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安全協議書模板錦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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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華】安全協議書模板錦集五篇

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爲了使工地生活區管理正規化、標準化,保證現場施工人員的人身健康,保證生活區不發生打架羣毆事件,食堂不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明確責任,使在建工程順利進行施工。認真貫徹執行京建施[20xx]382號《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及有關法規、標準、規定,杜絕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及食品污染事故的發生,不造成傳染病的多發、爆發,故制定本協議書。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場地,及城鄉生活飲用水,食堂生活用電,符合消防要求的職工住房。

(2)、甲方設領導一名,主管現場生活區治安、消防、宿舍衛生及食堂安全衛生臨時用電等管理工作。

(3)、甲方領導有權對乙方的生活區及食堂進行安全衛生檢查,有權對乙方的生活區及食堂不安全隱患提出停工整改,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4)、在施工期間如發生打架鬥毆刑事案件及食物中毒、火災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或它方人員傷亡等),甲方有協助搶救傷員的義務,乙方負責事故上報、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

二、乙方責任:

(1)、乙方現場法人委託人爲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生活區的治安、消防、宿舍衛生及食堂衛生安全的自身管理,做好自檢自查工作。乙方必須設主要領導主管生活區的治安、消防、宿舍衛生及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並且做好檢查記錄。

(2)、乙方禁止留宿非本單位施工人員,嚴禁留宿家屬、小孩及社會閒雜人員,所有住宿人員必須登記造冊上報甲方備案,所有進出人員及車輛和物品,必須辦理相關手續接受門衛的檢查。

(3)、乙方必須遵守《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的規定。杜絕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及食品污染事故的發生,不得造成傳染病的多發、爆發。

(4)、乙方負責對生活區臨建設施的保養和維修。嚴禁乙方私自拆改臨建設施,不準私自拆改房屋佈局,嚴禁施工人員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宿舍內,嚴禁在生活區聚衆及傳播淫穢物品。禁止一切違法行爲。

(5)、食堂必須設置獨立的製作間、庫房和燃氣罐存放間,乙方在建好食堂後,必須到衛生防疫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及《炊事員健康證》,方可開火做飯。

(6)、乙方食堂不得超範圍加工、銷售食品,不得采購、製售《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7)、食堂嚴禁食用食品添加劑及亞硝酸鹽,嚴禁食用營養強化劑。不準採購、食用扁豆及發芽的土豆。嚴禁採購發黴、生蟲、變質的食品。嚴禁採購死因不明的禽、蓄、獸、水產動物及製品。

(8)、食品存放必須做到分類、分架、隔牆、離地。食品用具、容器要生熟分開,炊具、餐具必須及時清洗,定期消毒。設有密閉式泔水桶。食堂必須設有隔油池,並且做到定期清掏。

(9)、食堂必須使用有合格證的液化氣罐及炊具,使用蒸箱及用電設備,必須符合施工現場用電規範中的規定,嚴禁私接亂拉,保證安全用電。並且負責對生活區及廁所的清掃。

(10)、認真貫徹執行“誰施工,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施工期間如發生打架鬥毆刑事案件及食物中毒、火災等其它事故,乙方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甲方,不得隱瞞虛報。

三、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即生效,至工程結束終止。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單位: (蓋章)

乙方單位: (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爲了明確員工家屬及小孩在生活區居住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家屬及小孩的人身安全,項目部本着對員工家屬及小孩在本項目部生活區內健康、安全負責的原則,依據公司的安全管理相關制度,本着以人爲本,和諧家庭的理念,經雙方協商,特制訂並簽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責任:

1、負責在生活區域的水域區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2、負責員工和家屬及小孩對生活區的安全相關要求的告知。

3、負責生活區域所有雨水井蓋以及各排水溝無隱患,保證完好無損。

4、負責員工家屬及小孩到生活區臨時居住協議的簽訂。

乙方責任:

父母、家長是孩子成長道路上的法定監護人,爲了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健康成長,必須切實履行對孩子的教育、監護、管理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1、所有員工家屬帶孩子進生活區時必須在項目部保衛處進行登記,登記時註明進生活區時間,和初步居住計劃時間。

2、要掌握項目部的相關安全和管理規定,加強對孩子在居住期間的交通、活動、飲食、用電、用火、防溺水、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員工的家屬及小孩嚴禁進入項目施工區域及非生活區域。

4、對未成年小孩在生活區活動要有成年人陪同、監護,嚴禁私自活動

造成隱患。

5、嚴禁到生活區以外水塘邊、井口邊、臨時建築物下等容易對人造成損傷的地方活動。

6、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等物品進入生活區。

7、嚴禁隨便動用及損壞生活區的設施、設備及物品。

8、嚴格遵守項目部相關的管理制度。

9、所有員工家屬及小孩進入生活區居住,需到保衛處簽定安全管理協議書。

10、如有違反以上規定及因自己監管不力造成事故的,所有責任由當事員工自己負責。

以上條款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各負其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家屬及小孩離開生活區時自動失效。

