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立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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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項目立項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於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科學技術研發 管理是自主創新的基礎,加強研發項目立項管理是保證。爲加速瑞吉通訊公司的科學研究和新技術的開發及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科技研發項目的管理,規範項目立項管理程序,提高項目管理效率。
第二條 研發項目立項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科學管理、規範權限、明確職責、管理公開、精簡高效。
第三條 爲保證研發項目立項管理的規範性和有效性,建立項目管理公開制度、報告制度、迴避制度、監督檢查和審計評價制度。
1. 公開制度。在執行有關技術保密規定的原則下,由公司相關部門(即技術研發管理委員會)對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階段性成果和驗收鑑定結果等通過一定程序公開發布。
2. 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單位(組)、項目責任人應定期報告項目執行情況,並根據要求按期如實填報有關報表。
3. 監督檢查與審計評價制度。項目承擔單位(組)和項目責任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履行項目合同書,在項目合同書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項目承擔單位(組)和項目責任人有義務主動接受技術研發管理委員會的監督檢查、績效審計等跟蹤管理。
第二章 項目調研
第四條 項目調研工作由技術部完成。
第五條 項目調研的主要任務:
1. 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2. 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市場動態及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優勢。
3. 論證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含物資、設備、能源及外購外協件配套等)。
第六條 項目調研結束提供項目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報告應包括:
1.項目概況,國內外同類研究情況(包括技術水平);
2.市場需求、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內容、技術關鍵;
4.預期目標(要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知識產權申請情況);
5.現有技術的知識產權情況及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設想;
6.已有條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礎、技術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產或應用去向);
7.實施方案(包括進度安排);
8.項目預算(包括經費來源及用途);
9.預計項目主要參加人員及其簡歷。
第三章 項目審查
第七條 技術部提交《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立項申請報告》由公司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完成。
第八條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由以下人員組成:總經理,技術副總,技術部總監,開發部經理,生產部經理,技術骨幹。必要時可外聘專家擔任顧問。該委員會實行集體會簽制度,涉及技術研發項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須會籤方可生效。
第九條 審查結束,出具書面綜合審查報告。
第四章 項目立項
第十條 根據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綜合審查報告,符合立項條件的,即可立項。
第十一條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綜合審查報告出爐15日內簽訂研發項目立項合同書,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在項目實施管理中的職責是:
1. 全程監督、檢查項目合同的執行情況;
2. 審查項目季度執行報告、項目完成後的總結報告和項目經費決算;
3. 對項目進行中期檢查、驗收以及績效考評;
4. 負責對季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組)在項目實施中的責任是:
1. 嚴格執行合同書,完成項目目標任務;
2. 保證項目經費專款專用;
3. 按項目管理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報項目年度完成情況和經費年度決算以及相關的統計調查表;
. 接受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5. 接受並配合區科技局對項目進行的中期評估、驗收以及績效評估,準確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
6. 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7. 報告項目執行中知識產權管理情況和提出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中必須建立季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如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項目負責人及場地變更、關鍵技術方案的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項目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項目承擔單位(組)必須及時向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十五條 項目執行期內,若確需變更合同書內容的,項目承擔單位(組)應提出書面報告並說明原因,經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審查批覆後方可變更。
