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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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1

一、為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亂收費,學校決定在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是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佈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便於社會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保護學生及其家長自身合法權益的制度。

三、凡上級規定的教育收費,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都應進行公示。

四、學校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公示牌等方式,向學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學校在開學時或學期結束後,向學生家長報告本學期學校收費情況,讓學生家長了解學校的實際收費與規定的收費是否一致。

五、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要儘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範。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要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六、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縣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範圍等,禁止將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

七、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的有關內容,學校要主動,及時向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育

收費政策信息的溝通工作,並做好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的更新維護工作。

八、學校要加強對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學校要進行相關責任追究。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2

為切實加強財務管理,規範經費收支行為,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為財政工作服務,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審批

1、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堅持“一支筆”審批的原則。

2、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合法、事由清楚,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經股長審核後交由分管財務的局長審批。

3、對先掛帳後結算,數額較大的或“定向”的開支,原則上經手的不結帳,結帳必須是兩人以上。

4、會議費開支在20xx元以上的必須先預算,再按程序審批。

5、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按有關集中採購辦法進行。

6、對大額資金的使用審批,1000元以內由使用部門出具報告或預算,由分管此項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後再由分管財務的局長審批;1000元以上,憑書面預算報告由黨組集體研究討論審定。

7、嚴禁本局幹職工因私借支公款。因公務須借支公款的,要註明借款用途及歸還日期,報經分管財務局長,還款時限原則上不得跨月。

二、內部監督制度

1、為加強對全局經費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本局成立經費內審小組。

2、經費內審小組每半年對全局的行政經費,進行一次審理。發現有違反財經紀律和經費管理制度的,應及時予以糾正。

3、經費內審小組對審理結果要寫出審理結論書,並通過適當方式向全局幹部公開。

4、經費內審小組要加強對全局各項經費日常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

財產管理制度

為有效保護國家財產安全,規範內部管理,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產登記

1、辦公室負責全局財產物資購、領、用、存的登記,實行統一調度、統一管理。

2、辦公室設立財產物資明細帳,發生的各項財產變動情況要及時、完整入帳,做到帳實

不錯的相符,不得出現帳外財產。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財產應與會計的固定資產帳相符;低值易耗品要分大類,分領用部門進行登記;各種貴重物品應單獨立帳管理。

二)財產購置

1、凡需添置辦公用品或其他財產的,應由使用單位填寫《財產購置申報單》,交辦公室審查,報經局領導審批後,由辦公室負責購買、保管,並按規定程序發放。

2、特殊情況,未經辦公室統一購置的,購置部門須在發票上籤明經辦人、證明人、用途等情況,由辦公室對所購財產進行驗收、登記、造冊並簽字後,方能報局領導審批報銷。

三)財產管理

1、辦公用品等物資領發時,必須由使用單位負責人簽字。損壞報廢時要有原殘件,否則由股室負責人承擔賠償責任。

2、堅持艱苦樸素,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財產物資的領發數量,規範領發程序,不多發,不濫發,不造成浪費。

3、各領用單位和個人對領用財產應節約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公物私用。

4、辦公用品、設備需維修的,且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下的,由股室負責人報辦公室檢查後進行;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的,由辦公室檢查,報經局領導審批後進行。

5、辦公室和辦公室要定期組織財產清查,一年組織一次全面清查,對貴重財產物資每月進行一次盤點,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做到帳實、帳帳相符。

6、個人使用的公物,如辦公桌椅、電話機、文件櫃等財產,使用人應愛惜保管,調離時應將所領物品移交辦公室,財產關係未澄清、未移交清楚的,辦公室不開出調令。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財政部發《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國家教育部發《學校財務制度》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學校財務管理體制和會計人員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學校在統一財經政策、統一預算管理、統一財務規章制度、統一資源調配、統一財會業務領導的前提下,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學校在校內部分單位設立二級財務機構。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副校長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

第六條 校財務處作為學校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會計工作,財務處的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全校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管理辦法,擬定校內財經政策,參與學校經濟方面的決策。

2.負責組織編制學校年度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負責完成決算工作。

3.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配置學校資源。

4.負責全校的財務收支和收費管理,負責事業性支出的校內價格的制定和審批。

5.負責全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和清產核資工作。

6.負責對二級財會機構的業務領導和監管工作。

7.積極開展會計核算,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嚴格控制各項開支,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8.負責校內的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規範校內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財經紀律。

9.負責全校各單位的會計人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10.其他財務與會計工作。

第七條 學校根據綜合管理和財會業務的需要,在校內相應單位和部門設立二級財務機構。二級財務機構為校財務處的派駐機構,其財會人員由財務處委派,其財會業務受財務處的統一領導、指導和監管。二級財務機構的設立由校財務處提出,經分管人事和財務的副校長會商同意後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批。

第八條 學校按照《會計法》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在校財務處和二級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會人員。學校財務處正職的任免應事先徵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副職的任免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學校的財會人員歸口財務處統一管理。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考評、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由校財務處會同人事處辦理。全校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業務考核、獎懲、繼續教育等統一由校財務處組織實施。

第九條 全校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財務會計工作。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樹立嚴謹的工作作風,遵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會計理論水平、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

