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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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鍋爐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一、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不準無證操作,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各項鍋爐運行記錄。
二、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三、接班前按規定巡視,檢查好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錶,鼓風機,給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進煤,出漬等裝臵運行情況,交班時要覈對記錄,清點用具。
四、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鑽研技術,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五、對爐體及輔助設備定期檢查,做到文明生產。
六、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七、服從鍋爐安全監察人員和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做好本職工作。
1、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工作單位其資質、安裝許可證必須滿足相應要求。
2、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在鍋爐、壓力容器安裝過程中,應根據設計和設備的技術文件及有關規程的規定進行。
3、鍋爐、壓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
4、使用壓力容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並歸檔。
5、根據鍋爐、壓力容器的數量和對安全性能的要求,設置專職技術人員,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
6、對運行的鍋爐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定期檢查。
7、鍋爐最大負荷不得超過鍋爐額定容量;
8、鍋爐的各部位壓力不超過規定的允許壓力;
9、熱水鍋爐經常注意壓力和溫度不超過允許規定數值、並根據室外氣溫的變化隨時調整熱水溫度。
10、鍋爐、壓力容器的各種錶盤應整潔、刻度清晰,各種檢驗合格證上的有效日期應完整、易辯識。
11、鍋爐房運行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按章作業。
12、鍋爐運行期間司爐工、水處理員應嚴格執行下列制度
a、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b、鍋爐房安全制度
c、鍋爐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d、鍋爐房巡迴檢查制度
e、鍋爐節能運行制度
f、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g、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h、司爐班長崗位責任制
i、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j、鍋爐水質化驗監督制度
k、水處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l、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m、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
13、司爐工負責記錄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紀錄、交接班紀錄、設備檢修保養紀錄、事故記錄,水處理員負責記錄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以上記錄必須清晰、完整、準確。鍋爐的運行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14、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a、不斷加大給水及採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b、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c、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d、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e、燃燒設備損壞,爐牆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f、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15、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運行操作、檢驗、焊接、焊後熱處理、無損檢測人員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
16、修理和改造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具備必要的安裝設備工具、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並經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准。
17、檢修人員在鍋爐筒體內進行工作時,鍋爐外面應有人監護。
18、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19、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受壓部件進行重大修理和改造,應符合安全監察規程的有關標準後實施。
20、鍋爐壓力容器退役後重新啓用,應進行檢驗和安全性能評估,並辦理審批手續,並應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按在役管理。
21、當發生以下情況時,鍋爐應報廢:
鍋爐損壞嚴重,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檢驗中給予判定報廢。
22、對於報廢的鍋爐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到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註銷手續,所在單位物質設備部按照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報廢處理。
23、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處理
鍋爐、壓力容器一旦發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九局哈大鐵路客運專線工程作業隊調度及安全質量部報告,安全質量部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1.總則
1.1爲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羣衆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必須堅持安全生產“三檢”(自檢、互檢、專檢)制度,嚴格安全生產考覈制度,有獎有罰,以“預防爲主”、“防微杜漸”和“防患於未然”的超前安全意識防範各類事故的發生,實現企業安全管理工作零缺陷,共保一方平安。
1.2本制度制訂了企業事故管理考覈制度、現場安全管理考覈制度、其它安全管理考覈制度、考覈獎懲辦法及說明。
1.3本制度適用本企業範圍內各車間、部門。
2.事故管理考覈制度
2.1責任事故指經主觀努力事前可以防止其發生而未能及時防止的事故。
2.2設備事故:發生一次經濟損失xx千元(含xx千元)以上,x萬元以下的事故扣責任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x%;發生一次經濟損失x萬元(含x萬元)以上,x萬元以下的事故扣責任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發生一次經濟損失xx萬元(含xx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的事故,扣責任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