第十六條 在項目跟蹤管理中有如下情況者,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對項目承擔單位(組)或項目責任人將採取警告、中止項目實施、撤銷項目並追回已撥的科技研發資金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二年內不受理該項目責任人新的項目申請。
1. 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彙報項目執行情況的;
2. 因項目承擔單位(組)自身過錯,使項目不能按合同規定實施的;
3. 擅自停止項目實施或變更項目合同書內容的;
4. 項目完成後不按期申請驗收或鑑定的;
5. 截留、挪用、侵佔項目經費的。
第六章 項目驗收
第十七條 項目完成後,由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組織對項目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 項目驗收以項目合同書約定的內容和確定的考覈目標爲基本依據,對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水平、應用效果和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實施的技術路線、攻克關鍵技術的方案和效果、知識產權的形成和管理、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經驗和教訓、科技人才的培養和隊伍的成長、經費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產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十九條 對所有項目驗收均採取現場驗收和書面驗收二種方式。
第二十條 項目驗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 項目驗收工作應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內如不能進行驗收的,項目實施單位(組)須向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提出延遲驗收申請報告;
2. 項目組,在完成技術研發總結的基礎上,向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有關驗收資料及數據;
3.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審查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
4.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一個月內批覆項目的驗收結果。
第二十一條 項目承擔者申請驗收時應提供以下驗收文件、資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 (樣機、樣品等):
1.項目合同書或計劃任務書;
2.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對項目的批件或有關批覆文件;
3. 項目驗收申請報告;
4. 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報告;
5. 項目實施技術報告;
6. 有關產品測試報告或檢測報告及用戶使用報告;
7. 購置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清單;
8. 涉及經濟指標的有關證明材料;
9. 項目經費的決算表;
10. 其他有關項目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 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 完成合同書任務不到80%;
2. 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
3. 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4. 擅自修改對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考覈目標、內容、技術路線;
5. 超過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規定期限二個月以上未完成任務,事先未作說明的。
第二十三條 未能通過驗收的項目,其承擔單位可在接到通知後15日內提出複查申請。
第二十四條 項目產生科技成果後,應按規定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技術部、管理中心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公司立項的每個項目建立檔案,妥善保存。 其中項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項目驗收報告等文檔須長期保存。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爲了進一步清晰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項目立項操作流程,規範項目立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項目(根據項目管理總體流程框架定義,主要包括外部經營性項目、市場拓展型項目和內部建設項目)的項目立項。
三、術語定義
四、職能職責
(一)總經理總經理在項目運作和實施過程中,具有如下職能職責:
1、項目立項管理制度和流程的發行和廢止的審批;
2、協助項目管理部監督、指導和協調製度和流程的落地執行;
3、項目立項的最終審批。
(二)銷售經理
1、準備外部經營性項目和市場拓展型項目的立項材料,填寫立項申請表;
2、發起外部經營性項目和市場拓展型項目的立項釘釘流程;
(三)銷售中心
1、指派外部經營性項目的銷售經理;
2、審批銷售經理髮起的外部經營性項目立項申請;
(四)分公司總經理
1、指派分公司業務管轄範圍內的部經營性項目銷售經理;
2、審批分公司管轄銷售經理髮起的立項申請;
(五)產品市場部
1、審批銷售中心/分公司發起的外部經營性項目和市場拓展型項目的立項材料和立項申請;
2、審批銷售中心/分公司和其他需求部門發起的內部建設性項目需求材料(見銷售中心需求管理流程和制度);
3、通過審批的需求,產品經理編寫立項材料,發起內部建設性項目的立項申請;
4、審批產品經理髮起的內部建設性項目的立項申請。
