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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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彙編,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對於環境保護的總體管理要求和具體執行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
2總則
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由行政部歸口管理和分工負責.分級負責制度。
堅持公司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實現環境和生產同步規劃.同時實施.同步發展。
公司建設和生產應依法保護環境,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並依法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依靠科技提高,採用新技術.推行禮貌.清潔生產,減少有害物質排放,防止環境汙染和其它公害。
3機構和職責
3.1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和需要由行政部負責,並理解市環保部門監督指導。
3.2行政部的主要職責。
3.2.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依據公司環境保護戰略.方針和規章制度制定本單位相關的管理辦法。
3.2.2負責公司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和計劃的制定及組織實施。
3.2.3負責公司環保監督,環境統計的稽核工作。
3.2.4建立健全公司環境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執行管理制度,確保各類環境保護設施裝置安全,有效正常地執行,從而做到達標排放。
3.2.5負責處理公司環境汙染事故和汙染糾紛,
並制定防止環保突發事件預案,發生汙染事件或其它突發性汙染事件,應立即採取防止汙染的應急措施。
3.2.6負責公司環境保護科技創新的組織實施,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4辦公環境管理
4.1辦公環境必須堅持安靜,商談業務或接打電話應儘量降低音量,嚴禁在辦公區域內奔跑.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工作。
4.2辦公時間嚴禁閒談.睡覺.吃東西.玩電腦遊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報紙等。
4.3員工著裝應得體,不得穿過於隨便.休閒的服裝,以免有損公司整體形象。
4.4愛護各類設施裝置,並正確使用設施裝置。
4.5辦公桌面堅持清潔.整潔,椅子擺放整齊,廢紙雜物隨時入簍,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
4.6重要檔案做到及時儲存,不能隨意放置桌面,避免造成洩露機密。
4.7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動用其它員工的資料或專用裝置。
4.8不得隨意帶與公司無關人員入司,否則引起的後果自負。
4.9最終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檢查所有電源等是否關掉,保證安全。
5生產環境管理
5.1廠區地面衛生清潔
廠區地面衛生清潔專門由1名清潔工負責,其衛生清潔範圍包括:
5.1.1全廠廠區通道.空地衛生清潔工作;
5.1.2監督廠內員工講衛生,愛綠化;
5.1.3車間公廁衛生清潔以及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
5.1.4清潔工每一天經常清理廠區內小垃圾桶內的垃圾;監督好車間員工的垃圾倒放,以確保他們把垃圾倒入廠垃圾倒放區的大垃圾桶內。
5.2生產現場地面整潔
5.2.1生產現場的原輔材料必須放在固定位置或區域內,擺放整齊,標識明顯.清楚,不合格品應加以標識並隔離存放。
5.2.2廢棄邊料等應及時清理回收。
5.3生產區無亂塔.亂建.亂堆.亂掛現象。
5.4廠區職工要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汙物,不亂倒垃圾,不亂潑汙水,不隨地大.小便。
6日常生產生活垃圾.三廢管理
6.1按規劃設定公共廁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公共設施。清潔工定期清理.保質清潔衛生。
6.2公共廁所用無害水沖廁所,並有專人管理。做到基本無臭味.無蚊蠅.無蛆蟲.無隨地便溺現象。
6.3妥善處理糞便.汙水,對垃圾等廢棄物做到日產日清,對糞便和垃圾要設立處理場和聯絡好相應的處理單位。
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B、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C、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特種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
A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使用單位要將登記標誌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B、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特種裝置管理工作。
C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要對其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產管理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特種裝置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異常情況應及時組織整改。
(5)特種裝置檢驗
A、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要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檢修、送檢,並做好記錄。
B、特產管理辦公室要在特種裝置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6)特種裝置的報廢
特種裝置在存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產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7)法律責任
違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將依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
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B、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C、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特種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
A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使用單位要將登記標誌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B、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特種裝置管理工作。
C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要對其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產管理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特種裝置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異常情況應及時組織整改。
(5)特種裝置檢驗
A、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要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檢修、送檢,並做好記錄。
B、特產管理辦公室要在特種裝置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6)特種裝置的報廢
特種裝置在存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產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7)法律責任
違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將依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
1一般要求
(1)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裝置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管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辦理使用登記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管部門,可以委託其下一級特種裝置安全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對於整機出廠的特種裝置,一般應當在投入使用前辦理使用登記;
(2)流動作業的特種裝置,向產權單位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3)移動式大型遊樂設施每次重新安裝後、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向使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4)車用氣瓶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向產權單位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5)國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不符合安全效能或者能效指標要求的特種裝置,不予辦理使用登記。
2登記方式
2.1按臺(套)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裝置鍋爐、壓力容器(氣瓶除外)、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應當按臺(套)向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車用氣瓶以車為單位進行使用登記。
2.2按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裝置氣瓶(車用氣瓶除外)、工業管道應當以使用單位為物件向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
3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裝置
使用單位應當參照本規則及有關安全技術規範中使用管理的相應規定,對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實施安全管理。
3.1鍋爐
D級鍋爐。
3.2壓力容器
(1)深冷裝置中非獨立的壓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製冷裝置中的壓力容器、鋁製板翅式熱交換器、過程裝置中冷箱內的壓力容器;
(2)盛裝第二組介質的無殼體的套管熱交換器;
(3)超高壓管式反應器;
(4)移動式空氣壓縮機的儲氣罐;
(5)水力自動補氣氣壓給水(無塔上水)裝置中的氣壓罐,消防裝置中的氣體或者氣壓給水(泡沫)壓力罐;
(6)水處理裝置中的離子交換或者過濾用壓力容器、熱水鍋爐用膨脹水箱;
(7)蓄能器承壓殼體;
(8)簡單壓力容器;
(9)消防滅火用氣瓶、呼吸器用氣瓶、非重複充裝氣瓶。
4使用登記程式
使用登記程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和頒發使用登記證。
4.1申請
4.1.1按臺(套)辦理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時,應當逐臺(套)填寫使用登記表,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並且對其真實性負責: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於公民個人所有的特種裝置);
(3)特種裝置產品合格證(含產品資料表、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明);
(4)特種裝置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使用前首次檢驗的特種裝置,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
(5)機動車行駛證(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機動車登記證書(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車用氣瓶);
(6)鍋爐能效證明檔案。鍋爐房內的分汽(水)缸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鍋爐與用熱裝置之間的連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道總長小於或者等於1000米時,壓力管道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包含壓力容器的撬裝式承壓裝置系統或者機械裝置系統中的壓力管道可以隨其壓力容器一同辦理使用登記。登記時另提交分汽(水)缸、壓力管道元件的產品合格證(含產品資料表),但是不需要單獨領取使用登記證。
沒有產品資料表的特種裝置,登記機關可以參照已有特種裝置產品資料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種裝置產品資料表,由使用單位根據產品出廠的相應資料填寫。
可以採用網上申報系統進行使用登記。
4.1.2按單位辦理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並且對其真實性負責: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證明;
(3)監督檢驗、定期檢驗證明(注3-1);
(4)《壓力管道基本資訊彙總表——工業管道》(格式見附件C),《氣瓶基本資訊彙總表》(格式見附件D)
注3-1:新投入使用的氣瓶應當提供製造監督檢驗證明,進行定期檢驗的氣瓶應當同時提供定期檢驗證明。壓力管道應當提供安裝監督檢驗證明,達到定期檢驗週期的壓力管道還應當提供定期檢驗證明;未進行安裝監督檢驗的,應當提供定期檢驗證明。
4.2受理
登記機關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後,能夠當場辦理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申請資料不齊或者不符合規定時,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4.3審查及發證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登記機關應當完成審查、發證或者出具不予登記的決定,對於一次申請登記數量超過50臺或者按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不予登記的,出具不予登記的決定,並且書面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登記機關對申請資料有疑問的,可以對特種裝置進行現場核查。進行現場核查的,辦理使用登記日期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准予登記的特種裝置,登記機關應當按照《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編號編制方法》 (見附錄a)編制使用登記證編號,簽發使用登記證,並且在使用登記表最後一欄簽署意見、蓋章。
5資料及資訊登記工作完成後,登記機關應當將特種裝置基本資訊錄入特種裝置管理資訊系統,實施動態管理。
採用紙質申報方式進行使用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將特種裝置產品合格證及其產品資料表影印一份,與使用登記表一同存檔,並且將使用單位申請登記時提交的資料交還使用單位。
6定期檢驗日期的確定
首次定期檢驗的日期和實施改造、拆卸移裝後的定期檢驗日期,由使用單位根據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驗報告和使用情況確定。
7單位登記的裝置資訊報送
以單位登記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及時更新氣瓶、壓力管道技術檔案及相應資料,每年一季度將上的氣瓶、壓力管道基本資訊彙總表和安全狀況報送登記機關。
8變更登記
按臺(套)登記的特種裝置改造、移裝、變更使用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更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按單位登記的特種裝置變更使用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更名的,相關單位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按照本規則TSG08-20xx中3.8.1至3.8.5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特種裝置變更登記時,如果特種裝置產品資料表中的有關資料發生變化,使用單位應當重新填寫產品資料表。變更登記後的特種裝置,其裝置程式碼保持不變。
