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協議書範文集合十篇
本文已影響1.99W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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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擔保協議書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股東 於 年 月 日在中信銀行成都分行《擔保合同》上簽字,該《擔保合同》是爲了保證 公司能切實履行還款義務,但若出現 公司確實不能履行還款義務,需承擔擔保責任,股東 的責任按本協議的約定執行,內容如下:
一、 股東雖然在《擔保合同》上簽字,但實際不承擔擔保責任,無需用自有財產做出任何賠償或補償。
二、 若出現需要股東 承擔擔保責任的任何情形,概由甲方承擔,股東 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擔保協議書於年月日由以下兩方在xxxx簽訂:
1、公司(以下稱“委託人”)
住所:
2、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稱“擔保人”)
住所:xxxxxxxxxxx
鑑於以下理由:
(1)委託人擬與(以下稱“貸款人”)簽訂關於的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
(2)委託人申請擔保人爲其開立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以貸款人爲受益人,金額不超過幣元的保函(以下稱“保函”),或者申請擔保人爲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
一、定義
1、在本擔保協議書,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下列術語應具有如下含義:
法律:指中國的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地方
政府規章(包括有權解釋機關對上述各項所作的解釋和說明)、條約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司法解釋和判例》;反擔保人:是指債務人以及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擔保方式:是指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2、本擔保協議書中的“年”、“季度”、“月”、“日”均指公曆下的該年、該年度、該季度、該月和該日。
二、擔保人同意爲委託人向貸款人開具相關保函或者同意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
三、反擔保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反擔保方式:
1、經擔保人認可的第三人,正式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或者與擔保人簽訂反擔保保證合同。
2、委託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爲其償付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託人必須在本擔保協議書籤訂之同時與擔保人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委託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其中抵押物或質物的有關內容如下:
名稱:
數量:
所有權:
所地:
其他:
3、第三人(在委託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爲委託人償付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本擔保協議書籤訂之同時與擔保人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第三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其中抵押物或質物有關內容如下:
名稱:
數量:
所有權:
所在地:
其他:
4、委託人向擔保人支付人民幣元,以作爲其償付債務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委託人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協議書項下的擔保費用後返還給委託人。若委託人未依約按時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協議書項下的擔保費用,則擔保人有權扣收該保證金以充抵上述款項。該保證金所生孳息歸擔保人所有。
5、委託人或第三人與擔保人將另行簽署下列一種或多種文件:
(1)反擔保保證合同;
(2)質押合同;
(3)抵押合同;
上述文件將作爲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經委託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證實爲真實和完整的副本:
1、委託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委託人的公司章程;
3、委託人全體現任董事名單及簽字樣本;
4、同意委託人簽訂本擔保協議書的董事會決議;
5、委託人的上年度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書,以及申請前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6、抵押物或質物的所有權證(若有抵押物或質物時),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7、第三人的相關資料。
五、聲明和保證
委託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1、委託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託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力簽署和執行本協議;
3、委託人有法定的權力與貸款人簽署合同,並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託人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委託人向擔保人保證對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6、委託人保證不使擔保人因爲委託人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7、委託人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署的合同;
8、委託人有義務及時向擔保人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委託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的重大事項。並且委託人保證接受擔保人對擔保期間內委託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決策等事宜進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評審,如果發生審計費用由委託人承擔,委託人對此予以積極配合。委託人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後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報送擔保人,以後按季度向擔保人報送財務報表;
9、爲抵消擔保人向委託人追索保函項下的債務,擔保人有權處分抵押物;
10、擔保人不對貸款人提交的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文件所述之真實性負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件
以下各項構成違約事件:
1、委託人在本擔保協議書籤訂後,未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託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
2、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
4、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質物;
5、委託人或第三人雖與擔保人簽署了抵押/質押的協議書,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均視爲委託人違約。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以及在此之後任何時間,擔保人可:(1)要求委託人繼續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及/或(2)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質物的合法登記手續;及/或(3)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採取其他補救行爲,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並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按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索賠,且擔保人認爲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擔保人迫於履行擔保義務而爲委託人墊款向貸款人支付時,擔保人對委託人及其繼承人、受讓人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委託人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委託人與任何單位簽定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影響。擔保人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委託人收費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1%(百分之壹)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委託人收取罰金。委託人必須在收到擔保人追債後的柒日內,無條件地向擔保人償清全部墊款及應付罰金。