(六)項目管理部
1、項目立項管理制度的制訂和修訂;
2、項目立項管理制度的培訓和宣貫;
3、制度的落地實施和執行
4、組織召開項目立項評審會,評審後將結果報總經理進行審批;
5、審批通過以後,分配項目編碼,指派項目經理和組建項目團隊;
6、協調總經辦發公告通知。
(七)總經辦-行政部
1、流程在釘釘系統的配置和管理;
2、協助項目管理部發布項目立項通知
五、項目立項
流程外部經營性項目立項流程如下圖5-1所示,包含申請發起、銷售中心/分公司的銷售管理審批、產品市場部審批、項目管理部評審、總經理審批、分配項目編碼和項目團隊組建和任命、發佈公告等個環節和步驟。
圖5-1外部經營性項目立項流程圖內部建設性項目立項流程如下圖5-2所示,包含申請發起、產品市場部審批、研發中心審批、項目管理部評審、總經理審批、分配項目編碼和項目團隊組建和任命、發佈公告等個環節和步驟。
圖5-2內部建設性項目立項流程圖
(一)立項申請發起外部經營性項目和市場拓展性項目,由銷售中心銷售經理準備立項材料,填寫立項申請表,發起立項申請;
內部建設性項目,由產品市場部產品經理準備立項材料,填寫立項申請表,發起立項申請。
(二)產品市場部審批審覈項目是否符合公司產品和業務規劃。
(三)項目管理部評審評審立項材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
(四)總經理審批審覈項目是否符合公司經營規劃和戰略規劃,以確定是否要實施項目。
(五)分配項目編碼和組建項目團隊分配項目編碼,以進行項目費歸結和項目管理。
(六)發佈通告通告公司全體,使周知項目編碼、項目組織架構、團隊成員和責權利。
六、項目立項管理制度
(一)立項發起人需按照附件一:項目立項申請的模板的規範和要求,進行項目立項申請填寫;信息務必準確,完整,因信息不完整導致審覈不通過,由申請人負責;
(二)項目立項申請必須提釘釘流程,不接受其他口頭、電話、短信微信等即時通訊、郵件的申請;
(三)產品市場部總監需及時進行立項審批,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
(四)產品市場部審批通過後,項目管理部須及時組織立項評審會議,進行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及時提交總經理審批,原則上不超過3個工作日;
(五)總經理須及進行立項審批,原則上不超過48小時;
(六)立項通過審批後,項目管理部須及時分配項目編碼,組建項目團隊併發布任命,原則上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七)行政部發布項目團隊任命通告(內含項目編碼)後,項目正式生效,立項工作完成,申請人須及時關注行政部發布的通告;
(八)立項完成後,財務纔可將費用歸結到項目中,項目活動(如採購等)方可開展;
(九)原則上嚴禁未完成立項即開展項目工作產生費用,未立項產生的費用,歸結到部門編碼,即由部門自行承擔。
七、附則
(一)本制度由項目管理部和總經辦負責解釋並督促執行;
(二)本辦法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項目管理部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一:項目立項申請表模板 XX項目立項申請
1、項目基本信息:
項目名稱項目類型經營□市場拓展□內部建設□銷售經理產品經理項目內容產品/貨物採購□系統集成□諮詢□技術支持□運營/運維□硬件研發□軟件研發□銷售合同□已簽訂,簽訂時間:
□未簽訂,銷售前期□不涉及(內部建設項目)項目週期項目實施地址合同金額估算成本估算項目等級初評重大項目□重要項目□普通項目□
2、客戶信息:
客戶類型政府部門□企業□客戶名稱客戶地址項目負責部門項目負責人負責人聯繫方式
3、項目資金來源來源金額(單位:xx元)佔比(百分比)備註客戶投入公司戰略性投入公司墊資金額外部合同其他
4、項目內容外部項目,填寫項目實施主要內容或附上項目可研報告、項目合同;
內部項目附上需求分析報告。
5、項目實施人力資源規劃:
角色涉及部門數量項目經理項目管理部銷售經理/客戶經理銷售中心產品經理產品市場部工程實施人員工程部軟件開發人員研發三部硬件開發人員研發二部外包XX人員6、成本估算成本明細金額(元)備註項目運作成本合同簽訂前差旅費、商務費、招待費、項目招投標、資質使用費等不確定隱形成本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於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科學技術研發管理是自主創新的基礎,加強研發項目立項管理是保證。爲加速江蘇興洋管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科學研究和新技術的開發及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科技研發項目的管理,規範項目立項管理程序,提高項目管理效率。
第二條
研發項目立項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科學管理、規範權限、明確職責、管理公開、精簡高效。
第三條
爲保證研發項目立項管理的規範性和有效性,建立項目管理公開制度、報告制度、迴避制度、監督檢查和審計評價制度。
1、公開制度。在執行有關技術保密規定的原則下,由公司相關部門(即技術研發管理委員會)對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階段性成果和驗收鑑定結果等通過一定程序公開發布。
2、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單位(組)、項目責任人應定期報告項目執行情況,並根據要求按期如實填報有關報表。
3、監督檢查與審計評價制度。項目承擔單位(組)和項目責任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履行項目合同書,在項目合同書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項目承擔單位(組)和項目責任人有義務主動接受技術研發管理委員會的監督檢查、績效審計等跟蹤管理。
第二章項目調研
第四條
項目調研工作由技術部完成。
第五條
項目調研的主要任務:
1、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2、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市場動態及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優勢。
3、論證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含物資、設備、能源及外購外協件配套等)。
第六條
項目調研結束提供項目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報告應包括:
1、項目概況,國內外同類研究情況(包括技術水平);
2、市場需求、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內容、技術關鍵;