學校財會隊伍應保持相對穩定。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條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程序、要求進行財會工作。對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出現的違法行為,應當依照《會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學校財務處、二級財務機構、校科技產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離職時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校內財會人員的聘任實行迴避制度。各單位責任人、財會主管人員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和出納工作,同一單位內的會計和出納也不得是親屬。需要回避的親屬為: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係。

第三章 學校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財務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等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學校預算內、外一切財務收支均須納入預算範圍,由學校統一核算,統一管理。預算外資金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預算由校財務處根據學校年度計劃和各單位收支計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的情況,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後,報江蘇省財政廳審核批覆後執行。預算一經批准,即對學校財務收支活動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為了維護學校預算方案的嚴肅性,經批准的預算方案不得隨意變更。確因情況發生變化需要進行調整的,區別情況進行辦理。其中:調減預算由財務處直接辦理;需要追加預算的,金額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由主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金額在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由校長審批;金額在20萬元以上需報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決定。財務處根據審批報告或決議辦理預算的調整。

第四章 學校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五條 學校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

1、財政補助收入是指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收入。包括: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縱向)、其他經費撥款(房改經費、醫療經費等)。

2、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的收入,含學生學費、住宿費、培養費、各種辦班收入、實驗教學服務收入,成教收入和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讓科技成果、進行科技諮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3經營收入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其開展的社會服務取得的收入。

4、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如:附屬中小學獨立核算單位上繳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是指學校在上述規定範圍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企業利潤等。

第十六條 校內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入交由財務處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和核算,校內各單位不得截留、隱瞞、挪用、私分學校收入。學校各項收入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校財務處,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金庫”。

第十七條 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由校財務處審核報經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其他任何單位不得自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學校的發票、收據歸口校財務處統一管理。財務處按照國家規定領購、登記、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據,並根據學校實際需要統一印製或監製校內結算、管理票據。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領購、印製、買賣、代開、轉借和銷燬票據。

學校校辦企業其生產經營應使用税務發票,其發票的購買、使用按照税務部門規定辦理,按規定可使用行政事業收據和校內收據的除外。

第五章 學校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 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九條 學校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等。

1、事業支出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支出、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招待費和其他費用。

2、經營支出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與經營收入應相互配比。

3、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是指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所發生的支出。學校應在保證事業支出的需要、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隨年度預算報上級主管部門核批,列入基本建設計劃。自籌基本建設資金與國家撥給的基建投資統一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按項目進行核算。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單獨列支。

4、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進行補助所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條 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有關部門取得的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按要求單獨核算,並定期報告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財務支出審批制度,按不同的經費支出類別和金額大小分級審批。

學校的各類開支應嚴格按照預算數控制。校各級財務部門和單位應根據預算確定的項目、範圍、支出的額度安排各項開支。對超出預算和無預算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 校內各單位的財務支出審批,應指定一名單位負責人簽字,實行專人負責。

第二十三條 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樹立勤儉辦學的觀念,嚴格控制支出,杜絕浪費現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實際發生數。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中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對涉及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和福利等方面的開支,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開支範圍或提高發放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二級單位財務部門應嚴格維護財經紀律,執行國家財經制度以及學校的財務規章制度,對違反規定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並向校財務處報告。

第六章 結餘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條 結餘指學校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第二十六條 經營收支結餘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餘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餘部分併入學校結餘。

第二十七條 學校結餘除專項資金結餘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全部轉入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前或以後年度收支差額。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等。

第二十九條 修購基金可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轉入,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

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可轉入修購基金,專門用於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第三十條 職工福利基金可按事業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照其他規定提取,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和集體福利待遇等支出。

第三十一條 學生獎貸基金和勤工助學基金是按照規定從教育事業費和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於支付學生獎學金、學生貸學金、生活困難補助、學生開展勤工儉學活動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住房基金是由學校按照國家的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形成,用於建設職工住宅、住房補貼及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條 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立其他專用基金。

第三十四條 專用基金的使用應遵循“先提後用、量入為出”、“專設帳户、單獨核算”、“區別性質、專款專用”的原則。專用基金統一歸口財務部門管理和核算,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使用範圍使用,不得擠佔和挪用。

第八章 學校資產管理

第三十五條 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者使用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一節 流動資產

第三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

第三十七條 貨幣資金的管理

1、現金是指學校及二級核算單位的庫存現金,主要用於日常零星開支,庫存現金數額不得超過銀行核准的限額,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理》的規定,在規定的開支範圍內使用。

2、銀行存款是指學校及各二級核算單位必須按照《銀行帳户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銀行帳户,學校銀行帳户歸口財務部門管理。對獨立核算和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校辦企業,經校財務處審核批准,可在金融機構開設銀行帳户。銀行帳户的變動或撤消須報經校財務處批准。

學校及校內各二級單位的銀行存款户應按不同帳號設立銀行帳,必須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銀行結算,及時、定期逐筆核對相符,每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列明未達帳項。