8.1改造變更特種裝置改造完成後,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原使用登記證、重新填寫的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改造質量證明資料以及改造監督檢驗證書(需要監督檢驗的),申請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登出標記。
8.2移裝變更
8.2.1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記機關提交原使用登記證、重新填寫的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和移裝後的檢驗報告(拆卸移裝的),申請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登出標記。
8.2.2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
(1)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特種裝置的,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和使用登記表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出;原登記機關應當登出使用登記證,並且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登出標記,向使用單位簽發《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格式見附件E);
(2)移裝完成後,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標有登出標記的原使用登記表和移裝後的檢驗報告(拆卸移裝的),按照本規則3.4、3.5的規定向移裝地登記機關重新申請使用登記。
8.3單位變更
(1)特種裝置需要變更使用單位,原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產權單位憑產權證明檔案,持原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登出標記,簽發《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
(2)新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持《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標有登出標記的原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按照本規則3.4、3.5要求重新辦理使用登記。
8.4更名變更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名稱變更時,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單位名稱變更的證明資料,重新填寫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到登記機關辦理更名變更,換領新的使用登記證。2臺以上批量變更的,可以簡化處理。登記機關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登出標記。
8.5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變更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按照本規則2.14規定辦理的相關證明材料,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右上方標註“超設計使用年限”字樣。
8.6不得申請辦理移裝變更、單位變更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種裝置,不得申請辦理移裝變更、單位變更:
(1)已經報廢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
(2)進行過非法改造、修理的;
(3)無本規則2.5中(3)、(4)規定的技術資料的;
(4)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
(5)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或者能效測試結果不滿足法規、標準要求的。
9停用
特種裝置擬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並且設定停用標誌,在停用後30日內填寫《特種裝置停用報廢登出登記表》(格式見附件F),告知登記機關。重新啟用時,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自行檢查,到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
10報廢
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的特種裝置,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報廢期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產權單位應當採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裝置的使用功能。特種裝置報廢時,按臺(套)登記的特種裝置應當辦理報廢手續,填寫《特種裝置停用報廢登出登記表》,向登記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並且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
非產權所有者的使用單位經產權單位授權辦理特種裝置報廢登出手續時,需提供產權單位的書面委託或者授權檔案。使用單位和產權單位登出、倒閉、遷移或者失聯,未辦理特種設備註銷手續的,登記機關可以採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登出相關特種裝置。
11使用標誌
(1)特種裝置(車用氣瓶除外)使用登記標誌與定期檢驗標誌合二為一,統一為《特種裝置使用標誌》(格式見附件G式樣一、式樣二);
(2)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使用單位應當將車牌(格式見附件H)固定在車輛前後懸掛車牌的部位;
(3)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當將該移動式壓力容器的電子祕鑰或者使用登記時發放的IC卡隨車攜帶;
(4)車用氣瓶的使用標誌格式見附件G式樣三。
12附則
12.1其他要求特種裝置使用管理除滿足本規則的要求外,還應當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專項要求。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個人(家庭)自用的特種裝置不屬於本規則管轄範圍。
12.2長輸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長輸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XXXX年04月15日
為保證本單位正常經營工作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裝置安全執行,為本單位的發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體設施裝置保障,使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規範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特種裝置安裝前,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裝置。安裝完成後,應向有關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2、對各類特種裝置進行註冊登記。
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3、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裝置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裝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特種裝置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檔案。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呼叫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裝置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特種裝置執行管理檔案包括: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執行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5、特種裝置使用制度
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裝置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裝置使用地點、場所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
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後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裝置。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裝置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裝置,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裝置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裝置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條件稽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裝置的作業。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以及裝置使用說明書、執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①、裝置執行前,做好各項執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狀態、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執行裝置。 ②、裝置執行時,按規定嚴格記錄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裝置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裝置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裝置的能源消耗。 ③、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同時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裝置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④、因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裝置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裝置。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執行。
⑤、當裝置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更換下來的合格證送交生產部備案。
按照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裝置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裝置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裝置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裝置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組根據裝置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並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裝置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生產部門。
特種裝置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由生產部向無錫市特種裝置監察科辦理登出手續。
為了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本單位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裝置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應急預案另行公佈,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組將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6、特種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加強裝置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裝置安全執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裝置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裝置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並貫徹落實本制度。根據裝置使用的規範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裝置的年度、月、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專案。根據裝置執行週期,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按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裝置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專案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裝置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裝置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週期。依據維護保養週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裝置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裝置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維修保
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裝置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裝置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使裝置維修保養制度化、規範化。
當裝置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裝置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並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裝置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後,交由執行人員啟動裝置,待裝置執行正常後方能撤離裝置維修現場。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7、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制度。
特種裝置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進行處理。特種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採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8、特種裝置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資料是特種裝置從購入、安裝、使用,直至報廢的全過程的技術資料。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為特種裝置管理提供資料,技術資訊和考核的依據,是完善特種裝置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特種裝置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靠性。每一臺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須包括如下內容:
特種裝置出廠資料(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監檢報告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
9、特種裝置定期檢驗制度
為貫徹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做好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提前一個月與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預約檢驗時間,確保特種裝置在下次檢驗日期到期之前檢驗完畢。特種裝置檢驗前,由生產部和其它相關部門按規定做好特種裝置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採取的安全措施等。特種裝置檢驗時,生產部和其它相關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特種裝置
檢驗後,由生產部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對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應停止使用並按照檢驗不合格報告的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再報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裝置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特種裝置,應當到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裝置,還應當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檢驗報告應該及時交由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歸納存檔,由使用部門負責起重機械檢驗合格標籤的更換。
XXXX年4月15日
1、為規範與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制定本制度。
2、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3、特種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4、特種裝置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5、特種裝置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裝置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6、對特種裝置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裝置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7、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裝置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8、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裝置執行情況
9、裝置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10、認真做好裝置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11、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2、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為了加強特種裝置和人員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種裝置安全.高效.穩定執行,防止和減少特種裝置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能耗,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
1.術語
特種裝置:本制度中特種裝置係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幷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
2.應採購具有相應制造資質的單位所製造的特種裝置,並查驗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和產品安全效能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等檔案。
3.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登記證存入特種裝置技術檔案,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4.特種裝置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的,應當在移裝完成後投入使用前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特種裝置跨原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的,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出手續。移裝完成後,向移裝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
6.特種裝置產權發生變更時,應當辦理登出手續,並將裝置全部檔案資料移交新使用企業,新使用企業應按註冊登記的要求辦理手續。
7.裝置部門應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且持證範圍應覆蓋本單位的各種特種裝置,應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特種裝置的法規和標準,並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和糾正特種裝置使用中的違章行為,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情景緊急時,能夠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2)收集.管理特種裝置技術檔案;
(3)編制日常安全檢查計劃並組織落實;
(4)編制定期檢驗計劃並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5)提出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具體工作;
(6)組織實施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8.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貼合有關法規及行業安全標準和要求。
9.特種裝置必須做到定人.定機,定時維護保養。
10.做好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使用,維護,校驗,檢修工作,並做好記錄。
11.特種裝置停用1年以上的,應當封存裝置,在封存後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報停,並張貼停用標誌,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儲存;重新啟用前,經檢驗合格後,到登記機關辦理重新啟用手續。
12.在特種裝置停用期間應對裝置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
13.應及時將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且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種裝置予以報廢,併到原登記機關辦理登出手續。
14.不得將報廢后的特種裝置再作為特種裝置進行轉讓和使用。
15.裝置部門應結合特種裝置使用的實際情景制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16.一旦發生特種裝置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裝置部門負責人報告;裝置部門負責人接到報告後立即通報HSE部門負責人,並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好事故現場。裝置部門應按照《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檢總局令第115號)的要求於特種裝置事故後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以上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HSE部門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應按照中國化工《HSE事故管理規定》,根據事故分級情景按規定逐級上報,並按規定進行事故處理。
二.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1.特種裝置安裝.操作.維護.保養等作業人員必須理解政府相關機構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方能從事相應工作。
2.持證人員須經過公司相關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3.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知識。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裝置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
5.操作者要了解作業過程中可能引發的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掌握其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
6.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對於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7.正確使用和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和用品。
第一章機械裝置管理的任務和內容
1.機械裝置管理的基本任務
1.1貫徹執行國家、政府主管部門對機械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制,運用經濟、技術、行政手段,以科學的方法,進行綜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堅持物盡其用的原則,擇優選購,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專人負責。達到使用壽命長,技術性能好,損耗低,利用率和生產率高的目的。
1.2強化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到人,獎罰分明,保證機械裝置安全運轉,滿足施工生產需要。調劑餘缺,確保重點,充分發揮機械裝置應有的作用。
2.機械裝置管理內容
2.1機械裝置從計劃、選型、購置、驗收到安裝除錯、使用維修、技術改造、報廢處理,都要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
2.2有組織、有計劃按規定對機械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實施定期檢查和修理,保證機械裝置經常處於技術性能良好的狀態,延長使用壽命,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
2.3加強機械裝置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和管理,明確責任到人,機械定人定位,制定專機操作規程,確保機械安全運轉。
2.4定期檢查機械裝置的使用情況,分析裝置效能狀況,不斷改進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重視機械裝置的日常管理,確保機械達到正常運轉,乾淨整潔,潤滑良好。
2.5加強裝置的技術檔案管理,建立健全裝置臺賬,及時填寫《機械裝置履歷表》,妥善保管好合格證、圖紙、說明書等技術材料,大型裝置建立技術檔案。
2.6協同有關部門對機械操作工進行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上崗證。
第二章機械裝置管理體制、職責和管理制度
3.機械裝置管理體制
3.1充分發揮各機械裝置管理人員的作用,堅持統一領導,公司設安全裝置科,專案部設安全裝置組。
3.2分級管理,層層把關,嚴格執行機械裝置管理規定,實行獎罰制度,使機械裝置在施工生產中發揮最佳效能。
4.安全裝置科職責
4.1全面負責企業的機械裝置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
4.2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及時上報大型機械裝置購置計劃,辦理審批手續,做好擇優採購供應排程工作。
4.3建好機械裝置總檯賬,做好統計報表上報及機械裝置有關資料歸檔工作(大型裝置建立檔案),指定專機操作規程。
4.4做好機械裝置的更新改造和節能工作,會同財務科按規定做好機械裝置的報廢處理登出手續。
4.5檢查和監督起重裝置安裝專案部做好塔吊、施工電梯等大型裝置拆裝管理工作,確保拆裝安全。
4.6每年進行一次對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管理檢查,總結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機械操作工的業務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4.7定期組織機械裝置盤點,彙總各種機械裝置統計表。
4.8配合財務科年終做好機械裝置折舊費的提取工作。
5.安全裝置股職責
5.1全面負責各專案部的機械裝置的管理工作。
5.2根據施工需求,及時上報機械裝置的購置計劃,辦理審批手續,建好裝置臺賬。
5.3制訂機械裝置維修和保養計劃,及時上報機械裝置報廢處理的申請報告,辦理有關手續。
5.4配合起重裝置安裝專案部做好塔機、施工電梯的安裝和拆除工作。
5.5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機械裝置的完好情況,保證安全裝置的齊全、靈敏,可靠有效,確保運轉安全。
6.安全裝置組職責
6.1負責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的管理工作。
6.2加強機械裝置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時提供機械裝置的維修和保養計劃,督促機操人員按規定對機械裝置進行保養和維修,保證機械裝置良好的技術狀況。
6.3督促機操人員做好機械裝置的執行、進退場技術鑑定、安全檢測及維修保養記錄。
6.4負責機械裝置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7.機械裝置管理制度
7.1採購
購置機械裝置前,必須辦理審批手續(5000元以上的有公司總經理審批),購置大型裝置(塔吊、施工電梯、混凝土泵),應根據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在選定好規格型號後,應對生產廠家考察認定後(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保證可靠,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有可靠的供貨能力,能及時供貨)方可購買。購置小型機械裝置(5000元以下)有專案部經理審批後,就近在當地購置。
7.2驗收
機械裝置購進後,必須對其進行嚴格驗收,目的是所購進裝置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各項要求,合格證、圖紙、使用說明書等是否齊全。
7.3租賃
裝置空缺需向外租用時,專案部應提出申請,經公司批准後方可租用。裝置空餘向外出租,分公司安全裝置股應上報公司安全裝置科,經公司安全裝置科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對外出租。
7.4調配
公司安全裝置科根據各分公司所轄專案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對大型機械裝置實行統一調配使用,中小型機械裝置則由分公司安全裝置股進行調配,滿足各工程的施工需要。
7.5維修
機械裝置的日常保養維修工作直接由專案部安全裝置組負責實施。大型機械裝置大修理則由分公司安全裝置股提供大修計劃上報公司安全裝置科,由裝置科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理。
7.6使用
機械裝置投入使用,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書中操作程式,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機操作,做好日常清潔、保養工作,保證裝置正常運轉。
7.7檢驗
所有機械裝置使用前都必須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大型裝置(塔吊、施工電梯)在自檢合格後還需報請上級檢測部門來檢測,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7.8報廢
機械裝置超過規定使用期的,磨損嚴重其安全技術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發生機械事故後不能修復的,分公司安全裝置部應提出報廢申請,經公司安全裝置科批准並指派專人檢查、核實、確認後方可報廢。凡報廢裝置嚴禁使用或轉讓。
