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幼兒接送制度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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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幼兒園幼兒接送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爲了孩子能健康、安全、快樂的成長,愉快的學習,保證幼兒的安全,是我們的共同的責任和義務,爲此,我園特制定如下要求,希望家長理解和完全配合。
一,爲了孩子的安全,請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品入園,幼兒入園前家長要查看幼兒口袋,如發現有危險品應馬上取出,並對孩子進行教育。
二、請家長每天8:30分之前將孩子送入園,家長必須把孩子交到老師或是保育員手中,這是爲了孩子的安全,也是對孩子負責。
三、一般不能讓孩子無故缺席,遲到、除孩子生較嚴重的病以外,孩子因各種原因不能上課,請事先向教師遞交請假條,並寫明原因。
四、孩子的接送,原則是父母親自接送,如委託他人接送,爲了安全,被委託人必須年滿18週歲以上,並提前通知老師,將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高、特徵、衣着與孩子關係告訴老師。
五、家長接孩子,爲確保孩子安全,請有序在校門口接送孩子,不得擁擠,並要求家長接到孩子直接離園,不帶孩子在戶外活動場地玩耍,以防意外發生。
六、穿行樓道時,教育孩子愛護樓道設施,有序行走,不得打、鬧、跑,以免發生碰接事故。
七、玩大型玩具時,老師、保育員要在一旁保護,指導幼兒正確的方法玩耍,切忌遠離幼兒聊天、說話、玩手機等,以免孩子發生危險.
八、孩子玩鞦韆、滑板教育孩子要輪流進行玩耍,不得推拉鞦韆,不能倒着上滑板,除密切注意在玩孩子的安全以外,還得照顧旁邊行走孩子的安全,以免發生碰撞。
九、要求幼兒活動時,不得瘋跑、推拉打架、拆卸玩具。
十、未經許可,家長不得隨意進園,幼兒進餐時間謝絕家長接孩子。
十一、離園時間:夏季:5:00放學;冬季:4:00放學。每週五或是遇節期放假,均提前1小時放學,以便老師召開每週教研學習會。
第一條爲加強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保護幼兒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關於加強農村中小幼兒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市範圍內幼兒園使用校車接送幼兒的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幼兒園用於專門接送幼兒入園、離園或者接送幼兒參加相關教育活動的車輛。
第三條幼兒園校車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校車的車型應當是在本市註冊登記的5座以上客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拼裝和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作校車。嚴禁租用個人車輛作爲校車。
(二)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安全約束裝置應當配備齊全,並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三)校車除正常定期檢驗外,每季度應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車應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並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的校車標誌。未取得校車標誌的,不得用於接送幼兒。幼兒園新增校車或原校車使用性質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確認手續。
校車應當保持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或者其他旅客運輸業務。
(五)校車應當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第四條校車駕駛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六)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
(七)3年內未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和有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八)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無累計記分滿12分記錄;
(九)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重大行政處罰。
第五條幼兒園聘用校車駕駛人,應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按下列程序審查合格後,方可聘用:
(十)駕駛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登記表》,接受駕駛證情況、事故情況及違法記分情況的查詢;
(十一)駕駛人接受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刑事處罰和重大行政處罰記錄的查詢;
