措施及績效考覈等工作要求,提供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資金和物資及人力等資源保障,督查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理的相關制度落實情況及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負責組織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組織成立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領導機構,發佈授權命令。
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範要求,負責組織制定或修訂、審批、發佈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制度。
負責組織公司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負責公司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或發生過死亡、重傷、職業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輕傷、一般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或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或具有中毒和窒息、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9人(不含9人)以上的,或經風險評價確定爲最高級別風險的等重大風險的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重大風險控制措施。
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車間、部門以上級別的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車間、部門以上級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負責組織制定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審查車間、部門以上級別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審批對外發布的風險公告。
協助組長組織、協調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
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範要求,負責組織、協調製定或修訂、審覈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制度。
負責組織、協調公司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分管職責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組長進行重大風險的管控,負責較大風險的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較大風險控制措施。
協助組長組織、協調製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職責範圍的下級部門或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下級部門或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協助組長組織、協調製定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審覈、研判車間、部門以上級別上報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的內容,組織填寫公司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公告,並報組長審批對外發布。
負責全公司風險分級管控績效考覈的審覈和上報。
(1)負責公司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具體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
(2)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範要求,負責編制或修編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制度。
(3)負責定期進行公司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編制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製作企業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協助公司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制定風險控制措施並逐級上報。
(4)負責編制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與部門內各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部門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5)負責編制風險報告、公告制度,製作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負責收集、彙總、研判車間(工段)、部門以上級別上報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填寫公司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公告,並報副組長審覈上報。
(6)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制風險評估報告,製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和公告欄,繪製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佈圖。
(7)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負責組織實施風險分級管控的教育培訓。
(8)負責公司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總結及材料上報、歸檔工作。
(9)負責全公司風險分級管控績效考覈的彙總和上報,並對本部門的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績效考覈。
(1)協助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部門各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覈、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覈、研判、上報本廠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覈、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覈、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覈、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覈、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覈、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覈、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覈、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覈、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覈、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覈、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覈、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覈、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車間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班組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班組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車間進行一般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班組的低