4、預期目標(要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知識產權申請情況);
5、現有技術的`知識產權情況及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設想;
6、已有條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礎、技術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產或應用去向);
7、實施方案(包括進度安排);
8、項目預算(包括經費來源及用途);
9、預計項目主要參加人員及其簡歷。
第三章項目審查
第七條
技術部提交《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立項申請報告》由公司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完成。
第八條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由以下人員組成:總經理,技術副總,技術部總監,開發部經理,生產部經理,技術骨幹。必要時可外聘專家擔任顧問。該委員會實行集體會簽制度,涉及技術研發項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須會籤方可生效。
第九條
審查結束,出具書面綜合審查報告。
第四章項目立項
第十條
根據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綜合審查報告,符合立項條件的,即可立項。
第十一條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綜合審查報告出爐15日內簽訂研發項目立項合同書,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在項目實施管理中的職責是:
1、全程監督、檢查項目合同的執行情況;
2、審查項目季度執行報告、項目完成後的總結報告和項目經費決算;
3、對項目進行中期檢查、驗收以及績效考評;
4、負責對季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組)在項目實施中的責任是:
1、嚴格執行合同書,完成項目目標任務;
2、保證項目經費專款專用;
3、按項目管理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報項目年度完成情況和經費年度決算以及相關的統計調查表;
4、接受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5、接受並配合區科技局對項目進行的中期評估、驗收以及績效評估,準確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
6、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7、報告項目執行中知識產權管理情況和提出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中必須建立季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如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項目負責人及場地變更、關鍵技術方案的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項目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項目承擔單位(組)必須及時向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十五條
項目執行期內,若確需變更合同書內容的,項目承擔單位(組)應提出書面報告並說明原因,經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審查批覆後方可變更。
第十六條
在項目跟蹤管理中有如下情況者,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對項目承擔單位(組)或項目責任人將採取警告、中止項目實施、撤銷項目並追回已撥的科技研發資金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二年內不受理該項目責任人新的項目申請。
1、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彙報項目執行情況的;
2、因項目承擔單位(組)自身過錯,使項目不能按合同規定實施的;
3、擅自停止項目實施或變更項目合同書內容的;
4、項目完成後不按期申請驗收或鑑定的;
5、截留、挪用、侵佔項目經費的。
第四章項目驗收
第十七條
項目完成後,由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組織對項目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
項目驗收以項目合同書約定的內容和確定的考覈目標爲基本依據,對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水平、應用效果和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實施的技術路線、攻克關鍵技術的方案和效果、知識產權的形成和管理、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經驗和教訓、科技人才的培養和隊伍的成長、經費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產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十九條
對所有項目驗收均採取現場驗收和書面驗收二種方式。
第二十條
項目驗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項目驗收工作應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內如不能進行驗收的,項目實施單位(組)須向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提出延遲驗收申請報告;
2、項目組,在完成技術研發總結的基礎上,向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有關驗收資料及數據;
3、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審查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
4、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一個月內批覆項目的驗收結果。