2.3火災事故:發生一次火災事故扣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當月連續發生兩次火災事故扣責任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在x千元以上(含x萬元),x萬元以下的加扣月獎金總額的x%,造成經濟損失x萬元(含x萬元)以上,x萬元以下的加扣獎金總額的x%,造成經濟損失x萬元(含x萬元)以上,x萬元以下的加扣獎金總額x%。
2.4傷亡事故:發生輕傷事故每人次扣責任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發生重傷事故每人次扣責任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
2.5盜竊事故:發生庫存菸草製品或其它物品、車間(部門)財產一次被盜x萬元以上(含x萬元)的事故,扣責任車間、部門獎金總額的3%;被盜財產一次達x萬元(含x萬元)以上、不足x萬元的事故,扣車間、部門獎金總額的6%。
2.6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參照xx煙辦(xxxx)xxx號《某某捲菸廠公用車輛管理制度》,由廠辦負責考覈。
2.7凡發生一般的責任事故,根據情節輕重,扣事故責任者當月獎金xx%或取消當月獎金,並扣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當月獎金的總額的(xx-xxx)%。如發生較大責任事故,由厂部召開安委會主要成員會議研究處理,並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責任,根據情節輕重,分別對事故責任者、部門主要負責人、責任領導給予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如發生特大、重大事故,由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處理。
2.8事故發生後,責任車間、部門的領導必須在1小時以內報廠領導或職能部門,並在3天以內填寫事故分析報告上交廠職能部門;無及時上交事故報告的車間、部門,除按事故考覈處理外,另加扣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x%;對隱瞞事故不報或隱瞞事故真相謊報的責任車間、部門,加扣其月獎金總額的(x-x)%。
3.現場安全管理考覈制度
3.1進入作業現場,必須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不準赤腳或穿拖鞋;不準將涼鞋當拖鞋穿;不準穿高跟鞋和奇裝異服。女同志從事現場工作必須戴好工作帽,長髮不得外露,脖頸上不得系圍巾;男女職工嚴禁系領帶。嚴禁穿着化纖類工作服、帶鐵釘類的鞋子及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油罐區。檢查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每人次扣車間、部門當月安全獎的xx%,對違章個人予以罰款xx元。
3.2車間、庫區、油鍋爐房、油罐區、檔案室、文印室、計算機中心、總機房及其它非吸菸區內嚴禁吸菸(包括節假日維修加班時)。檢查發現有違章吸菸的,對個人課以罰款xxx元,並扣其所在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x)%;吸菸區菸頭不按規定入缸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車間、部門當月安全獎xx%,當月連續發現兩次則取消其當月安全獎。
3.3嚴禁帶手套在各種傳動設備、設施、輸送帶和機牀上操作。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每人次扣車間、部門當月安全獎xx%。
3.4使用砂輪時,人應站立在砂輪側面,嚴禁兩人同時共用一臺砂輪機。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每次扣車間、部門當月安全獎的xx%。
3.5設備在運轉中不準掛卸皮帶,不準在近旁探取雜物,不準跨越運行中的設備,更不準將輸送帶當作載人工具;設備未停穩時嚴禁用手或腳及其它物品制止。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
每次每項扣車間、部門當月安全獎xx%,個人課以罰款xx元。
3.6起重設備(含起重車輛)應按規定持證上崗。嚴禁將叉車改變功能另作其它用途、隨意開出廠外或搭乘人員和配重,自制升降機不得載人上下。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扣車間、部門當月安全獎50%或取消安全獎。
3.7凡設備停機維護保養、檢修或例保、周保時,必須切斷本機總電源,並在電氣開關或門把上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標誌,嚴格執行“誰掛牌,誰摘牌
爲規範燃氣鍋爐房的日常管理,確保大廈供暖設施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燃氣鍋爐房時大廈的重要部位,由司爐值班人員負責管理。非專業人員或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機房時,值班人員須報請工程維修主管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進入。
2、值班人員進出鍋爐房時應做到隨手關門、人離門鎖。
3、司爐工必須具有燃氣鍋爐操作上崗證,熟悉燃氣鍋爐的工作原理、技術參數、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4、燃氣鍋爐屬重要供暖設備,需經管理處主任批准後方可啓動運行。
5、嚴格按照燃氣鍋爐安全操作規程實施供暖操作,並認真做好運行記錄。
6、燃氣鍋爐運行時,司爐值班人員應注意觀察風門、水、汽、風、燃氣、油、煙、泵、聲音和震動等是否,根據用水量定期清洗保養軟化裝置,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關機檢查。
7、停爐期間,每年應對鍋爐進行二次全面保養,徹底清除水及雜質,對安全閥、轉動機構及附屬設備檢查。
8、值班人員應保持機房室內和設備外表的清潔,每日做好設備的巡查工作,如發現設備漏油、漏水、漏氣應立即查明原因並及時處理。
9、值班人員要經常對鍋爐房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災的發生。
1、司爐工應對鍋爐的結構、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瞭解,能進行獨立操作。
2、司爐工不得隨便離開工作崗位,如果要離開時,應有合格司爐工代替。
3、在工作時間內,司爐工應集中思想,注意儀表,不得做私活。
4、非本單位人員,未經司爐人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鍋爐房。
5、司爐工應該阻止非鍋爐人員觸及鍋爐上各種閥門和一切附件。
6、鍋爐房一切儀器儀表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發現損壞及時報告,並對損壞部件及時更換。
7、爲了確保鍋爐能正常工作,鍋爐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雜物,嚴禁在鍋爐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8、生火前,必須根據操作規程做好安全檢查,長期停爐必須做好一切安全保養工作。
9、司爐工必須配合修理人員做好每年鍋爐保養年檢工作。
10、司爐工空餘時間必須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爲做好安全節煤,保障供熱、節省開支而努力工作。
11、司爐工須保證工作時間,確保各室溫度達到15度左右。
燃氣鍋爐交接班制度
1、接班司爐應提前15分鐘到崗,,並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如接班人員沒到崗,交接人員須堅守崗位,並報告有關領導,當鍋爐發生事故或正在處理,責任不清時,禁止交接。
2、交接班時,司爐人員應檢查鍋爐設備是否完好,電源、水、氣、汽管路及輔助設備是否完好可靠。雙方共同按巡迴檢查路線逐點逐項檢查。
3、交接人員必須按要求項目填寫好交接記錄,並做到認真、準確,記錄本要保持乾淨、整齊、無缺。交接者在交接紀錄中籤字後又發現了設備缺陷,應由接班者負責。
4、交接時要交接工具,交接運行情況並註冊在記錄本上,交接班時,鍋爐房衛生,鍋爐本體衛生及輔機衛生良好。
5、每天的記錄表上要註明用氣數量,交接雙方做到交的徹底,接的清楚認真,高度負責,一絲不苟。
6、水處理人員在交接班前對水處理設備和化學儀器,藥品進行全面檢查,設備正常,各項軟化水指標合格,化驗儀器,玻璃儀器,藥品齊全完好,記錄填寫正確,合格後方能簽字交接班。
7、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無異常問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交接人員不準離開工作崗位。
8、接班人員按時到崗,交班時,如遇事故或重大異常現象,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後或異常現象排除後方可交接班。
燃氣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爲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2、鍋爐給水系統,逆止閥,平衡閥每月檢查清理一次,疏水裝置每兩個月清理一次,壓力錶應校驗和清理沖洗,每天應對壓力錶,溫度表進行檢查。