項目部:

年 月 日

乙方: (員工或員工家屬)

年 月 日

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

安全協議書 篇3

爲了確保學生在校住宿期間的人身安全,確保學生的健康成長,爲同學們創一個更加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和《甘泉中學宿舍管理制度》,與該住宿生和其家長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家長(或監護人)應盡的責任。

l、配合學校做好子女的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子女要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

2、教育子女在住宿期間遵守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嚴防傷害事故發生。

3、告誡子女放學放假回家和返校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按照學校要求按時返校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的,家長必須提前向班主任和住宿生管理老師打電話請假,返校後及時銷假。

4、子女在校期間生病時要和住宿管理老師積極配合,必要時到醫院就醫,以免延誤病情。

5、家長或子女要把自己的病史反映給老師,以便得到老師的幫助。

6、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在校的違紀行爲的糾正、教育,理解和支持學校對自己子女的批評教育。

7、告誡予女在住宿期間,未經許可嚴禁私自離校。

二、住宿生的責任。

1、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的要求,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校規校紀。

2、遵守住宿生的各種制度要求。自覺維護宿舍樓內的安全。不打架鬥毆,聚衆鬧事,不吸菸、不喝酒、不賭博、不帶管制刀具進入宿舍樓內、不在樓內追打鬧、大聲喧譁。按住宿管理老師要求去做,確保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

3、嚴禁在樓內攀爬樓梯、門窗等,若因此出現的意外,後果自負。

4、按時離校和返校,並遵守交通法規。

5、保護宿舍樓內一切設施,嚴防搬弄各種開關。不得動用電源插座及電器設備,嚴防觸電。

6、保護好自己的物品,嚴防丟失,貴重物品不要帶進宿舍·

7、住宿生在校期問一律不準私自離校,有事有病必須請假,否則因此引發的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8.對違紀的住宿生,住宿處將對其嚴厲處罰。屢教不改者,勒令退學。對嚴重違紀的住宿學生,學校將移交公安機關,追查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該家長和學生願意入住並同意特此協議!

班 級學生簽字家長簽字 家庭地址 聯繫電話

甘泉中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重慶工商大學融智學院管理系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瑪瑙小學

爲了提高學生、學生監護人的安全保護意識,強化學生、學生監護人紀律意識和法律意識,明確學生外出活動過程中學校和領隊老師、學生的安全責任,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領隊老師代表甲方對乙方進行途中和活動過程中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聽從指揮、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安全自救、遵紀守法增強防範意識等。

2、甲方將嚴格按照安全預案安排所有活動。

3、甲方負責爲乙方購買外出活動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乙方責任

1、本次活動均屬學校、學生監護人和學生本人自願參加。

1、教育參加活動學生積極接受安全教育,在外出參加活動期間必須嚴格遵守融智學院各種規章制度,一切活動在老師的指導之下進行,不盲目行動。

2、全體學生及其監護人都要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遵守活動地點安全管理的要求,個人不私自行動,不在無足夠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登危險的山或下江(或湖等)遊玩,不做其他危險的行爲等。

3、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動,務必通知帶隊老師,經確認並聯系其監護人認可後方可離開,自參與者聲明退出時起,其一切法律和安全等責任自負。

4、偶遇侵害報警或尋求領隊老師幫助。

6、乙方自行負責與學生監護人簽訂相關安全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學生在外出活動期間相對應。

甲方(蓋章):重慶工商大學融智學院管理系 領隊教師(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協議編號: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爲確保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人身、項目、設備等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與規定,以及雙方簽訂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主合同”)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中安全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工程範圍和內容:

4、承包形式:

二、承包方應具備的資質和條件

1、提供有關部門核發的符合工程項目要求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或法人授權委託書、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證明等。

2、應提供“外協單位準入證明”原件。

3、應提供項目負責人的“B類人員”安全上崗證原件。

4、應提供專(兼)職安全員的上崗證原件。

5、應提供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原件。

6、自帶的施工機械機具滿足安全施工需要,驗收報告等資料齊全。

7、工程分包隊伍還應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管理目標

分包方在工程項目( )施工期間,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規定,努力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人身死亡事故、無人員重傷事故、無重大機電設備事故、無重大廠內交通事故、無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無重大生產性火災事故、無重大建(構)築物倒塌、無重大職業衛生傷害事故、無重大衛生防疫事故等。

四、雙方的安全責任

1、發包方的安全責任

1.1遵守《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與規程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1.2 負責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對承包方項目負責人、專職安監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審查。

1.3 對承包自帶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護用具,有權禁止承包方使用,並做退場處理。

1.4 對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前的安全培訓教育和上崗前的體檢工作,教育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相關規定和其他要求,介紹施工作業環境、工程現場存在的施工風險和易發生的事故,並組織進行安全考試。

1.5 負責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安全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完整的記錄。

