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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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員工管理制度,歡迎閲讀與收藏。
一、考勤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上、下班時,必須打卡考勤,嚴禁代人或委託人代打卡考勤。
2、穿好工作服後,應向廚師長報到接受工作安排。
3、根據食堂工作需要,做好輪流值班,8小時內完成好崗位工作,經廚師長驗收後可以下班。
4、上班時應堅守工作崗位,不脱崗,不串崗,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會客,看書報,下棋,打私人電話,不得帶親戚朋友到食堂玩耍、聊天,不得哼歌唱歌曲、小調。
5、因病需要請假的員工應提前一天向廚師長申請,經廚師長同意,主任批准辦理准假手續,並出示醫院開出的有效證明,因不能提供相關手續或手續不符合規定者,按曠工處理,請假應寫請假條,書面備案。
6、需請事假的,必須提前一天辦理事假手續,經廚師長同意,主任批准。未經批准的不得擅離崗位,電話請假一律無效。
7、根據工作需要,需延長工作時間的,經領導同意,可以增加補休時間。
8、婚假、產假、喪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9、執行公司規定的每月4天休班。
二、着裝制度
1.上班時需要穿戴工作服,服裝要乾淨、整潔,工作時間不得裸背敞胸、穿便裝和怪服。
2.上班時間需要穿工作鞋,不得穿拖鞋、水鞋、涼鞋。
3.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區域或相關地點穿戴,不得進入作業區域之外的地點。
4.違反上述規者,將給予處罰。
三、衞生標準
1.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不製作、出售腐爛變質食品。
2.做到生熟食品分開,生熟器具和用具分開。
3.上崗時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要保持工作衣帽乾淨整潔並按規定穿戴工作衣帽。
4.操作時所用的機器、用具,用後沖洗乾淨清潔。
5.保持個人衞生,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髮、勤換工作服)[上廁所時必須脱工作服、方便完必須洗手。
6.工作人員需執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時不許吸煙,不隨地吐痰,不準穿工作服離崗外出,回崗後要洗手。
7.如違反上述規定,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與現代化企業制度相適應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勞動力市場對未來企業工資分配基礎性調節作用,根據當地政府規定的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以及國家體改委印發的《股份有限公司勞動工資管理規定》(勞部發〔1994〕497號),並參局關於實行薪點工資的指導意見、成功企業工資分配標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工資管理分為管理崗薪酬管理、操作崗薪酬管理、其它輔助崗薪酬管理三部分。第一部分管理崗薪酬管理第三條管理崗工資由薪點工資、津貼和效益工資三部分組成。(技術人員、營銷人員除外)。
一、薪點工資:薪點工資是以勞動崗位為對象,以點數為標準,以單位經濟效益定點值,以職工個人勞動貢獻大小為依據,確定勞動報酬的一種彈性工資分配形式。薪點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崗位工資三部分組成。
1.基本工資:參照省政府公佈的最低生活標準,確定基本工資為每人每月315元;
2. 2。工齡工資:為了體現職工勞動的積累,對同崗位不同工作年限人員勞動差別給予平衡,工齡工資按職工連續工齡計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5元。
3. 3。崗位工資:按職工的技能、學歷及不同崗位的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勞動複雜程度等根據“管理人員崗位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報酬。
二、津貼:是一種福利性的補助和附加工資,包括七項內容:
1、書報費;2、洗理費;3、高温費;4、物業管理費;5、取暖費;6、交通費;7、水電費。
三、效益工資: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狀況,每季度初欲兑現上一季度效益工資,年終結算。
第三章操作崗薪酬管理
第四條操作崗工資由薪點工資、津貼、效益工資三部分組成。
一、薪點工資:薪點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崗位工資三部分組成。
1、基本工資:參照省政府公佈的最低生活標準,確定基本工資為每人每月315元;
2、工齡工資:工齡工資按職工連續工齡計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5元。
3、崗位工資:按職工的技能、不同崗位的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勞動複雜程度對照標準,制定操作崗崗位工資。
二、津貼:同管理崗薪酬管理中相應內容,。
三、效益工資:以職工完成的工作量對照薪點標準,結合點值,依據企業效益情況兑現效益工資。
第四章其它輔助崗薪酬管理
第五條環衞工、綠化工、保衞、行政維修工等其他輔助崗薪酬由薪點工資構成:薪點工資由崗位薪酬和津貼二部分組成。
1、崗位薪酬:600元/人月。
2、津貼:此項數額與前述管理崗工資(保安人員享受保安夜班補貼)。
第五章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第六條員工養老保險等各種保險以薪點工資為基數計提。
第七條員工工齡以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始算起。在本規定中,原參加帶資分流人員的原有工齡按每年5元計算工齡補貼;原局以現金方式有償解除勞動合同人員出資入股並在公司內應聘上崗,其原有工齡不予計算工齡補貼。
第六章附則
第八條本制度由人事工資部附則解釋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 目的
為實現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資源績效,公司組織員工參加提高業務技能水平、質量意識、誠信意識等的各種培訓,提升員工綜合素質,增強員工的質量安全責任感、企業團隊精神,維護公司的誠信環境,確保各崗位工作人員能夠更好地勝任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公司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範圍及方式
2.1 本程序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培訓和教育的控制管理。
2.2員工培訓和教育遵循學習與工作相結合,多種培訓教育方式相結合,短期、業餘、自學、集中培訓等相結合的原則。
2.3培訓教育工作堅持“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原則,各個崗位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
3職責
3.1 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負責公司各部門培訓教育的管理工作。
3.2 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培訓教育工作。
4培訓教育內容和形式
4.1 培訓內容
培訓的內容主要為法律法規、質量意識、誠信意識、管理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等。
4.1.1入廠教育:新員工進入公司必須接受入廠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公司簡介、生產工藝、人事政策、薪酬福利、獎懲規定、企業文化、勞動時間、體檢、休假、相應的法律法規、工作紀律、執行力、合理化建議、安全、質量、誠信等內容。
4.1.2崗前教育:作業員工上崗(換崗)前必須接受崗前教育,由培訓老師採取“一對一”的教育方式,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崗位職責、生產操作規程/流程、設備操作規程、緊急預案處理、衞生規範要求、工作疑難指導等內容。
4.1.3安全教育:員工在崗工作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安全基礎知識、安全規章、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消防知識、事故處理預案等內容。
安全教育分為公司、部門、崗位三級。
公司級安全教育側重培訓安全組織、安全生產知識、消防知識、勞動紀律等。
部門級安全教育側重安全事故處理預案、部門規章制度。
崗位級安全教育側重點在崗位安全培訓、設備安全操作培訓。
4.1.4管理知識、專業技術知識
最高領導層、幹部(包括後備幹部)的培訓:角色轉變、職業技能提升、管理技能培養、執行力建設等培訓。
工程技術人員:技術管理培訓、崗位業務技能培訓等。
客户服務培訓:優質客户服務、禮儀知識培訓等。
其他行政部門:職業精神與職業素質培訓等。
4.1.5誠信教育培訓:全體員工必須接受誠信教育,誠信教育主要包括誠信管理體系標準;與誠信有關的法律法規;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誠信文化建設;失信預防及應急措施;相關技能;法律、質量、安全、環保等意識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等內容。
4.1.6體系(iso、haccp等)的培訓:體系內審員培訓、體系標準宣貫、關鍵控制點(ccp)操作培訓等。
4.2 培訓形式
4.2.1 講座:公司定期、不定期邀請公司內外培訓講師就生產、設備、經營、管理舉辦培訓、教育講座,豐富員工知識。
4.2.2委外培訓(學習考察):組織員工外出學習考察拓寬視野,學習先進技術或管理經驗。
4.2.3 輪崗培訓:是將作為重點培養對象的員工調動工作崗位,使其能夠熟悉並適應不同崗位的工作,達到提高綜合業務素質的目的。
4.2.4技能培訓:根據崗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的以熟練實際操作、提高技能為目的的培訓。
4.2.5 業餘自學
公司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自己學習,參加業餘學習一般不應占用工作時間,不影響工作效率。
員工如因參加學習、考試影響工作,經部門領導同意後憑相關證明,不扣發工資和獎金。
員工自己參加的社會學歷教育(函授、網絡教育、自學考試等)凡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公司對員工取得的學歷證書予以承認。
員工外部培訓取得的資格證書的管理執行《證照證件管理制度》。
5培訓組織
5.4.1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負責進行培訓需求調查,根據【培訓需求調查】編制年度培訓教育計劃,見【年度培訓計劃表】。
5.4.2 每次培訓前,培訓主管部門要提前編制培訓的工作程序,安排好場地、時間、設備、培訓資料等相關資源。
5.4.3 每次培訓時,培訓主管部門要組織參訓人員簽到,填寫【培訓簽到表】,做好【培訓記錄】,收集培訓效果評價意見和建議。
5.4.4 相關部門因工作需要進行的臨時培訓,應提前一週與培訓主管部門(外培)溝通,協商確定相關培訓資源(時間、場地、講師、內容、考核等)。
5.4.5培訓後,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對培訓有效性進行評價,可以通過理論考試、操作考核、業績評定和觀察效果等方法,評價培訓的有效性,評價被培訓人員是否具備了所需的能力。年終,由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進行全年培訓總結,總體評價培訓計劃實施的有效性。
5.5 培訓檔案
5.5.1 公司保存培訓記錄,建立【員工委外教育培訓檔案】,並進行培訓效果評價。
5.5.2 培訓記錄主要記錄公司組織的培訓活動,反映公司培訓工作完成情況。