八、修改
委託人要求擔保人修改保函內容時,或者修改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須向擔保人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貸款人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委託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保障,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託人的修改申請。
九、擔保費用
委託人在此保證,在簽署本擔保協議書時,一定按照下列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擔保基金及其它有關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爲基數,根據借款合同確定的借款期限收取擔保費,按年率%(百分之)計收。
(2)擔保費計費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費。
2、擔保基金:
(1)保基金以委託人年度經擔保人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的稅後利潤爲基數,()按%(百分之整)比例計收。
(2)委託人在上述年度審計報告完成之日起一個月內,就應對確認的上述年度稅後利潤向擔保人計提擔保基金,如確有特殊原因,可以通過協商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上述年度審計報告完成之日起三個月。
(3)委託人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就上述年度稅後利潤向擔保人提交擔保基金,擔保人對委託人下一年度的稅後利潤同樣擁有提取不低於%(百分之整)的權利,並同時承擔與上年度同樣的責任與費用。
3、滯納金
委託人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推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費用總額每天向委託人收取1‰的滯納金。
4、逾期保費:
委託人應在借款合同到期日還清所有借款及相關費用,若逾期未還款,則應向擔保人交納逾期保費。逾期保費以委託人借款金額及利息等相關費用總額爲基數,按年率3%(百分之叄整)每月計收,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推遲交納逾期保費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逾期保費金額每天向委託人收取1‰的滯納金。
5、其它費用
擔保人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擔保人在對委託人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委託人支付。
十、適用法律
本擔保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擔保協議書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向xxxx市的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協議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十一、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份,每份共6頁,委託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和登記機關各執一份,經當事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副本按需製備。
本協議於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兩方正式簽署。
委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繫人:電話:傳真:
擔保人:xxxxxxxx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繫人:電話:傳真: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爲甲方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擔保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爲籌集_________工程建設資金,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同意,決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證券公司承銷,向社會發行公司債券_________元,期限 _________年,年利_________%,到期本利一併還清,不計複利,逾期不計利。甲方保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手續合法,發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續不合法或發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時,乙方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願就本次發行充任甲方保證人,當甲方不能如期償還本息時,乙方代甲方償還。乙方保證責任爲不可撤銷責任。乙方不履行保證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債券本息後,有權要求甲方於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_____月內,償還乙方代付本息總額並按月息_____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遲延償還時,應按每日_________‰比例,另向乙方償還遲延利息。
四、公司債券償還期屆至_________月前,甲方應向乙方通報自己償還能力。甲方逾期不通報,致乙方不能代償時,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甲方如期通報後,乙方應作好代償準備。乙方不能如期如數代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在不妨害公司債權人前提下,協商解決。
七、乙方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條款)寫入其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八、甲乙某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應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或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爲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xxxx限責任公司
乙方:銀行
爲了完善和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擔保行業整體信用水平和防控能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和銀行貸款抵押資產變現難問題,幫助銀行降低貸款風險,促進企業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圍繞爲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再擔保與擔保等項業務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貸款再擔保與擔保等項業務的合作,應以自願與合法爲基礎,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控制風險、講究效益、探索發展、穩健經營的原則,並通過科學的風險管理機制,在合理分擔風險的前提下,保障合同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甲方願在全省範圍內爲乙方對符合貸款和擔保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再擔保與擔保服務,按合同約定向乙方履行保證責任。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承諾的保證爲信用保證,而非抵押保證或質押保證,甲方有權選擇一般保證責任。
第四條乙方應在全省範圍內積極爲甲方推薦信用良好、資信等級高的貸款客戶,促進甲方業務的開展和降低甲方擔保風險。