校內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錢、帳分管制度,不得坐支現金。

第三十八條 應收及暫付款是指學校應收未收或暫時墊付,預付給有關單位或個人而形成的停滯在結算過程中的資產,體現為學校對有關單位或個人的一種債權。

學校應加強對應收及暫付款的管理,必須及時、定期對應收及暫付款進行清理、結算,促使應收及暫付款及時收回和報銷,不得長期掛帳。對校內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佔用應收及暫付款,如差旅費借款返校超過半個月,匯出款項超過兩個月未辦理結算手續的,財務部門在催還無效的情況下可在個人工資和單位預算指標中扣還。特別要加強對離校人員的應收及暫付款的管理,以免給學校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學校應對應收及暫付款項建立壞帳核銷制度,對於確實無法回收的款項,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若屬個人原因應追究個人的責任,若屬非個人原因,應按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核銷手續。未經審核批准,財會人員不得私自核銷壞帳損失。

第三十九條 借出款項是學校借給校內附屬單位(獨立核算單位和校辦產業)的各類週轉金性質的款項,一般借出期限為一年以內。

借款單位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並按期歸還學校借款。對逾期不還學校借款的單位,在催還無效的情況下學校將對單位領導人給予行政處罰並從其相關經費中予以扣還。

第四十條 存貨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後勤服務過程中而購置的各種器材物資,包括專用材料和物資、低值易耗品、文具辦公用品等。 學校為了保證教學、科研等活動正常進行,必須加強對材料的管理,物資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應建立健全材料採購、驗收、保管、領發和使用等環節的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學校材料物資的安全完整。

各單位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並上報校財務處。

第二節 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二條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學校財務部門會同有關分管部門制訂。

房屋和建築物是指學校擁有佔有權和使用權的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教學科研用房、校辦產業用房、庫房、學生宿舍用房、職工宿舍用房、食堂、招待所用房及其他用房;建築物包括道路、橋樑、運動場、停車場(庫)、紀念碑或塑像、水塔水池、圍牆等;附屬設施是指同房屋、建築物不可分割的、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包括房屋、建築物內的通水、通氣、通油管道、通訊、有線電視線路、輸電線路、電梯、衞生設備等。

專用設備是指根據學校教學、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購置的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用途的設備,如電教設備、實驗室儀器設備、醫療、體育器械、交通工具等。

一般設備是指學校的各種通用性設備。如辦公用傢俱、計算機、空氣調節器、一般文體設備等。

文物及陳列品是指學校擁有和接受捐贈的供教學、科研或收藏、展覽、陳列用的各種文物、古物、字畫、紀念物品等。

圖書是指學校圖書館及院系、單位、科研課題組儲藏的、統一管理使用的各類書籍、期刊和雜誌。通過光盤、磁盤存儲的電子出版物亦作為圖書管理。

其他固定資產是指沒有包含在以上五類中的固定資產。

第四十三條 學校財務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資產分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置審批制度。學校固定資產的購置,應做到資源共享、優化配置,要經過有效的論證和可行性研究,避免重複購置而造成資源的浪費。

第四十四條 學校對成批量或價值較高的固定資產的購置,應實行集中採購制度和進行招投標制度,以降低購置成本,減少浪費,防止學校權益受損。

第四十五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經單位申請,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設備室與設備管理處等有關部門鑑定後經相關校領導審批後報財務處、設備處核銷固定資產帳。對單台價值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的報廢、轉讓,需上報國防科工委批准,20萬元以上的需報財政部批准。

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納入校財務處統一管理和核算,在支付必要的清理費用後全部轉入學校修購基金專款專用。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報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第三節 無形資產管理

第四十七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着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十八條 學校無形資產在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統籌管理下由有關分管部門歸口管理。學校及各分管部門應建立無形資產管理制度,加強無形資產管理,充分發揮無形資產的效益,保證無形資產的完整,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學校各單位和個人應維護學校的利益,保護學校的無形資產。

第四十九條 學校無形資產的計價原則,外購的無形資產應以實際支付的費用計價;自研的無形資產須經過法定程序認定後按實際發生的有關費用計價;接受捐贈取得的無形資產,可按捐贈方提供的反映其價值的資料入帳,若無資料可參照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入帳。

第五十條 學校無形資產的轉讓和投資應當嚴格審批程序,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學校為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節 學校對外投資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校對外投資是指利用貨幣資金、實物和無形資產等向校辦企業或其他單位的投資。

第五十二條 按照投資方式的不同,學校對外投資主要分為經營投資和債券投資兩種。經營投資是指學校出資興辦的校辦企業或與其他企業聯辦的合資、合作企業;債券投資是指學校通過購買債券方式進行的投資,包括購買國庫券和其他各類債券。

第五十三條 對外投資的原則,以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等工作為前提,不得用國家財政撥款和規定不得用於對外投資的其他資產進行對外投資。

第五十四條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法定評估機構由校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代表學校委託和聘請。

第五十五條 學校所有的對外投資項目都必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學校重大對外投資行為(含對校內投資)應當經過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或備案。對外投資屬於將非經營性資產轉作經營性資產的,應按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資產的劃轉手續。學校二級單位不得自行決定本單位的對外投資,確需對外投資的,應先將方案報校財經領導小組會議初審,認為確有必要或可行的,再報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研究決定。

第五十六條 學校必須明確自身與被投資企業或單位的產權關係和經濟關係,確保學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學校各單位及被投資企業和單位不得使用學校的資產從事期貨、股票等高風險投資。