3、發現鍋爐人孔、手孔、觀察孔漏水、漏氣,應及時緊固,損壞嚴重的應及時更換,更換時應將鍋爐水溫度降低在60℃左右進行。
4、安全閥每月必須人工手動擡試一次,發現有不嚴密時,應多擡、快擡、速放。
5、每天應檢查水泵是否滲漏,所有閥門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現象,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6、鍋爐運行時保持爐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鏽和外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燃氣鍋爐運行記錄制度
1、每班必須填寫鍋爐運行,附屬設備,交接班、水處理,設備檢修保養和單位主管領導管理人員的檢查等各項記錄。
2、定時填寫鍋爐壓力、溫度,燃氣數字,水位計水位,給水泵出口壓力,排煙溫度是否正常,並記錄沖洗水位計和排污的時間和壓力等。
3、做好交接班記錄,對運行鍋爐情況做好記錄,對進行設備保養的同時填寫好各類設備的維修保養記錄。
4、水質化驗由化驗員認真填寫軟化水,給水及鍋爐的監測數據,填寫好每天的化驗報告等。
5、做好領導檢查或外來人員參觀時接待情況的記錄。
6、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處理並及時填寫事故處理記錄,發現問題時,應及時處理,並向上級領導彙報。
7、按規定時間認真填寫各種記錄並向接班人員交清本班運行期間所存在的問題和有關注意事項。
鍋爐房安全和保衛制度
1、鍋爐及附屬設備應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未經登記、檢驗、有嚴重缺陷或“三無”產品,不準私自投入運行。
2、鍋爐房應繪製設備平面佈置圖和系統管網圖,並張貼上牆。
3、鍋爐房爐前、壓力錶、溫度表、水泵、配電櫃、控制櫃、巡迴檢查走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4、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鍋爐房要做好分工,由專人負責本鍋爐房的安全保衛工作。
5、鍋爐房應地面平整,走道通暢,保持所有設備整齊清潔,不準在鍋爐房內搭晾衣物等。
6、消防器材應合格有效,放在明顯處由專人管理,並定期檢查,保證其有效。
7、備品備件堆放整齊,不得存放與鍋爐設備無關的物品。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險品。
8、鍋爐房內嚴禁吸菸、使用打火機等產生明火的行爲。運行期間要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報告制度,經批准後方可施工。
9、鍋爐房門前應註明“鍋爐房重地,閒人免進”的字樣。除主管部門人員外,其他人員聯繫工作時,須經當班負責人允許方可入內。運行期間,不準鎖住或封住通往室外的門。
10、外來人員未經主管領導批准不準進入鍋爐房。學習參觀人員須由有關人員陪同,進行登記,不準亂動閥門和運行操作設備,不經允許不得測繪、攝影、抄錄等。
11、外來人員在鍋爐房活動期間遇有特殊緊急情況,要聽從鍋爐值班人員的指揮.
燃氣鍋爐巡迴檢查制度
1、爲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確保設備完好率達到百分之百,以代班爲主,每半小時對設備進行巡檢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一切人爲或自然事故發生。
2、鍋爐設備及鍋爐附屬設備安全及天燃氣調壓站進行認真檢查。
3、對運行和轉動設備,鍋爐的分汽缸、給水裝置、疏水裝置及所有閥門、壓力裝置、調節裝置每小時檢查一次,發現異常增加檢查次數。
4、對鍋爐本體人孔、手孔、觀察孔進行檢查,,對轉動設備油位隨時檢查,,發現缺油及時加油。
5、每班必須按正常操作順序沖洗水位表兩次,防止產生假水位和玻璃板粘連污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
6、檢查水箱進水閥門開度是否適宜,溫度是否正常,高低水位是否正確。
7、檢查鍋筒壓力與電控櫃,操作櫃多功能顯示裝置是否正常,指示是否一致,有無超前或滯後現象,並注意觀察電器設備的運轉情況,及電源電壓等,應維持在380V±5%範圍。
8、鍋爐運行中,應保持規定的正常壓力不得私自任意提高,嚴禁違章操作,檢查鍋爐房內所有照明是否完好,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9、巡迴檢查線路:鍋爐控制盤,燃燒器,鍋爐壓力,燃氣壓力,鍋爐水位,鍋爐給水泵,自動排污,定期排污,水箱水位、溫度,分汽缸壓力,生水壓力,自動軟水器,鹽水罐,液位及鹽水濃度,水箱間軟化水水箱水位,天燃氣調壓站,天燃氣調壓器進出口壓力等。
10、班長要經常詢問巡迴檢查情況,察看巡迴檢查記錄,並可對其工作進行抽查,以保證巡迴檢查制度的實施。
燃氣鍋爐水質化驗制度
1、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持證上崗,做好軟水設備和水質化驗工作,嚴格執行國標GB1576-96低壓鍋爐水質處理標準,加強水質監督。鍋爐用水必須進行可靠的水處理,水質不合格,不準投入使用。
2、要按規定做好爐水的檢查,並注意按規定濃度補充水處理藥液。
3、分析化驗用的藥物應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藥劑要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
4、鍋爐的水處理藥品要使用指定的藥品。
5、化驗室和水處理間應保持清潔衛生,做好水處理設備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做好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食鹽的保管工作。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的安全管理內容、檢查與考覈。本標準適用綏芬河龍江商聯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
2、引用標準
國務院373號令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質檢鍋[20xx]207號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辦法勞動部1996年第276號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動部1991年第8號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第11號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第151號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xx年鍋爐定期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xx年第46號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勞動部1996年第140號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國質檢20xx年第2號令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職工工傷事故管理制度“三同時”管理制度
3、定義
3.1鍋爐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爲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3.2壓力容器
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爲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3.3氣瓶
是指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
3.4壓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規定爲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4、職責
4.1安監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採購、安裝、使用、檢驗、運輸、修理和報廢等過程中的安全監察。
4.2設備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採購、安裝和委外修理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生產設備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使用、檢驗、內部修理和報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4.3物資管理部負責液化氣瓶及所購買其它氣瓶的採購、保存及發放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負責監督外部供貨單位的氣瓶在儲存、檢驗、充裝及發放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4.4使用單位負責鍋爐、壓力容器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5、管理內容