5.5.3 培訓記錄包括:培訓目的或主題、培訓簽到表、培訓過程記錄、培訓考核表。
5.5.4 員工培訓檔案主要記錄員工個人參加的培訓教育活動。
5.5.4 培訓檔案管理參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6相關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檔案管理制度》
《證照證件管理制度》
7相關記錄
【培訓需求調查】(無固定格式)
【年度培訓計劃表】見附表
【培訓簽到表】見附表
【培訓記錄】見附表
【員工委外教育培訓檔案】見附表
【員工教育培訓檔案】見附表
【員工委外教育培訓評價表】見附表
第一節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公司每週工作六天。其中:
冬季:
週一至週六:上午:9:00-18:00
夏季:
週一至週六:上午:8:30-20:30
二、考勤
1 、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 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
3 、請假
(1)病假
a 、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致電部門負責人。
b 、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准,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 、出差
(1)員工出差前報負責人批准,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
二、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後,負責人負責瞭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並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第二節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 、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 、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 、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係,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4 、公司內有親屬關係的員工應迴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工作。
二、員工未經公司全體合夥人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1 、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 、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 、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 、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 、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 、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 、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 、投資於公司的客户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 、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繫中,若發生回扣或佣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污。
六、保密義務:
1 、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三節行為準則
一、工作期間衣着、髮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於暴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髮、怪發,女士不留怪異髮型,不濃粧豔抹。
二、辦公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睡覺、幹私活、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
三、禁止在辦公區內吸煙,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
四、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為記錄並轉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辦公區內不得高聲喧譁。
六、遵守電話使用規範,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長話短説,禁止利用辦公電話閒聊。
七、嚴禁將任何辦公用具取回傢俬用。員工有義務愛惜公司一切辦公用具,並節約使用。
八、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打印、複印、傳真。
九、未徵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辦公資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資料,資料持有人必須按規定保存。
十、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開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諉、拒絕;對他人諮詢不屬自己職責範圍內的事務應就自己所知告知諮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為保障公司高效運行,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
1 、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範,並且合理,按規定辦。
2、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範,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需要按規定辦,並及時向制定規定部門提出修改建議,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員工的義務。
3、如果公司沒有相應的規範,員工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制度。
第四節獎懲
一、懲罰條件
1、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3、貪污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4、虛報、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公司資料者
5、泄漏科研、生產、業務機密者
6、謾罵、毆打同事領導,製造事端,查證確鑿者
7、工作時間內打架鬥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
8、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
9、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
10、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
11、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2、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13、因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14、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15、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17、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18、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
19 、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如發現有以上行為者,輕則處理點名批評或者口頭警告,屢教不改者處以50—500不等罰款。
第五節員工權益
一、勞動安全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勞動保護。
2、在災害條件下堅守崗位的員工,當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撤離至安全地帶。
3、保管公司財產的員工,接到預警信號後,在確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二、權利保障:
1、員工享有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賦予的諮詢權、建議權、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公司對這些權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對下列情況,員工有權提出申(投)訴以得到公正待遇:
(1)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
(2)對處理決定不服;
(3)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
(4)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
3、申(投)訴方式:
(1)向公司合夥人直接提出申(投)訴;
(2)可書面或面談兩種方式申(投)訴;
(3)《申(投)訴書》必須具名,否則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4)受理申(投)訴者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回饋。
(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廠房、生產線、設備、設施等,職工有權向上級報告。遇有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職工有權停止操作,並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3)操作人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參加生產或獨立操作。電氣、起重、車輛的駕駛、鍋爐、壓力容器、焊接(割)、爆破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和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許可證操作。
(4)進入作業場所,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要把髮辮放入帽內;操作旋轉機牀時,嚴禁戴手套或敞開衣袖(襟);不準穿腳趾及腳跟外露涼鞋、拖掛;不準赤腳赤膊;不準系領帶或圍巾;塵毒作業人員在現場工作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場所,不準穿能集聚靜電的服裝。
(5)操作前,應檢查設備或工作場地,排除故障和隱患;確保安全防護、信號連鎖裝置齊全、靈敏、可靠;設備應定人、定崗操作;對本工種以外的設備,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並經培訓後方可操作。