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班組及各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車間簽訂本班組安全生產責任狀,與班組各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組織召開班組班前安全生產例會,佈置生產任務,告知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和職業危害,督促和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及佩戴情況,檢查崗位風險告知卡的佩戴和掌握情況,講解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及應急措施等安全生產相關內容,負責組織審覈、研判、上報本班組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車間和班組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崗位的風險辨識和評估活動,協助班組進行一般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崗位的低風險管控,負責落實本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
(4)參加班組組織的班前安全生產例會,接受生產任務,瞭解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和職業危害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設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相關應急措施等安全生產相關內容,負責檢查本崗位的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供輔設施、原材料等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填寫、上報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6.1.1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每年進行一次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及評審工作,建立完善的責任制度和責任制、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風險報告和公告制度,並組織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當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提出新的要求、組織機構、人員或職責等發生變化時,及時組織修訂相關制度並及時發佈實施。
6.1.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根據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負責進行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及評審工作,當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提出新的要求、組織機構、人員或職責等發生變化時,及時進行修訂相關制度,並做好相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6.1.1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每年進行一次公司的風險評估工作,當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提出新的要求,或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危險源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組織進行風險評估,組織制定和審覈、審批較大以上風險控制措施。
6.1.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根據領導小組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要求,具體負責公司的風險辨識工作,獲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編制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確定風險級別,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製作和填寫企業安全風險清單,協助公司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審批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6.3.1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負責編制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部門和各崗位的風險管控職責,並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並制定、審覈、審批風險控制措施。
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組織和實施重大風險(紅色)的管控,審批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重大風險、較大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領導小組副組長負責組織和實施較大風險(橙色)的管控,審覈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較大風險的控制措施,組織督促檢查較大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一般風險(黃色)的管控,審覈較大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採購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覈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財務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覈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質量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覈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廠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技術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覈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廠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覈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設能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覈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制芯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覈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鑄一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覈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鑄二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覈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清理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覈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維修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覈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設計製作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覈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模具加工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覈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物資庫房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覈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2班組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班組低風險(藍色)的管控,組織制定和實施本班組及各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班組低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3崗位負責本崗位的風險辨識和低風險管控,落實本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分級管控應遵循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對於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作業活動應重點進行管控。