鍋爐、壓力容器的採購、安裝、使用、檢驗和修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條例、規程、規定、規則。
5.1採購
5.1.1設備部購置鍋爐、壓力容器(容積在1立米以上或者易燃、毒性、腐蝕性介質)前應進行方案評審論證。方案評審論證必須有安監部參加並提出意見。
5.1.2設備部購置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是經省級以上安全主管部門批准並具有鍋爐、壓力容器設計、設備相應等級的廠家設計、設備的定型產品。
5.2安裝與驗收
5.2.1由設備部組織,有安監部、公司工會等參加的評審組對安裝方案進行評審,安裝方案通過後,方可組織安裝。
5.2.2設備部負責審查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單位的資質。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單位必須有省級及以上安全部門頒發的安裝許可證。
5.2.3在安裝過程中,設備部及相關部門、使用單位要設專人負責對安裝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安監部對安裝質量進行監察。設備部在組織鍋爐、壓力容器的耐性氣密性試驗以及鍋爐安裝的初步驗收時,必須通知安監部參加。
5.2.4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後,設備部組織安監部、公司工會進行驗收,並報請市鍋爐檢驗所和市技術監督局鍋爐科參加。
5.2.5驗收合格後,所有鍋爐、壓力容器必須按國質檢鍋[20xx]207號《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辦法》辦理登記手續,未經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不得使用。
5.3使用
5.3.1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3.2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負責日常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鍋爐、壓力容器的所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市安全主管部門的專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後,方可上崗操作。
5.3.3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工作的所有人員,必須熟知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知識,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和設備操作維護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5.3.4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的壓力錶、安全閥、水位計等各種安全附件及連鎖裝置必須完好、靈敏、可靠、定期校驗。鍋爐安全閥應每月進行一次手動排氣試驗,鍋爐低水位聯鎖和超壓聯鎖保護應每月進行一次信號模擬試驗,並做好試驗記錄。
5.3.5鍋爐在使用中必須對水質進行化驗,嚴格執行鍋爐水處理的有關規定並執行Q/QCG 02100—038的規定。
5.3.6壓力容器在使用中必須嚴格執行Q/QCG 02100—024的規定。
5.3.7氣瓶在採購、充裝、儲存、發放、運輸、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xx年第46號《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5.3.8氣瓶不得超期使用;氣瓶瓶帽和防震圈必須帶齊全並應有防倒、防曬、防振動措施;氧氣、乙炔、丙烷、液化氣等燃氣和助燃氣體氣瓶使用中必須保證與火源的距離10米以上,氧氣瓶與乙炔、丙烷氣瓶的距離要保證5米以上。
5.3.9壓力管道必須嚴格執行勞動部1996年第140號《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的規定。
5.3.10使用單位發現鍋爐、壓力容器有危及安全的情況,必須立即向生產設備部和安監部報告,生產設備部立即組織處理。
5.3.11使用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必須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對停用和備用的鍋爐、壓力容器應採取防腐保養措施。
5.3.12熱水爐(茶爐)和熱水箱、罐必須敞口使用。熱水箱、罐如果加蓋板,蓋板不得壓緊,以免形成密閉。
5.4檢驗
5.4.1生產設備部從事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人員,必須經市安全主管部門培訓並取得檢驗證後方可上崗,檢驗員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換。
5.4.2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xx年《鍋爐定期檢驗規則》和Q/QCG 02100—024的規定,對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按程序進行檢驗。
5.4.3使用單位必須掌握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期限。對到檢驗期不能停臺的鍋爐、壓力容器,應向生產設備部提出書面申請,提前半年進行檢驗。
5.5大修
5.5.1鍋爐必須按公司規定6年進行一次大修,如有特殊情況,大修期可以提前是。
5.5.2不經批准鍋爐、壓力容器不得改造。
5.6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設備部應制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對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和評審,並進行動態評價與更新。
5.7事故處理
5.7.1鍋爐、壓力容器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後,應按國質檢20xx年第2號令《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5.7.2鍋爐、壓力容器發生事故後,事故單位應採取最迅速的方式向公司安監部、生產設備部及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報告。公司應立即向市技術監督局(鍋爐科)報告。
5.8報廢
5.8.1使用單位發現鍋爐、壓力容器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向生產設備部檢驗站報告,經檢驗確認後,進行報廢處理。
5.8.2生產設備部應及時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5.8.3鍋爐、壓力容器報廢處理,由生產設備部負責組織實施,使用單位配合,報廢處理過程中必須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人員監督下進行處理,生產設備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報廢憑證的保存。
6、檢查與考覈
6.1使用單位應制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考覈制度,並嚴格按制度進行檢查和考覈。
6.2安監部、生產設備部對鍋爐壓力容器應定期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組織整改並按公司經濟責任制進行考覈。
爲了加強鍋爐安全使用,預防和減少事故,確保鍋爐的安全使用,結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僅適用於巴彥高勒煤礦內部承壓蒸汽鍋爐。
2、相關人員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相關條例,加強鍋爐的安全管理,確保鍋爐安全正常運行。
3、鍋爐的施工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取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的有資質單位進行。
4、鍋爐的安全附件和儀表必須按照相關規程進行配置,安全附件的要求必須符合相關的監察規程和技術標準的規定。
5、在安裝前,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向鍋爐使用登記所在地的安全監察機構申報壓力容器名稱、數量、製造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及安裝地點,辦理報裝手續。
