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本文已影響6.25K人 

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失業保險金本身就是保障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經濟來源,起到的是一種過渡性的作用,如果自己主動辭職可以去領取失業保險金嗎?本文內容爲大家詳細介紹。

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1

一、自己主動離職可以領失業保險嗎?

本人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2、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爲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爲24個月。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本身就是保障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經濟來源,起到的只是一種過渡性的作用,誰也不可能憑着領取失業保險金過日子,在如今這個按勞取酬的社會,沒有工作肯定是會面臨各種各樣的壓力的,如果沒有想好離職以後的去處,就不要隨便辭職。

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2

不可以。

我們知道,根據勞動法及社會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我們所說的“三險”或“五險”,其中就包含了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各省市規定不一,可向當地社保部門諮詢。

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那麼,哪些情形可以歸爲“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呢?可以把下列情形歸爲“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1、終止勞動合同的(如合同到期而終止,或單位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終止);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符合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其他情況。

如果符合以上情形解除勞動關係的,應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由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可以依規定領取失業金。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