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並逐級落實具體措施。風險管控層級可進行增加或合併,根據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
6.5.1 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組織編制風險報告、公告制度。
6.5.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編制風險報告、公告制度,製作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明確各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研判的內容及風險報告的流程和方式方法,收集、彙總、研判車間(工段)、部門以上級別上報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填寫公司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公告,報副組長審覈上報,由組長審批公告。
6.5.3公司在各部門(工段)門口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製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後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制風險評估報告,製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和公告欄,繪製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佈圖。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負責組織實施風險分級管控的教育培訓。每年對公司全員進行安全風險知識爲主的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徵及防範、應急措施。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及時將公司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總結及材料上報、歸檔工作。
各級、各部門結合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風險分級管控落實情況進行考覈,考覈參照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考覈管理制度》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全公司風險分級管控績效考覈的彙總和上報,並對本部門的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績效考覈。
各級、各崗位風險分級管控應做好記錄,記錄至少保存3年。
隨着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縱橫交錯的管道運行正承受着區域內第三方交叉施工帶來的越來越多的風險,防控任務艱鉅。以“三道防線”和“三個必須”防控第三方交叉施工風險,使管道運行處於安全受控狀態。
第三方交叉施工,是第三方在管道中心線五米範圍內欲進行的各種施工,影響管道的安全運行。在管道上方常見的第三方交叉施工包括:新建公路、鐵路、自來水、光纖通訊、村村通公路、挖塘、修渠、清淤、植樹、農民取土、土地平整、棄土棄渣、水工、種植深根作物等。其實施的主體有企業和農民,施工性質有合法與非法之分。特點是:報政府審批的工程,在設計階段會徵求管道企業意見,進行了風險規避或避讓;一些小工程,往往要降低成本快速施工,個別違法工程甚至採取偷幹、蠻幹的做法,給管道運行帶來了安全風險。
一、做好風險預警,掌握防控主動權
(1)收集第三方交叉施工信息
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網。最初抓手是建立信息員隊伍。第三方交叉施工信息的收集,首先就是各站線路員通過巡線工,找到第二類信息源頭的基層幹部,發展信息員。對信息員的選擇和配備,一要人脈廣,二要責任心強,三要疏密有秩、涵蓋所轄線路,四要建立獎勵和定期聯繫制度。
信息收集打的是“親情牌”,走的是羣衆路線。除有效發揮信息員作用外,還要通過發放宣傳品、上門走訪、舉報當場兌獎等方式,密切與沿線戶主、地方政府及施工企業的聯繫與溝通,加大他們主動告知施工信息的頻率。及時瞭解掌握更爲全面的施工信息,爭取避讓或提前採取管道保護措施,消除施工風險隱患。
(2)巡線工巡護防線
巡線工是管道線路管理的主要力量之一。他們的主要工作是徒步巡線、小治理、信息收集、電位採集、違章佔壓控制並上報站線路員。上午8—11時,是第三方機械施工的高發頻段。巡線工應在該時段加強巡護,主動查找管道沿線的挖掘機、開溝機、打井隊等大型作業設備。在機械上粘貼警示帶,向操作人員發放宣傳品,宣傳《管道法》和注意事項,達到認識管道標識、知法、懂法的目的。
爲提高巡護效率,要細化巡線工巡護內容:每天至少和兩名沿線戶主進行交流(即全年可與80%戶主交流兩遍);每週兩次走訪信息員;每年要上門走訪沿線每位戶主,宣傳告知管道保護內容。
(3)物防防護防線
依據《管道法》規定,管道地面標識不清是企業責任。因此,管理處要督導各站將管道上方的地面標識埋設準確、通透,標註出管道位置、埋深和相應的警示標語,特別是對“高後果區”應進行加密敷設。對於淺埋點、路邊溝渠應進行綜合治理,如用加蓋蓋板等保護措施來消減風險。逐步探尋和使用光纖預警系統等先進設備。
二、做好協調督導,規避操作風險
(1)“責”與“利”必須有效配置
線路員和巡線工是控制第三方交叉施工風險、確保管道運行安全的中堅力量。他們冬冒嚴寒,夏頂酷暑,工作條件艱苦、責任重大。因此,實行人性化管理,配備必要的設施和物資確有必要。
一是在巡護車輛上配備“線路集成工具包”。所備物品主要包括:一個文件夾(內裝《第三方施工告知書》、《臨時用工看護協議》、《信息獎勵領款單》、宣傳頁、筆等)、白灰袋、小木楔、警戒帶、彩旗帶、鐵撬、捲尺、手電筒。汛期還應有編織袋等工具以及各類精密儀器,以有效應對突發事件。
二是根據季節變化,配備帽子、太陽鏡、雨衣、雨鞋等。巡線工全部僱傭當地農民,每月支付幾百元工資。如果不只是簡單地把他們看成是僱工,而是當成企業的一份子,讓他們參與獻計獻策、獎懲評議、物品核發等,就容易使他們產生企業歸屬感,激發他們的自豪感和責任心,樹立和提高他們在親屬中的威望和影響力,起到廣泛的宣傳帶動效應。
(2)“法”與“情”必須合理兼顧
第三方交叉施工引起的事故屢見不鮮。其主要癥結:一是施工方對管道缺乏瞭解,盲目施工;二是雙方協調時間過長造成強行施工。因此,線管人員既要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又要增強溝通的靈活性。
首先,提高沿線羣衆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通過通告、彩頁、電影、宣傳品等形式,反覆宣傳《管道法》和《事故案例》。使他們認識到“保護管道就是愛惜自己,違法施工責任重大”。對不聽勸阻、惡意施工者,要提請當地公安機關予以法律嚴懲,彰顯法律的嚴肅性。
其次,妥善處理施工方與管道方的利益衝突。管線通過地區輻射面廣、地貌複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隨着第三方施工的日漸增多,防控難度極大。因此,不能只是例行公事的程序化管理。要轉變觀念,主動了解、溝通、反饋,協商解決他們與管道方的遺留問題,化解怨氣、消除對立情緒,營造良好的管道保護氛圍。對合法的第三方施工,必要時由管道方想辦法、出方案、出費用,從根本上變“堵”爲“疏”,加快施工速度,消除施工風險,確保管道和羣衆安全。
(3)“防”與“護”必須齊抓共管
一是按照管線里程配備巡線工,實現巡護全覆蓋。依照國家臨時用工規定,巡線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3—4個小時。因此,要以能夠在規定時間內走完的平均里程爲標準,確定巡線工人數。
二是強化責任落實,建立自下而上的考覈機制。對巡線工採用gps巡線跟蹤系統和現場貼條回覆等手段進行巡線監控;各站的線路員要爲每名巡線工建立巡護檔案,定期召開評議會進行點評;管理處管道科要建立各站的考評檔案,定期公佈考覈結果。所有考評均要與集體及相關個人工資等收入掛鉤,兌現獎懲。