8.檢查範圍
8.1現場機械裝置:主要是直接參與施工生產的各種機械,如:垂直、水平運輸機械,混凝土攪拌機、輸送泵、鋼筋加工機械、木工加工機械及焊接裝置等。
8.2其他機械裝置:是指上述現場機械裝置以外的各種施工機械,如:金屬加工切削,起重及小型手持電動機具等。
8.3技術資料:指機械裝置臺賬、管理制度、技術資料,包括機械裝置技術檔案和履歷書、機械裝置進退場技術鑑定表和安全檢測記錄以及保養維修記錄,大型機械裝置有關手續等。
第三章機械裝置管理處罰制度
9.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對責任者處以50―200元罰款
9.1要注重日常管理,檢查發現正常施工作業對停機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沒有對機械檢查維修處理。
9.2作業前沒有對機械進行規定保養。
9.3操作前沒有檢查使機械帶病執行。
9.4沒有按規定時間和內容要求填寫機械運轉記錄。
10.遇到以下情況之一對責任者處以100―500元罰款。
10.1機械裝置沒有定崗定位和專機操作規程。
10.2長期不對機械裝置進行保養,清理和潤滑不好,嚴重影響機械使用壽命,對機械裝置具有嚴重的損壞性等。
10.3人為造成機械裝置損壞、停機、影響正常的施工生產。
10.4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工傷事故,休息1―3天者(或醫療費在200元以內者)。
11.發生嚴重違章造成事故之一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11.1沒有操作證或領導違章指派開機造成事故。
11.2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者,除處以經濟處罰,並賠償相應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1目的
為保障特種裝置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範圍
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1安全生產責任人職責
3.1.1遵守並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裝置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及上級關於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3.1.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1.3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裝置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3.1.4參加特種裝置安裝驗收及試車。
3.1.5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3.1.6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3.1.7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3.1.8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2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職責
3.2.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3.2.2制定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稽核安全操作規程。
3.2.3參加特種裝置訂購,進廠和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3.2.4經常檢查特種裝置的執行情況、維修情況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等。
3.2.5協同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3.2.6協同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3.2.7對特種裝置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3.2.8編制特種裝置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3.2.9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裝置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3.2.10協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3.2.11參加特種裝置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3.2.12組織特種裝置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3.2.13對特種裝置進行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3.2.14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裝置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3.2.15對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
3.3生產部及負責人職責
3.3.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3.3.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裝置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3.3.3參加特種裝置安全會議。
3.3.4合理安排生產,防止特種裝置超負荷執行。
3.3.5制定新工藝,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時,充分考慮特種裝置能力,防止特種裝置超負荷執行。
3.3.6協同做好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3.3.7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應急救援。
3.4人事部及負責人職責
3.4.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3.4.2根據職業禁忌症的規定,招用新特種裝置操作工時,嚴格執行國家規範,做好監督新員工就業前健康檢查工作,並充分考慮員工的文化技術素質和能力。
3.4.3協同各部門做好特種裝置安全教育。
3.4.4把員工特種裝置安全績效作為考核員工業績的內容之一。
3.5部門(車間)領導職責
3.5.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3.5.2制定特種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3.5.3參加新特種裝置的安裝驗收及試車。
3.5.4經常檢查特種裝置的執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組織本部門特種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3.5.5對本部門特種裝置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3.5.6對特種裝置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3.5.7協同做好特種裝置的年度定期檢驗工作。
3.5.8積極向特種裝置管理部門反映特種裝置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3.5.9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3.5.10報告特種裝置事故,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3.6班組長職責
3.6.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6.2組織班組人員,學習、鑽研技術,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3.6.3掌握特種裝置的執行引數,督促班組人員正確操作裝置,完成各項原始資料的記錄。
3.6.4經常檢查特種裝置以及安全附件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報告。
3.6.5裝置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並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3.6.6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3.6.7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3.7操作工人職責
3.7.1執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認真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3.7.2努力學習、鑽研技術,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3.7.3掌握特種裝置的執行引數,正確操作裝置,認真填寫各項原始資料的記錄。
3.7.4定期檢查特種裝置以及安全附件的執行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向領報告。
3.7.5裝置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並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3.7.6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在交接班部中詳細記錄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3.7.7參加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3.7.8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救援。
4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1為規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制定本制度。
4.2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4.3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及主管培訓工作的副總經理對特種裝置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並將該項工作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裝置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力資源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援和配合。
4.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4.5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定複審。
4.6特種裝置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4.6.1特種裝置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4.6.2特種裝置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
4.6.3特種裝置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4.6.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4.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4.7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檔案、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4.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4.8.1新裝置投產前,由主管該專案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4.8.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後,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4.8.3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裝置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裝置安全狀況等。
4.9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4.10特種裝置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儲存。每年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裝置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4.11不參加特種裝置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標準》予以處理。
5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5.1為規範與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制定本制度。
5.2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5.3特種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5.4特種裝置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5.5特種裝置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裝置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5.6對特種裝置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裝置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5.7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裝置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5.8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裝置執行情況
5.9裝置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5.10認真做好裝置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5.11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5.12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6特種裝置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6.1為規範特種裝置安全會議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6.2公司特種裝置安全會議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結合每月的安全生產例會一起進行,
6.3特種裝置安全生產會議,裝置、維修和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均應參加,並由公司特種裝置管理員負責考勤,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請假,並另派人員參加。
6.4特種裝置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內容:
6.4.1傳達有關特種裝置安全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等;傳達公司領導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6.4.2通報公司特種裝置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特種裝置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6.4.3瞭解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6.4.4總結各部門職業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知識。
6.4.5佈置下階段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要點。
6.4.6交流其他單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經驗和教訓。