(6)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將自己的工作交給別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必須有主有從,統一指揮;工作場所不準打鬧、睡覺和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嚴禁酗酒者進入工作崗位。
(7)凡運轉的設備,不準跨越、橫跨運轉部位傳遞物件,不準觸及運轉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準站在旋轉工件或可能爆裂飛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進行操作、調整、檢查、清掃設備;裝卸、測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護罩時,要先停電關車;不準無罩或敞開防護罩開車;不準超限使用設備機具;工作完畢或中途停電,應切斷電源,才準離崗。
(8)檢修機械、電氣設備前,必須在電源開關處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必要時設專人監護或採取防止意外接地的技術措施。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非工作人員禁止摘牌合閘。一切電源開關在合閘前應細心檢查,確認無人檢修時方準合閘。
(9)一切電氣、機械設備及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必須有可靠的接零(地)裝置並保持其連續性。非電氣工作人員不準裝、修電氣設備和線路。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可靠,配用漏電保護器、隔離變壓器,並戴好絕緣手套後操作。行燈和機牀、鉗台局部照明應採用安全電壓;容器內和危險潮濕地點不得超過12V。
(10)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標誌,嚴禁貪近道跨越危險區;嚴禁攀登吊運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過或停留;嚴禁從行駛中的機動車輛中爬上、跳下、拋卸物品;車間內不許騎自行車。在廠區路面或車間安全通道上進行土建施工,要設安全遮欄和標記,,夜間設紅標燈。
(11)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禁火區動火,易燃或承載壓力的容器、管道動火施焊,爆破或爆破作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必須向安技部門和有關部門申報和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12)安全、防護、監測、信號、照明、警戒標誌、防雷接地等設施,不準隨意拆除或非法佔用,消防器材、滅火器具不準隨便挪動,其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13)對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蝕等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並設專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不得在有毒、粉塵作業場所進餐、飲水。
(14)變、配電室、氧氣站、煤氣站、液化氣站、乙炔站、空壓站、發電機房、鍋爐房、油庫、油漆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位,非崗位人員未經批准嚴禁入內。在封閉廠房(空調、淨化間)作業和深夜班、加班作業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一起工作。
(15)生產過程產生有毒氣體、液體、粉塵、渣滓、放射線、噪聲的場所或設備設施,必須使用防塵、防毒裝置和採取安全技術措施,並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應先檢查和開啟防護裝置、設施,運轉有效方能進行工作。
(16)搞好生產作業環境的安全衞生;保持廠區、車間、庫房的安全通道暢通;現場物料堆放整齊、穩妥、不超高;及時清除工作場地散落的粉塵、廢料和工業垃圾。
(17)新安裝的設備、新作業場所及經過大修或改造後的設施,需經安全驗收後,方準進行生產作業。
(18)嚴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隱患必須記入記錄;下班前必須切斷電源、氣(汽)源,熄滅火種,檢查、清理場地。
(1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
(20)各類操作人員除遵守以上內容外,還必須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後勤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從而為公司各項工作的順暢開展提供全面的後勤保障基礎,特制定本後勤管理制度。
第二條在本公司工作期間,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制度的各項條款,互相監督,提合理化意見,使公司將更好完善後勤管理
第二章宿舍管理
第一條為保證員工擁有良好、清潔、整齊的住宿環境和秩序,保證員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住宿員工。
第三條具體規定如下:
1、每天9:30-16:30、24:00-7:00為門禁時間,住宿人員在宿舍內休息,嚴禁出入(因作需要及經理級以上人員除外),24:00後必須熄燈休息,夜班人員24:00後禁止回宿舍以免影響他人休息,23:00後員工禁止互相串門。
2、宿舍牀位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如安排牀位三日內未入住視為放棄。
3、員工須按行政部安排的房間住宿,一人一位,不得多佔牀位,牀位一經確定不得私自調換。
4、宿舍內禁止亂塗亂畫、亂張貼,不得躺在牀上吸煙等有損5S及有關安全之行為。
5、女性宿舍管理
1)女性宿舍探訪時間為:12:00-13:00;17:30-22:30(休息亦同)。
2)探訪人員僅限本公司員工。
3)非探訪時間謝絕探訪,22:30後探訪人必須離開。
4)探訪人員必須在保安處履行登記手續方可探訪。
5)女員工除工作原因外應於23:30前回宿舍。
6、12:30-13:30及22:00以後宿舍內不得高聲喧譁、唱歌、放音響、電視機音量儘量調低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7、非本公司員工嚴禁進入宿舍區(持親屬證、經理級以上帶領及行政部負責人批准的不在此限)。
8、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亂倒髒水。
9、宿舍內不得播入淫穢電視、錄像,傳播黃色報刊雜誌。
10、宿舍內禁止飼養家禽以及其它動物(如犬)。
11、嚴禁私自改裝(亂拉亂接)電線、安裝電器(插座)、擅動消防器材以及其它宿舍設施。
13、嚴禁在集體宿舍做飯(包括存放做飯用的設施)、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如:電飯煲、電熱壺、熱水棒、高壓鍋等)。
14、集體宿舍嚴禁男女混居。
15、宿舍內除飯堂以及單人宿舍以外,禁止飲酒。
16、宿舍區嚴禁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違禁物品。
17、嚴禁打架鬥毆。
18、禁止高空拋物。
19、宿舍物品外出須持有宿舍管理員籤準的《宿舍物品放行條》,離職人員須將行李搬離宿舍後方可結算工資;
20、損壞宿舍公物(包括標牌)、照價賠償,人為損壞加罰記小過一次,無責任人住宿人員全體受罰。
21、外宿人員應填寫《外宿申請單》,外宿人員不得佔用宿舍宋位。
22、宿舍車輛載物外出保安應查驗確認審批手續齊全後方可放行。
23、宿舍是公共休息區域,禁止從事黃、賭、毒,酗酒等傷風敗俗活動,禁止偷盜行為,發現一律開除處理,並交公安機關處理。
24、嚴禁到宿舍頂樓乘涼、睡覺、觀光等危險行為存在,發現記警告處分。
25、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辭退、自離、開除)必須接到行政部通知當日搬離宿舍,離職人員不得藉故拖延,每延誤一天,要繳納住宿費50元/天/人,同時公司將採取強制處理措施。(所有離職人員需要拿物品外出,必須是在員工下班時間,且要經行政部批准及保安檢查無疑後放行)
26、員工必須負責所住房間的衞生,輪流值日,共同清洗室內廁所、洗手盆、陽台。下水道因衞生問題造成的堵塞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如無法明確責任則由所住房間的員工平均分攤。
27、宿舍實行每月檢查評比一次,檢查標準一律依照《宿舍管理制度》實施,評比標準:
1)地板保持乾淨,無紙屑、煙頭、水漬等;(0—10分)
2)牆壁、天花不得有灰塵、蜘蛛網、污垢;(0—10分)
3)起牀後將蚊帳向兩邊掛起置放整齊;(0—10分)
4)起牀後被子疊放整齊;(0—10分)
5)牀上物品擺放整齊;(0—10分)
6)牀下鞋子擺放整齊;(0—10分)
7)牀頭及牀欄杆上不可掛衣、襪等;(0—10分)
8)空牀上物品擺放整齊或清除掉;(0—10分)
9)門窗、玻璃擦乾淨,門口乾淨無雜物;(0—10分)
10)洗漱間潔淨整齊。(0—10分)
28、衞生評比辦法
1)每月定次不定時由行政部組織管理人員或部分員工對宿舍進行衞生評比,參與宿舍評比人員必須認真,並對所評比結果負責。
2)評比採用現場打分的方法(打分參照衞生評比標準),必要時可採用現場拍攝方法將優劣宿舍狀況記錄並公佈。
3)評比結果每週公佈一次,男、女各評出一個優秀宿舍和最差宿舍。
4)評委“優秀宿舍”的,給全體宿舍成員均記嘉獎一次。評為“最差宿舍”且得分在60分以下的,全體宿舍成員均記警告一次。
1、各宿舍必須制定衞生值日表,並張貼於室內醒目位置。宿舍衞生按照值日表由各入住人輪流打掃,個人區域衞生自行負責。
2、宿舍衞生做到“六淨”。即衣櫃、門窗、玻璃、牀鋪等每天整理乾淨,牀鋪及衣櫃上不得亂放雜物。個人的皮箱、鞋、臉盆等物一律擺放整齊,無用物品及時清理。
3、宿舍衞生做到“六無”。即牆壁、地面做到無灰塵、無痰跡、無水跡、無紙屑、無果殼、室內無異味。室內嚴禁亂釘釘子,亂掛雜物,亂貼字畫,亂扯繩子。
3、牀上用品做到“三齊”。即每天被褥疊放整齊,牀單拉平整齊,枕頭擺放整齊。
4、宿舍內因人員未住滿而空出來的牀鋪,任何人不得在上面亂堆雜物,如若是存放衣物等則必須疊放整齊。
5、室內清理的垃圾必須袋裝,每天及時送到垃圾桶裏。不準將室內垃圾隨便掃在走廊公共區內堆放。
6、宿舍內外一律禁止養家畜、家禽或寵物,違者限期2天內自行處理。
第一章 入職指引
第一節 入職與試用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入職
第二節 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公司每週工作六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其中:
週一至週六:上午:9:30-下午17:30為工作時間(沒事的情況下可以提前半小時下班)
二、考勤
1 、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簽到,不得代替他人代簽。
2、遲到、早退、曠工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做每次俯卧撐30個,並表演一個節目。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俯卧撐50個,並表演一個節目。超過1小時以上者每次俯卧撐80個,並表演一個節目否則按曠工處理扣發50元資金。每月遲到超過10次以上的,處罰相應的條款及罰款外,還扣發當月資金100元。
3 、請假
(1)病假
a 、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
b 、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第三節 人事異動
一、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准後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後,人事部門負責瞭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並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6、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二、辭退管理
1、見本手冊第一章第二節六. 1及六2 .