第五條信用擔保對象的範圍爲在我省註冊的各種類型企業和各擔保機構。信用擔保應遵循國家制定的產業政策和全省發展規劃,優先支持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符合全省產業發展規劃的、能擴大財政稅源、安置就業以及創新技術成果轉化和促進產業化發展的項目。
第二章合作方式
第六條信用再擔保合作方式。甲方在全省範圍內爲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服務,凡是單筆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擔保貸款項目,或者乙方要求提供再擔保的貸款項目,擔保機構須向甲方申請再擔保,按照甲方與擔保機構簽訂的《再擔保合同》約定,由甲方承擔再擔保責任,乙方按照與擔保機構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可開展授信再擔保業務。在貸款擔保中,甲方委託乙方在約定的限額貸款內,自行決定擔保機構,事後向甲方備案,由甲方承擔約定的保證責任;或在履約擔保中,擔保機構在甲方授信額度內自行決定擔保項目,事後向甲方備案,由甲方承擔約定的保證責任。
第七條信用擔保合作方式。由甲、乙雙方根據各自業務操作規程對借款企業進行審查,對甲方同意擔保,乙方同意借款的項目,甲、乙雙方簽訂《保證合同》,乙方向借款企業發放貸款。
甲方可委託乙方開展授信擔保業務。授信擔保額度由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但單筆授信擔保額度,每戶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
第三章擔保額度與風險承擔
第八條甲方向乙方承諾的保證責任實行總量控制,按照《陝西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管理試行辦法》,甲方承諾對各擔保機構提供的再擔保責任不超過甲方上年末淨資產的30倍;對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不超過甲方上年末淨資產的10倍,以上兩類擔保責任合併計算。
第九條按照“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甲方僅對乙方貸款本金進行擔保,同時實行比例擔保。原則確定:再擔保項目,甲方、擔保機構、乙方按4:5:1的比例擔保並承擔損失;擔保項目,甲方、乙方按9:1比例擔保並承擔損失。具體擔保比例按照《再擔保合同》和《保證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章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一、甲方在乙方指定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存入一定數額擔保保證金。
二、甲方對乙方推薦的貸款再擔保與擔保等業務項目有審覈的權利,對不符合擔保條件的,有權利不予提供再擔保或擔保。
三、按照乙方需要,甲方有義務將符合擔保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的材料送交乙方,或由擔保機構送交乙方,由乙方按程序審查並決定是否予以貸款。
四、對乙方推薦的符合擔保條件的貸款,甲方應按程序審查並提供相應的貸款再擔保或擔保。
五、甲方提供的貸款擔保方式以具體保證合同約定爲準。
六、在貸款到期6個月後,借款企業仍未償還乙方銀行貸款本金,屬擔保貸款,由甲方按《保證合同》的約定和乙方銀行代償通知書向乙方銀行償還;屬再擔保貸款,由擔保機構按《保證合同》的約定和乙方銀行代償通知書向乙方銀行償還,甲方按《再擔保合同》的約定和擔保機構代償通知書向擔保機構履行再擔保代償。
七、甲方應定期對被保證人的經營狀況及貸款使用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被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致使資金流失(損失)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應及時與乙方貸款銀行協商提出預防風險的措施。
八、雙方同意甲方僅需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資料(包括法人登記及年檢手續、驗資報告、管理制度、報表、稅務登記等)後,不需每筆擔保再提供同類資料。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月度擔保明細表和財務報表、年度報表及審計報告。
九、甲方承諾加快建立全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積極協調、促進全省各信用擔保機構與銀行的合作,共同促進全省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一、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貸款再擔保、擔保有複審的權利,對不符合乙方有關規定的,有權利不予提供貸款。
二、乙方將符合貸款基本條件、風險較小的貸款擔保項目推薦給擔保機構或甲方,由甲方按程序審查並決定是否予以提供再擔保或擔保。
三、乙方對甲方推薦的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應按程序審查,並提供相應的貸款支持。
四、乙方願意給予甲方再擔保、擔保貸款以規定範圍內的最大便利。貸款利率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利率執行,貸款利率不上浮,以降低受保企業貸款成本。乙方對甲方的存款給予優惠利率,比照銀行同業存款利率執行。
五、乙方應按規定履行作爲主債權人的貸款管理責任,包括定期瞭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對未能履行貸款合同規定義務的企業,乙方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企業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企業尚未使用的貸款。在貸款將要或已受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在甲方對具體項目的保證期間,發現受保企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或者出現有關重大問題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及時採
取補救措施,儘可能減少損失。
六、乙方承諾當受保企業不能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時,乙方應於逾期日起1個月內書面通知甲方,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催收或辦理貸款展(轉)期手續。貸款逾期時,乙方願意給予擔保機構和甲方6個月的追償寬限期,期滿後仍不能收回的貸款本金,乙方按照擔保合同約定,向擔保機構或甲方提交代償通知書,並分擔《擔保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風險。
七、在甲方代借款企業償還乙方貸款後,乙方承諾積極配合擔保機構和甲方共同對借款企業進行追償。
八、按照甲方需要,乙方承諾將及時準確的把所掌握的信用信息提交給甲方。乙方承諾自覺配合執行甲方對再擔保、擔保項目設置的風險管理措施和日常檢查安排。
九、乙方可根據甲方具體情況給予貸款支持。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協議爲基本合作框架,對再擔保與擔保業務以合同約定爲準。
第十三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負責人簽字,並經單位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調整,經雙方協商相應調整本協議內容。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及條款修訂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本協議有效期爲五年,從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陝西省xxxx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
乙方:銀行(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此文件爲有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賠償的協議。通過填寫此文件,你已經完全獲知和理解以下的條款和內容。你放棄了某些的法律權利,包括向本次活動策劃人和同隊成員提起訴訟的權利。請仔細閱讀此協議。特別說明:本次活動爲非贏利性質自助遊活動,不是商業活動,也不是旅行社組團旅遊,全程遵循“自助,互助,AA,環保”的原則。
一、風險的承擔
我自願參加此次活動。我理解、我必須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方可參加本次活動。我知道本次活動的策劃者、組織者只是活動的聯繫人,並不是職業的領隊、嚮導或有許可證的急救人員。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隊友可能並沒有參加過戶外領隊的課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訓和經驗。我知道他們並不對我安全負責。
二、關於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
1.我參加此次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徒步、露營、登山、負重遠行、攀冰、山路乘車、滑雪等,在此我同意:如果因爲參加此活動(包括途中)和在活動中使用裝備活動中,造成本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我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