三是對施工現場進行風險評估和監控。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定位。先測量定位,再開挖驗證。一定要找到管道、光纜的準確位置,防止誤測。
向第三方告知。將管道、光纜位置和深度,告知第三方業主、施工方負責人、挖掘機手。講清利害關係,並在《告知書》上畫出簡略圖紙後交給對方簽字確認。
設立警示標誌。立警示牌、撒白灰線、拉警戒帶、釘木楔,標出管道位置、深度和走向。必要時安排專人現場監護。簽訂《臨時用工看護協議》,協議中要有控制草圖、要求、待遇、雙方聯繫方式等內容。
向上級報告。線路員應及時向管理處管道科發送第三方施工報告。主要包括:對方單位欲進行的施工內容、現場勘查情況、處置建議。管道科應在48小時內做出書面回覆。較大型施工應依據《管道法》報告當地發改委能源局處理。
開挖。在開挖管道和光纜時,線路員必須全程現場監護,邊檢測邊挖掘,嚴防傷及管道和光纜。
“三道防線、三個必須”管理手段的實施取得了一定效果,還需今後在實際工作中進一步得到驗證和完善。
總則
第一條爲保護本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合法權益,規範私募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動,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自律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指本公司所擔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協議中約定信息披露相關事項和責任義務。信息披露義務人委託第三方機構代爲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義務人法定應承擔的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
第四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臺報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過往業績以及私募基金運行情況將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臺報送的數據爲準。
第六條投資者可以登錄中國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臺進行信息查詢。
第七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投資者及其他相關機構應當依法對所獲取的私募基金非公開披露的全部信息、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對外披露。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八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
(三)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
(四)基金的投資情況;
(五)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
(六)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
(七)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
(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九條私募基金進行託管的,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向投資者披露的基金相關信息進行復核確認。
第十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爲:
(一)公開披露或者變相公開披露;
(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對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四)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詆譭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六)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七)採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準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八)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爲。
第十一條向境內投資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應當採用中文文本,應當儘量採用簡明、易懂的語言進行表述。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爲準。
第三章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說明書)內容應當如實披露基金產品的基本信息,與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說明。
第十三條私募基金募集期間,應當在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說明書)中向投資者披露如下信息: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稱、基金架構(是否爲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類型、基金註冊地(如有)、基金募集規模、最低認繳出資額、基金運作方式(封閉式、開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續期限、基金聯繫人和聯繫信息、基金託管人(如有);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稱、註冊地/主要經營地址、成立時間、組織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情況;
(三)基金的投資信息: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投資方向、業績比較基準(如有)、風險收益特徵等;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應載明基金首輪交割日以及最後交割日事項(如有);
(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價模式(如有);
(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條款:出資方式、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方式、管理費標準及計收方式、基金費用承擔方式、基金業務報告和財務報告提交制度等;
(七)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安排(如有);
(八)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誠信情況說明;
(九)其他事項。
第四章基金運作期間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條基金合同中應當明確信息披露義務人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的內容、披露頻度、披露方式、披露責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項。
第十五條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半年度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項目投資情況、主要財務指標等信息。
第十六條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4】個月以內向投資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基金投資項目運作情況和運用槓桿情況(如有);
(二)投資者賬戶信息,包括實繳出資額、未繳出資額以及報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額總額等;
(三)基金的財務情況;
(四)投資收益分配和損失承擔情況;
(五)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包括計提基準、計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六)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條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投資者披露:
(一)基金名稱、註冊地址、組織形式發生變更的;
(二)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變更基金管理人或託管人的;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