6.4.7審定公司職業管理網路,審定公司年度特種裝置安全工作和目標,並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6.4.8聽取特種裝置部門執行安全職責的情況彙報。
6.4.9研究、協調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6.4.10所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4.11組織制訂、修訂特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7特種裝置檔案和記錄管理制度
7.1為有效控制與公司特種裝置有關的檔案和記錄,確保檔案和記錄規範管理,制定本制度。
7.2檔案管理
7.2.1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稽核特種裝置管理自編檔案。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裝置的管理檔案編制;稽核操作規程;獲取、辨識、
對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上級檔案。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特種裝置檔案登記工作。
各有關部門負責操作規程的編制。
7.2.2特種裝置法律、法規和上級檔案管理
特種裝置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可通過網上下載;書店購買;政府部門或相關方等獲取。
對於獲取回來的特種裝置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識別其適用性,並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對於與相關方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關方的歸口管理部門通過對其施加影響的方式進行傳達,如可以通過簽署安全協議、合同、傳真等,確保相關方向公司提供的設施、服務、貨物等符合這些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當公司特種裝置型號、規格、使用條件、管理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時,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及時識別獲取相關最新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負責通知到相關部門。
7.2.3公司制定的特種裝置管理檔案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安全生產責任人稽核批准。特種裝置安全操作規程由裝置部門或使用部門負責組織編寫,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稽核,安全生產責任人批准。
7.2.4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裝置檔案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7.2.5特種裝置檔案由人事部保存於通風防潮、防蛀的適宜地方。
7.2.6檔案更改由檔案更改申請部門提出申請,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稽核,安全生產責任人批准後執行更改。更改後的檔案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收回原檔案,再發放修改後的檔案,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7.2.7檔案銷燬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書面向安全生產責任人申請,經批准後,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燬。所有作廢檔案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留原稿一份,並在儲存的作廢檔案原稿加蓋“作廢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其他部門嚴禁私自儲存作廢檔案,若由於工作需要查閱時可以到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借閱。
7.2.8檔案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給顧問公司,政府機關或客戶等,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請示安全生產責任人批准後方可外借。
7.3記錄管理
7.3.1管理職責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有關部門實施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負責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的整理、儲存。監督有關部門使用、整理、儲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記錄。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記錄的格式設計;負責本部門制定的記錄的整理、儲存等。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應交一份給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7.3.2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或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記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7.3.3記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可隨意塗改,若因某種原因不需要或沒必要填寫的專案,用斜槓“/”劃去,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必須完整不允許空白。若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始資料或內容,應採用斜槓“/”劃去原始資料或內容,在其旁邊寫上更改後的資料或內容,同時加蓋或簽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7.3.4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更改,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記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更改,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再次發放。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各部門不能更改。
7.3.5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及檢驗單位的檢測報告的儲存期限按規定執行;各部門制定的記錄,其儲存期限由各部門負責人確定,確定時應考慮:裝置設施的使用壽命;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部門的要求;其他相關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7.3.6記錄超過儲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銷燬時,由制定部門負責人報告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經同意後銷燬。政府部門的記錄,一般不宜銷燬;若需要銷燬,應統一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書面向安全生產責任人申請,經批准後,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燬。
8特種裝置應急救援制度
8.1.1為避免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8.1.2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採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8.1.3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8.1.4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
8.1.5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
8.1.6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採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採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8.1.7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並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8.1.8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群求援。
8.2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領導和各部門職責
8.2.1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副總經理以及安全、裝置(電氣)、消防、辦公室、人事、醫療、土建、物流財務等部門的負責人和各車間領導。
8.2.2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組織制訂、修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指揮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釋出和解除事故應急救援命令、訊號。
向上級和鄰近單位、社群發報事故情況以及發出應急求援請求。
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救援工作經驗。
8.2.3搶險(救治)人員和部門職責。
總經理負責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負責指揮現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同向外部發布事故資訊。
消防、保衛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衛和警戒。
人事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用車輛;向外部發布事故資訊。
裝置部門、維修部門負責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裝置部門負責房屋等土建設施的應急救援工作。
儲運部門負責供應、運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
後勤(醫療)部門負責傷員救治和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後勤服務工作。
人事部門負責組織人力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供應部門負責購買事故應急救援器材。
財務部門負責籌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
各車間負責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對初起事故進行搶救。
8.2.4事故應急救援報告
發生事故,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將事故地點、
物質或裝置的名稱、數量、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等通知本部門領導。
本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根據事故性質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晚上發生的事故應先通知公司生產排程,再由公司生產排程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接到事故應急救援請求時,立即通知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根據險情和災傷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向市有關上級部門、市各應急救援中心報告以及通知附近生產經營單位和社群,撥打“110”、“119”、“120”等電話求援。
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撥打求援電話時,應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救援內容、程度、有害物質性質、數量、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對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詳細報告。
當需要向外求援時,應設人在路口接應和派員疏通搶險、救護車輛進入公司的路段。
8.2.5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學習檢查會議規定
事故應急救治預案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形式可以現場、圖紙模擬等。
演練前,應制定詳細計劃,確定演練負責人和各人員的職責、操作內容、時間以及參加人員。
演練前應知會與演練有關崗位的操作人員。
演練時各參加人員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認真進行。
演練過程中,沒有參加演練的執行人員應密切注意正在執行的裝置狀況;演練人員在演練中不能有任何影響裝置正常執行的行為。
如在演練期間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演練,待處理好事故後,再繼續演練。
演練全過程要做好記錄。記錄包括時間、演練內容、負責人、參加人員、事故型別、演練效果等。
每次演練後應由演練負責人進行總結和評比。
有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屬下員工學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要時進行考核,並做好記錄。
檢查規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檢查一次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情況,檢查主要內容:演練情況,培訓教育情況和搶險救治裝置、設施、藥物情況,對存在問題限期整改。
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結合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情況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和解決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的存在問題。
9特種裝置事故處理制度
9.1為有效地做好特種裝置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9.2特種裝置事故按裝置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9.2.1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裝置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洩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9.2.2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裝置停止執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洩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9.2.3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執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洩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9.3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裝置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式和內容向特種裝置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9.4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9.5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公司領導、安技、裝置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前裝置狀況,事故傷亡、裝置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
