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合同範文合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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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租船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租船合同範文合集10篇

租船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派船從 港裝載鐵礦砂運往 港一事,簽定本合同如下:

一、 運輸事項:

1、 貨物名稱、數量、規格:

鐵礦石 噸 散裝

2、 承運船舶規範:

船名: 航次: 總 長: / M

型寬: 滿載吃水: / M 總艙容: / CBM

3、承運日期:

根據甲方要求,在 港同意裝貨, 港同意卸貨的前提下,乙方派適載海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抵 港分批承運(受不可抗力影響除外)。

二、 裝卸事宜:

1、乙方應按約定的或習慣的或地理上的航線將貨物運送到約定的到達港,並在貨物裝妥後發出抵卸港通知。

2、乙方只負責裝卸港各一個安全泊位的船舶港使費。若需移泊,須經承運人同意,且移泊所產生費用由甲方負責,否則承運人有權拒絕移泊,並視爲甲方違約。

3、乙方不負責兩港裝卸及有關堆艙費、綁紮費、裝卸費、貨港費、平艙費、船舶速遣費、貨物代理費及港口建設費等其他應由託運人承擔的費用。甲方應在裝畢、卸空前付清裝、卸港港口建設費,若未及時支付,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由託運人承擔,並且承運人有權保留貨物留置權。

4、甲乙雙方以水尺計量進行交接,數量以裝貨港港航水尺交接數爲準。當收貨數量與運單數量差異大於-5‰時,以實際收貨數量做爲運費結算數量,而且乙方需按照貨款貿易價格向甲方賠償超過5‰的那部分貨損。

三、運費及費用結算:

1、運價: 港至 港 人民幣 元/噸(人民幣 元/噸);

2、船舶每航次運費以實際受載數結算。運費在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於十個工作日內以現匯形式一次付清。

3、乙方船舶在港口發生的港使費均按交通部規定執行,並由港口向乙方結算。

四、船舶停港時間及滯期:

航次裝、卸港留港時間各 小時,滯期費率 。裝卸港留港時間自船抵裝卸港指泊錨地起至裝卸完畢辦妥交接手續止,一旦滯期永遠滯期,時間以航海日誌記載爲準。

五、特約事項:

雙方共同保證船舶的週轉週期,做好船舶航行、靠泊裝卸工作。甲方負責疏裝、卸港,應提前辦好貨物在港口的相關手續及卸貨港碼頭的接卸工作,保證乙方船舶及時裝卸。

六、違約條款:

1、合同簽訂後若出現船、貨落空,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總運費30%的違約金。

2、如甲方運費不到位,乙方有權行使貨物留置權,並由甲方每日按照運費的仟分之伍支付給乙方滯納金。貨物留置期間產生的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七、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儘可能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立由原告住所地海事法院判決。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八、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 月 日

租船合同 篇2

出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和條件履行本確認書:

第一條 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_________

船旗國:_________

建造時間:_________

船級:_________

登記船東:_________

總噸/淨噸/載重噸:_________噸/_________噸/_________噸

夏季幹舷:_________米

總長/型寬:_________米/_________米

散裝艙容/包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立方米

艙/艙口:__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

二層甲板:_________

[可根據需要增加項目]

第二條 貨物和數量: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a)_________公噸_________[袋裝或散裝]貨物_________,增加或減少_________%,由_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選擇。

[ ](b)_________立方米貨物_________,增加或減少____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選擇。

第三條 受載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條 裝貨/卸貨港: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a)在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個安全港口。

[ ](b)在_________港/_________港的_________個安全泊位。

第五條 裝貨/卸貨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

[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噸/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除非已經使用(pwwd shex uu)

[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噸/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即使已經使用(pwwd shex uu)。

[ ](c)在_________[裝貨港或卸貨港]按港口習慣快速裝/卸貨(cqd)。

第六條 裝卸時間的計算: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a)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分別計算。

[ ](b)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合併計算。

第七條 運費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或(d)]

[ ](a)包乾運費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 ](b)每[淨或毛]公噸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 ](c)每[淨或毛]公噸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貨費,卸貨費安按班輪條件。