6、鍋爐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當按照規定到當地辦理登記手續。
7、鍋爐應按照要求定期進行鍋爐檢驗,同時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鍋爐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8、建立鍋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認真落實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有關規定,嚴格遵守鍋爐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司爐工應持有效證件上崗,並在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無證人員及證件失效者不得上崗作業。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調度,不做與司爐崗位無關的事。
4、負責本崗位照明、消防器材、工器具、門、窗、玻璃、操作檯等的使用和保管。
5、認真做好鍋爐、輔機及安全 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好鍋爐檢修前的處理和檢修後的驗收。
6、負責本崗位鍋爐、室內外的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7、鍋爐在運行中發生有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立即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
8、發生重大事故或爆炸事故,應保護好現場。
9、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操作,有權拒絕執行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10、努力學習鍋爐安全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二、司爐工安全操作規程
l、認真閱讀鍋爐使用說明書,熟悉鍋爐及輔機性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制度。
2、開爐前按操作要求做好各項檢查和準備工作,當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在沒有排除或採取有效措施前,不得擅自啓動。
3、運行中應進行巡迴檢查,巡檢每班不少於四次,即:啓動後、升壓後、保壓時、下班時;
4、巡檢的主要內容是:設備運轉部分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各閥門是否正常,水位計、壓力錶示值是否正常,供水是否正常。
5、運行中每班應沖洗一次水位計和進行一次排污,每週做一次安全閥手動或自動排放試驗。
6、嚴格執行緊急停爐操作程序,防止發生事故。
7、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爐查明原因:鍋爐水位下降到規定水位下限以下或上升到上限以上時。
三、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1、鍋爐發生事故後,司爐工應保持鎮靜,判斷事故原因和現場處理要做到“穩、準、快”;
2、同時應立即向鍋爐主管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前後的經過。
3、對重大以上事故除採取緊急措施外要保持好現場。
4、司爐人員遇有事故發生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發生重大以上事故時,事故單位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要求立即向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保山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測中心 宣
一、制定制度的目的
爲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提高員工對特種設備的認識,提高安全意識,防止事故發生,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醫院實際,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二、特種設備定義
鍋爐壓力容器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定義,包括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斷爐、空壓機儲氣罐、立式儲氣罐、油氣分離器、烘筒、高溫染色機、蒸壓釜等。
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醫院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並落實以下崗位職責:
1、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
3、負責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落實。
4、負責組織特種設備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執行情況。
6、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7、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8、負責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四、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醫院設置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並落實以下崗位職責:
1、負責制定和監督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負責檢查特種設備日常運行、維護保養執行情況。
3、負責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消除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隱患。
4、負責制定特種設備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計劃,並組織落實。
5、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6、負責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7、負責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檔案資料的管理。
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1、操作人員應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考覈,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有效期內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上崗作業。作業人員證書每2年複審一次,提前三個月申請複審。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將作業人員證件(副卡)隨身攜帶。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醫院制定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使用操作特種設備。
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1、爲提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特種設備安全認識和操作能力,制定本制度。
2、醫院的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其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學習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
3、醫院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參加醫院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記錄。
七、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定期檢驗申報
