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或將立法“禁止大數據殺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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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或將立法“禁止大數據殺熟”,買機票、訂外賣、訂酒店等等在線業務,早已經成爲消費者的“吃雷”重地。數據本身沒有價值傾向。但“大數據殺熟”明顯走了歪路,依據用戶畫像及消費習慣進行精準溢價,本質上就是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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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平臺上的同一款產品或服務,對“熟客”的報價可能要比新用戶更高。近年來,一些商家通過收集、分析個人信息並進行“大數據殺熟”,受到社會各界詬病。1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第三次審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對“大數據殺熟”等問題作出規制。

“當前,社會各方面對於用戶畫像、算法推薦等新技術新應用高度關注,對相關產品和服務中存在的信息騷擾、‘大數據殺熟’等問題反映強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在日前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立足於維護廣大人民羣衆的網絡空間合法權益,對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作出有針對性規範。

我國或將立法“禁止大數據殺熟”

草案三審稿規定,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草案三審稿充分賦予個人自主選擇是否接受自動化決策的權利,明確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拒絕的方式。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作出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決定,個人有權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予以說明,並有權拒絕僅通過自動化決策的方式作出決定。

此外,草案三審稿還對大型互聯網平臺和小型個人信息處理者進行了區分,規定大型互聯網平臺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平臺規則;授權國家網信部門針對小型個人信息處理者制定相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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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數據殺熟“的進化之路

買機票、訂外賣、訂酒店等等在線業務,早已經成爲消費者的“吃雷”重地。據報道,北京的`韓女士使用手機在某電商平臺購物時,中途錯用了另一部手機結賬,卻意外發現,同一商家的同樣一件商品,註冊至今12年、經常使用、總計消費近26萬元的高級會員賬號,反而比註冊至今5年多、很少使用、總計消費2400多元的普通賬號,價格貴了25塊錢。

如今,隨着數據競爭日趨白熱化,“大數據殺熟”也迭代升級,“殺熟”引發的數據風險越發引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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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熟一代,大多是賣高價給老客;殺熟二代,則是個性化推送下的精確殺熟。相較於以往顯而易見的差異化定價,如今消費者在下單時,會收到複雜算法臨時生成的各類優惠券、價格組合,實際上,不同賬號的價格差異其實比以前更大。

並且,殺熟二代中的“熟”,已經不是“熟客”,而是被平臺充分掌握個人信息的“熟人”。基於算法的個性化推送會打造過濾氣泡和信息繭房,這些產品匹配則將剝奪消費者依法享有的選擇權。

隱私信息丟了,公平交易的權益沒了,消費者就此成爲平臺算法的“掌中之物”。

二、 “大數據殺熟”爲何故

南開大學教授許光耀認爲:“不同消費者對價格敏感度不同,支付意願有差異,相比起統一定價,差異化的定價行爲更能提高商家利潤。”因此互聯網入口出現壟斷,殺熟便會成爲一種“自然反應”。

還有業內人士稱 “大數據殺熟”是“挖東牆補西牆”的過程,把老用戶身上額外多收的費用補貼給新用戶,同時來支付平臺運營成本。殺熟’的價格變動幅度一般在10%以內,再多就算是耍流氓了。

三、爲何難以維權

《暫行規定》於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不過,新規實施後,消費者的維權之路仍有阻礙。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在發佈大數據“殺熟”問題調查結果時曾指出,“大數據殺熟”具有隱蔽性,維權往往難以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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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結果顯示,由於經營者通常以商品型號或配置、享受套餐優惠、時間差異等爲理由,進行自辯。同時,不對外公佈具體算法、規則和數據。因此,消費者在遇到類似問題時,往往面臨維權舉證難題。

且上述調查的另一組數據顯示,遭遇大數據“殺熟”後,僅有26.72%的被調查者選擇向消協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如何查處?許光耀認爲,行政處罰必須足夠嚴厲,方可對平臺產生威懾:“在認定行爲人擁有支配地位(或達成壟斷協議)的前提下,消費者可提起反壟斷訴訟,一旦查處,處罰可達上一年度營業額的1%-10%。”只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纔有可能對消費者的數據實施更保護。

數據本身沒有價值傾向。但“大數據殺熟”明顯走了歪路,依據用戶畫像及消費習慣進行精準溢價,本質上就是欺詐。可別讓大數據“計算”,變成了大數據“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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