2、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後報總經理批准。
3、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並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4、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5、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6、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第二章 行為規範
第一節 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係,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二、員工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投資於公司的客户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繫中,若發生回扣或佣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污。
六、保密義務:
1 、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節 薪酬
一、薪酬
1、原則:以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為分配依據,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2、適用對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3、薪酬組成:基本工資+提成工資+獎金=本月工資。
4、公司員工一年以上,年終需發年終獎
5、公司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10-15日,支付上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
第二節 福利
1 、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體員工在法定工時以外,享有休息日。
(2)法定假日: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帶薪(視為上班)假日:
a.元旦(公曆1月1日)
b.春節(農曆新年初一、初二、初三)
c.勞動節(公曆5月1日、 2日、 3日)
d.國慶節(公曆10月1日、 2日、 3日)
e.婦女節(3月8日,女員工放假半天)
(3)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120天,難產135天。男26週歲、女24週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5)男員工護理假7天,晚育者為15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6)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3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7)工傷假:因工受傷休假視為上班,具體情況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辦理。
(8)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80%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50%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9)休假規定:員工提前15日向直接主管及人事部門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協商安排休假具體事宜。
2 、保險: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養老、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
第五章 員工權益
一、勞動安全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勞動保護。
2、在災害條件下堅守崗位的員工,當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撤離至安全地帶。
3、保管公司財產的員工,接到預警信號後,在確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4、在外出差時,應注意好安全措施。
二、權利保障:
1、員工享有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賦予的諮詢權、建議權、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公司對這些權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對下列情況,員工有權提出申(投)訴以得到公正待遇:
(1)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
(2)對處理決定不服;
(3)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
(4)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
3、申(投)訴方式:
(1)逐級申訴或向公司人事部門、總經理提出申(投)訴;
(2)可書面或面談兩種方式申(投)訴;
(3)《申(投)訴書》必須具名,否則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4)受理申(投)訴者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回饋。
(5)對處理結果及反饋意見不滿意的可繼續向上一級申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的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機制,促進公司實現發展目標。
第二條:原則
公司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1、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
2、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3、員工工資增長與公司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
4、優化勞動配置的原則
5、公司員工的薪酬水平高於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
第三條:職責
一、員工薪酬管理暫時由公司的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主要職責有:
1、擬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2、核算併發放公司員工工資;
3、受理員工薪酬投訴。
4、核算、填制、審核上報《員工薪酬月報表》和《轉正、調動、晉升、降級彙總月報表》;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四條:薪酬構成
公司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 即: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扣款。
(一)基本工資
1、基本工資參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根據我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1300元,我司擬定為1300元。
2、由於各個員工業務技能差異,為了重點激勵優秀員工,在職等不變的情況下,為優秀員工提供工資上升通道,我們將各個職等的崗位工資分為A.B.C等級,根據崗位評價情況和薪酬市場調查,確定各崗位最低和最高基本工資限額,並推算出各等級工資數額。
(二)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公司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中層和基層三個層次。
3、崗位工資其它規定
⑴ 公司崗位工資標準須經公司領導批准;
⑵ 公司可根據經營狀況變化而修改崗位工資標準;
⑶ 新進人員被聘崗位以及崗位級別調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對從事專業性較強崗位的人員,公司可視情況而定。
⑷根據“變崗變薪”原則,員工晉級則增薪,降級則減薪。薪酬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三)績效考核與積分制度
績效考核:
根據員工個人工作業績做出的考核。各崗位規定其任務,如果連續數月未完成任務,公司有權隨時進行崗位降職處理或辭退。
2 / 8
積分管理:
以積分形式來衡量員工的自身價值,工作執行力、工作態度等,把各種福利及物資待遇與積分掛鈎,積分高的員工可以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從而達到激勵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的目的。
(四)津貼/補貼
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津貼/補貼是公司員工薪酬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出差津貼、學歷津貼、酷暑嚴寒慰問津貼等。
補貼,為保證員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包括交通補貼、通信補貼、誤餐補貼。
1、交通補貼:根據員工居住地與工作地點情況具體核定。市區內80元;市區外160元。
2、通訊補貼:根據工作性質與崗位的特殊性,除了市場部通訊津貼按崗位不同暫定
100-200元/月之外;其他部門通訊津貼暫定50-100元/月;
3、誤餐補貼:因加班或在外工作,既不能回家用餐、也不能在公司食堂就餐的,按每餐10元發給誤餐補助。
4、出差津貼:公司各崗位人員在異地出差,視情況不同分為四類:
⑴ 有代理商或有其他客户接待的情況下,日補貼30元/日;
⑵ 無任何接待情況下,標準按公司《出差制度標準》報銷外給予津貼30元/日。
⑶ 市區及近郊出差,當日能往返的、不給予補助。
(4) 因工作需要長期駐紮外地的員工,省內日補貼30元/日;省外日補貼50元/日;工作期間的話費由原來補助的基礎上增加50元,駐外不足一月的,15天以下按半月計算,15天以上按足月計算;
5、學歷津貼:促進了低學歷員工的學習、使其通過提升學歷來提高個人的收入水平,有利於公司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營造學習型的組織;減少高學歷員工的跳槽率並吸引更多的高
3 / 8
學歷人才加盟,促進公司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一種鼓勵形式,公司將員工取得的學歷(職稱)分為不同的等級並對應不同的學歷(職稱)津貼標準,員工享受公司按月發放的學歷(職稱)津貼。
7、試用員工不享受任何津貼或補貼。
(五)獎金
1、獎金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的全體正式員工。
2、獎金種類分為績效獎、積分獎和總經理特別獎3種。
3、試用員工原則上不享受獎金待遇,特殊情況除外。
(六)福利
1、法定福利——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失業保險。因公司尚
未辦理社保事宜,暫時將按員工的保險比例額度以現金方式同工資一起發到員工工資卡中。
2、公司為員工設置、帶薪假、三節(春節、端午、中秋節)禮品福利。
3、公司為員工提供工作午餐、凡是登記在公司吃午餐的員工每月從工資中扣繳50元。
4、公司提供員工宿舍,凡是登記入住宿舍的員工每月從工資中扣繳100元作為水、電、
燃氣等費用。
5、公司員工可享受一年一度的健康體檢。
6、員工生日月,可享受公司給予100元的津貼。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五條:薪酬支付方式
1、由公司統一在中國建設銀行辦理員工個人工資卡,在每月15日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
人工資卡(如遇節假日順延)。
2、福利禮品由行政人事部發布通知後直接去領取。
第六條:工資核算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根據勞動法規定)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
小時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
加班工資=日小時基本工資×加班小時數(半小時內的加班不計算)
公司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
補休的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以下標準和《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審批程序發給加班費。
2、考勤扣款
(1)事假扣款:按《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需扣款的缺勤,
扣款額=日基本工資×缺勤天數。
(2)遲到/早退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積分。
(3)脱崗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積分。
(4)曠工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款標準扣款。
扣款額=日基本工資×曠工天數×3。
(5)病假扣款:病假期間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員工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
70%計算。