第二十一條
項目承擔者申請驗收時應提供以下驗收文件、資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樣機、樣品等):
1、項目合同書或計劃任務書;
2、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對項目的批件或有關批覆文件;
3、項目驗收申請報告;
4、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報告;
5、項目實施技術報告;
6、有關產品測試報告或檢測報告及用戶使用報告;
7、購置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清單;
8、涉及經濟指標的有關證明材料;
9、項目經費的決算表;
10、其他有關項目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
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完成合同書任務不到80%;
2、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
3、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4、擅自修改對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考覈目標、內容、技術路線;
5、超過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規定期限二個月以上未完成任務,事先未作說明的。
第二十三條
未能通過驗收的項目,其承擔單位可在接到通知後15日內提出複查申請。
第二十四條
項目產生科技成果後,應按規定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技術部、綜管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立項的每個項目建立檔案,妥善保存。項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項目驗收報告等文檔須長期保存。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縣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一條目的
爲了進一步加強公司研發部的建設,規範研發管理工作,加快高層次創新人才隊伍的建設的進程,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以增加自主創新能力和促進企業高新技術產業生產的研發項目。
第三條職責
企業技術研發部負責公司產品的研發工作,新產品的研究,技術管理,以及公司的技術發展總體把握。管理公司產品整體技術的發展軌跡,以及產品的研發進度,同時對研發的成本進行控制。
一、管理權限:行使對公司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研究、新技術推廣應用、技術指導與監督等全過程管理權限,並承擔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程及工作指令的義務。
二、管理職能:負責對公司產品實行技術指導、規範工藝流程、制定技術標準、抓好技術管理、實施技術監督和協調的專職管理部門,對所承擔的工作負責。
第四條立項程序
一、原則
產品研發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是實現“生產一代、試製一代、研究一代和構思一代”的產品升級換代宗旨的重要階段,它對企業產品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市場,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能否順利實施起着決定性的作用。爲了加強對公司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術積累、打好技術基礎、加快產品研發速度、完善指導產品研發工作,既要講求經濟效益,又要講求社會效益和資源環保效益。
二、程序
1、研發部根據公司長期發展規劃,調查國內外市場和重要用戶的技術現狀和改進要求。爲滿足市場需求研發的不同於公司現已生產的產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在每一季度初發布提出研究方向和重點任務。
2、各相關部門根據提出的任務結合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再通過市場評估、設備評估、生產力評估、產品檢驗能力評估、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市場動態及發展產品具備的技術優勢,向研發部提出立項報告。
3、研發部根據公司當年生產情況組織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評議和篩選,根據其重要性和創新性分等級:
A類:在公司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再創新的項目,其實施難度大,開發創新內容較多的項目,總體技術水平達到部分國際領先水平以上。
B類:在引進消化吸收的基礎上進行自主創新,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C類:爲公司改進創新項目,創新技術在公司內部具有良好的推廣價值,在技術上有一定的創新和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公司領先水平。
4、項目產品經技術人員評議和篩選後,研發部編制公司科技研究開發計劃書並呈報主管領導審批後開發。
第五條項目管理
一、計劃管理
1、年度計劃的編報和審批。編報年度計劃的依據是經批准的項目立項報告或實施方案。
2、年度計劃的實施和檢查。研發部和相關部門,按批准的年度計劃組織實施,並經常進行監督、管理,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經費管理
1、按項目按進度撥款:公司要按項目進度計劃及時將研發款項撥付到位,確保研製工作的資金流保持暢通。
2、研發經費包括:研發人員的工資、研發設備折舊、研發領料、差旅費等。產品試驗經費由技術副總經理審查,報總經理批准。
3、產品研發經費按單項預算撥給,單列賬戶,實行專款專用,由研發部門掌握,財務部門監督,不準挪作他用。
4、爲鼓勵產品研發人員的研發熱情,項目完成後,公司規定的項目獎勵必須全額發放到項目小組,每個成員的得獎比例由產品研發部門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確定。
三、物資管理對於每一項目所需要的物資,要列入企業物資供應計劃,並保證科技研發項目所需物資的充足。