(十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第六條幼兒園校車管理使用要求
(十三)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校車工作,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應當每週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記錄,並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四)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需包車的,應當向專業客運單位承租,及時審查相關車輛和駕駛人的情況,並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十五)幼兒園使用校車應當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校車行經的路線和停靠的站點,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執行。校車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的,應當經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十六)3歲以下幼兒不得乘坐接送校車;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座幼兒;嚴格按照覈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幼兒園應當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準駕不符、飲酒後駕駛或明顯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應當制止,不得放行。
(十七)校車運行過程中幼兒園要指定專門人員隨車進行看護,防止車輛運行時車內危險的發生,並及時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爲。
(十八)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將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情況抄送幼兒園,幼兒園應當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十九)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幼兒園要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二十)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對幼兒園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兩次以上的監督檢查,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接送幼兒工作規程
(二十一)嚴格落實幼兒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遵守校車發車時刻表,按時接送幼兒上下車,如有特殊情況接送時間發生變化的,需提前電話通知家長。
(二十二)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卡制度。每車配備兩名跟車教師接送幼兒。跟車教師和司機要掛牌服務。每次交接幼兒時,教師與家長要按時轉交接送卡,做到人到卡到,卡到人到,且交接時必須由教師、家長共同簽字確認。校車到達幼兒園時,跟車教師要與本班教師交接並共同簽字,本班教師要電話或短信告知家長。不允許家長無卡接送幼兒。
(二十三)幼兒上下車時,一名教師在車下接應幼兒,另一名教師在車內照顧幼兒,維持秩序。乘車途中要細心照顧每一位幼兒,並幫助幼兒繫好安全帶。
(二十四)幼兒入園、離園要設定固定接送地點。所有乘坐校車的幼兒,由本班教師帶到幼兒園指定地點,等候校車。入園時,跟車教師將幼兒交給本班教師,雙方簽字確認。離園時,由各班教師將幼兒交給跟車教師,雙方簽字。跟車教師點名覈對確認幼兒和人數無誤後方可發車。
(二十五)所有幼兒入園、離園時,家長要和本班教師交接簽字確認。幼兒要有專人(法定監護人)持卡接送,如委託他人接送,家長要寫出委託書並簽字,並電話告知本班教師。受託人接送幼兒時,教師要查看家長委託書,要求受託人出示身份證件,經教師再次電話家長確認後,受託人和教師簽字,方可交接幼兒,並短信通知家長。
(二十六)家長未送幼兒入園、未接幼兒離園時,本班教師應主動與家長聯繫,瞭解幼兒情況。對於家長無法及時接幼兒離園的,本班教師要照看好幼兒,等待家長來園,幼兒交接後雙方簽字確認。
嚴禁將幼兒交給其他家長或讓幼兒獨處。
(二十七)加強與家長的聯繫,保持通信暢通。每個幼兒家長至少留兩部聯繫電話,確保教師能隨時和家長取得聯繫。
第八條校車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二十八)在園長的直接領導下,按照幼兒園有關制度,負責檢查督促校車的安全管理和交通教育等服務工作。
(二十九)及時提供車輛的維修、保養計劃。加強對本園自有車輛維修和保養,監督租賃車輛的運行狀況,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行。
(三十)教育司乘人員愛護車輛,督促相關人員做好消毒工作,保證車輛整潔衛生。提醒司機和跟車教師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第九條班車司機崗位職責制
(三十一)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期間嚴禁飲酒,行車途中儘可能保持車速平穩,不超速行駛,文明行車,確保幼兒安全。