學校對經營性資產實行有償使用和投資回報制度。

學校對校內各單位使用的教學、科研、行政用資產超出學校核定的部分實行有償使用。

第九章 學校負債管理

第五十七條 負債是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第五十八條 借入款是指學校因借貸行為而形成的負債,指學校向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其他部門借入的資金,主要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科技開發、校辦產業週轉等。

第五十九條 學校因事業發展需要借入款項時,應堅持謹慎原則,嚴格控制借款規模,事先制訂詳細的借款計劃和還款計劃,必須經過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同時要加強對借入款項的管理,確保其按規定的用途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保證借入款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學校任何單位未經學校批准不得向金融機構和外單位借款,不得向社會公眾集資,不得給所屬企業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不得將銀行帳户或營業執照轉借他人或變相轉借他人。

第六十條 應付及暫存款項是指學校因未及時與對方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而形成的一種負債。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對應付及暫存款項的管理,指定專人管理,保證及時清理和結算。

第六十一條 應繳款項是指學校按照有關規定上繳財政、税務及主管部門的各類款項。

學校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各類應繳學校的款項,不得無故拖欠。

第六十二條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託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代管款項主要內容包括黨費、團費、工會會費、掛靠學校管理的各類專業協會、會議費等。代管款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不屬於學校,但應將有關經費管理辦法報財務處備案,並作為核算的依據。學校財務因履行管理工作,徵得委託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第十章 學校內部財務清算

第六十三條 學校內部機構經學校批准發生劃、轉、撤、並時,應當進行內部財務清算。

內部機構進行財務清算時,學校應成立清算工作小組,對被清算單位的財務、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核實各項財產、債權和債務帳目,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方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等工作,並妥善處理好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四條 被劃轉、撤併的內部機構財務清算結束後,經校財務處和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查後呈報校長審批,分別按照下列辦法進行處理。

1、因隸屬關係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內部機構,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2、撤消的內部機構,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財務處和設備處共同研究處理辦法。債權的追索原則上由原機構負責人和經辦人負責。

3、合併的內部機構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財務處和設備處按規定進行調配。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五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説明書。

第六十六條 學校財務部門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送年度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説明書。

第六十七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二級核算單位財務報告制度。對實行二級核算的單位應按照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和校財務處的要求,定期向學校財務處和審計法規處報送財務報告,並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財務、審計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其真實性進行檢查,以保證真實、完整地反映各單位的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情況。

第六十八條 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分析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的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狀況説明書主要説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九條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經費支出與公用經費支出佔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費用支出增減率等。

學校二級財務機構的財務分析指標體系,由校財務處統一設置和修訂,以便於分析、考核校內各單位的財務管理狀況。

第十二章 學校內部財務監督

第七十條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並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全校各單位必須接受學校財務處和審計法規處的財務監督。

第七十一條 學校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具體要求:

建立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制、對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實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對二級會計機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財務審計。

建立健全校各財務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對學校二級會計機構和學校投資控股企業實行會計委派制。

對重要的財務會計崗位實行定期輪崗制度。

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向金融機構借貸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均應經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根據校務公開的原則,定期在有關會議上通報學校財務狀況和預、決算情況。

對會計資料不定期進行內部審計。

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

支持財會人員依法履行其職責和依法行使財務監督權,維護其正當權益。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責任人追究其領導責任。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4

一、關於財務管理體制

1、園長要對本單位的財務工作全面負責。

2、幼兒園財務活動由上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園內設兼職會計、出納各一名,記流水帳,在園長領導下,管理園內財務活動,統一向上級財務機構報帳。

3、幼兒園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權要求本園所有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本單位經費編制計劃、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及財產保管等情況。

二、單位預算管理

幼兒園應本着“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每學期的經費預算。

1、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幼兒園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幼兒園本身財力可能、幼兒園正常教育活動和發展計劃,妥善安排其他各項必需支出。

2、預算編制的審批:

每學期初幼兒園財務領導小組成員商討通過將本學期的經費預算情況作詳細安排。(人員工資,大型維修及設備,日常開支),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覆並備案。重大事件需調整預算經通過上級領導討論並上報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學費收入,其他收入等。

2、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幼兒園收入帳户,統一管理,統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兒園支出是指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內容包括: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公務費、修繕費、業務費、設備費、其他費用等。

2、幼兒園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另附),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幼兒園結合本園情況規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按預算正常執行,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對於大型的維修及設備購置應預先經主管領導協商簽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支出執行。

幼兒園應加強工程項目的預算,把好質量管理等環節,防範決策失誤等有關舞弊行為。

五、資產管理

幼兒園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及應收、暫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對貨幣資金收支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②審批人應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

③幼兒園因公個人用款時應按照提交用款申請、支付審批,支付複核,辦理支付等程序執行。

④單位對於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中決策和審批,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單價滿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滿20xx元的設備或維修項目)。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範貪污,侵佔,挪用貨幣資金的行為。

⑤對於大額的支出應使用轉帳支票,不得以現金直接支付。

⑥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 ⑦以幼兒園為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准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⑧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嚴禁收款不入帳。

2、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幼兒園應根據: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結合本園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幼兒園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盤點,一般的報廢、轉讓經上級主管批准後核銷,大型、貴重的設備應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報主管部門批准後核銷。