1.6 應建立施工區域責任管理制度,並與責任單位簽訂“安全文明施工區域責任書”,明確相關的考覈獎懲細則。

1.7責任單位負責編制清包工程項目的“作業指導書”,作業前組織全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對安全技術交底和施工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業務指導。

1.8 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技術方案的編制情況進行審查,對安全技術交底及施工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現場安全設施不滿足安全需要不允許開工。

1.9 負責完善作業區域的孔洞蓋板、防護欄杆、手扶安全繩等安全防護設施,依照相關約定對區域責任管理單位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與考覈獎罰。

1.10 監督責任單位落實“工作許可”規定,無技術措施、無安全交底的情況下嚴禁施工。

1.11 不得對承包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約定的合理工期。

1.12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

1.13 協調與解決施工生產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監督落實整改措施,做到複查閉環管理。

1.14 傳達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情況,及時通報相關的安全工作信息。

1.15 建立和完善現場應急搶援體系,組織開展專項培訓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

1.16 對施工生產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三違”現象進行糾查,並依據相關規定進行獎懲。

1.17 對不服從安全管理、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的承包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責令停工整頓,或解除工程合同。

1.18 在發生人身死亡、重傷事故時,組織進行現場救援,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與上報,並按照制度、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扣除安全保證金。

2、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2.1承包方必須服從項目部、分管單位(專業分公司)的管理、指導和監督,並全面遵守在承發包合同中及現場所規定的各項條款。

2.2 承包方的項目經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現場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和本協議有關條款的執行負全面責任。

2.3 對入場所有人員上報項目部、提供身份證件,對施工過程中入場、更換的人員必須及時上報。

2.4 提供本單位的施工資質等資料,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資格證書,並對這些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5自帶的施工機械機具滿足安全規定,相關資料保存齊全,入場前將自帶的施工機械和機具清單上報發包方,並接受發包方的現場檢驗和資料審查。

2.6 組織進行作業人員上崗前的身體健康檢查,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嚴禁錄用老弱病殘、患有職業禁忌症者及童工。

2.7接受發包方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建立和完善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調整施工人員時必須履行手續徵得發包方的同意,新入廠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教育和書面考試合格,不得安排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體檢不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

2.8 爲施工人員配置合格的勞保防護用品用具,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

2.9 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方案的編審批規定,組織做好安全技術措施書面交底工作,做好作業環境條件的檢查與確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2.10 嚴格落實發包方的“工作許可”規定,做到無技術措施、無安排交底不得安排施工。

2.11負責本單位安全施工責任區域內的安全設施的設置與維護,按照相關約定接受發包方的考覈與獎懲。

2.12協調與解決施工生產中出現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措施,認真履行本單位負有的安全管理職責。

2.13 加強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確保本單位責任區域的作業環境滿足相關規定,安全設施投入及時,安全警示標識明顯。

2.14參加發包方組織進行的應急搶險培訓活動,建立和完善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體系。

2.15 有權拒絕發包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和檢舉。

2.16 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採取防範措施並報告發包方的相關人員,緊急情況時可以組織施工人員撤離作業區域。

2.17 加強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嚴禁將工程非法轉包或違規分包。

2.18服從發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五、事故管理

1、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承包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承包方責任造成發包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承包方應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並按國務院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小時內及時報告發包方、承包方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

2、承包方的車輛在現場發生意外,造成發包方或其它單位的財產損失或人員傷害等,應依法承擔相關的賠償、治療等責任。

3、如因承包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發包方人員傷害或其它損失時,承包方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4、如因承包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或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發包方或第三方承擔責任的,均應由承包方全部承擔。

5、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施工中,因承包方責任或承包方施工人員違章行爲造成的人身和設備事故,承包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承包方必須配合發包方進行事故的調查和分析,相關的事故報告由承包方填報。如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發包方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等,發包方有權進行索賠。

7、工程最終結算前必須確認雙方無遺留勞動安全糾紛。

六、檢查考覈

1、爲保證本協議的貫徹執行,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5萬--20萬元,或管理費的30%作爲安全保證金。此保證金作爲對違反本協議的違約金和賠償用款,不足時由乙方補齊,節餘款退給乙方。

2、事故考覈標準

2.1 發生輕傷事故時,扣除安全保證金的10%。

2.2 發生重大職業安全健康傷害事故或重大衛生防疫事故時(非自身管理責任的意外情況除外),扣除安全保證金的30%。

2.3 發生重傷事故一人或一次輕傷三人及以上時,扣除安全保證金的50%。

2.4 發生死亡事故一人或一次重傷二人以上(含二人)時,扣除安全保證金的100%。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

2、本協議爲主合同的附件,本協議構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叄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方、發包方的經營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分別保存一份。

八、協議生效與終止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本協議從開工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監督執行,竣工驗收後自行終止。如承包方在施工中不履行本協議的約定,違反安全施工的有關管理規定,對發包方提出的警告、停工整頓拒不執行的,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發包方(簽章): 承包方(簽章):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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