1、在投入使用前,按《條例》和《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逐臺辦理使用登記,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後方可使用,並在設備顯著位置噴塗、粘貼或懸掛設備使用登記證編號。
2、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實行定期檢制度,在檢驗有效期前1個月向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檢驗。鍋爐分爲內部檢驗、外部檢驗、水壓試驗;壓力容器分爲年度檢查、全面檢驗、耐壓試驗。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安全閥一年校驗一次,新的也要校驗後方可安裝使用。壓力錶每半年檢定一次,新的也要檢定後方可安裝使用。
八、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要做好設備日常自行
維護檢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運行故障記錄等,要經常檢查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錶)是否靈敏,壓力錶壓力是否在正常範圍內,確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應立即予以更換。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辦理註銷手續。
3、鍋爐壓力容器的維修、改造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改造。
九、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1、醫院應逐臺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2、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壓力容器出廠資料(產品質量證明書)、安裝資料、定期檢驗報告、安全附件檢驗報告、日常自行維護檢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3、由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管理,防止檔案資料丟失。
十、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1、醫院應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進行的安全監察工作(現場檢查),配合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做好特種設備的檢驗工作。
2、對監察、檢驗機構提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落實,儘快消除安全隱患。
1、爲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保護企業資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於承壓的以水爲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包括燃煤蒸汽鍋爐、燃油蒸汽鍋爐、燃氣蒸汽鍋爐。
3、使用鍋爐的工廠應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的《鍋爐使用登記辦法》逐臺辦理登記手續和鍋爐技術檔案,包括安裝鍋爐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證明資料。
4、必須高度重視鍋爐安全工作。各工廠廠長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指定專職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按照規程的要求搞好鍋爐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據鍋爐的結構型式、燃燒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訂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的操作規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處理辦法,並按其嚴格實行。嚴禁酒後和上崗飲酒及脫崗。
5、制訂和實行鍋爐及其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制度,對具有自動控制系統的鍋爐以及鍋爐安全的各種儀表,還應建立巡迴監視檢查和定期進行校驗檢修的制度。
6、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的《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覈管理辦法》對司爐工人進行管理。沒有與鍋爐相應類別的合格司爐工人,不得使用鍋爐。鍋爐水質化驗員須經法定機關考覈取證方可上崗。
7、鍋爐受壓元件損壞,不能保證安全運行至下一個檢修期,應及時組織修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有安全隱患的鍋爐投入運行,司爐工有權拒絕操作,並可直接向生產總部設備管理部報告。鍋爐受壓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鍋筒、爐膽、封頭、管板、下腳圈、集箱的更換、矯形、挖補、主焊縫的補焊等,應具有國家職能部門認可的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方可進行修理。修理前應有圖樣和施工技術方案。修理的技術要求參照鍋爐專業技術標準和有關技術規定。修理完工後,應將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修理質量檢驗證明書等技術資料存入工廠的鍋爐技術檔案內。
8、對於提高鍋爐運行參數和鍋爐受壓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術要求應符合鍋爐製造和安裝的有關技術標準。由於結構和運行參數的改變,水處理措施和安全附件應與新參數相適應。
9、爲了確保鍋爐的正常運行,須制訂司爐交接班制度,並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嚴禁在有壓力或爐水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以防止氣、水噴出傷人。
10、非鍋爐房操作人員禁止進入工作場所內(含鍋爐房、煤場)。外來人員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或陪同方可進入。
1、蒸汽鍋爐的使用、維護和檢修,應執行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2、接班前按規定巡視檢查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錶、溫度計等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覈對運行記錄、清點用具,並詳細瞭解鍋爐運行情況。
3、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鍋爐有關方面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4、使用鍋爐單位要配備專職或兼職鍋爐安全管理人員,管理人員要經過考覈,取得《鍋爐管理人員資格證書》,方能從事鍋爐管理工作。
5、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並瞭解鍋爐運行情況。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正常。
7、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關問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交接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9、鍋爐安裝前,使用單位應寫出申請報告,持鍋爐有關資料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安全審批手續,未經許可,不得施工。
10、鍋爐安裝、修理和改造應有具有鍋爐安裝資格的單位安裝。鍋爐安裝必須接受當地鍋爐安全檢查部門的監督,經驗收合格後,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給使用登記證,方可使用。
11、爲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12、常壓熱水鍋爐投入使用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
13、鍋爐設備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運行的常壓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