2.我理解戶外活動風險:a)可能對身體和精神方面都有嚴酷的要求;b)可能包括在崎嶇地帶和惡劣天氣中進行活動;c)可能遠離救助和醫療服務,所有救援和醫療的費用將由我自己承擔;d)可能面對真實的風險而受到傷害,甚至死亡。這些風險包括跌墜,落石,冰崩,雪崩,閃電,過河,失溫,霜凍,凍傷,咬傷,刺傷,犬咬,野獸襲擊和各種意外;e)裝備可能會缺陷,而這些缺陷可能會導致我受傷甚至死亡。我清楚獲知活動計劃的聯繫人無法全面預見該活動中所有的'風險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風險並不完全含括了此次活動中的所有可能的風險,並且同意免責和放棄權利的協議並不僅限於以上所列的風險中。
3.我自願參加這些活動和使用活動的裝備,理解並清楚知道身體活動和裝備的使用潛在危害,可能造成本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我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的風險,甚至死亡的風險,並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
4.我理解我能夠通過以下措施來減少我的風險:注意環境,注意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適用狀況,和只參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之內的活動。
我明知,本人的安全是我個人的責任和取決於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我同意和保證,如果任何時候我相信條件是不安全的,那麼我會立刻中斷活動的進一步參加。
5.在此次活動中,如果由於我的行爲和我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個人傷害,我願意承擔賠償責任。
6.我參加活動中,我個人的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財產損失,活動聯繫人和其他成員不承擔賠償責任。
我同意,一旦簽署,此責任豁免協議將生效。
由我以下籤署,我保證:
我已經閱讀和理解以上聲明和其條文;
我理解參加此次戶外活動相關的風險;
我承擔由於參加此次戶外活動而隨之來的全部責任,如法律規定不能
免責部分,我自願放棄獲得賠償的權利;
我已經年滿18歲。
活動聯繫人(簽名):
成員簽名(網名加真實姓名):
簽名日期: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姓名(以下簡稱丙方): (具體信息詳見附件)
丙方自願爲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代理協議提供擔保。甲方同意丙方作爲乙方不履行職責時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的保證人。經協商一致,甲、乙、丙三方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協議。 一、擔保內容:
1、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
2、乙方造成貨物去向不明的;
3、乙方擅自收取貨款,未上繳公司私自挪用的;
4、乙方人爲原因使業務費用不到位的;
5、乙方人爲原因導致甲方固定資產嚴重流失的;
6、乙方蓄意破壞甲方營銷網絡的;
7、乙方不辭而別或解除代理關係時未按照甲方要求交接工作的;
8、乙方有違法、犯罪記錄而向甲方隱瞞的;
9、乙方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依法律規定應承擔民事責任但不限於民事責任的。
二、擔保期限:
保證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開始,至甲、乙雙方代理協議終止並經雙方開具無遺留問題確認書時止。
三、擔保方式:
丙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也可要求丙方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四、擔保的特別約定:
擔保責任期間,丙方與乙方之特殊關係(含親屬關係)發生重大變化,並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丙方之擔保責任,但若丙方喪失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乙方則有義務落實爲甲方所接受的新的擔保人。
五、本協議若出現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得到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由甲方註冊所在地法院受理。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協議。 七、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經濟擔保協議書附件(說明:打印後手寫):
抵押擔保合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被擔保方: (以下簡稱丙方)
爲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爲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於( )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爲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返還乙方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則乙方可以將甲方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乙方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爲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採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資料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係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 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 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 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 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並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 以乙方認爲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並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 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 支付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 償還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本金和投資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爲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還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爲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 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 甲方的財產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 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 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 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爲有必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要求甲方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爲;