六、代管款管理

幼兒園的代管款包括代辦費,伙食費。幼兒園應對代辦費、伙食費進行獨立核算。

1、代辦費:幼兒園應嚴格按有關教育局或有關單位規定收取代辦費金額,並嚴格控制代辦費的支出項目,嚴禁支列無關的費用,代辦費應每學期結算支出明細,向家長公佈、清退餘款。

2、伙食費:幼兒園應按規定的標準收取幼兒伙食費。支出幼兒一餐兩點、淨水、餐後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電煤氣費等其他成本。應根據制定的帶量食譜採購每日食品,嚴格控制採購的量。

不得在幼兒伙食費中列支無關的內容。

教師伙食應與幼兒伙食嚴格分開,單獨建帳,保證幼兒伙食專款專用,嚴禁擠佔幼兒伙食費。

食堂應建立物品進庫、出庫、每日過秤記錄,每月進行盤庫。

七、財務清算

幼兒園發生劃轉、撤併或園長、主管會計離任、外調時,應進行幼兒園財務清算。在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對園內的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遺留問題。

八、財務報告

1、各幼兒園應根據每月經費的作用情況,編制月財務報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於一些財務變動情況及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應附説明,對於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改進措施。

2、學期末應對本學期收支情況進行財務分析,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及大型維修、設備支出佔支出的比率,並與制定的預算作對應比較。

九、財務監督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幼兒園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幼兒園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並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2、幼兒園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三種形式,各園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不同的監督方式。

3、幼兒園的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4、主管會計定期對幼兒園進行財務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十、未盡事宜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作出審批後方可執行,嚴禁自作主張。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5

財務室是管理學校財務現金的重要部門,是保證學校教學正常運轉的重要輔助環節之一,因此會計出納必須遵守下列規章制度。

一、財務室人員每天必須做到:

1、早上進入辦公室必須檢查門、窗、鐵柵門有否異常、報警器工作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做好辦公室請潔衞生工作。

2、上班期間暫離辦公室時必須鎖好抽屜,收好桌上的文件,並關上房門。

3、下班時必須鎖好抽屜,檢查保險箱內現金是否按規定存放,超限額部分須解入銀行,並要撥亂保險箱號碼。切斷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鐵門,並檢查報警器是否正常。

二、現金、支票必須存放在保險箱內,保險箱鑰匙應由專人保管、隨身攜帶。

三、每學期開學、期末協助總務處檢查財務室設備的情況,加強安全保衞工作。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財務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益,確保資金運用,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購買教育材料,必須由教師制訂計劃、由年級組長填好購物清單交園辦。凡購買辦公用品和日常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等,先報總務,由總務統一填寫購貨清單,經園領導批准後方可購買,必須由專人驗收,統一保管並建帳,辦理領用手續。

二、各種原始憑證的報銷,必須由經辦人簽字,然後由園長、財務審核或驗證人簽字後,方可報銷。

三、對於報銷的原始憑證,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審核,發票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大寫與小寫金額是否一致。

四、100元以下使用現金,超過100元必須使用轉帳支票,使用前由經辦人填寫付款申請單,寫明對方單位全稱,購物名稱,金額數,經園長同意後才可領取轉帳支票或匯票。

五、教職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費,按有關規定限額。出差人員填制好報銷單憑證,由財務人員審核,經園長審批後方可報銷。

六、經常核對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帳簿記錄,根據業務發生需要,不定期地進行核對,發現差錯,查明原因及時糾正。

七、印簽章分人保管,下班前認真仔細檢查箱門是否關好,必須上鎖加密碼。

八、現金收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做到不坐支,不得設立“小金庫”。

九、專控物品,上報主管部門,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採購。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7

幼兒園收入是保證全園工作順利進展的保證,全園教職工應齊心協力創收節支,努力為幼兒園經費收入出謀獻策,尤其是各班的老師,應密切配合幼兒園收費工作,使幼兒園的一切經費收入足額、及時的收取。

一、健全財務預、決算制度

1.每學年初,根據本園自籌經費和上撥經費的實際財力,必須周密考慮、詳細分析、合理安排,認真編好切實可行的年度財務預算計劃,經園務會議通過後生效。

2.年終會計根據全年經費開支情況,認真做好財務決算工作編制財務決算表會計人員對經費開支情況要認真做好記錄,及時掌握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向園領導彙報,以便領導及時調劑控制。

二、現金管理制度

幼兒園一切經費收入應交行政出納員開具收據,屬幼兒園統一收入,集中管理,全部存入規定的銀行,不能公款私存。現金使用必須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除職工工資、獎金、勞保、福利、出差及起算點(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外,其他一律通過銀行進行轉帳結算。出納員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限額。現金收付應逐日記清,不準坐支。支付現金時,嚴格按現金規定範圍辦理。領用現金和繳付現金,應當麪點清,事後出現差錯概由收款人負責。

三、現金領用審批及報銷制度

1.經費使用嚴格按預算計劃執行,對事先無計劃或超計劃的項目一般不予支付,確實需要,根據所需款項大小,經有關會議研究同意後,方能支付。凡自制原始憑證(包括外來原始憑證)必須有經手或製表人、驗收人及有關合同、協議書,經園領導審批後,才能支付。