14、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
15、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鏽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16、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17、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8、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雜物,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並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19、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許鎖住或拴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2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21、出現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後,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其責任,按價賠償。
1、食堂經營負責人應當聘請有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擔任司爐工,並做好司爐工專業培訓工作。司爐工相關證件交學校驗證後,留複印件存檔。
2、司爐工要按規定檢查維護保養好鍋爐,每天按規定排污,沖洗水位計,每週應人爲手工動作安全閥門1——2次,防止閥門鏽柱。每月應對壓力錶的存水彎管進行一次清洗,保持暢通。經常保持鍋爐及鍋爐外部清潔,防止鏽蝕。正常運行2——3個月進行一次煮爐清垢。檢查中存在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更換配件,嚴禁在鍋爐承受壓力的情況下,進行修理、調試、拆裝。每次檢查要詳細紀錄,司爐工要簽字。
3、按規定定期停爐檢查,做水壓實驗,出具技術監督部門檢查檢驗合格證書。出現問題需要整改,由食堂經營負責人負責落實到位,並將整改情況出面報告相關單位,留複印件給學校備案。
4、鍋爐發現異常情況或事故,首先應停爐,保持好現場,報告學校和相關部門,再進行處理。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操作。
5、做好水質管理工作,要使用清潔的自來水,不得使用含有礦物雜質的地下水和混濁的地表水。
6、要保持鍋爐房地面、牆壁乾淨、整潔、無灰塵,應對鍋爐本身清掃乾淨,水位計、壓力錶等玻璃面應清晰可見。煙囪、爐門外灰塵、爐渣要定時清理,保持整潔暢通。
7、嚴禁閒人進入鍋爐房,司爐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鍋爐房嚴禁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
9、學校鍋爐必須無條件接受有關部門技術人員的檢查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報學校備案。
(一)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持證上崗,嚴格執行鍋爐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運行、經濟運行,滿足單位供氣需要。
2、熱愛本職工作,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擅自離開鍋爐房,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3、對鍋爐房內運行設備做到每兩小時一次巡迴檢查,並準時、認真地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做到準確、清晰不漏項。
4、認真做好鍋爐及輔機設備、安全附件的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一個月至少一次)自行作檢查工作,並作出記錄交管理人員存檔。對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並向管理人員反映。
5、作業過程中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事故未經妥善處理,鍋爐工不得離開現場。
6、對任何有違反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示,應拒絕執行,並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
7、協助鍋爐房管理員申報在用鍋爐的定期檢驗,並提前按“鍋爐定期檢驗規則”有關要求做好檢測前準備工作。
8、保持鍋爐房內清潔衛生、設備乾淨;儀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齊,道路暢通,做到文明生產,安全運行。
(二)鍋爐巡迴檢查制度
1、當班人員每二小時(主管領導每月,管理人員每週)至少對鍋爐設備(鍋爐房內)進行一次巡迴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填入運行(鍋爐安全運行)記錄。
2、巡迴檢查內容:
①水位、壓力,蒸汽溫度在規定範圍內。三大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靈敏可靠,無泄漏現象。
②受壓部件可見部位無鼓包、滲漏、變形、爐內燃燒工況良好、無漏水、汽。
③爐牆、爐拱、爐門、看火門無破損,完整牢固。
④管道、閥門無泄漏(包括內漏),閥門開關靈活。
⑤爐排及轉動機械無摩擦異常響聲,油位正常,軸承冷卻充足,並注入了潤滑油。
⑥鍋爐進水系統、出渣系統、菸灰系統、水處理設備。
3、如有異常情況,重大事故後必須增加巡迴檢查次數,隨時掌握運行情況。
4、巡迴檢查時應遵守安全規章制度,集中思想、看、聽、摸、嗅設備各方面情況。對各主要設備(含水處理)應繞周巡視。
5、巡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記入運行記錄中,並彙報有關部門人員通知檢修人員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報主管領導。
6、鍋爐房照明良好,道路通暢。
7、巡迴檢查線路。
A燃煤鍋爐
電控櫃→壓力錶,水位表→安全閥→自控聯鎖裝置→上煤裝置→爐排→燃燒狀況→爐牆(門)→出渣機→省煤器→鼓引風→煙風道→除塵器→水泵→儲水池→水處理設備(除氧設備)→排污閥→各類閥門→分汽缸→電控櫃
B燃油鍋爐
電控櫃→壓力錶、水位表→安全閥→自控聯鎖裝置→燃燒器→油壓力錶→燃燒室→防爆裝置→進水系統→排污閥→煙道→尾部排煙溫度→日用油箱→過濾器→水處理→各類閥門→分氣缸→電控櫃
(三)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專(兼)職管理人員對鍋爐設備維修保養負領導責任,制定大、小修改計劃及當月的維護保養計劃,將修理改造有關技術資料,存入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2、鍋爐重大修理、改造時,必須經法定的檢測機構按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檢驗。
3、設備日常維護保養由司爐工或維修工負責,定人定責、職責分明、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消除時應向管理人員或主管領導報告。
4、設備一般每三個月小修一次,一年大修一次。
5、小修中,應對三大安全附件、閥門、儀表及自動控制裝置進行檢修,並檢查輔機各部位情況,更換已損壞的零件或消除漏油、水、汽現象。
6、鍋爐的大修,除小修項目外、應消除爐內積灰、水渣、檢修鍋爐受壓部件、輔機、修復破損的拱磚、爐牆、爐排和保溫層,還應清洗軸承箱並換油。
7、安全閥每週應手動放汽一次,每月自動排汽一次。壓力錶每週沖洗存水彎管一次,水位表每班沖洗一次,水位報警器接班時試叫一次,連鎖保護裝置每班應試驗一次。
8、應將設備備件計劃、設備檢修記錄和事故記錄,存在檔案內。
9、鍋爐停用後應依照有關規定做好乾法或溼法保養工作。
10、鍋爐長期停爐應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申請停用報告。
(四)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員要做好本班的運行記錄,要清楚地記錄當班時所出現的情況以及處理措施,並註明是否處理完畢。
2、交班前應做好本崗位的清潔衛生和設備檢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員要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後,向接班人員講清要注意的事項。
4、接班人員必須提前一刻鐘到達崗位,做好接班準備,提前10分鐘接班。
5、接班人員要進行接班前檢查水位表、壓力錶,覈實鍋爐設備狀況、清點工具,如不相符,應在“內容摘要”欄中註明。