即:日工資-(日工資×30%)=病假工資
(6)婚假:公司員工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申請結婚,依法享有
3天的帶薪假,之外在3天婚假的基礎上還可以增加一個星期的不帶薪假期,晚婚假15天。
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3天法定婚假)
(7)喪假扣款:員工的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岳父母)去世,可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有薪喪假。
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3天法定喪假)
(8)年假/探親假:凡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符合探親條件,根據路途遠近及交通便利等情況,公司給予3天帶薪探親假。
3、其他扣款
(1)宿舍費
(2)伙食費
(3)違紀扣除
(4)其他扣除
4、工資條形式
(1)應發款項=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
(2)應扣款項=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3)實發金額=應發款項-應扣合計。
第七條:離職與被解僱員工薪酬支付
1、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應提前十五天向公司遞交了書面通知,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⑴離職月工作日的基本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一次付清。
⑵年度績效獎和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2、如在約定的未發薪酬支付日之前發現離職員工有直接損害公司經濟利益行為或在職期間遺留的業務問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離職員工應當賠償的,只支付在扣除賠償金後的餘額。
3、員工離職不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發放。
4、因員工過失,公司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第八條: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資。
第九條:薪資異動核算
公司員工因轉正、職位異動產生薪資異動,一律以公司統一製作的《員工轉正審批表》和《員工異動審批表》審批時間為準。
第十條: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1、公司員工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1)實行提成月薪制的部門按本公司制訂的《提成工資計算辦法》規定編制本部門員工的基準提成工資,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送本公司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審核提成總額,經各部負責人簽字後,送公司總經理批准簽字,再轉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2)行政辦公室工資核算責任人依據《員工考勤彙總表》核算員工的考勤扣款;依據其他相關規定核算員工的其他應發款項和應扣款項,編制出《工資發放表》和《工資彙總表》,送轉財務部複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備案。
(3)由財務部按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數額,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的工資帳户。
(4)各部門工資核算負責人將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工資發放彙總表》複印件及電子版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審核。如有差錯改正之處,由總公司公司行政人事部發出文字整改通知,於下月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員工工資發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範
1、工資核算必須使用公司統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2、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須分月整理成冊,由主管部門建檔保存。
3、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數據,應採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4、工資核發出現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第十二條:薪酬支付日
公司計薪週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或順延一天。
第十三條:本暫行制度至發佈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起草、解釋。
行政人事部
XX年XX月 頒佈
第一條:目的
為了切實響應國家號召,保證員工的安全防護與身體健康,同時為合理、靈活、高效的安排工作,對遠程辦公行為進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要求上班的部門。
第三條:考勤管理
3.1遠程辦公期間採取與公司考勤制度同步的作息時間,上班時間為9:00—18:30,其中12:00-13:30為午餐午休時間;
3.2
遠程辦公期間打卡形式改為釘釘在家打卡,要求照片打卡,照片包含工作區域,本人精神面貌照,正常工作時間未打卡視為缺勤處理;
3.3
遠程辦公期間員工假期審批可在釘釘、企信系統完成,因員工不幸感染肺炎或其他疾病無法最有效開展工作的情況,公司統一按照病假處理或接受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處理方式;
3.4
管理者及員工未按規定完成本制度中第五條第一項的工作部署/工作日報,第七條第一項的工作成果確認,視為當日缺勤處理。
第四條:工作紀律
4.1
遠程辦公視為正常上班出勤,全員保持釘釘、企信/微信在線,一小時內未回覆工作消息及未按時參加遠程會議,公司有權按照當日缺勤處理;累計超過3次按一次曠工處理;
4.2
員工應保持辦公場所所具備的網絡與通話條件,並及時接通辦公電話,回覆郵件,響應上級工作指示;
4.3
遠程辦公應遵守誠信、自律、高效的原則,確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4.4
員工應準時參加公司電話會議,視頻會議,若需要接入視頻則需注意衣着整潔,形象端莊大方。
第五條:任務管理
5.1
遠程辦公期間公司採用分工進行項目管理,部門管理者需明確、清晰、高效的部署當日工作標準與要求,員工需按要求完成當日工作並及時填寫工作日報;
5.2
遠程辦公期間公司的`遠程會議提前1小時由釘釘、企信羣及釘釘、企信遠程會議系統通知。
5.3
參與線上辦公人員,
每日早上9:10
需要全體視頻會議(10分鐘)快速講下當天的工作安排,
下午下班6:20
全體視頻會議(10分鐘),彙報當天工作完成情況並提出問題。
第六條:審批管理
6.1
遠程辦公期間員工請假、工作資源需求均通過釘釘、企信線上系統實現,暫停一切外出及出差申請;
第七條:成果確認
7.1
員工遠程辦公,應根據規定進行考勤打卡及當日工作日報填寫,由部門領導審批同意後既完成遠程辦公成果的確認;
7.2各部門指定一名考勤員,當日彙總遠程辦公考勤與成果確認情況並與人力資源部門對接考勤與工作成果!
第八條:工作安全
8.1
遠程辦公期間特此注意環境保護與自身安全,避免接觸人流密集場所,應取消聚會活動,無特殊事宜不出門;
8.2
遠程辦公期間若有生病,疑似疫情或疫情感染症狀,可憑醫院開具的治療證明申請休假;(證明可後補)
8.3員工未在安全工作環境中工作或處理非工作事宜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與責任;
第九條:解除期限
本制度僅限於疫情期間的特殊辦公管理辦法,恢復辦公時間後即廢除!
一、目的
公司為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規範員工離職管理,並保證公司財產、信息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無論何種離職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離職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離職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離職的統一管理。
1.直接主管負責十一級以下(含十一級)員工的離職申報,綜合管理部離職面談,部門負責人負責離職確認,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離職審核,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離職批准。
2.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面談及審核,由綜合管理部長配合離職面談,總經理負責七至十級人員離職批准,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報集團公司備案。
3.總經理負責高層(六級以上)人員離職面談與離職審核,董事長負責六級以上離職批准,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報青山董事局備案。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工作與物品交接,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的工作與物品交接與監督。六級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或董事長直接交接。
5.綜合管理部負責經批准的離職手續的辦理,並出據《離職證明》,按規定辦理社保手續及工作關係轉移。
6.財務部負責經批准的離職的工資結算與發放。
四、離職類別
我公司員工離職包括:解除勞動關係、辭退、辭職、自動離職、合同期滿、退休等六種情形。
1.解除勞動關係與辭退根據公司規章制度並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下,參照公司當地的勞動法規執行;
2.辭職:員工沒有意願或無法繼續工作而主動申請離職;
3.自動離職:員工連續曠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計曠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計曠工十五日(含)以上,且無任何原因和解釋的離崗行為(請長假違規不續假、不按期返崗者,一律不辦理或代辦離職結算手續,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合約期滿:勞動合同期滿且沒有續簽合同而解除勞動關係;
5.退休:員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解除勞動關係。
五、具體規定
1.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公司規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門或綜合管理部通知當事人,要求其立即辦理離職手續,移交工作和各類資產,且必須於當日離開公司和宿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四類:
1)嚴重違反或多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者;
2)有意或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違法亂紀受公安、司法部門處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惡劣影響和不良後果之行為者。
2.辭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將提前告知予以辭退: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勝任工作,經再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將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雙方協商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將提前30天告知;
5)經濟性裁員,提前30天告知。
3.辭職
辭職為員工自願行為,必須提前提出書面離職申請(離職面談記錄),試用期員工應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根據崗位、職責不同,申請時間不同,具體規定:
1)生產線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車間一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大學生、行政管理人員提前1~3個月;
3)中層(七級至十級)管理技術人員提前1~3個月提出申請;
4.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人員,由本部門或綜合管理部根據實際考勤情況認定。所有自動離職人員,由綜合管理部發布除名通告,並不負責辦理任何薪資結算、社保關係轉移等人事手續。
5.合同期滿
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合同期滿前30天,綜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單(見附表1)通知所屬部門及本人,是否繼續簽訂合同。如符合條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週內續簽,則繼續留任;如沒有以書面形式答覆,一律作自動棄權處理。合同期滿,勞動關係自動解除。