2、 要求甲方採取補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 保證在佔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 如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一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並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 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 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託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 當甲方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0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 准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 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1、 如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 甲方如發生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由變更後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並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爲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爲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爲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爲採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爲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爲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爲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爲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爲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 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爲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並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條 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1.保證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2.保證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保證書下的責任;
3.本保證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並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違反或觸犯保證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保證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證人保證的權限(不論是受保證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證人董事會的權限,或
(4)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5.保證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債務,亦未在保證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託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保證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保證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爲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保證人在本保證書籤署之日時並未違反任何有關債務履行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保證人有不利影響;
(1)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證書籤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2)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後,保證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3)保證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4)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保證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於保證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爲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5)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第八條 保證人免責範圍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 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責。
第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保證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本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債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擔保方):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 __ _ 爲保證甲方及時全面地履行義務、保障乙方權利的實現,現由甲方自願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對xxx與乙方在主合同《xxx》履行時xxx可能會產生的全部債務、違約責任、賠償金等承擔擔保責任。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爲乙方與xxx,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的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保證範圍爲主合同《xxx》履行時xxx可能會產生的全部債務、違約責任、賠償金、利息及其他爲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乙方實現權利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受其效力的影響。
第三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甲方同意債務展期的,保證期間至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如果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分期履行,則對每期債務而言,保證期間均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第四條 甲方承諾對xxx的償還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xxx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償付義務,乙方在保證期間可直接向甲方追索。
第五條 甲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上述保證責任,並不因甲方受到任何指令、甲方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六條 甲方確認,當xxx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時,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權利是否擁有其他擔保權利,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在其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內承擔1 / 4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 貸款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爲___%。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作擔保。
第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爲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份,借款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擔保單位(擔保人)1份,公證單位1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
借款單位(人)(章)
擔保單位(或擔保人)
負責人 (章)
經辦人(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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