(三十二)按照規定進行車輛衛生消毒工作。每天提前半小時到達工作崗位,開窗開門通風,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
(三十三)保證正點出車接送幼兒。無特殊情況不得改變行車路線,確保線路所有接送站點幼兒正點乘車。不準私自外借車輛,不得私自用車。
(三十四)經常檢查保養車輛,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不開帶病車輛,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狀態,保證安全行車。
(三十五)配合跟車教師照顧好幼兒,熱情周到爲幼兒及家長服務,保證幼兒乘車安全,不得發生車內幼兒碰傷等事故。
第十條校車跟車教師崗位職責制
(三十六)熱愛、關心每一名幼兒,對幼兒態度親切和藹。尊重家長,工作認真負責。待人熱情,有禮貌,要親切耐心地接待每一位家長,虛心聽取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妥善處理家長提出的意見和要求。
(三十七)模範執行幼兒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儀表端正,服裝整潔,不穿奇裝異服,做到勤洗澡,勤換衣服,勤理髮,爲幼兒做表率。
(三十八)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幼兒進行上下車前檢查,檢查衣帽是否整潔、物品是否帶全;上下車時嚴格執行登記制度,上下車後點名,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
(三十九)行車過程中,要注意提醒司機保持車輛平穩,車內前後各一名教師,維持乘車秩序,及時給幼兒增減衣服,處理各種問題,保證幼兒的乘車安全。
第十一條建立校車衛生消毒制度
(四十)每車配備兩套座椅套,每月更換一次。車門、座椅把手等每天用84消毒液消毒。車內空氣、座椅、地面等每天用84消毒液噴灑消毒,並認真做好記錄。
(四十一)保持車廂內乾淨,車內物品要擺放整齊。收車前清理車內的垃圾桶、掛袋等衛生用品。車窗明亮無污跡,車身及時洗刷,保持美觀。
(四十二)每週組織行政人員對校車進行檢查,對檢查結果由司機和跟車教師簽字,檢查整改確認合格後簽字歸檔。檢查過程請家長委員會參與監督。
幼兒的安全關係到千家萬戶,爲了確保全園每一位幼兒的'安全,杜絕幼兒走失或冒領,我園使用接送卡接送孩子。爲此,幼兒園特制定《接送卡使用制度》,希望家長能夠遵守。
1、爲嚴把幼兒接送關,家長需憑"幼兒接送卡"接送幼兒。家長在進入本園時,請提前出示接送卡,無卡者不得進入幼兒園接送幼兒。
2、接送幼兒時,堅持"接幼兒離園交卡,送幼兒入園拿卡"的規定,各班教師憑卡接、放幼兒,不得例外。早上幼兒入園時,家長一定將幼兒交至本班教師處,做好交接工作後拿卡才能離園,否則,幼兒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幼兒園概不負責。
3、 未帶卡的家長,在大門外等候。由班主任與家長確認關係後,並由家長簽字後方可離園。
4、 中途家長來園接孩子時,須憑接送卡與幼兒所在班級教師聯繫確認後,方可同意家長入園接幼兒。
5、家長若因特殊原因需委託他人(非幼兒直接監護人)接幼兒離園時,應將接送卡交與委託人,並提前告知本班教師相關情況,(如委託人的姓名、性別等)受委託人憑幼兒接送卡接孩子,簽好代接記錄後方能帶孩子離園。
6、無完全行爲能力者及未成年人不準接幼兒。
7、若出現幼兒接送卡遺失情況,需及時到本班教師處及園長辦公室掛失、登記,在履行補辦手續後換取新卡。(補辦卡與常規接送卡有標識區別)
爲了孩子的安全,請家長配合使用接送卡,保管好接送卡。對於由此所帶來的不便,請家長給予理解。
一切爲了您的孩子,謝謝配合!
爲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規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機制,從技防、人防、物防三位一體出發,保障幼兒園師生安全。爲此,我園根據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強、落實幼兒安全接送管理制度,請家長們積極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家長來園接送幼兒時請主動出示“接送卡”,配合門衛做好驗證工作。(請記住:尊重門衛叔叔的合理要求,做個守紀律,有禮貌的家長,在孩子面前樹立榜樣作用。)
2、如無特殊原因,請家長堅持鼓勵孩子自行進園回班。(請記住:這是培養孩子自信和獨立能力的一個好辦法和好時機。)
3、請家長按照幼兒園規定的作息時間接送孩子準時入園和離園。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跟本班教師聯繫。如遇特殊情況沒帶“接送卡”的家長要主動到門衛叔叔處進行登記,由門衛叔叔通知班老師,待確認後方可進園接送孩子。
4、如臨時變更接送人,請您一定要以電話或書面的形式提前通知老師或園方,並請代接人員接送孩子時出示“接送卡”和“身份證”,配合班上教師做好電話確認接送人身份的工作。
5、“幼兒接送卡” 是家長指定接送人在接送孩子時的憑證。本卡意義重大,請家長持卡後要妥善保存,若遺失,請在第一時間通知幼兒園或班上教師,避免讓不法份子有機可乘。
6、家長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幼兒園的晨檢,如需要喂藥,請填寫好班老師提供的《育才幼兒園家長委託服藥登記表》交給保健醫生或本班老師。爲安全起見,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尖、利等危險物品入園,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親愛的家長朋友們,關愛幼兒,確保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責任;讓幼兒健康、平安成長是你我的共同心願,讓我們一起攜起手來築起保衛孩子生命安全的長城!