6.退休
當員工達到企業規定的退休年齡時,需要辦理退休相關手續,公司將根據其在公司服務年限給予適當禮品贈送(一般為一年一個月工資標準)。
六、離職辦理流程
除解除勞動關係和自動離職外,所有形式的離職都依照以下流程辦理:
1.離職申請審批
根據規定時限提前提出離職申請,按照直接主管→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董事長的順序逐級審批。6級以上(含)人員離職,由董事長審批;10級(含)以上人員的離職申請,由總經理審批;11級(含)以下人員離職由分管副總審批。
2.辦理工作、資產移交
離職員工必須在離崗前辦理工作移交和資產交接,否則,不予結算離職薪資。
1)離職員工移交物品類別包括:
a.各種公用印章、介紹信
b.現款、有價證券、帳冊憑證
c.各種圖書、規章、文書、檔案證件
d.辦公用品、計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鋼鐵手冊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類公司資產
f.勞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應移交事項
2)移交期限
根據部門崗位特點,由部門負責人確定。原則上,工作移交必須在員工離職日簽字完畢。
3)監督移交及監交責任
離職員工工作、資產移交,由離職人、接收人共同辦理(視情況指定監交人),並列出移交清單,必要時由直接主管接收。離職員工移交清單,由直接主管審查,不合之處,應立即予以更正、補充。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後,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等未結清事項,由直接主管負責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監交人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
移交人對應移交事項如有虛漏虧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況,均從嚴查處;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損失,雙方應負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者,將移送公安、司法部門查辦。
新接任人員如對交接的工作、資產、資料有疑義,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説明緣由,並擬定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裁定。
3.離職薪資結算
綜合管理部根據簽字完畢的移交清單核對考勤、核算薪資。離職薪資結算截止到離職員工核准的離職日(或實際離崗日),特殊情況由離職審核人註明,薪資推遲一個月發放。
任何一種形式的解聘,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應當全部結清,且雙方保持結算之後六個月內的相互解釋的過程。解釋不清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仲裁。
4.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終止社保
綜合管理部根據離職員工要求,開具離職證明,並及時到社保部門辦理終止社保事項,退還、轉移相關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不同的企業在員工培訓這一塊培訓的內容是不一樣的,對其不同的性質企業員工所規範條例也不同,下面是企業管理網準備的商業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僅供各位參考。
(一)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管——經(副)理、科(副)長;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三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一“職位説明書”,説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列等,應按其所派任的職位,決定其職等。每一職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時,以列較低職等為原則;在該職位工作滿3年,成績優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條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要,於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理核定後轉送董事會核備。
(二)任用
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職位説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1.總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2.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3.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後,報請董事會核備;
4.科長——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後報請董事會核備;
5.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後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並按其學歷任用。
第十一條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僱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同合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2.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3.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7.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8.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9.未滿十五週歲者;
10.主管人員,不合於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者。
第十三條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40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新進人員於報到後、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1.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2.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3.繳驗户籍冊;
4.繳驗醫院最後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5.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6.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章規定的志願書及保證書(鋪保一家,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7.填交勞工保險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張;
(三)服務
第十五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説明書説明外,如該説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9.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週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採用輪班制,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的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1次。
第二十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從業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娩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並人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1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徵召或*以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1.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司薪水停發;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延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羽經理核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可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一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閒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的從業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的責任。每3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的工作情況,逐一詳列於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並將結果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閲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於各從業人員到職屆滿1年的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的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優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凡考核列優等者,經總經理核准予以二級以上的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從業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後的次月起執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准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等的考核;由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
(五)獎懲
第三十六條從業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範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蹟的;
(2)其他有利於本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且有事證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於記功或記大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並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議或發明,經採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對採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於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可視實際貢獻的價值決定;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一年內曾記功2次以上者;
(2)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蹟為證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相當級數薪水之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從業人員的懲戒,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範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攜帶不必要物品入廠者;
(2)未經准許擅帶外人人廠參觀者;
(3)擅用他人經管的工具及設備者;
(4)拒絕警衞檢查其攜帶的物品者;
(5)塗寫牆壁、機械用具有礙觀瞻者;
(6)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經准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3)對上級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見,未予婉轉説明,或雖經陳述,未被採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5)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6)在工作場所喧譁口角者;