6、交班前或交班時發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負責處理,接班後的事故則由接班人處理。
7、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開鍋爐房,不準將鍋爐交給接班前喝酒、發高燒或無證人員。
8、交接雙方人員應在交接記錄上簽名後,接班人員立即上崗,交班者方可離去。
9、保管交接班記錄,每月合訂後放入檔案內以備查閱。
(五)鍋爐水質管理制度
1、(蒸汽鍋爐、熱水鍋爐)運行時水質要求,必須符合GB15760-20xx《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
2、鍋爐用水必須經過水處理設備進行處理,沒有可靠的水處理系統、水質化驗,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3、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水處理管理制度、化驗員崗位責任制、水處理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制度。
4、根據鍋爐參數和汽水性質要求,對鍋爐原水、給水、鍋水、迴流水的水質及蒸汽品質定期進行分析。化驗時間、項目、數據均應詳細填寫在水質化驗記錄表上。
5、對額定蒸發量大於或等於1T/H的蒸汽鍋爐和額定熱動率大於或等於0.7MW的熱水鍋爐應設取樣裝置。對於蒸汽品質有要求時,還應設蒸汽取樣裝置。
6、水質化驗每兩小時不少於一次,並認真做好記錄,水質化驗異常時應採取相應措施適當增加化驗次數。
7、額定蒸發量小於等於2T/H,且蒸汽壓力小於等於1.0Mpa的蒸汽鍋爐可採用鍋內加藥水處理,但必須做好加藥、排污和和清洗工作。
8、功率小於等於2.8MW的熱水鍋爐可採用鍋爐內加藥處理,但必須對鍋內的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認真做好加藥工作。
9、對額定蒸汽髮量大於等於6T/H的鍋爐應配置除氧設備。
10、專職或兼職水處理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覈合格,並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相應資格證書後,才能從事相應的水處理工作。
11、水質化驗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貫徹GB1576—20xx《低壓鍋爐水質標準》,保證鍋爐經濟運行與安全運行。
12、對備用或停用的鍋爐及水處理設備,必須做好保養工作,防止鍋爐和水處理設備嚴重腐蝕及樹脂中毒。
1.崗位責任制
1.1司爐工爲鍋爐崗位第一責任人,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2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各項鍋爐運行記錄完備,所有記錄都需有當班人員的簽字。
1.3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4接班前按規定巡檢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錶、給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燃氣管道、蒸汽管道
等裝置情況,交班時要覈對記錄,清點用具。 1.5對爐體及輔助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做到安全生產。 1.6鍋爐房內外嚴禁吸菸、嚴禁明火作業。
1.7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等措施,並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
2.巡迴檢查
2.1檢查燃燒設備和燃燒工藝是否正常。
2.2檢查鍋爐受壓元件可見部位和爐牆等部位是否有異。
2.3檢查水溫水位,給水泵軸承電動機溫度,各閥開關位置和鍋爐壓力等是否正常。
2.4燃氣管道閥門每個星期一用肥皂水做一次泄露檢測試驗,燃氣管道法蘭每個月做同樣試驗一次。
3.定期維護
3.1安全閥手動放氣試驗每週至少一次,自動放氣試驗每月一次,做好記錄並簽名。
3.2壓力錶正常運行時每週一次沖洗存水彎管,並在刻度盤上劃標工作壓力紅線。校後鉛封。 3.3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聯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每月至少做一次報警聯鎖試驗。 3.4鍋爐、安全閥和壓力錶每年進行一次法定校驗,取得校驗合格證後方可繼續使用。
3.5鍋爐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當向煙臺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鍋爐的顯著位置。
4.交接班
4.1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並詳細瞭解鍋爐運行情況。
4.2交接者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和調整保持鍋爐運行正常。
4.3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能離開工作崗位。
4.4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五不交” 4.4.1五交是:
鍋爐燃燒、壓力、水溫正常;
鍋爐安全附件、報警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鍋爐本體和附件設備無異常;
鍋爐運行資料、備件、工具、用具齊全;鍋爐房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4.4.2五不交:
不交給喝酒和有病的司爐人員;
鍋爐本體和附件出現異常現象時不交接;在事故處理時不進行交接;
接班人員不到位時不交給無證司爐人員;鍋爐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不正常不交接。
文件名稱:燃氣蒸汽鍋爐安全管理制度(第1版)文件編號總頁數SG01-57共3頁制訂部門實施日期設備部4.5交接班雙方人員簽字確認後,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崗位,否則不得擅自離崗。
5.安全防範
5.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領導外,其他人員不準擅自進入。
5.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鍋爐操作技術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5.3非當班人員,未經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開關、設備等。 5.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5鍋爐房配有消防器材,責任人需認真管理,不得隨便移動或挪做它用。
5.6鍋爐房內動火作業需到安全員處辦理動火許可證,採取相應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作業。
5.7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的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 6.應急處理6.1超壓
6.1.1超壓現象:
①壓力錶指示壓力急劇上升超過鍋爐最高容許壓力。鍋爐汽化引起超壓時,壓力錶抖動甚至壓力錶晃動;②安全閥起跳;
③系統局部變形、泄漏或開裂。 6.1.2超壓處理:
①停止燃燒設施的運行;
②鍋爐超壓時,如安全閥未起跳,應立即手動打開安全閥泄水降壓;③因定壓裝置失效,而引起超壓時,應對壓力控制系統從新調整。 6.2爆管事故6.2.1爆管現象:
①爆管時,有爆破聲並可聽到水流的噴出聲;
②爐膛由負壓變正壓,且有蒸汽、煙氣和水,由爐牆各孔門噴出;③爐膛火焰發暗,燃燒不穩定或熄滅;④排煙溫度下降;
⑤鍋爐壓力下降,補水後壓力仍下降。 6.2.2爆管處理:
①水冷壁管或對流排管、爆管如裂口較小,還能維持運行,應先通知有關部門後停爐;②雖經補水,但壓力仍然不能維持,或其它原因無法運行時,應立即緊急停爐;③停爐後,應關閉鍋爐的出水閥門與回水閥門。 6.3立即停爐
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①鍋爐溫度急劇升高,而水位明顯下降;②補給水泵失效時;
③壓力錶或安全閥全部失效時;
④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時;
⑤不斷給鍋爐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下降時;
⑥燃燒設備損壞,外牆倒塌或鍋爐構件被燒紅,嚴重威脅鍋爐安全時;⑦燃氣泄露報警,排除誤報警後。 6.4燃氣泄露報警
若燃氣泄露報警儀報警,當班人員要立即查清報警原因,排除誤報警的可能後,要立即採取措施,確保安全:
①關閉燃氣供應閥門,停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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