幼兒入園時間:7:30——8:30
幼兒離園時間:4:10——4:50(冬春)4:30——5:00(夏秋)
1、春冬季時間從國慶節後開始執行。夏秋季時間從五一節後開始執行。
2、請按規定時間接送孩子,其餘時間幼兒園關閉大門,沒有特殊事情不再接待家長。
3、晨間入園:請務必將孩子交到班級老師手中,帶走接送卡並妥善保管。
4、下午離園:每天由固定人員接孩子,不隨意請外人代接孩子,如確有事不能前來,請事先告知班級教師代接人的姓名與電話。
5、需要中途接孩子時,請先聯繫班級老師,由老師將孩子送至大門口。家長接到孩子後,在遊戲場地活動時,必須加強孩子的安全保護,不要任孩子自由玩耍,要時刻讓孩子在您的視線之中。不讓孩子在校車行駛軌道上玩耍。建議家長接到孩子後不要在園內逗留太久,5:00前自覺離園。離園出門時,牽好孩子手,以免發生意外。
6、教育幼兒注意樓道安全,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跳躍、一步一步穩穩地走;不將樓梯當滑梯,避免摔傷。
7、所有園外車輛一律不得入內,不能停放在園大門口。
8、如有遺失接送卡,必須立即通知班級老師並寫遺失報告交園長辦公室備案。
1、幼兒來園時間:7:50——8:00,最遲不能超過8:30;下午離校時間:4:30——5:00,一般情況下,請家長不要提前接孩子,確保孩子正常活動。
2、幼兒來校、離校都應該由幼兒父母或固定親屬接送,早上請家長一定要將幼兒送到教師手中,與教師交接好。
3、如孩子因病等其他原因不來的,家長要事先跟老師打招呼,做好請假工作。
4、如需委託他人接送,要事先與教師聯繫,闡明被委託與幼兒的關係,請委託人與班級教師見面,並說明理由方可接回。
5、輕病患兒來園如需服藥,請家長將藥包好(只一頓的藥量),並寫上幼兒姓名、班級、藥名、用藥量,交給班級教師登記並按時間喂藥。
6、離校時家長接孩子後應牽着孩子出校門,以避免被過往的車輛碰撞。
7、離校時家長接孩子後請不要在校玩耍。如果家長想帶幼兒玩大型玩具,必須看護好自己的孩子,以免發生事故。
8、如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早送或晚接幼兒或中途出入學校等,請與班級老師及時做好聯繫,並在門衛室做好登記。
9、接送幼兒時謝絕家長車輛進入校園,確保幼兒通道暢通和安全。
溫馨提醒:
1、爲確保您孩子的人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請您務必在7:50以後將孩子送入園,由於幼兒年齡小,懇請家長一定要把孩子交到老師手中後再離開(如果您偶爾有事,需要在7:50以前將孩子送來的,請一定要與教師聯繫妥當)。
離園時間爲4:30開始,換人或推遲來接孩子的,請及時與教師聯繫。
2、幼兒在校期間,家長來給孩子送東西的,請讓門衛轉交;來校與老師交流的,請先與教師聯繫,進校時煩請在門衛處登記。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爲打造"平安校園",營造和諧校園環境,讓我們家園共同努力,築起孩子們成長的堅固長城。
生命重於一切,安全重於泰山。讓幼兒健康快樂的成長,使幼兒園工作井然有序地開展,是家園共同的責任。接送幼兒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爲確保每個幼兒和教師的人身安全,我園實行封閉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希望每位家長朋友自覺遵守以下要求:
1、家長要遵守以下接送幼兒時間:
週二至週五入園時間: 7:40—8:00
週一升旗入園時間: 7:35
中午臨時接送時間:11:30 和15:00
晚 上 離 園 時 間:17:20—17:45
興趣班離園時間:18:30
其餘時間不接待來離園。
2、接送幼兒的家長必須是固定的幼兒父母和親屬。如果固定接送人臨時有事需要請人代接的,家長一定要在早晨送幼兒時,及時向老師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及委託人身份;若臨時不能來接幼兒必須給所在班級班長老師發短信說明,並註明家長姓名。沒有短信告知和委託書的幼兒,教師有權不交予陌生人接走。
3、請家長嚴格遵守持卡接送幼兒制度,無卡時須經幼兒園門衛或班級教師確認身份和簽字後方可接走幼兒。
4、外單位家長要嚴格遵守我所營區要求,持證入所,服從哨兵管理。
5、爲確保幼兒人身安全,請家長不要讓幼兒攜帶貴重物品、項鍊等首飾和小刀、釘子、玻璃球等危險物品入園;不要給幼兒穿靴子、長裙和帶有繩帶的衣服。
6、家長應引導幼兒情緒穩定入園,入園時讓幼兒自覺接受保健醫生的晨檢。若幼兒情緒不好、身體不適或身上有傷等問題,請主動與保健醫或班級教師說明,以便教師隨時觀察、照顧。如需要喂藥,請將當日藥的藥效、藥名、用量、時間寫在幼兒園委託服藥單上,將藥包好放在藥盒中。