(五)管理費率、託管費率發生變化的;
(六)基金收益分配事項發生變更的;
(七)基金存續期變更或展期的;
(八)基金髮生清盤或清算的;
(九)發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的;
(十)基金管理人、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爲或正在接受監管部門或自律管理部門調查的;
(十一)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二)基金合同約定的影響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章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
第十八條基金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並按要求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上傳信息披露相關制度文件。
第十九條基金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頻度:
基金應當按照本規則規定披露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和臨時報告。
基金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每半年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編制並披露半年度報告、發生第十七條約定的重大事項發生後應在重大事項發生後【90】日內向投資者披露臨時報告。
第二十條披露方式以及信息披露渠道
基金應當以書面方式或郵件方式向投資者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第二十一條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股東大會或合夥人會議審議。
第二十二條信息披露相關文件、資料的檔案管理:基金管理人設立專門部門負責信息披露事項,信息披露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關文件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10年。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基金管理人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應當定期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的,應及時改正。
(三)未經基金管理人授權,任何個人不得代表基金管理人向投資者和媒體發佈、披露基金未經公開披露過的信息。
(四)配合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信息披露相關工作,併爲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履行職責提供工作便利。
第二十四條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的責任:
(一)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是公司與投資者、基金業協會的指定聯絡人。
(二)負責信息披露相關文件、資料的檔案管理,爲信息披露相關文件、資料設立專門的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
(三)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經基金管理人授權協調和組織信息披露事項,包括負責與投資者、基金業協會聯繫,接待來訪,回答諮詢,聯繫投資者,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條基金委派代表的責任:
(一)基金委派代表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關事項發生的當日內)向基金報告公司經營、對外投資、重大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及時和完整,並在該報告上簽名,承擔相應責任。
(二)基金委派代表有責任和義務答覆基金關於涉及基金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基金其他情況的諮詢,以及投資則、監管部門作出的質詢,提供有關資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基金委派代表爲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在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基金委派代表指定的人員代行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的職責。
第七章責任追究與處理措施
第二十七條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發生以下失職或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爲,致使基金的信息披露違規,或給基金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基金將根據有關員工違紀處罰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警告、通報批評、降職、撤職、辭退等形式的處分;
給基金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的,基金可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應依法移送行政、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相關行爲包括但不限於:
(一)信息報告義務人發生應報告事項而未報告,造成基金信息披露不及時的;
(二)泄漏未公開信息、或擅自披露信息給基金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所報告或披露的信息不準確,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出現重大錯誤或疏漏的;
(四)利用尚未公開披露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縱股票交易價格的;
(五)其他給基金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違規或失職行爲。
第二十九條依據本制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分的,基金應當將處理結果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第三十條公司聘請的外部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關聯人等若擅自披露基金信息,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基金投資者、實際控制人和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依法配合基金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或者非法要求基金提供內幕信息的,基金有權予以拒絕。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爲準。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批准發佈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一條、
爲加強醫學裝備臨牀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醫學裝備臨牀使用風險,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衛生部20xx年頒佈的《醫療器械臨牀使用安全管理規範(試行)》的規定和要求,由醫院醫療器械臨牀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爲確保進入臨牀使用的醫學裝備合法、安全、有效,對首次進入我院使用的醫學裝備嚴格按照《醫用耗材新產品購置使用准入制度》及《醫學裝備購置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准入,對器械的採購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採購規範、入口統一、渠道合法、手續齊全,將醫學裝備採購情況及時做好對內公開,對在用大型及生命急救支持類設備每年要進行評價論證,對醫用耗材使用中發生的不良事件進行監測提出意見及時更新。
第三條、
