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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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簽字章。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文、便函、介紹信、證件、證書、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等。
第四條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條印章的使用
(一)以名義發出的公文,須經領導簽發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發文的附件(如各類業務報表等)憑發文並按該文中限定發給附件的單位、數量用印。
(三)各部門用印,應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各國內企業用印,需經總經理辦公室批准,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原則上不準外單位人員到總經理辦公室直辦用印。
(四)辦理使用印章的事項,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用印審批單》(見附件),寫明用印單位、用印時間、用印文別、發往單位、事由及印別等,審批單經領導審覈批准,經辦人簽字後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間,原則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所需簽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簽字。
若確需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的,應經法定代表人批准。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間,應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請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領導在《用印審批單》上簽字批准後方可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
(六)經辦人用印時須將《用印審批單》一聯交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收存,並在用印登記本上登記、簽字。
(七)印章應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直接用印。
(八)各部門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時,必須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隨同監印,並於當天下午4:30以前將印章歸還。
若不能按時歸還,經辦人員須向主辦部門領導報告,並同印章專管人員一起向總經理辦公室領導報告,同時寫出簡要書面說明,按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批示辦理。
(九)鋼印主要用於加蓋工作證、退休證或經主管部門批准印發的其它證件。
(十)印別及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
(十一)介紹信、證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間縫處一併加蓋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上用印。
如有特殊情況用印,須經領導批准。
第六條印章的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簽字章由總經理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掌管,其它印章由總經理辦公室指定專人掌管,並實行用印登記制度。
(二)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進鐵櫃內,妥爲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
第二天上班後,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鐵櫃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總經理辦公室領導和保安部門。
工作時間印章掌管人員因外出不在崗位時,應將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應指定他人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後,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管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
交接人員簽字,總經理辦公室領導簽字認可後備存。
(四)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應指定他人管理印章,並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
(五)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須憑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成立新機構的文件;更換舊印章須憑舊印章原樣,向總經理辦公室申請,經領導同意後,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到公安局辦理刻章事宜。
新印章刻制後,各部門在領取新印章時,要認真進行登記,註明簽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啓用新印章、作廢舊印章的年月日,並將舊印章一併交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由其登記造冊,統一交歸檔案資料室,按規定妥善保管。
第七條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
第八條未按批准權限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專管人員審覈用印內容的,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領導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九條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應當參照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各國內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
爲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爲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開具公司介紹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勞動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企業管理總部辦理刻印手續。
(四)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啓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企業管理總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範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
公章由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部門總經理覈准,集團領導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後方可蓋章。
公司公章使用範圍主要爲: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
合同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覈准,集團領導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後方可蓋章。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董事長辦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法人私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
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職能部門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適用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同意,集團分管領導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後方可蓋章。
(六)地區子(分)公司公章:
地區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該公司總經理覈准,該公司董事長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後方可蓋章。
五、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覈工作。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見附件: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5、爲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
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董事長簽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董事長簽字的原文件留底備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後,由集團公司領導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覈,集團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
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
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部門總經理和集團領導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8、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爲。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
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集團公司領導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見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三)印章的更換
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印章停用申請表》,經集團領導覈准後,交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按批示處理,並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八、附則
1、本制度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擬製,執行總經理批准後從20xx年10月日起實施。
2、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3、附件:
附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公司各項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3、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範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覈、簽字後,在財務部蓋章,並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准,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覈、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並徵得法人本人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並承擔經濟損失。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發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於加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後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蓋發票專用章。
爲加強公章管理,規範用章行爲,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辦公室內勤人員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專用章和人事調配專用章由總經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範圍
1、合同專用章用於籤蓋公司所有經濟合同;
2、人事調配專用章用於籤蓋公司人員調配手續;
2、行政章用於籤蓋公司文件、通知、報告、申請及其它文書資料。
三、公章使用辦法
1、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由總經理簽字和籤蓋合同專用章,否則合同無效。合同簽訂內容要經公司經理會議研究通過。
2、公司人事調配(包括調進調出)一律籤蓋人事調配專用章並由總經理簽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規定進行:
①需蓋章的重要文件文書先由主管領導把關,經總經理審閱簽字後再行加蓋行政章;一般性通知類文書,先請示總經理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後加蓋行政章。
②未經領導簽字的文件文書一律不予加蓋公章;對有疑問的蓋章請求,內勤人員可直接向總經理請示。
③內勤人員對每一次用章要進行認真登記,記清用章內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記表上簽字。
④內勤人員要留存用章籤批原件以備查。
⑤向上級部門報送報批的文書資料蓋章,必須由總經理簽字。