7、爲了保障幼兒園接送時間段安全有序,早上入園時家長請讓幼兒站在自己左側排隊有序送入園門;家長若有事請在園門外等候教師方便時與教師溝通。離園時,請與教師打招呼後再牽着幼兒出大門,接送時若有事與教師溝通時間不要過長,以免妨礙教師正常接送、照料其餘幼兒。
8、爲了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發生和防止流行性疾病的傳播與蔓延,請家長不要帶幼兒在園內逗留、嬉鬧玩耍,確保幼兒離園安全。
9、爲了讓幼兒獲得持續的發展,請家長不要讓幼兒無故缺勤、遲到。幼兒生病應及時打電話向本班教師請假,如實說明病情。幼兒發燒體溫超過37、5°時,請不要讓幼兒來園,及時治療退燒48小時後方可入園。
10、幼兒若患有疑似傳染病或傳染病時,請家長務必在第一時間告知班級教師或保健醫,方便我園及時採取消毒隔離措施,確保其他幼兒的健康。如若因家長隱瞞病情拖延不報,造成我園傳染病蔓延者,我園將追究當事人家長責任。
11、規定離園時間後爲收費時間,不滿半小時的按20元收取,1小時按40元收取。晚接幼兒的家長請及時告知班級教師晚接原因,以便我園安排值班教師,接走幼兒時請在傳達室簽字註明接走時間和家長姓名。
12、爲了維護園內秩序,家長來園接送幼兒,要衣冠整潔,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不得大聲喧譁或爲幼兒相互爭吵,不在園內和門口吸菸,不帶寵物入園,將車輛停在規定位置。
關愛幼兒,確保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爲使孩子們健康、自由、快樂的成長,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強我園的各類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正常化。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精神,結合本園實際,特制定幼兒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文件和會議等精神,採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
二、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牢固樹立“安全無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教育好子女或被監護人平時注意上學、放學、節假日、假期的各類安全活動。
三、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按照幼兒園規定的作息時間陪送孩子準時入園和離園。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跟本班教師聯繫。幼兒入園或離園,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應是年滿18週歲的正常人且具備完全行爲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親戚或精神異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託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將委託人姓名、年齡、特徵及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知本班教師,方可履行接送手續。孩子來園、離園路上及在非教學活動的一切園外安全責任均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四、幼兒家長或監護人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幼兒園的晨檢,如需要喂藥,請將藥名、用量、次數如實地填在晨檢登記表上或告知本班老師。爲安全起見,家長或監護人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園,必須將孩子親自交給本班或值班教師,以防意外事件發生。幼兒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缺席、遲到,如身體不適等原因,應及時向本班教師請假。
五、爲了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外來人員不得進出校門,嚴防社會不法分子進入園區,嚴禁社會閒雜人員進入幼兒園冒領幼兒。