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9.6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9.7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還應執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9.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的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廣州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部門實施。
9.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10特種裝置事故檔案資料,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儲存。
10特種裝置定期檢驗申報制度
10.1特種裝置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10.2每年年初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會同裝置部門和使用部門制定年度檢驗計劃並報特種裝置監察部門和有資質的檢驗單位。
10.3特種裝置的檢驗週期按特種裝置有關法規、安全監察部門以及檢驗部門的要求進行,但至少應執行下列規定:
10.3.1鍋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10.3.2壓力容器: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至六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10.3.3起重裝置: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10.3.4電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10.3.5廠內機動車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根據工作環境、工作級別和存在隱患程度調整縮短檢驗週期,但是最短週期不低於6個月。
10.4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檢驗計劃,提前一個月與有資質的檢驗單位預約檢驗時間。安技辦根據檢驗單位確定的檢驗時間,提前告知生產部門、裝置部門和使用部門。
8.5特種裝置檢驗前,由使用部門按規定做好特種裝置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採取的安全措施等。
10.6特種裝置檢驗時,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裝置部門和使用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
10.7特種裝置檢驗後,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特種裝置存在問題時,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應將檢驗報告內指出的存在問題告知裝置部門和使用部門。
10.8特種裝置檢驗時發現的問題,由裝置部門和使用部門組織整改,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實施監督並向監察和檢驗單位彙報整改情況。
10.9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10.10特種裝置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特種裝置,應當到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裝置,還應當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10.11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必須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主要有:
10.12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10.13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的記錄。
10.14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10.15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
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10.16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11特種裝置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
11.1為做好特種裝置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11.2特種裝置安全檢查分為定期檢查、專業檢查和突擊檢查三種。
11.2.1定期檢查即公司每月檢查、車間每週檢查和操作人員每天檢查。公司每季檢查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結合月度安全生產檢查進行。檢查人員包括:公司領導、安技、裝置(電氣)和使用部門的領導。
11.2.2專業檢查即對各種相同型別裝置所進行的檢查。
11.2.3突擊檢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門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檢查。
11.3檢查內容:
11.3.1特種裝置法規執行情況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
11.3.2重點監控裝置落實責任人以及責任人標註情況。
11.3.3特種裝置的持證情況和定期檢驗情況。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11.3.4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11.3.5特種裝置維修、使用情況。
11.3.6員工的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情況。
11.3.7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情況。
11.3.8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記錄的建立、登記和保管情況。
11.3.9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11.3.10上次檢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11.4檢查人員在檢查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負責,並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記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存檔。
11.5隱患整改:
11.5.1檢查人員在檢查時發現事故隱患後,應落實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填寫《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部門簽收,一份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存查。
11.5.2整改責任人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報告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
11.5.3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對被檢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複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12電梯鑰匙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電梯檢驗規範規定,和電梯安全執行相關的電梯鑰匙,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嚴格管理。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預防非指定管理人員對電梯鑰匙的錯誤操作,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並引起電梯重要零配件被盜等事件的發生。因此必需做到如下幾點:
12.1在任何情況下應做好電梯鑰匙使用和交接登記制度,並建立專門的管理檔案。保證做到正確使用,特別要預防電梯鑰匙的丟失及誤操作。以防電梯零配件丟失,裝置損壞,安全事故的發生等。
12.2電梯鑰匙的使用保管必須專人負責,電梯鑰匙使用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隨意使用。因工作需使用時應做好記錄。
12.3保管人員不得將電梯鑰匙外借和贈與其他無關人員。
12.4電梯鑰匙使用完畢後必須及時交回管理部門,並放回原處。
12.5電梯鑰匙包括:廳門三角鑰匙、轎內檢修鑰匙、首層開、關電梯電氣鑰匙、機房鑰匙。
12.6使用廳門三角鑰匙時應注意:
12.6.1必須由電梯維修保養專業人員使用,其它人禁止使用;
12.6.2當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時,應看清電梯是否停在本層,以防踏空;上轎頂前先斷開急停開關,後把電梯置檢修位置,確認後方可上轎頂。
12.6.3緊急救援時必須先切斷電梯控制電源,確認好轎廂位置後再使用廳門鑰匙進行救援作業。
12.6.4檢修完畢後,先下轎頂,然後再將檢修置於執行位置,恢復急停,然後將廳門可靠關閉,再往返執行電梯,觀察電梯執行是否正常。
12.7電梯的首層電氣鑰匙(包括操縱盤鑰匙)應由專人管理使用(如有司機,應交電梯司機保管),按規定開、關梯。
12.8上述電梯鑰匙必須嚴格掌管,不得隨意亂放,若鑰匙丟失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鑰匙丟失必須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裝置安全執行,使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範的要求,結合公司對特種裝置的使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裝置崗位安全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操作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任的制度,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形成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1、公司總經理的職責:
公司是特種裝置安全的責任主體,總經理是特種裝置安全的主要責任者,應當對公司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為:
(1)建立健全公司的特種裝置安全責任制;
(2)組織制定公司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公司特種裝置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時消除特種裝置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公司的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特種裝置傷亡事故。
2、公司其他班子成員的職責:
公司其他班子成員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分管範圍的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特種裝置安全工作。
3、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管理工作。參與和協助公司負責人制定特種裝置管理制度、裝置操作規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對特種裝置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在緊急情況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當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部室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部室主要負責人是負責本部室特種裝置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室特種裝置安全工作。
①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②明確落實特種裝置安全措施,負責制定和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③定期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④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和實施應急演練。
⑤負責部室特種裝置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和報告。
(2)部室副經理的崗位職責:
①在部室經理領導下,對部室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
②掌握相關特種裝置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範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並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③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並檢查執行情況。
④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⑤定期、不定期檢查特種裝置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⑥具體負責特種裝置事故的處理、統計、上報等工作。
⑦明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節及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⑧負責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處理和報告等。
(3)安全員及班組長崗位職責:
①配合部室經理、副經理對本部室使用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具體負責,是負責本崗位特種裝置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②掌握相關特種裝置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範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並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③落實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制定、修改、落實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並檢查執行情況。
④傳達、貫徹上級及安全管理部門的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⑤負責本崗位特種裝置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⑥具體做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管理。
⑦做好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以及安全附件、儀器儀表的檢測、校驗工作;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並配合檢驗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⑧具體負責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和報告等。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①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的裝置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②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裝置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裝置,不違章作業,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特種裝置執行中的異常情況,出現緊急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報告領導。