[ ](d)每[淨或毛]立方米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第八條 運費的支付:

$page$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

[ ](a)運費應於裝貨結束後_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

[ ](b)運費應於裝貨結束後_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但至遲應在開艙卸貨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應收取的運費,在貨物裝上船後爲出租人所賺取;不論船舶/貨物滅失與否,承租人必須支付,無需返還,不得扣減。

[ ](c)運費應於卸貨結束後_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

第九條 滯期費/速遣費:

滯期費/速遣費爲每天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於卸貨結束後_________天內結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貨物的權利,不受本條規定的影響。

第十條 稅費/規費/費用:

船舶/運費的稅費/規費/費用由出租人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貨物的稅費/規費/費用由承租人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條 代理: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a)裝卸港均爲出租人的`代理。

[ ](b)裝貨港爲出租人的代理,卸貨港爲承租人的代理。

第十二條 佣金: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a)運費、虧艙費和滯期費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計_________%.

[ ](b)運費、虧艙費和滯期費佣金合計_________%,另加_________%,給付_________.

第十三條 法律和仲裁:

本確認書適用中國法律並根據中國法律解釋,自簽訂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確認書產生的或與本確認書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在_________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金康租船合同: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a)其他條款和條件按1994年金康條款租船合同,但第2條除外。

[ ](b)其他條款和條件按1976年金康合同租船合同,但第_________條除外。

第十五條 特別條款:_________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船合同 篇3

租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船舶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 船____ 馬力____ 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____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

,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風、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已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爲____ 年,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舶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爲____ 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分按日計收。

7.燃料由____ 方負責,但____ 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 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 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 方:____________(簽章) 乙 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租船合同 篇4

使用單位: A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甲方) 船舶單位: 上海B船務公司 (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 “海虹1”輪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開拓和發展業務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氣、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乙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爲 1年,自20xx 年6 月 15日起至20xx年 6月15 日 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五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日爲人民幣22000 元,不足一天按比例結算,合同生效日即進行結算,甲方在合同簽訂後付50%月租金作爲定金,以後的月租金分別以當月的10日和20日前分兩次付清,如拖延不付,乙方有權隨時令船停航或終止租船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船期損失均

由甲方負責。

7.船舶港務費、加水加油費、引水費、拖輪費、系解纜費、船員工資及獎金由乙方承擔,其餘費用由甲方負責,租期內甲方每航次付勞務費人民幣5000元。

8.如因颱風原因而影響船舶航行和貨物裝卸,損失的時間由乙方承擔三分之一(以航海日誌記載爲準);回上海加油的時間從租期內扣除(船到上海裝卸時加油除外);不論船舶在外港或回滬,修理所用間均由乙方自負;船舶回滬加油或修理,以船抵吳淞口錨地時起算;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 上海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副本 1,甲方1份,乙方 1,船管處1份,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分行各一份,以便執行。

11.本合同於20xx年6月15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負責人:帳號: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負責人:帳號:

鑑證機關: 負責人:

租船合同 篇5

使用單位: 簡稱甲方

船舶單位: 簡稱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 船 馬力 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 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氣、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乙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爲 年,自19 年 月 日起至19 年 月 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五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爲 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份按日計收。

7.燃潤料由 方負責,但 方需協助,其費用由 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 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船管處 份,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分行各一份,以便執行。

11.本合同於19 年 月 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負責人:

帳號: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負責人:

帳號:

鑑證機關: 負責人:

年 月 日

租船合同 篇6

租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 船____ 馬力____ 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____ 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風、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已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爲____ 年,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舶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爲____ 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分按日計收。

7.燃料由____ 方負責,但____ 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 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 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租船合同 篇7

使用單位:簡稱甲方

船舶單位:簡稱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船馬力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氣、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乙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爲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

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五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爲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份按日計收。

7.燃潤料由方負責,但方需協助,其費用由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船管處份,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分行各一份,以便執行。

11.本合同於19年月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年月日

負責人:

帳號:

乙方簽章:年月日

負責人:

帳號:

鑑證機關:負責人:

租船合同 篇8

使用單位:

簡稱甲方

船舶單位:

簡稱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船 馬力 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 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氣、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乙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19 年 月 日

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五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爲 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份按日計收。

7.燃潤料由 方負責,但 方需協助,其費用由 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 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船管處 份,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分行各一份,以便執行。

11.本合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負責人: 負責人:

賬號: 賬號:

鑑證機關: 負責人:

年 月 日

租船合同 篇9

使用單位: 簡稱甲方

船舶單位: 簡稱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 船 馬力 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 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氣、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乙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爲 年,自19 年 月 日起至19 年 月 日

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五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爲 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份按日計收。

7.燃潤料由 方負責,但 方需協助,其費用由 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 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船管處 份,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分行各一份,以便執行。

11.本合同於19 年 月 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負責人:

帳號: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負責人:

帳號:

鑑證機關: 負責人:

租船合同 篇10

承租人:xxx工集團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x

出租人:浙江華勝海運有限公司乘浪6

簽署方式:傳真簽署

簽署地點:山東東營

根據《水路貨物運輸規則》,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船名和船舶資料:

1、船名:(乘浪6)載重噸(8665T)船舶長度(129.65m)滿載吃水(6.993m)船籍(溫州)

2、船舶資料:船舶主要項目、防止油污證書、適航證書、船舶保險單。

二、貨物名稱、裝貨地點、加溫要求、數量、時間、運費、航次、裝卸時間、滯遲費:

1、貨物名稱:芳烴

2、裝卸港名稱

裝貨港:儀徵和南通誠暉油庫

卸貨港:錦州港

3、裝貨數量:最大載重8665噸,按4000噸起算,超出噸數按實際數量計算;如因船方自身或潮水原因造成的不滿載,則按實際裝貨量計算。

4、受載日期

20xx年09月26日±1天。合同簽訂後,承租人改變裝卸港需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氣、節假日、政府行爲等)除外。

5、到達卸貨港日期:船舶必須在裝貨完畢後的1日內到達卸貨港,否則因船舶延遲到達卸貨港所造成的相關油品價格或其他損失,由船方承擔。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氣等)除外。

6、裝卸時間

承租人保證裝貨港48小時,卸貨港48小時,裝卸時間可合併使用:自船舶抵達裝貨港錨地向海事報到起算起,超過爲滯期時間。

7、運輸費及相關費用

7.1運輸價格:人民幣110元/噸(開票),4元/噸港建費不包括在運費裏面,如果卸貨港船方需替貨主支付港建費,則貨主另行支付該費用貨物的港口費用和港口建設費貨方負責,船舶的港口費用船方負責,由於移泊、過駁所發生的移泊費、過駁作業有關監護環保等費用由承租人負責。

7.2承租人必須提供一個安全泊位作業,承租人油品必須符合船舶適裝,出租人必須保證原裝原卸。

8、運載航次:根據承租人的實際貨量確定運載航次計劃;

9、裝卸時間:按出租船舶到達裝卸兩港,向港航、海事部門或貨主(代理)單位報到時起到全部裝卸貨(油)結束止,裝卸兩港作業時間不超過96小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0、滯遲費:

10.1、若船舶在裝卸兩港作業時間超出96小時以上,所產生的滯遲費用按每天20000元計算,由承租人承擔(除因颱風、海嘯、大霧、涌浪、結冰等天氣原因、地震、戰爭、政府行爲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非合同執行雙方原因造成延誤外);

10.2、若出租船舶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到達裝貨港,所產生的滯遲費用按每天20000元計算,由出租人承擔(除因颱風、海嘯、大霧、涌浪、結冰等天氣原因、地震、戰爭、政府行爲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非合同執行雙方原因造成延誤外);

三、運費結算及方式

1、承租人應在全部貨物卸完,航次結算全部確認後,在收到出租人開具的全額發票認證後的一週內,將運費電匯至出租人指定銀行帳號,或由代理方東營昱東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直接開具代理費發票至貨主由貨主分別支付代理費和出租方船運費。