2、報銷的發票一般是正式發票,超月份的發票一般不報銷,超年度的發票作廢。

3、教職工因公出差或辦公事借款,應填寫借款單,經園長簽字後方可領取。借用公款出差,必須在返校後的一週內辦好報銷結帳手續,否則所借的公款自下個月開始從工資中扣回,直至扣清為止。

4、出差報銷:教職工參加各種會議和函授(函授住宿費實行包乾)應憑本單位介紹信和通知書(無通知書者由有關領導簽署會議時間、地點),按會議規定時間、地點填寫報銷單,經會計審核,園長簽字後給予報銷。

5、幼兒園需購置固定資產和材料,首先要填寫購物清單,由園長批准後,方能購買。購物報銷時,應有正式商家發票,反面應有經辦人、驗收人、用途説明,由園長簽字方能報銷。

6、訂購教學資料、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外出打印資料,須經園領導審批,方能辦理。

四、健全會計檔案

1、會計憑證按期裝訂成冊,歸檔保管;對於各種帳簿、報表、年度終了歸檔保管。

2、借閲會計檔案須經園長批准,並要辦理一定手續方能出借。

3、年度會計報表永久保存,各種帳簿和會計憑證至少保存五年。

4、財務印鑑及現金支票管理分開存取,現金支票、園長印鑑由出納管理,財務章由會計或後勤主任管理。

五、收、退費制度

1、按收費許可證、上級有關部門文件或上級批准項目收費。

2、收費前向家長髮出收費通知。

3、交費人員每學期一次性交費。

4、缺席的幼兒學期末由各班班主任填寫幼兒伙食費、代管費找補清單,再到財務室退還伙食、代管等費。

5、每學期公佈代管費費用,多還少補。

6、每月公佈伙食費費用。

7、收費人員在辦理收費過程中,如遇差錯,由個人承擔責任。

8、請家長妥善保管好交費發票。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8

一、設會計、出納管理財務收支事務,以上級財政規定為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做到經常核對帳目,保證帳目相符,根據上級批准的計劃和預算,支付各項資金,保證資金使用合理;

二、支付款報銷手續要健全,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師審核報銷支付,凡違反財經制度的,一切開支有權拒絕報銷;

三、財務人員要加強請示彙報,重大開支不得擅自處理,要經領導審批方能支付;

四、園內各種財產都要登記註冊,貴重物品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對自然損壞的物品做到定期維修,對人為的不合理損壞物品應追究責任,並按制度賠償;

五、管理人員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檢查掌握物資使用情況,避免積壓與浪費,應每月按上班實際需要的日用品發放一次,在節約的基礎上保證各項供應工作;

六、加強房屋、設備管理,並及時做好房屋、水電維修工作,保證安全,防止出事故。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9

一、幼兒園財產必須具備有效的適用性,計劃添置調撥財產必須適用於幼兒園的發展需要。對具有復、長期使用的財產,應當注意保養維修,延長使用期。

二、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有計劃地充實與更新教學設備,根據需要與可能不斷添置各類財產。

三、養成幼兒愛護公物的的良好習慣,抵制各種侵犯公共財產的行為,減少和避免財產的損失,維護財產的安全,損壞公物要賠償。

四、加強財產管理,貫徹“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理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遵守制度,責任到人,對低值易耗品,幼兒園也要加強管理。嚴格按照《貴州省中小學物資管理暫行辦法》管理幼兒園各類財產。

五、每年按時進行財產清查,做到、帳實相符,對盤盈虧的,查明原因,按規定入帳。對損壞的財產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領導批准。貴重的應由主管部門批准後,再做妥善處理。

六、財產管理人員,調動或調離,要將經管的財產逐一清點造冊。帳實相符後,向接辦人員逐一交待清楚,雙方在清查表上簽字,並由財產主管負責人監交。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10

1、認真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嚴守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國家資產安全。

2、收費管理要做到“四統一”即:統一根據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取;統一持收費許可證收費;統一使用財政收費收據;統一由幼兒園財務處收取,入幼兒園行政大帳。

3、嚴格執行審批報銷手續,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後,要辦理經辦人、證明人、核定人、審批人簽名手續,與業務相關的單據、材料出入庫手續、工程預決算表、購件清單、工時統計表等所有相關原始資料都要附後。

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新頒佈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及財務制度,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正確運用會計科目,掌握各項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對各項開支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於不合規定或手續不全的,有權拒付。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均不予報銷。

5、單位所有收支都要在當年預算中反映。編制預算要本着“收入打足,支出打足,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各項收入支出都必須在核定的預算內節約使用,如在預算執行中要調整預算,需經領導同意,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

6、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情況,按規定結帳,編制會計報表,定期進行財務分析,並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到帳表相符,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年底做好財務決算工作。

7、定期督促保管清查盤點財產物資,對固定資產的修理、存放地點更換要及時調整,固定資產出借、出租必須由領導審批,對超過使用年限和損壞的固定資產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後才能報廢註銷,大件固定資產報廢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

8、加強現金管理,不得坐“支”和套取現金,加強支票管理,不準租借銀行賬户、支票、公章和代替開發票。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全部印章。出納會計各盡其職,互相制約,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帳物相符。