四、成立小組每一個立項的項目都要成立項目小組,並設定一名組長,由主要領導擔任,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第六條項目實施
1、新產品開發和改進產品都必須要有技術副總經理審覈批准,由檢測部門進行檢測,產品檢測並經過會籤、覈審、批准後才能進行樣式。
2、每一項新產品和改進產品都必須經過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後方可成批生產,樣試和小批試製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檢測,具有完整的試製和檢測報告。
3、新產品移交生產線由公司技術副總經理主持各有關部門參加鑑定會,多方聽取意見,對新產品從技術、經濟上作出評價,確認項目產品沒有問題後,提出是否可以移交生產的意見,報總經理批准。
4、批准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有產品技術標準、工藝規範、產品流程圖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
第七條項目檢查
1、科研項目立項後,立項小組確認項目承擔人和參與人,對項目的執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2、項目跟蹤檢查內容:
(1)項目進展情況;
(2)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是否按規定領導和參加研究工作;
(3)經費使用是否符合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和其他規定。
3、項目負責人應保存項目資料特別是原始資料,記載從項目申請、立項、研究到結項全過程重要情況,收藏有關文字、配方和經費開支等材料。
4、在項目執行情況的同時,項目小組要經常檢查落實科技計劃實施情況,加強項目管理,建立項目檔案。在切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時,儘可能爲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諮詢和條件。
第八條科技成果鑑定、評審和結題
1、項目研究應在完成後對其成果進行鑑定和驗收。根據項目立項報告內項目完成時間的協議,項目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把項目最終成果上報總經理辦公室。
2、科技開發項目按計劃完成後,由項目小組向研發部提出申請鑑定或評審驗收申請。符合鑑定或評審驗收條件的,由研發部組織相關專家進行鑑定或評審。
第九條附則
1、本制度由本公司研發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批准發佈之日起執行。
第一章總則
1.1爲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開展工程項目活動,引導項目立項程序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項目立項資金的效益;同時明確項目立項過程中相關職責、權限,保證項目立項的順利實施,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下屬分子公司的新建、改建、擴建、安裝、技術改造、重大的維修項目。
公司所有工程項目一律先立項、後建設。
1.3本制度所指的立項是指公司內部立項,不包含在政府部門的立項。
第二章立項管理的相關職責
2.1公司項目立項實行提議、審批制度,即:由投資發展部或公司及分子公司主要領導提出項目建議,經項目調研後,由總裁審批立項。避免盲目的立項、增加無謂的成本。
2.2投資發展部作爲項目的主要提出單位,根據公司發展規劃提出項目建議,負責:
(1)組織銷售、市場、技術、經營、管理、財務、土建、設備、工藝、審計以及中介服務機構等相關部門及專家組成項目評審組,對項目進行評審;
(2)對項目進行調研;
(3)參與可行性報的編制,組織項目立項。
2.3項目部是工程項目立項的配合單位,配合投資發展部及項目評審組進行市場調研,編寫可行性報告等。
2.4項目評審組主要負責項目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的評審,並參與編制可行性報告。
2.5總裁、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投資發展部提出項目評審組成員由總裁確認,.總裁審批投資額佔合併報表淨資產10%以下的項目投資;投資額佔合併報表淨資產10%-50%間的項目由董事會批准;投資額佔合併報表淨資產50%以上的項目須經股東大會審批通過。
第三章項目的立項程序
3.1投資發展部負責公司整體發展的規劃,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提出項目建議(《項目建議書》見附件),並向總裁彙報,由總裁籤批;
另外,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主要領導也可根據需要,提出項目建議,由投資發展部初步調查,填寫《項目建議書》(見附件)。
3.2投資發展部根據項目基本情況,組織銷售、市場、供應、技術、經營、管理、財務、土建、設備、工程、工藝、審計以及中介服務機構等專家組成項目評審組。
3.3投資發展部、項目部、項目評審組對組織人員對擬立項項目進行市場調研。
3.4項目評審組以評審會議的形式,對實施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經濟性等進行分析,並協調達成一致意見。
3.5項目評審通過後,由投資發展部主導,項目部、項目評審組協助,共同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必要時可聘請第三方機構編寫可行性報告。
3.6可行性報告完成後,投資發展部填寫《項目立項單》(附可行性報告),提交總裁審批。
3.7根據項目立項審批權限(見“項目立項審批權限一覽表”),項目立項經總審批後,需要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
第四章立項管理
4.1項目建議
4.1.1投資發展部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及時提出項目建議,總裁審批。
4.1.2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負責人根據需要,也可提出項目,指定投資發展部調研,由投資發展部填寫《項目建議書》(見附件),總裁審批。
4.1.3總裁在收到《項目建議書》後,應在2日內作出回覆。
4.1.4項目建議書應包括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項目背景(2)項目簡介(3)項目的必要性(4)項目的目標(5)市場需求及預測等內容。
4.2《項目建議書》經總裁籤批後,投資發展部應立即擬定項目相關的部門及人員組成項目評審組,並提交項目評審組人員名單交總裁確認。總裁應在2日內給予回覆。