四、未按上述規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責任,若由此造成損失,追究越權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經濟責任。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一、公章的使用範圍
以單位名義上報的文書,包括各類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報表等,代表幼兒園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相關材料,與我園簽訂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等必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提出書面申請,由園長籤批後蓋章。
3.凡在幼兒園重要數據、發佈信息、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介紹信等材料上加蓋公章的,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蓋章。
4.一般性報送材料需加蓋公章的,由審覈材料的分管園長或辦公室主任簽字同意後蓋章。
5.嚴禁在空白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協議等上面加蓋幼兒園公章,如遇特殊情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園長審批後蓋章。
6.對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禁止加蓋公章。
7.凡啓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園領導籤批的《公章使用申請單》,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覈,確保無誤後方可蓋章。
8.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園領導說明事由後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後按照審批權限及時補辦手續。
9.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務必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要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規範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公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公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1.財務專用章、圖書管理專用章、固定資產管理專用章、工會章、黨支部章等印章僅限對口業務和內部使用,不得對外作爲公章使用。
三、公章的保管
1.幼兒園公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未經園領導批准不得私自交於他人。
2.部門章和業務專用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3.公章要安全存放,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4.公章遺失或被盜,及時上報並聲明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濱城區教育實驗幼兒園
20xx年11月27日
爲進一步規範和加強xx縣招商局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准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准、後用章”的原則。批准人應當在《印鑑使用登記表》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准人同意後,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後的材料複印備存,並註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後補辦簽字手續。
三、登記備案。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印鑑使用登記表》,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數量、批准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四、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蓋章文件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合同(協議)法人授權書等重要文件必須由總經理簽字方可蓋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認真填寫《用章使用登記表》。
四、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等,必須由總經理審閱批准後方可蓋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五、對加蓋公章的材料,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六、嚴禁將公章帶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九、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採取防盜措施。
十、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十一、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嚴重者立即辭退。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爲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爲的發生,特定製此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岳陽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啓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二)新印章啓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啓用通知,並註明啓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
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覈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6、爲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部門負責人本人簽字或
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覈,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岳陽市泰銘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爲加強公章的使用與管理、實現公章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確保公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有效性、杜絕公章使用中違規現象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範圍
1、公章使用:由局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局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局印章原則上不用於辦理下屬機構日常業務。擁有本級印章的局屬單位機構的公章使用由各單位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紅頭文件、賬目款項、重要數字、授權書、承諾書、以單位名義發信息以及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局長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局長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3、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簽字後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4、局單位日常業務辦理,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
5、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審覈材料的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6、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7、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8、對一些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公章。
9、單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公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後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並填寫清楚文件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覈,嚴格按文件覈准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後方可蓋章。
11、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註明事由,並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繫後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後及時補辦手續。
12、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規範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15、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啓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於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5、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爲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爲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廣州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啓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登記表》)
(二)新印章啓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啓用通知,並註明啓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
負責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部
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覈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等)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部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爲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經理私章由法人或總監/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覈,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的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部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經理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請表》)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爲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爲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上海市公安局備案。
(三)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出圖章、)、註冊人員章、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出圖章,用於設計圖紙證明其有效性;註冊人員章,用於出圖和項目備案等相關業務。
(六)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不得對外。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人事行政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2、財務章財務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3、出圖章、註冊人員章由人事行政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者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5、爲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用章。
2、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4、出圖章、註冊人員章應由項目負責人授權後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上報人事行政部或公司總經理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覈,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的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者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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