③聽從指揮,保持本崗位裝置的安全和清潔,不隨意拆除安全保護裝置,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④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水平,確保特種裝置安全。
⑤按照部室和公司安排,認真參加應急演練,做好應急處置等工作。
(5)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嚴格執行公司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部室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特種裝置技術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裝置出廠時所附帶的有關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特種裝置執行管理檔案包括:註冊登記檔案、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年度檢驗報告、日常執行記錄、故障排除及維修保養記錄等。
(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為保證部室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1、特種裝置的購置、安裝制度。凡屬特種裝置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安全技術部稽核並逐級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物資供應部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特種裝置。
特種裝置安裝前,必須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按照規定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裝置。安裝完成後,使用部門(或者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2、特種設備註冊登記制度。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由使用部門負責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並在有效期內安全使用。
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特種裝置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裝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檔案。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呼叫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特種裝置的設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其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特種裝置檔案是從特種裝置的設計、製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它向人們提供各個過程的具體情況,也是特種裝置定期檢驗和更新報廢的根據。通過建立特種裝置檔案,可以使特種裝置的管理部門和操作人員全面掌握其技術狀況,瞭解和掌握執行規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種裝置,從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種裝置事故。
4、特種裝置使用制度
①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裝置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②各裝置使用地點、場所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嚴格進出人員的管理。凡進入危險場所的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裝置檢測人員),應由公司或部室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並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裝置使用地點嚴禁吸菸、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③依據《條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裝置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裝置,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裝置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④各裝置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條件稽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裝置的作業。
⑤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以及裝置使用說明書、執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裝置執行前,做好各項執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溫度、壓力、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嚴禁不經檢查強行執行裝置。
裝置執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裝置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裝置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裝置的能源消耗。
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同時啟動備用裝置。若沒有備用裝置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裝置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因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裝置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裝置。禁止在故障原因不清的情況下強行執行。
當裝置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制度。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並送交安全技術部門備案。
6、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
在用特種裝置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對特種裝置進行定期檢驗,是確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種裝置在執行中,因各種原因會產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許的缺陷逐步擴大,產生事故隱患。通過定期檢驗可以及時發現缺陷,以便能夠得到及時處理,消除事故隱患。裝置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公司、向相應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裝置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裝置檢驗結論,各使用部門做好裝置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裝置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特種裝置安全檢查制度。各責任部室根據裝置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門,並做出記錄。公司安全技術部將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8、特種裝置報廢制度
標準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裝置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裝置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部室必須到負責該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9、其他
裝置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公司內部流程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裝置,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1、目的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安全、正常、有效使用,
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採購部;負責特種裝置的採購管理。
各部門、車間。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的使用及維護保養管理。
4、內容與要求
4.1、特種裝置的購置、安裝
4.1.1、凡屬特種裝置均應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設
備。
4.1.2、特種裝置安裝前,應委託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資質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
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
4.1.3、安裝完成後,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4.1.4、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由生產技術科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
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4.2、特種裝置檔案資料的管理
4.2.1、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管理,當需調閱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履行呼叫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4.2.2、特種裝置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裝置的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4.3、特種裝置使用管理
4.3.1、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裝置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裝置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裝置,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
4.3.3、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裝置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4.3.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4.3.5、裝置執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裝置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
4.3.6、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並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裝置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4.3.7、因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裝置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裝置。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執行。
4.3.8、當裝置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4.4、特種裝置維護保養應執行《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
4.5、裝置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執行,並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裝置。
5、相關制度
《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一章目的
為加強機器裝置的管理,按照科學管理、“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裝置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機器裝置安全執行,保障樓宇及相關設施正常供水、供電、,並依據國家有關裝置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對水、電等裝置設施進行日常維修與養護,特制定物業小區裝置維修及保養管理細則。
第二章原則
以預防為主,堅持日常維護保養與按計劃維修並重,確保安全、經濟執行。
第三章適應範圍
適應小區內所管轄的所有裝置設施。
第四章裝置管理組織
一、物業公司設定裝置維修執行部,對所管轄裝置的安全執行、維修進行集中管理,有利於提高執行服務水平和經營效益。
二、裝置維修執行部設副經理一名,負責所轄區域內的裝置設施的管理。
三、物業公司區域內配套裝置設施型別較多,裝置執行維修部下設:強電班、弱電班、水暖班,並分別負責各自分管裝置的執行、養護與維修。
第五章職責
一、裝置執行部是在物業公司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並全面負責對所管轄區內裝置安全執行及維修保養等管理工作。
二、裝置維修執行部協助物業公司經理與裝置廠家簽定維修保養服務協議,並對質保金的領取出具主導意見。
三、強電組主要負責(1)發電、配電、供電系統及相應電器的保養和維修;(2)公共區域路燈、草坪燈、應急燈、背景音樂、噴泉泵站等裝置的開、關與保養、維修;(3)共用部位的單元對講門系統,樓梯燈等照明系統的維修與保養。
四、弱電組主要負責消防系統、電視監控系統、廣播通訊系統等的線路和相應裝置的維護、修理。
五、水暖組主要負責供水、排水、供暖、消防噴淋系統和相應裝置的執行、維護和管理。
第六章裝置管理的注意事項
一、裝置執行、維修人員要持證上崗。
二、結合樓宇裝置的使用情況,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巡視、檢測和維修保養工作,做到精心維護,嚴格檢查,清除事故隱患。
三、維護主要是進行清潔、潤滑、緊固,更換易損零部件等,裝置維護時要按規程進行。
四、如果裝置出現異常或發生故障,使用人員要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由裝置管理或專業技術人員確定維修方案及實施意見。
五、如屬人為違章拆修造成的裝置事故及損失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裝置維護、維修所需經費由裝置執行部據實報告預算,由物業公司批准撥付使用,以保證裝置正常安全執行。
七、裝置維修執行人員對裝置設施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八、為了降低裝置使用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修舊利廢,合理更新,避免浪費。
九、裝置維修應按維修與保養、中修與保養、大修與保養等程式進行。
十、裝置執行維護人員要認真及時填寫有關裝置執行、維修和保養記錄,即《交接班記錄》、《裝置執行記錄》、《裝置維修保養記錄》等。
第七章裝置管理檔案
一、對物業公司接管的小區的裝置應及時建立裝置臺帳和編制檔案並有專人保管存檔。
二、按裝置執行的要求建立裝置安全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度。
三、收集整理所有相關資料,保證裝置技術檔案的準確和完整。
四、特種裝置執行註冊登記制度,取得驗收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證後方可執行使用。
五、收集所有裝置採購合同或協議,建立售後服務檔案。
第八章裝置的安全使用及維護要求
一、裝置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和安裝技術規程的要求進行安裝、除錯後使用。
二、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剛接管的小區裝置要有廠家的操作、維修、保養技術交底,並做好記錄。
