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崗位不願意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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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崗位不願意去怎麼辦?在公司被調動了崗位不願意去肯定是有原因的,但是也不能過於的強迫。得到員工的同意,那麼調崗位不願意去怎麼辦呢?下面小編整理出來了相關的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調崗位不願意去怎麼辦

調崗位不願意去怎麼辦1

調崗位不願意去怎麼辦

1:調去的崗位不是自己想要去的

覺得自己現在的崗位幹着很順手,對於要去的崗位覺得自己能力不足,或者很枯燥,不是很喜歡。

2:調去的崗位工資不夠高

大家工作都是想要拿到高工資,如果要去崗位工資比現在低,那麼大家也是不願意的。

3:習慣了現有的工作

有的人長期待在一個崗位上,因此會想着習慣現在的生活工作,而不願改變。

所以第二步就是跟員工說明調崗的原因,告訴他們爲什麼要去新的工作崗位,在說明的過程中要告訴他不是隨意調動的,是經過思考的,也要說明新的崗位是適合他的。

最後一步就是告訴他們去新的崗位是有哪些好處的,比如對自己未來升職加薪是有幫助的,新的.工作能帶給自己全面發展,讓自己學會更多的技能。只有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別人才會願意去接受。

當然如果對方實在不願意的話,那麼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不能一直的去強迫,可以考慮讓對方兼職做新的崗位的事情,慢慢的去適應。還有就是要從公司制度和機制上去做,讓大家知道調崗是經常會有的,而且公司也有規章制度,在一開始的時候也容易接受一些。

最後就是讓其他被調動過的員工有真實的保障,工作都比現在好,如果有很多正向的案例,那麼就會有更多的人願意去調崗,因爲事實證明都是對的。

所以說員工不願意調崗,我們需要去思考和想辦法,而不是逼迫。

調崗位不願意去怎麼辦2

  調崗位不願意去怎麼辦

1、企業要調動員工崗位,應徵得員工的同意。

2、企業以無法安排合適崗位爲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理由不成立,其本身是由於企業的過錯而不是員工的過錯,你有權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要求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3、具體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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