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集體協商具體內容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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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資集體合同的概念

工資集體協商具體內容與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就勞動報酬或工資調整機制訂立的合同即工資集體合同。

二、工資集體協商內容

(一)本單位工資水平、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

(二)工資支付辦法及支付的週期和日期;

(三)加班、加點工資及津貼、補貼標準和獎金分配辦法;

(四)工資調整辦法;

(五)試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

(六)特殊情況下職工工資(生活費)支付辦法;

(七)其他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八)工資集體協議的`變更或期滿續簽、或提前終止等事項。

三、工資集體協商流程

工資集體協商的程序和步驟共計十二項,歸納如下:

1、成立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領導小組,做出《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決定》(或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2、工會委員會推薦並公示產生出五名職工方協商代表,工會主席爲首席代表。

3、企業法人代表授權委託公司總經理爲企業方協商首席代表,產生五名企業方協商代表。

4、職工方向企業方就本年度工資集體協商提出《工資集體協商要約書》。

5、企業方就職工方提出的要約書內容,提出要約回覆,同時建議工會在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中,要讓廣大職工充分認識其重要意義,既共享發展成果,又共擔管理責任。

6、根據職工方與企業方商定的正式協商時間,做出《工資集體協商報告書》,上報企業或公司工會。

7、召開動員會,在職工中進行宣傳教育活動。

8、召開專題報告會,介紹本年度工資調整方案、財務收支預算報告。

9、召開正式協商會議,根據雙方代表協商形成《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或《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提交職代會審議。

10、召開職代會通過職工協商代表名單;審議通過《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審議通過職代會決議;雙方首席代表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

11、完成備案,按照規定將職代會審議通過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及雙方協商代表組成方案、職代會決議上報地方人社局審查備案,並取得批覆。

12、將職代會審議通過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及雙方協商代表組成方案、職代會決議等報企業或公司工會備案。

四、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專項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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