三、特種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操作。
四、裝置的使用人員,負責裝置的日常檢查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第九章裝置報廢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行業規定淘汰的及不能達到安全生產要求的裝置設施實行淘汰制度。
二、對一些經常壞、維修成本大的裝置設施,報領導批准後,及時淘汰。
第十章安全工作注意事項
一、以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種安全操作和勞動保護規章制度。
二、新員工入廠,由班組長牽頭進行安全教育後,方能上崗工作。
三、工作前應檢查自已所用的一切裝置和工作場地,確認安全後,方能開始工作。
四、所有安全裝置不得拆卸,都應保證其完好有效、靈敏可靠。
五、工作中要互相關心,既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又要關心他人的安全,如遇違章及冒險作業,有權勸阻。
六、加強裝置管理,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安全工作。
七、電氣裝置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並應做好記錄,否則責任人在當月考核中扣5分,分管領導扣2分。
八、高壓裝置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符合裝置不停電的安全距離。該項不做扣2分。
九、嚴禁帶電作業,必要時需班組長批准,並採取安全絕緣防護措施,且要有監護人在現場。該項不做扣2分。
十、工作時間嚴禁喝酒上崗作業,輕者給於警告,並在當月考核中扣2分,重者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十一、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並應定期檢查、校驗。該項不做扣5分,分管領導扣2分。
十二、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後,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幹砂滅火。否則重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輕者給予當事人警告,當月考核中口5分,年底不能參加先進評選。
十三、發電機運轉時,嚴禁人體接觸帶電部分。
第十一章消防裝置及維修保養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機和煙/溫感控頭一般委託廠家進行維護保養,配合維保單位檢查和試驗消防系統/裝置的功能,並應填寫登記表。該項不填扣2分。
二、對各種消防報警裝置需做好定期的檢查、試驗和保養維修工作,發現故障及時排除,若不能排除,要及時通知維保單位進行維修,並詳細登記,一般要求一週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否則每發現一次在當月考核中扣2分。
三、消防弱電機房值班室要24小值班,夜間有保安進行值班,白天有專業人員值班,對裝置每次報警多要到現場察看,確定是否有火情發生,並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和單位,絕對不能隨意消除報警訊號,否則重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輕者給予當事人警告,當月考核中口5分,年底不能參加先進評選。
第十二章電器裝置、配電室及發電機房的管理
一、高壓開關櫃停送電操作應填寫好工作單,並檢查各項操作機械完好,嚴格執行一人操作,一人工作制,按工作單填寫程式進行操作。該項不填扣2分。
二、配電室值班員應熟悉配電房開關櫃的各項操作細則及工作程式,做到操作準確無誤。
三、每週一次對所有配電房巡檢一次,並做好記錄,檢查裝置執行狀況,包括外觀、聲音、氣味、溫度、電壓、電流及開關和指示燈狀態,以及機房照明和附屬設施狀況。該項不做扣2分。
四、每月一次統計用電量及電壓變化。該項不做扣2分。
五、每月一次對每層配電箱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該項不做扣2分。
六、為保障本物業小區緊急情況下正常配電,技術員必須每月進行後備發電機執行操作2次,以保障市電停止後,仍能保持消防系統及汙水泵系統的正常運作。該項不做扣2分。
七、定期檢視機油、柴油是否滿足使用,出現不足填報申請後及時購買(附發電機檢查表)。該項不做扣2分。
第十三章公共區域照明燈具
一、每兩週一次對公共區域、走廊各照明燈具、疏散指示燈、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進行檢查,出現損壞及時更換。該項不做扣2分。
二、定時開關公共區域的路燈、草坪燈。該項不做扣2分。
第十四章消防水泵、排汙泵
一、每週一次巡視各水泵執行狀況,檢查控制箱電流、電壓、指示燈狀況和水壓等,發現問題及時檢修。該項不做扣2分。
二、每月至少一次巡視管道、閥件介面有無異常。該項不做扣2分。
三、每月對消防泵進行試機至少一次,時間不低10分鐘。該項不做扣5分。
四、每月至少一次檢查消防水池浮球裝置、進/出水閥門及放水閥。該項不做扣2分。
五、每週一次巡視汙水泵執行狀況,檢查控制箱、液位報警裝置工作狀況,包括清理調節池隔柵垃圾,該項不做扣2分。
六、雨季每天檢查各集水井泵工作狀況(包括手動、自動和控制箱指示燈),包括清理調節池隔柵垃圾。該項不做扣2分。
第十五章無負壓水泵
一、每週一次巡視各水泵執行狀況,檢查控制箱電流、電壓、指示燈狀況和水壓等,發現問題及時檢修,並做好記錄,該項不做扣2分。
二、每月至少一次巡視管道、閥件介面有無異常。並做好記錄,該項不做扣2分。
三、負責小區內生活用水,若要維修要提前通知住戶,避免影響住戶用水,並做好記錄,該項不做扣2分。
十六章弱電監控系統
一、每週一次檢查電視監控裝置的執行情況,包括攝像機、鏡頭、放錄機、傳輸訊號、接收影象的清潔和調校,發現故障及時維修,若維修不了,則報請專業公司修理,並做好記錄。該項不做扣2分。
二、弱電監控室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制,並填寫值班記錄,由保安部負責具體實施。該項不做扣2分。
三、弱電監控室的工作人員除例行保安監控外,還要對小區內的電梯進行監控,遇緊急情況要及時通知裝置維修人員,並及時應用電梯配置的通訊對講系統或其他可行方式,詳細告知電梯轎廂內被困乘客應注意的事項。該項不做扣5分,分管領導扣2分。
四、值班人員如遇不法分子或乘客蓄意破壞電梯等裝置設施要及時通知保安進行制止或報警,並對破壞的裝置依法賠償。
第十七章記錄與表格
一、《材料、裝置購置申請表》
二、《圖紙裝置檔案》
三、《裝置日常檢修、保養表》
四、《裝置報廢表》
五、《裝置執行日誌》
六、《裝置修理、保養計劃》
七、《消防報警系統裝置檢修記錄表》
八、《柴油機組檢查表》
九、《消防水泵維修保養記錄表》
十、《排汙泵檢修表》
十一、《水泵無負壓裝置維修保養紀錄表》
十二、《消防中心值班記錄表》
十三、《弱電監控中心值班記錄表》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購買、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登記。
三、對在用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厂部或班組至少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或按國家和行業有關的時間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或上報公司。
四、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五、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檢、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陸患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予以報廢,並向有關監督臂理部門辦理登出。
七、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安裝、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八、公司裝置部門要建立特種裝置技術檔案,內窖包括:特種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明,使用堆護證明書等檔案及安全技術資料;裝置的定期檢驗和自查記錄;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1.裝置管理小組在組長的領導下工作,執行公司有關裝置管理的規定,負責選礦廠的裝置管理工作,以提高裝置運轉率、利用率和完好率為根本目的。
2.負責選礦廠裝置檢修計劃的編寫、維修時限及維修質量驗收工作,並做好詳細的記錄。
3.做好選礦廠裝置檔案及資料整理工作,協同生產管理小組做好裝置技能測試、執行記錄管理。
4.負責選礦廠備品、備件的庫存及質量管理工作。
5.做好備品、備件及材料的月計劃,並落實購貨情況。
6.做好裝置更新換代工作,及時準確的進行報廢清理工作。
7.做到每週2~3次的裝置巡查,並做好記錄,使裝置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8.裝置事故應儘快搶修,事後應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召開裝置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落實責任,總結經驗,最後將處理結果通報全廠。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裝置檔案資料管理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裝置檔案資料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特種裝置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三、規定內容
1、特種裝置檔案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1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1.2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和檢驗報告書;
1.3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1.4特種裝置的日常執行狀況記錄;
1.5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1.6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歸口管理本單位所有特種裝置檔案資料,應指派專人負責特種裝置檔案資料的保管工作。
3、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應設立專門的檔案室或檔案櫃用於儲存特種裝置檔案資料,儲存期限原則上為3年,重要的見證資料應永久儲存。
4、根據需要本單位可另外專門設立特種裝置檔案資料管理機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裝置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特種裝置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及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
第二章特種裝置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裝置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
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公司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第七條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公司應當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二)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裝置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分廠及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裝置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裝置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種裝置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裝置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裝置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知識。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
第十五條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特種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特種裝置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第十八條特種裝置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裝置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九條對特種裝置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裝置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二十條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裝置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條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裝置執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裝置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第二十三條認真做好裝置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四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五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四章特種裝置應急救援
第二十六條對特種裝置公司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採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
第三十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採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採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並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二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群求援。
第五章特種裝置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特種裝置事故按裝置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四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裝置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洩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裝置停止執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洩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第三十六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執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洩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條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裝置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式和內容向特種裝置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九條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分廠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裝置狀況,事故傷亡、裝置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四十條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裝置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提出。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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