9、財務處必須定期收集會計檔案,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同時對會計檔案的全面性和真實性負責,銷燬會計檔案必須編制銷燬清單,由上級財務部門審批後,共同派人監銷。對未清債權債務和需永久保存的資料,應當抽出另行立卷。嚴格保密制度,做到防潮、防爛、防毀損。

10、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崗位證書的財務人員,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調動或因故離職的,必須按規定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11

幼兒園的財產、物品是保證教學計劃完成所必需的物質條件,防止物品積壓、浪費和損失。

一、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合理安排全園經費,做到開支有計劃,使用有標準。

二、維護財經紀律,制定並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三、固定財產由專人保管,分配到各班時,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査,做到賬物相符。

四、建立固定資產總賬目及財產分類賬,總賬由會計負責,分類賬由保管員負責。

五、嚴格檢查出入物品,物品發放要履行登記手續。

六、需要購進的物品,要事先有計劃,經主管領導批准,凡費用在100元以上要有園長批准購買,做到精打細算、節約開支。

七、樹立為教學教育服務觀念,做到有計劃購物,辦好驗收入庫存手續。

八、財產增加由保管員填寫食物驗收單,入賬手續完畢方能使用。

九、財產減少,即殘損處理,由保管員填寫財產報廢審批表,領導同意方能銷賬。

十、幼兒園固定資產,教職工只有保管權和使用權,沒有處置權和外借權。

十一、幼兒園的一切財產物品外借,必須憑藉用人的借條或單位的介紹信,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歸還日期,經園領導同意後向保管人借。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12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會計法》,遵守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二)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政治學習,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學校領導要為財務人員的業務提高提供有利條件。

(三)會計人員要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忠於職守、廉潔奉公,嚴格履行財務審批手續。

(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五)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它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會計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登記會計憑證、帳簿,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準確、完整上報各種財務報表,定期向領導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七)對於不合理的`票據和不合法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

(八)財務印章和領導印鑑不得由財務一人保管,印鑑必須分開管理。

(九)學校的固定資產要定期盤點,新購入和調配的要及時入帳,報廢的要及時上報申請報損,固定資產必須作到帳帳、帳物相符。

(十)開展增收節支工作,各項開支要有計劃,不得盲目支出、佔用、挪用專項資金,收入要入財政專户。

(十一)會計檔案要及時歸檔,不得丟失、損壞。

(十二)會計人員變動時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出納員交接可由本校會計或領導監交,會計交接由教育局主管人員參加監交。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13

為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進學前教育的發展,這些管理,特制訂本規則按照會計法律,公共機構(20xx)的會計系統,預算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xx年)和其他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幼兒園的特點。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利益與集體利益、個人利益的關係。

幼兒園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幼兒園經費預算,加強財務核算,提高經費使用效率;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幼兒園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與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制定財務發展規劃,如實反映幼兒園的財務狀況。

1、關於財務管理制度

1、法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財務工作。

2、幼兒園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制度。幼兒園財務活動在園長的領導下,由上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在總監的指導下,管理園區的財務活動,對園區內的各項賬目進行檢查和監督,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和監督。

3、幼兒園的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有權要求幼兒園的全體員工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金融活動相關單位準備的基金,簽訂的經濟合同,並有權監督、檢查財務收支,本單位資金的使用和財產的保管。

2、單位預算管理

幼兒園應當按照“控制預算,統籌安排,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每學期的預算。

1、製備方法:

收入預算:考慮幼兒園維持正常運營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照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和措施計算編制。

經費預算:根據幼兒園自身的財力、正常的教育活動和幼兒園的發展規劃,合理安排其他必要的經費。

2、預算編制審批:

每年年底,幼兒園財務領導小組成員討論並批准下一學年預算的具體安排。(人事支出、日常辦公支出、項目支出)報上級財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備案。重大事項的預算調整,由財務領導小組討論,報上級批准。

3、預算外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教育、食品和其他收入。

2、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依法組織收入,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使用合法票據。所有收入必須納入幼兒園收入賬户,統一管理和使用。

4、支出管理

1、嚴格執行審批和報銷程序,實行“法人”審批責任制。各項經濟業務發生後,由經辦人、會計、園長、副園長審批簽字。報銷內容包括:工資、社保支出、員工福利費、辦公費用、培訓費、修理費、營業費用、水電費、暖氣費、設備折舊費、固定資產投資等費用。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14

一、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

2.編制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

3.堅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則,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

5.學校財務工作係指學校行政及工會的工作,學校財務人員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一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6.根據財務監督制度的需要,設臵會計崗位。

7.會計人員要做好學校財務預、決算工作,準確做好學校賬務、結算上報工作,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表表相符,認真執行會計崗位責任制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8.學校要認真管理好現金、票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報銷手續,認真履行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9.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須填寫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業務,不設賬外賬,不設小金庫。

10.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閲、複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11.認真執行財產管理制度,並制定本單位財產管理辦法,不擅自購買控購商品,執行政府採購制度。

12.不遵守財務制度,工作失職,造成學校經濟或其它損失者,由學校給予懲處。

二、幼兒收費制度

1.收費應按照《收費許可證》所批准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收費許可證未列明的項目不得擅自立項收費。

