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的綜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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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的綜合徵,離婚對於一個家庭來說傷害性最大的是孩子,所以造成孩子的性格問題也是有很大的影響的,面對離婚的情況也是有綜合徵的,以下分享離婚子女的綜合徵。

離婚子女的綜合徵1

當今世界,離婚率升高已成爲一個普遍的現象,成千上萬的兒童流落街頭無人撫養與收管。英國目前有50萬無父兒童,其中40%靠社會救濟而生活。美國有100多萬兒童遭受家破親離之苦,倍受摧殘與折磨。巴西無家可歸的孩子達1500萬,將近佔全國青少年的四分之一。這些被父母遺棄的孩子,精神上、物質上遭受痛苦和困擾,許多人精神畸形、心理變態,跌入了犯罪的泥坑。我國目前被離婚父母遺棄的孩子,雖然佔整個人口比例很小,但是,絕對數並不少,並且有增加的趨勢,一些孩子因此而個性發展不全面,甚至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孩子的身心發展因撫養人的不同而產生差異。由父親撫養者,因爲父親忙於事業工作,生活往往簡單化,使孩子得不到應有的關心和照顧。由母親撫養者,雖然可以在生活上得到細膩的照顧,但是,沒有父親的影響,心理上總不免產生缺陷。由祖父母撫養者,因祖輩們年老體弱和文化觀念上的侷限性,孩子得不到智力上的引導和個性上的發展。凡此種種,都給孩子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而孩子的早期經驗對未來職業發展,個性健康成長將起着重要作用。離婚家庭的子女所受到的影響使他們的心理、性格、行爲出現了異常,稱爲離婚子女綜合徵。

離婚子女的綜合徵

心境憂鬱,性格孤僻被父母拋棄的子女,多數沉默寡言,情緒低沉,害怕與人交往,擔心在與人交往中,別人會問起他父母的情況。當他們看到別人家庭和睦團圓時,心情更加壓抑,感情更加脆弱,心靈上的創傷更加惡化,這樣,就使他的言行舉止失常,甚至心理變態,一旦遭到家長批評,或內心不滿家長的所做所爲,就會賭氣出走,到社會上去闖蕩。

自由散慢,進取心差這在正常家庭的孩子身上雖然也時有表現,但是在父母離婚的孩子中表現得更加明顯。他們由於缺乏家庭的溫暖,缺乏父母的嚴愛,也缺乏雙親的言傳身教,往往處於放任自流的狀態,組織紀律性較差,學習成績下降,對集體活動漠不關心,常常一人獨自行事。

健康狀況較差由於無人照管和體貼,營養和衛生習慣較差,有的還因爲心靈創傷導致了失眠,所以體質較弱。有的孩子說:我病了,只好一個人睡在家裏,陪伴我的,只有痛苦和眼淚。

容易走向犯罪道路據調查,離婚家庭子女犯罪的比例明顯地高於正常家庭的孩子,他們由於得不到應有的家庭溫暖和教育,只能到社會中去尋求慰藉,一旦遇到不好的`人,就會把他們帶向歧途,並且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離婚對子女的影響遠遠不止這些,可以說離婚對子女有百害而無一利。孩子愛自己的父母,渴望得到父母的體貼和照顧。可是,一個殘缺不全的家庭,給成長中的孩子能帶來什麼呢?正如一位兒童心理學家所說的:對於孩子們來說,父母離婚的創傷僅次於死亡。父母離婚問題是當代兒童面臨着的最嚴重、最複雜的精神健康危機問題。所以,將要在離婚書上落下決定命運的一筆的人們,請多爲孩子想想,切勿草率決定,以免悔恨終身。

離婚子女的綜合徵2

一、離婚子女撫養權問題怎麼判?

離婚孩子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也就說,對於離婚子女撫養權問題,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那麼離婚後子女撫養權會怎麼判呢?情感問題添加情感導師/信:,領取專業的情感分析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儘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准許。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對單方負擔全部撫育費的請求,不予准許。

離婚子女的綜合徵 第2張

二、離婚子女撫養權會給判誰?

在離婚後子女撫養權問題上,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也就是說,離婚撫養權會給判誰?一般要根據離婚時孩子的年齡、子女的權益、雙方的具體情況等因素來判斷。

總之,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會給判誰?根源還是在父母那裏。父母離婚的受害者會是孩子,孩子是無辜的。另外,離婚時,父母雙方需要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達成協議,實在無法達成協議,只能藉助法院的判決了,在這個時候,如果有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的指導,離婚撫養權也許問題會得到比較好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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