(7)故意塗改、丟失計時卡者;
(8)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9)在工作時間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場所吸煙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
(1)在公司或工廠內酗酒滋事,妨礙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者;
(3)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
(4)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5)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6)一年內記過2次者;
以上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免職:
(1)無故繼續曠工至3日以上,或1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6日以上者;
(2)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者;
(3)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8)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9)在公司內賭博,有傷風化行為;
(10)攜帶武器、兇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燈留夯.
(12)散播有損本公司之謠言而妨礙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引起災害者;
(14)有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15)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16)一年內記過3次者。
第三十八條從業人員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餘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戒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從業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3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3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3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消,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六)離職
第四十一條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1.有違犯本公司規章的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2.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末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前條第1、1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准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的薪水。
第四十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並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僱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1.在公司服務1年以下3個月以上者,於10日前預先通告;
2.在公司服務3年以下,1年以上者,於加日前預先通告;
3.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於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僱,並照上項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四十五條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後,如另謀工作可以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的工作時間,其請假日的薪水照發。
第四十六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僱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並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1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從業人員最後服務月份的薪水為準。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辭職,應於7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公司的主管人員核准,事後彙報總經理核准。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層轉總經理核准。核准辭職後,應即辦妥移交,並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八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七)保險
第四十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五十條參加勞動保險,應於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兩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80%,自行負擔加%。自行負擔部分,由發薪部門,按月在應領的薪水內代為扣繳。
第五十一條參加勞動保險後,其應享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拾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的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條從業人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餘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的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准後,才能報支。
第五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的主管於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藉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於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後,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
第五十五條出差國外,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特別費及手續費。其中除膳雜費按實際出差日數核支外,其餘均須檢據核實報支。
第五十六條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國外出差標準8折支給。羽
第五十七條出差同一地點半月以上者,旅館費及膳雜費8折支給;兩羽個月以上者,以7折支給。
第五十八條國外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五十九條出差國外,可酌借必要旅費,辦理結匯。回國後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條出差國外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為言論,並遵守出差國當地的法律及習慣,如因違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負責,與公司無涉。返國後,應於1個月內提出考察或工作報告;考察報告的內容應力求充實,並對公司業務應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如未依期提出報告者,旅費暫緩核銷。
(九)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一條本公司依法提撥福利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福利事宜;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辦法另定,並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呈報。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三條本公司為協助同仁解決困難,為溝通上下意見起見,特設立“從業人員建議制度”。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行政部門,均設置意見箱,由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閲。從業人員對於工作上的困難,無法由直屬主管或同一部門同仁協助解決,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人員協助者,或對公司某項措施未能滿意提出申訴者,或發現有人營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證據擬予檢舉者,或根據平時服務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提供建設性的建議者,均可以書面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閲。如因文字表達困難或其他原因,不便以書面説明而須以口頭報告者,可先以簡略報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見箱內,等高級主管人員拆閲後,再定期約見。
第六十五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籤其真名,填明服務部門,否則不予受理。如屑檢舉性質案件,檢舉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訴辦外,本公司將再依第三十七條有關的規定對檢舉人予以懲處。
第六十六條本公司對提供的意見,經採納施行後,可視其對本公司做出貢獻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者,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併為其永保機密。
(十)附則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推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促進公司薪酬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充分體現“按勞取酬”的原則,使員工勞動得到合理回報。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薪資制度》適用於正式投產前公司所有員工工資的管理。
三、管理原則
公司員工工資管理以“定崗定編、以崗定薪”為基礎,以“按勞分配”的準則,充分體現市場化與激勵性原則,對員工工資進行分層管理。
1、公司根據任職級別和崗位性質不同,分別採用計時/計件工資制、月薪制和年薪制。
2、公司所有員工任職級別的確定依照青山鋼鐵董事局規定的範圍和程序辦理套級定檔。
四、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公司員工工資的統一管理。負責制定薪酬規劃、辦理薪資考核、指導薪資管理具體工作等。其他相關部門薪資管理崗位接受人力資源科指導,辦理具體工資、考勤、工時統計工作。
五、薪酬體系
公司薪酬體制分為年薪工資制、月薪工資制、計時/計件工資制三種。其中:
1、工資類別
生產部門的一線員工根據管理要求實行計時工資制/計件工資制;
1、其他行政、購銷、技術崗位和正常工作時間的後勤崗位工作人員實行月薪制,保安等非正常工作時間後勤崗位實行計時工資制;
2、車間主任/經理級別以上人員(含10級以上人員)實施區分不同職級不同年工資總額的年薪制。
2、工資結構
公司實行結構化工資制,主要分為基礎工資、各項津貼、固定加班工資和獎金四個部分,均為含税工資。
1、基礎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職級工資,按照相應職務級別套級定檔,並作為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和有關津貼計算基數。
2、各項津貼:包括學歷和職稱津貼、通訊津貼、伙食津貼。其中:
學歷和職稱津貼標準:博士研究生500元/月、碩士研究生300元/月;本科生100元/月;正高級職稱500元/月、副高級職稱300元/月、中級職稱100元/月、高級技師300元/月、技師100元/月。一人只能享受學歷和職稱兩種津貼中的一種,有多學歷的員工也只能享受其中一種,享受原則為就高不就低。職稱津貼必須與從事的崗位相對應。
附:職稱分類表及崗位與職稱對應表
經濟類政工類會計類統計類工程技術類工程師類技師類
領導崗位行政人事崗位財務崗位生產崗位購銷崗位物流崗位
伙食津貼:員工在公司工作享受工作餐補貼,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伙食津貼計算方法:
生產系統員工:
滿勤(即當月總天數):伙食補貼=300元未滿勤:伙食津貼=出勤天數x10元
夜班在4小時及以上者,每次給予5元的夜餐補貼。
非生產系統員工:
滿勤(即固定滿勤天數):伙食津貼=300元
未滿勤:伙食津貼=300-(滿勤天數-出勤天數)x10元
當月入職員工:伙食津貼=出勤天數x10元
出差員工出差時間無伙食補貼。
請假超過3小時的,請假當天無伙食補貼。
其他補貼標準:公司視具體情況分別給予員工午餐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以及其他補貼。其補貼範圍和標準由相關具體制度規定。
3、固定加班工資:公司根據工作性質不同,對一些工作崗位規定固定加班時間,支付固定加班工資。主要包括生產一線員工和管理人員。其工資標準在勞動合同中單獨約定。
4、獎金:分為月獎、年終金。月獎適用生產工人和一般工作人員;年終獎適用全體員工,具體標準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
六、工資級別與檔次
公司工資級別按照管理層級共分為18級,每級分10檔,每個員工按照職務崗位套級定檔。詳見附件一。
各級各檔的崗位工資由基本工資和職務工資組成。各崗位按照性質劃分為領導崗、生產崗、購銷崗、財務崗和行政崗5個類別。各崗位按照所屬級別核算工資,崗位/職務變動則崗位工資作相應調整。員工最低級別月工資不低於當地法定最低工資標準。詳見附件二。
七、工資調整
1、每年根據員工年度的工作業績、技能和態度等多方面的綜合表現,擇優給予加薪。每年加薪人員比例控制在50%以內(特殊年份例外)。每年加薪一次,一般在年末進行。加薪一般在工資檔次上調整,調級的要從嚴控制,提級調檔須按權限審批。
2、7~10級套級定檔員工名單由綜合部人事科擬定,報公司經理例會討論通過,報集團審批;11級及以下的套級定檔員工名單由綜合部人事科擬定,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報集團備案。10級以上的套級定檔員工名單都要報青山鋼鐵董事局備案。
3、工作崗位調整,按照新工作崗位標準發放,直接由綜合部人事科辦理,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4、業績突出者調薪,由所屬部門分管副總申請,綜合部人事科審核,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5、集體普遍調薪(3人以上),由部門經理擇優推薦,綜合部人事科審核,經理例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6、工資調整和學歷津貼的調整時間:以學歷證書原件交至綜合部人事科,並可查驗為準。查驗方式:(1)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查驗。(2)網上查驗;(3)畢業院校出具蓋有公章的畢業生名冊登記表。
八、工資計算
1、計時工資
根據部門與工種的不同,公司員工每天的工作時間分為8小時工作制、12小時工作制,每月的正常出勤小時總數稱為出勤工時。
1、按小時計算的員工工資的核算辦法為:
總工資=基礎工資+各項津貼+固定加班工資
出勤工資=基礎工資÷28÷8×出勤工時
臨時加班工資=基礎工資÷28÷8×臨時加班工時
2、按月計算的員工工資的核算方法為:
總工資=基礎工資+各項津貼+固定加班工資
出勤工資=總工資÷26×出勤天數
臨時加班工資=總工資÷26×臨時加班天數
2、計件工資
公司生產部門實行按照產量、單價與積分結合計算的計件工資或按照產量與單價結合計算的計件工資,分別採用如下計算方法:
1、產量工資=產量×單價÷員工積分總和×個人積分;
2、產量工資=產量×單價;
具體計算方法和標準另行制定相關規定。
3、加班工資計算:超過工作制規定工作時間進行工作的,經批准後可計算加班工資。生產計件/計產人員,不計算加班工資。非生產人員工作制規定如下:
崗位/職務保安採購、食堂/後勤人員生產人員及管理人員行政/財務辦公人員
1、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基礎工資的3倍計算(按時計算的,以8小時為準)。
春節期間,各部門安排上班的,初一至初三,每天按基礎工資的三倍計算,其他時間每天按基礎工資的兩倍計算;公司統一安排值班的,每天(含初一至初三)另補助100元。平時加班的,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2、工作制規定的時間之外上班的,一天按兩天計算薪資。計件(產)人員、10級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
4、年薪工資
公司對符合年薪標準的不同職級員工分別確定年度薪資總額,在扣除按月發放的薪資總額外,剩餘部分分兩次發放,每半年發放一次,由綜合管理部綜合部人事科登記造冊,報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實行年薪工資的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屬責任制員工。
九、工資發放
1、經綜合部人事科每月12日前明確生產部門員工的產量和工資計算方法以及考勤狀況。並明確所有員工工資異動情況和考勤情況,確定員工工資基數。
2、每月18日前結算出所有員工的工資數目,交財務審核。22號前財務審核完畢,分別交各部門部長確認簽字,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核,再交分管副總審核。
3、每月23~24日將全公司本月應發員工上月工資彙總表,交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25日發放工資。
十、附則
文明是一種素質,是一種習慣,是一種責任,是一種力量,是一種傳承。禮儀是素養,是氣質風度、閲歷見識、道德情操和自我修養。文明禮儀是一個人和一個社會發展程度的標誌,是人與人之間溝通的橋樑。
中華民族,禮儀之邦;炎黃子孫,知書達禮。學禮、明禮、講禮、用禮是我們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新時代職工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文明禮儀就在你我身邊,文明的行為觸手可及,一個友好的手勢,一句温馨的話語,一個燦爛的微笑就能帶給人温暖,就能產生心靈的共鳴。
在緊張忙碌的崗位上,因工作關係,我們不可避免地要與同事或陌生人頻繁接觸,一個人除了在職業生涯中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術外,還應注重日常行為中的文明禮儀,彬彬有禮的言行舉止,不僅是個人涵養的體現,也是企業形象文明的窗口,公司倡導的以人為本的現代禮儀精神,一定能夠成為企業禮儀形象的風範。作為企業的一員,我們要從自身做起,從一言一行做起,做一個文明有禮的職工,為建設共同的幸福家園添磚加瓦。
一、員工儀表形象規範:
1、儀表——第一印象的關鍵;每個員工必須具備強烈的形象意識,從基本做起,塑造良好形象。儀表,也就是人的外表形象,包括儀容、服飾、姿態和風度,是一個人教養、性格內涵的外在表現。
2、每個人的儀容、儀表、着裝要求應當符合公司形象及部門形象。員工穿着及修飾應穩重大方得體、整潔清爽、乾淨利落,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時間要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穿着公司工衣,夏季男裝工衣必須扎進褲子內,夏季女裝工衣外不得身着外套或遮擋工衣飾物,不可開着釦子穿;
3、上衣、褲子等最好相配,衣服平整,符合時節;
4、女士宜化淡粧,勿戴過多頭飾,裙裝應配過膝長襪,領口過低過短的衣服不宜穿着。
5、講究個人衞生、保持衣着整潔是儀表美的最基本要求。一個人縱然有動人的形體、美麗的膚肌、高檔的服飾,如果以骯髒邋遢、汗臭撲鼻的形象出現時,必定黯然失色、大煞風景。因此,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只要有條件,就必須勤梳洗、講衞生,尤其在社交場合務必穿戴整齊,精神振作。
6、要正確認識自己,不盲目追趕潮流,注意得體和諧,做到裝扮適宜,舉止大方,態度親切,秀外慧中,個性鮮明。
7、你永遠沒有第二次機會給人留下美好的第一印象。
二、職員工社交談吐:
1、工作中在與他人交談中,必須要講普通話,交談中善於傾聽,不隨便打斷他人談話,不魯莽提問,不問及他人隱私,不應背後議論他人,背後議論他人表明自身的人格低下,是可恥的行為,不要言語糾纏不休或語帶諷刺,更勿出言不遜,惡語傷人;
2、工作中與同事或客户交談誠懇、熱情、不卑不亢,語言流利、準確,業務之外,注意話題健康、客觀;對於客户採用迎送禮節,主動端茶送水。
3、與同行交談,注意措辭分明,謙虛謹慎,維護公司形象,不互相傾軋,客觀正派,不泄露商業機密。
4、與同事相處要做到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共同進步;做到與人為善、平等尊重、嚴於律己、寬以待人;提倡君子之交,少做酒肉朋友;常有助人之樂,不要自負冷漠;注意學人之長,補己之短;有矛盾應及時溝通、化解。
5、要尊重領導,維護上級的權威,提倡換位思維,服從工作分配,做到工作中盡職,關鍵時盡力,矛盾時化解,困難時體諒,必要時幫助。注意要補台而不拆台,幫忙而不幫閒,當然,也不能對領導一味順從,阿諛逢迎。
6、把握上、下級的關係,公司的正常運轉是通過上傳下達、令行禁止維持的,上下級要保持正常的領導與被領導關係。
7、在工作中如遇到不能處理、難以判斷的事情,應主動向上級彙報聽從指示。
8、不與上級爭辯,上級佈置工作時,應採取謙虛的態度,認真聽講。
9、同事之間要聽取相互間的忠告,可增進彼此信賴。
三、日常行為準則:
1、職員工上班時間要始終以飽滿的熱情,盡心盡責,真誠協作,高效、快捷地向顧客提供最佳服務,員工應具備優良的道德品質,有錯必改,不得陽奉陰違、誣陷他人。
2、所有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病事假需及時申請或通知部門主管,填報請假單;
3、上班時間不吸煙,不打嗑睡、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精力充沛,精神飽滿,樂觀上進;
4、對待上司要尊重,對待同事要熱情、禮貌,處理工作要保持頭腦冷靜,提倡微笑服務;
5、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賓,不以貌取人,不盛氣凌人,與客人約見要準時,如另有客人來訪需等待時,應主動端茶道歉;
6、對待任何人要坦誠相待,平等尊重,團結協作,不將個人喜好或個人情緒帶進工作中,不拉幫結派;
7、出入會議室或進上司辦公室,主動敲門示意,經過允許後方可進入,進入房間隨手關門。
8、工作中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聲呼叫他人;
9、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
10、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無論自己的公司,還是對訪問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裏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説話,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在通道、走廊裏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禮讓,不能搶行。
11、在辦公室,工作時間不要私下議論、竊竊私語。
12、辦公枱上應保持清潔和辦公用品的整齊;
13、離開座位時,應將機密文件、票據、現金和貴重物品存放好,將辦公枱面整理好,椅子放回辦公枱下。
14、在走廊、樓梯、電梯間:走路時,要舒展肩背,不要彎腰、駝背,有急事也不要跑步,可快步行走,按照右側通行的原則,如在反方行走遇到迎面來人時,應主動讓路。
15、遇到客人找不到想要去的部門時,應主動為其指路。
16、在洗手間、茶水間、餐廳:上班前、午餐後等人多的地方,要自覺排隊,注意不要影響他人,要相互禮讓;不要忘記關閉洗手間、茶水間的水龍頭,以避免浪費,如發現沒有關閉的水龍頭,應主動關好。
17、經理級以上人員詢問問題時,請自覺從位置上站起來,態度要端正,不應隨意散漫;
18、遵時守約,尊重上級和老同事,與上級和老同事講話時,應有分寸,不可過分隨意;
19、公私分明,上班時嚴禁私人電話,也不可將公共財物據為已有或帶回家中使用。
20、不迴避責任,犯錯誤時,應主動承認,積極改正,不可迴避責任,相互推諉。
21、態度認真,過失往往是由於準備、思考不充分而引起的,如有難以把握的地方應對其再次確認檢查。
四、辦公室電話禮儀規範:
1、接打電話行為應符合規範,注意控制語氣、語態、語調,語言親切、簡練、有禮、客氣;
2、電話鈴響在3聲之內必須要接起,電話溝通時,用語應儘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每次打電話時間儘量控制5分鐘之內
3、電話機旁準備好紙筆進行記錄,確認記錄下的時間、地點、對象和事件等重要事項。
4、告知對方自己的姓名。
5、使用禮貌規範的用語問好,例如“您好,詠華公司”、“您好,xx部”等;
為使員工有清潔衞生的飲食環境,特制定以下制度,望每位食堂工作人員及員工共同遵守。
一、食堂工作人員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衞生。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及手套,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2、食堂應時刻保持清潔衞生,每餐後必須對食堂的桌椅、地板進行清洗,炊事械具等應清洗乾淨後,統一消毒。
3、食堂購置食物時應注意食物質量,嚴禁採購腐爛、變質食物,防止病從口入;未烹調的食物要生、熟分類收藏好,防止老鼠等害蟲的入侵。
4、提前一天制定隔天的食譜,清點隔天就餐人數,平等待人,飯菜定量,食品足稱。
5、堅持實物驗收登記制度,搞好成本核算,每月盤點一次,做到日清月結、賬物相符。
6、食堂工作人員準時上下班,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廚房和儲物室。值班人員下班後應關好食堂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及爐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二、員工就餐制度:
1、就餐時應排好隊伍盛飯菜。
2、工程人員需用膳時,應提前登記用餐,無登記者若無特殊情況不予用膳。
3、剩餘飯菜不可隨意扔棄,應按指定地點清倒,提倡節約,反對浪費。
4、用餐後,餐具由用餐人員自行洗淨後統一放入洗碗槽,由食堂工作人員處理後進行消毒。
5、用熱水洗澡時,應避免澆熄鍋爐中的煤碳,違者罰款1000元。
6、餐費每月結算一次,食堂總務在月底將用餐登記表交於財務室。
三、違反以上制度者,視情節輕重,將以經濟處罰或停工辭退等相關懲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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