項目評審組成員應包括項目、工程、銷售、市場、技術、經營、管理、財務、土建、設備、工藝、審計以及中介服務機構等相關專家,確保對項目進行全面的評審。
4.3項目建議經批准後,項目部、投資發展部及項目評審組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市場調研,從項目的市場、政策、同類項目、競爭對手等方面入手。調研方式不限於從internet上搜查相關資料,從出版物中提取信息,與同類項目建設方訪談,向公司內部發調查問卷;與同行、專家交談等;調研的時間應控制在一週內,並做好調研記錄。
4.4項目評審主要通過會議方式進行,但不侷限於會議的形式,應對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政策優勢、項目選址、工藝設備、資源支持、安全環保、投資評估、投資估算、財務分析等方面進行評審,形成《項目評審意見表》(見附件),並給項目一個綜合評價,判斷項目是否可行。
4.5項目評審通過後,由投資發展部主導,項目部及項目評審組三方共同編制《可行性報告》。
《可行性報告》的編寫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指南》的規定執行,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應包括項目背景、項目概況、市場預測、建設規模、場址選擇、技術方案、設備方案和工程方案、輔助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組織機構與人力資源配置、項目實施進度計劃、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財務評價、風險分析等內容。
《可行性報告》編制後,投資發展部、項目部、項目評審組應對報告進行綜合評審、修改、完善,形成書面的《可行性報告》。
另外,根據項目的情況,必要時可聘請第三方機構編寫《可行性報告》。
4.6項目立項
投資發展部填制《項目立項單》(見附件),《項目立項單》應簡單明瞭,至少包括項目名稱,立項內容,項目起止日期,項目負責人,本項目背景概述,項目造價預估算,立項目的等內容。
《項目評審意見表》和《可行性報告》應做爲《項目立項單》的附件。
《項目立項單》與《可行性報告》形成該項目的立項文件,提交總裁批准,總裁應在2日內做出批覆。
4.7列入政府經濟發展計劃中的項目,應經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批准後由投資發展部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立項。
4.8項目立項經批准後,由項目部負責組織項目的下一步工作。
4.9文件資料的收集管理
項目立項過程中形成的文件資料由項目部負責收集管理。收集的資料應包括項目建議書、市場調研資料、項目立項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評審意見”等;
對收集到的立項資料,制定專人分類整理,按照項目列出資料清單;並對立項過程中的重要文件交檔案室歸檔,並做好歸檔記錄。
特殊情況:
1.爲簡化流程《項目建議書》和《項目評審人員確認表》可同時交總裁審批。
2.如遇到項目比較緊急且總裁外出等特殊情況,投資發展部可電話向總裁彙報項目建議,**總裁後直接組織人員進行市場調研,待總裁回公司後補籤《項目建議書》。項目立項流程爲:“市場調研→項目評審→編制可行性報告→填寫《項目立項單》→審批”。
第五章附則
5.1本制度由項目部負責解釋。
5.2本制度有項目部擬定、修改,並報總裁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實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公司科研項目審批程序,加強科研項目的實施管理和評估,落實各級責任制,以便化解風險,減少損失,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科研項目主要是指由公司進行的技術開發、技術改造的項目。
(二)技術改造項目包括技術更新、設備更新、技術引進等。
(三)技術開發項目包括技術引進的消化吸收、國產化和再開發、新品研製、技術攻關等。
(四)其他項目包括智力引進、課題諮詢等。
第二條科研項目的技術改造和技術開發項目由技術開發部負責管理。
第二章科研項目的立項管理
第三條職責
(一)技術開發部負責公司科研項目立項的管理。公司立項項目是指公司立項的項目或各業務單元(事業部、子公司、分公司)2萬元以上的項目。
(二)各業務單元負責本單位立項項目的管理,即各業務單元2萬元以下項目的管理。
(三)各業務單元應指定專門科室,負責同技術開發中心進行項目管理的接口工作。
第四條管理流程(見附件四)
第五條管理內容
(一) 《項目可行性研究任務書》的下達
研製單位負責人或技術開發部總監,根據市場需求、技術需求或公司的指令性計劃,下達《項目可行性研究任務書》。
(二)可行性研究
研製單位任務承接人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任務書》要求,進行調研和可行性研究,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 《研製任務書》的編寫
研製單位編寫《研製任務書》。
(四)項目可行性評審
研製單位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研製任務書》的內容組織評審。項目評審小組成員由立項申請單位負責人、技術開發咳嗽焙拖喙鼐辦人組成。若評審通過,則評審小組完成《項目立項評審報告》。技術開發部參加項目的可行性評審,並審查立項文檔是否齊全、規範以及是否存在同其它項目的衝突,在《研製任務書》的“技術開發部意見欄”中籤字。
(五)立項的批准
1.公司立項的項目
研製單位將《項目可行性研究任務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研製任務書》及《項目立項評審報告》送到本單位負責人及技術開發部總監審覈,經主管副總裁簽署意見後,再由技術開發部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立項。總投入低於人民幣2萬元的項目和公司指令性項目(指時間要求緊迫,並經技術開發部確認)可不作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任務書》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要求。
2.各業務單元內部立項的項目
由各業務單元負責人批准立項。
(六)立項結束
公司立項的項目由技術開發部將立項文檔歸檔;各業務單元內部立項的項目由各業務單元歸檔,技術開發部備案,至此,立項過程結束。
第三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股份公司批准頒佈之日起施行,修改須由總經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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