對設備及耗材依據《醫學裝備驗收與領用管理制度》、《醫學裝備維修保養管理制度》、《醫學裝備報廢管理制度》、《醫用耗材入庫驗收制度》、《醫用耗材發放領用制度》、《植入性醫用材料專項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專項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好安裝驗收、出入庫、維護保養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對醫學裝備採購、評價、驗收等過程中形成的報告、合同、評價記錄等文件進行建檔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爲醫學裝備使用壽命週期結束後5年以上。
第五條、
對從事醫學裝備相關工作的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學歷、技術職稱或者經過相關技術培訓,並獲得國家認可的執業技術水平資格。
第六條、
對醫學裝備臨牀使用技術人員和從事醫學裝備保障的醫學工程技術人員建立培訓、考覈制度。組織開展新進設備使用前規範化培訓,開展醫療器械臨牀使用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操作規程等相關培訓,建立培訓檔案,定期檢查評價。
第七條、
臨牀使用科室對醫學裝備應當嚴格遵照產品使用說明書、
技術規範、規程操作。對產品禁忌症及注意事項應當嚴格遵守,需向患者說明的事項應當如實告知,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患者。
第八條、
醫學裝備出現故障時使用科室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醫療設備管理科按規定進行檢修。經檢修達不到臨牀使用安全標準的醫學裝備不得再用於臨牀。
第九條、
發生醫學裝備臨牀使用不良反應及安全事件時臨牀科室應及時處理並上報設備科和藥劑科,再由藥劑科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十條、
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專項管理制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耗材相關資質進行審覈。一次性使用耗材按相關法律規定不得重複使用。按規定可以重複使用的應當嚴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滅菌並進行效果監測。醫護人員在使用各類醫用耗材時應當認真核對其規格、型號、消毒日期、有效日期等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嚴禁使用並及時上報藥劑科。
第十一條、
臨牀使用的植入與介入類醫學裝備名稱、關鍵性技術參數及唯一性標識信息應當記錄到病歷中。
第十二條、
制定醫學裝備安裝、驗收、使用的相關制度。
第十三條、
對在用設備類醫學裝備的預防性維護、檢測與校準、臨牀應用效果等信息進行分析與風險評估以保證在用設備類醫學裝備處於完好與待用狀態,保障所獲臨牀信息的質量。
第十四條、
在大型醫學裝備使用科室的明顯位置公示有關醫用設備的主要信息,包括醫學裝備名稱、註冊證號、規格、生產廠商、啓用日期和設備管理人員等內容。
第十五條、
遵照醫學裝備技術指南和有關國家標準與規程由相關科室定期對大型醫學裝備使用環境進行測試、評估和維護。
第十六條、
對於生命支持設備和重要的相關設備制訂相應應急備用方案。
第十七條、
醫學裝備保障技術服務全過程及其結果均應當如實記錄並存檔。
爲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提高湘桂鐵路提速擴能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在工程施工中杜絕安全事故、消滅安全隱患,控制危險源的狀態,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和公司規定,結合本項目部工程施工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1、開工前施工風險評估和管理制度
(1)單位工程開工前,項目部經理應組織項目部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工程師、相關技術人員,對單位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消除風險的管理方法及代價進行評估,確定施工中的危險源,並對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
(2)風險評估和危險源管理是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風險評估和管理的主要目標就是已知某種危險的存在而研究制定相關的管理、控制措施,提高項目部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危險源管理的主要目標就是控制危險源的狀態,通過制訂相關的管理、技術措施以保證危險源運行在一個可控、可預見的範圍內,進行安全生產。
(3)項目部風險評估和危險源管理主要採取事前預防管理的方法:
一是落實政府及相關部門頒佈的各項安全法規、標準、公司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20xx年實施的《安全生產法》對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特別是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作出了嚴格而明確的規定,項目部是施工安全生產的主體,是落實安全生產的關鍵環節。
二是強制實施許可證制度。勞務隊伍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項目部主要領導具有安全培訓證,安全工程師、安全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具有資質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培訓上崗等。
三是執行多方位的安全培訓制度。作業人員進場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操作培訓並考試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培訓,工程技術人員與領導幹部必須參加安全技術與安全管理培訓等。
四是定期對單位工程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與評價。這是危險源管理的工作重點,在對各施工工點、環境、設備等進行全面辨識與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相應的危險源評價,制訂出各項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五是使用監控系統進行現場監測與控制。利用軟件、硬件技術對重點危險源進行實時監控,做好事故的全面預防工作。
六是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可能發生的同類事故案例及預先事故評估模擬結果制訂出預防事故、控制事故、展開救援的方案,爲後續的事故控制與處理提供技術支持。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根據制訂的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並指揮救援隊伍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對受傷人員進行有效的醫療處理、組織涉險人員疏散、事故災後的清理與恢復生產等。最後根據“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逐項進行處理,並通過反饋機制加強和完善事故的事前預防措施。
2、施工中風險評估和管理制度
單位工程施工過程中,項目部經理應定期組織項目部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工程師、相關技術人員,對單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風險、危險源進行評估及管理:
(1)項目部重點工程及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柳江雙線特大橋、大青茅隧道)每月評估一次,確定施工中出現的新的危險源並制定落實預防措施。
(2)項目部一般工程及危險性較小的工程每季度評估一次,確定施工中出現的新的危險源並制定落實預防措施。
(3)項目部針對各種意外情況可組織臨時的評估。
3、完工後風險和管理總結制度
各單位工程完工後,項目經理應組織項目部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工程師、相關技術人員,對單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風險、危險源管理進行總結,並出具總結報告,爲後續類似工程的施工提供管理經驗。
4、項目部風險評估及危險源評估管理由安質部進行日常管理工作。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一、目的:
識別、評價影響職業安全健康的危險源,確定、更新〈〈重大危險源清單》,爲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制定和危險源的控制提供依據。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在各項管理、生產和服務過程中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