2、如果船方在裝/卸貨港替貨主支付4元/噸港建費,運費結算時,船方憑港建費發票,由貨主支付運費時一併支付該費用。

四、船舶、泊位、樣品封存、保險、驗艙

1、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供符合安全、適裝、適卸條件的安全泊位進行作業,並提供相關資料;

2、出租人所提供的船舶應是適航、適裝、適工的船舶;

3、在裝貨結束時,船方、供貨方共同對每一艙所裝油品取混合樣(分上、中、下層三層取樣混合)將總混合樣封樣雙方簽字留存,船方至少留6個簽字封樣,船方必須保證油品質量,保證原裝原卸,以作爲到卸貨港的驗貨依據;如出租人未按合同規定進行取樣封樣,由此引起的貨損貨差及相關責任由出租人負責;

4、船舶保險由船方負責,承租人保證貨物手續合法,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船、貨各自辦理有關港口使費等相關手續,費用自理,責任自負,裝貨港4元/噸的港口建設費由貨主在裝貨前交納,由於貨主延期交納該費用而引起的滯期及損失由貨主承擔;

5、出租人應在裝載前對所運進行油品檢驗,確認出租船舶對此載油品的可承運性,檢驗合格後方可裝貨,如出租人未檢驗油品則代表檢驗合格。在裝載前和卸貨完畢後,承租人有權驗艙;

五、貨物數量及品質檢驗

1、貨物裝船數量的確定:以裝貨港本船船檢數量爲準;

2、貨物卸貨數量的確定:以卸貨港本船船檢數量爲準;

3、若卸貨數量與裝船數量出現差異,以裝船數量爲準,航運中的油品損耗爲2‰,超出部分由出租人承擔全部責任;承租人對卸貨數量超出合理損耗範圍與油品質量的變化不負任何責任。

4、因卸船品質與裝船品質有差異,對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則由出租人負責,貨物品質以裝貨港雙方封樣爲準;

5、若雙方或其中一方經檢驗對貨物品質和數量有爭議,則雙方共同委託第三方商檢機構對封樣進行檢驗,其檢驗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錯誤方承擔。

6、若出租人未按照合同規定的計量方式履行,自行與貨主進行其他方式的交接並簽字確認,則該單業務按照實際交接方式來結算。

六、其他事宜

1、約定的合同和航線原則上不更改,若臨時要求修改合同、改航線或增加多港裝卸,須經雙方協商統一,單方修改無效,雙方均應在修改處蓋章覈對後生效。爲此發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更改方負擔;

2、本航次租船爲正常合法經營的內貿貨物運輸,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辦理相關手續。若出現問題和造成影響,由責任方承擔,並由一方向另一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出租人船舶必須按照港口海事要求安裝並24小時開啓AIS海上衛星定位系統,

4、出租人不經承租人同意,不準在第三港口靠泊或裝卸,必須保證貨物安全、按時到達目的港卸貨(除因颱風、海嘯、大霧、涌浪、結冰等天氣原因、地震、戰爭、政府行爲等不可抗力因素外);

5、出租人船舶因出現機器故障或其他海損情況時要第一時間書面通知承租人並出具相關證明,經承租人許可後,可視情況延期履行合同,否則因船舶延遲到達裝卸港,船方將承擔因油價變動引起的一切損失。如出租人船舶告知承租人因船舶故障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卻自行運載其他貨物時,出租人自願支付承租人50%運費作爲補償;如合同簽訂完畢後,承租人通知貨物取消,則承租人自願支付出租人50%運費作爲補償。

6、出租人保證不以任何理由滯留、留置、變賣及置換承租人託運的貨物;

7、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8、若裝卸兩港出現異常情況,出租方需在第一時間通知承租方,積極聽取承租方提供的解決方案,用以處理異常情況;若出租方未在第一時間通知承租方,並按照自己的方式處理異常問題,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提交起訴方海事法院裁決。

八、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結算完畢後,本合同自動終止,傳真副本有效;

2、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經雙方確認後,做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承租人:錦州蘭星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出租人:浙江華勝海運有限公司乘浪

傳真: 傳真:

授權代表簽章: 授權代表簽章:

簽署日期:20xx年09月23日 簽署日期:20xx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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