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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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不知道產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呢?很多人對於這個問題有很大的困惑,女職工生育完之後,產假期間的工資是如何計算的呢?下面就和我們一起來看一看了解一下產假期間如何計算工資的吧。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1

一、產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1、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3、對於產假工資的具體發放和計算方法,各省、地方規定不一,具體可以參照當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及其他相關規定。下面爲您介紹廣東、上海等地的產假工資的發放和計算。

二、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2、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三、廣東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根據《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的規定,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女職工產假爲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三十天。屬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按《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增加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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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人所在的用人單位參加了生育保險,由生育基金支付生育津貼(即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其標準爲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如果該人所在的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則由用人單位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支付產假工資,原則爲:

1、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依照前款確定的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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