三、術語
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它損失的意外情況。
2、事件:造成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3、危險源(危害):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4、相關方:關注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5、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與後果的組合。
6、風險評價:評估風險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允許的全過程。
7、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風險的狀態。
8、可容許的風險:組織根據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
四、評價時機:
1、總經理承諾常規活動每年一次(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遇有下列情況應在開始之前: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技術改進項目;
生產設施的變更項目。
五、評價依據:
1、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有關行業的規範,技術標準。
3、公司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5、合同規定。
六、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進行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並將結果填入〈〈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評價表》,書面報送安全環保科。
2、安全環保科負責對全公司的危險源作進一步辯識、彙總、登記及評價。
3、綜合辦公室、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熟悉工藝、設備、電器儀表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風險評價。
4、安全環保科負責確認重大危險源清單。
七、評價程序
風險評價程序如下圖所示
八、評價方法: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選擇:安全檢查表分析(SCD對設備
設施(安全生產條件)、工作危害分析表(JHA)對作業活動、預危險性分析(PHA對系統危險性、HAZO就對危險性工藝等進行風險評價
九、風險評價
1、風險評價的組織,公司設立風險評價組織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成員:安全環保部、設備管理部、生產管理部、技術中心、工會有關人員
2、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
(1)頻次、時機
A、安全環保部對公司級五個重大危險源(包括上報鹽城市安全局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等),每季度評價一次,分別在每季度上旬找出其危險因素,確定其危險等級,注意其變化趨向,寫出安全評價報告,報到鹽城市安監局,制定安全措施,使其風險降低。
B、對其他危險部位每年進行兩次風險評價,分別在第二、四季度每月上旬關注其他危險部位危險動態,特別是隨氣溫變化趨勢,寫出報告報到安全環保部備案。
C、班組級危險點,每年進行一次風險評價,時間定在大中修後的10天內,針對情況變化,確定其危險程度,特別注意工藝設備變動後的人員培訓教育。
D、隨時進行風險評價,生產運行中突然出現問題或經過短暫超溫、超壓運行,受到外界因素影響後或重大變更時,發生各類事故時或按照實際要求接受同行業事故教訓時,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一次風險評價。
(2)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
A、依據已確定的風險評價方法、評價準則,定期進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評價內容應全面。
B、根據風險評價,正確劃分風險等級,記錄重大風險,形成〈〈重大風險清單》。
控制措施
A、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逐項採取控制措施,並形成控制措施清單。
B、控制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
C、安全部門應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的標準確定企業的重大危險源。
D、安全部門應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並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
E、安全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採取的應急措施;
F、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處應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G、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新建企業與周邊的防護距離應滿足國家標準或有關規定。老企業與周邊的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應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並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風險控制
A、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落實所選定的風險控制措施。
B、對確定爲重大隱患的項目,應建立檔案。
C、評價結果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
3、非重大危險源的評價頻次、時機
A、按照公司生產裝置和生產管理分工,按廠房所在的位置,內部各種設備裝置及工藝性質,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人數狀況、活動頻次等,作業流程各階段、各步驟、分析每一個生產經營活動,每個時段存在什麼危害,一旦出問題,首先會受到傷害的人員及人數,傷害程度可能性大小進行全面分析形成文件,提出措施,一方面單位以一定形式進行公佈、學習、考覈,另一方面車間備案。
B、非重大危險源評價由車間安全第一責任人任組長,由安全員、技術員和個別班組長爲成員,進行經常性危害辨識,辨識結束寫出報告,經生產處、設備處、安全處審閱批准後實施。
C、各車間按其各白的工作性質以崗位、工段或工種爲主,每年進行一次評價。當遇有重大變更時,應隨時進行。
4、風險評價結束
編制風險評價報告,除本單位留存外,還應報送上一級管理部門備案十、風險信息更新
A、對常規活動每年應定期進行風險評價和評審,非常規活動應在實施前進行風險評價,要求識別出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
B、每年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C、當發生事故或變更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制度
手術室護理管理制度
學校管理校門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員工制服管理制度
患者護理管理制度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
廣州建立危險化學品單位“黑名單”監管制度
養殖場管理制度 養殖場的管理制度
試管嬰兒有什麼風險?試管嬰兒長大後的弊端
部門制度管理制度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管理制度
託管班管理制度5篇
物理實驗室管理制度
汽車修理廠管理制度
父母管理有度 孩子成長才更快樂成長
項目經理管理制度
託管班管理制度(5篇)
護理管理崗位職責制度
心理諮詢室管理制度
託管班管理制度集合5篇
易製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監理管理制度
疾病控制管理制度
託管班管理制度
理髮店衛生管理制度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11篇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
關於管理的素養 關於管理的統御|關於管理的溝通 關於管理的協調
進度管理制度
護理安全的管理制度
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制度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