2.學校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將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張貼。

3.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接受財政部門和物價部門的檢查和人民羣眾的監督。

4.學校根據項目收費並開具由財政局統一購買的收據。

5.學校的所有項目收費都必須納入學校的財務管理。

6.代辦費及列入教學計劃的服務性代辦項目,按規定的程序執行。

7.學校不得私設小金庫,不設賬外賬。所收取的各項款項應全部進賬並存入銀行。不坐支。

三、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為了合法使用教育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杜絕浪費現象,保證學校教育活動地順利開展和改善辦學條件,特作如下規定:

1.會計人員(會計主管)認真編制教育經費預算,報學校領導審核,審核後再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審批,按下達審批後的預算,有計劃地執行。

2.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進行收費,必須持證(收費許可證)收費,不得擅自擴大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使用規定的票據。

3.社會捐贈,應及時入賬或上交主管部門,嚴禁私設小金庫或截留上交款。

4.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得虛列支出,也不得隱匿收入。

5.教育經費的開支,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經法規,財經紀律。

6.各種費用必須憑證報銷,會計應嚴格審核原始憑證,拒絕受理不合法、不規範的原始憑證。

7.合法規範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人審批簽章後付款。

8.對違反財務和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拒絕付款,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

9.法人代表,要堅持按規定審批,對給予報銷的原始憑證簽字。

10.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項目,必須經批准後方能採購。

11.凡需用支票購臵物品,必須按支票審批領用簽發手續辦理,支票要填寫日期、用途及限額,採購者妥善保管好支票,避免遺失。

四、學校票據管理制度

嚴格遵守《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試行辦法》保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序地進行,並納入學校的統一管理。

1.根據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收費註冊登記手續,憑《票據購買證》《收費票據使用情況表》和已使用、作廢的收費票據存根,到財政部門購買收費票據。

2.收費票據必須由會計保管,按票據購買證填寫的號碼分類、登記,寫清購進日期,本數及編號。

3.領用人領用時,應在《票據領用薄》上簽名,並寫明領用本數,起訖號碼。

4.需再領用收費票據時,需交清上次所領用的票據存根。

5.會計根據記賬聯與票據存根聯進行銷號,在票據銷號單記明所銷票據的起訖號碼及金額,並要有銷號人簽章。

6.發現票據填寫錯誤時,須重新填開,並在錯誤的票據上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備查。

7.發現票據遺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公開申明作廢,並報上級部門備案。

8.學校應妥善保管好票據存根,以便備查,並按財務制度規定期限報上級部門批准後進行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五、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是學校的重要檔案之一,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史料的證據,學校必須切實地把會計檔案管好。

2.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有關電子數據,會計軟件資料等應當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3.學校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財務會計部門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保管。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鑑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銷燬。

5.按規定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也可請主管部門參與監銷。

6.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燬後,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情況報告本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

六、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1.學校食堂,不能以學生為贏利對象,學期結束或年末要結清伙食“尾子”,學校黨團、工會家委會要監督伙食團工作,保障學生利益。教師和學生伙食要分灶吃飯,分別核算,每月公佈教師和學生伙食團賬目。

2 2.校長要監管和指導學校伙食團財務工作,做到統一的會計科目,健全的會計核算,合理準確的伙食成本。

3.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收費管理、票據管理、財產管理、檔案管理、食堂財務的稽核管理、會計、出納、倉庫管理員的職責必須符合學校行政各項管理要求,以及學校對崗位職責的要求。

4.食堂搭夥費主要用於食堂購臵和修理食堂設備等,如發生超支學校應予以補貼。 5.學校食堂要建立倉庫管理制度。食堂負責人要加強對採購、驗收、入庫、領用的檢查,要按日進行食物盤點,會計和倉庫保管員要憑單進行記賬。

6.積極主動配合上級對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審計等,如實完整的提供一切會計資料和信息。

七、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賬務處理程序。

1.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後一致。

為此,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臵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

2.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切實保證賬賬、賬實、賬表相符。

3.賬簿設臵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必須填好賬簿啟用表和扉頁,往來款項科目不得使用綜合賬户,需要結轉的科目一定要`按規定進行明細結轉。

4.記賬憑證應當及時,不得積壓,登記完畢後,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5.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必須每天登記並結出當天餘額,同時應每月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應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6.會計報表必須採用財政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實、正確、及時地編制好各類報表以及各類附表。

7.會計電算化應用的會計軟件操作規程必須經有關財政部門驗收批准。記賬憑證或記賬憑證彙總表必須定期打印、裝訂。賬冊打印每年至少兩次。每月結賬前必須錄製軟件備份,以防信息丟失。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15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幼兒園財產的安全。

2、根據財務監督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出納、財產管理員崗位。

3、會計人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4、幼兒園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助園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一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5、編制和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單位預算,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6、幼兒園出納人員要認真管理好學校的現金、票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報銷手續,認真履行出納崗位制度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7、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幼兒園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幼兒園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須真實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業務,不設賬外賬,不設小金庫。

8、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閲、複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9、認真執行財產管理制度,並制定本單位財產管理辦法,不擅自購買控購商品,執行幼兒園採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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