六、爲了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放學後,家長或監護人要按時來接幼兒回家,禁止幼兒在園內、園外逗留、玩耍,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七、嚴禁幼兒家長或監護人使用無證、無牌、無安全保障、不規範的交通工具和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以及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接送幼兒。
第一條學校應當規定上學、放學時間和開、關校門時間,並告知家長。如因特殊情況時間發生較大變動,應提前通知家長。
第二條家長應當在教室門口接學生,並簽名。不能在學校門口讓幼兒自己下樓。
第三條家長要文明接送,接送學生時應遵守交通法規和學校安排。接送完成後應及時離開,保持學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第四條學校和家長要共同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教育幼兒不跟陌生人走,更不能擅自離開校園。
第五條學校要嚴格執行幼兒請假制度和幼兒到校情況統計制度,對正常情況下未請假、未來學校就讀的幼兒,應及時聯繫家長。
第六條學生在學校期間,如家長有事來學校,家長需在門衛簽名並寫上事由,方可進入學校。
第七條幼兒在校期間,如因病因傷需外出就醫,應由學校派人陪護前往,或及時告知家長,由家長來校接走。
第八條幼兒入校、離校由其固定的家庭成員接送,如是不常見的,老師需打電話詢問,纔可讓幼兒被接走
第九條學校行政領導、值周教師和值日保安每天上學、放學必須在校門處值班巡視,嚴格執行規定程序,做好學生交接工作。
爲保障幼兒的安全,維護幼兒園秩序,我園特制訂幼兒接送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幼兒上午7:40——8:30在家長的陪送下持卡準時入園(9:00關鎖園門)。家長送幼兒入園時,必須親自把幼兒交到教師手中,不能只把幼兒送到大門口,防止幼兒走失。
2、教師接待幼兒入園時,對家長提出的要求,反映的情況,所帶的物品、藥品都必須記在交接本上,以防止遺忘。
3、家長每天憑接送卡接送幼兒,如果接送卡遺失的幼兒請家長到各班老師那裏進行補辦。
4、早晨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教師的晨檢。
5、接送原則上由父母或指定的人員擔任,家長不得委託未成年人來園接幼兒。如有特殊情況需其他人員接送的,請將接送卡交給委託人。不能給卡時,家長鬚提前與班主任聯繫,說明情況,並將委託人的姓名、性別、體貌特徵、衣着特徵及與孩子關係等具體情況告知老師,以確保孩子的安全。
6、因離園期間幼兒和家長過於密集,爲確保幼兒安全,建議接到幼兒後儘快離園,如果還在幼兒園繼續逗留和玩耍,請家長嚴格做好幼兒的安全防護工作,並注意教育幼兒愛護公物,愛護綠化。如在此期間發生意外,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7、拒絕陌生人入園,必須入園時請填寫入園登記表。
8、嚴格按幼兒園規章制度和作息時間行事,不到接送時間不準家長接孩子,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老師說明,經允許方可。
9、幼兒離園時,教師要幫助幼兒做好準備,開大門後,由配班老師把孩子親自交給家長。幼兒在園期間發生的事情要如實向家長反饋。
10、接送時間:
4:30——4:50 小小班、小班
4:40——5:00 中班
5:00——5:15 大班
爲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嚴格學生上學放學管理,促進學校安全工作規範化,特制定以下制度。
1、全體教師認真遵守上、下課時間,按時放學。
2、遇特殊情況需要延時或提前上學、放學,提前通知學生家長。
3、建立學生不到校的追蹤制度。
4、按時開啓校門,按時靜校。
5、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
6、每天上、下學時間段,門口要有值班教師,進行監督疏導,及時處理事件和不安全隱患。
7、放學時,各班要在班級門前排好隊,班主任或帶班老師要檢查路隊旗等各種標識,整隊帶到校門口,叮囑好安全後放學。
8、一二年級學生,每天早、中、晚要由監護人接送孩子上下學,避免上、下學途中的意外事故發生。
9、放學時,一、二年級的學生,班主任或帶班教師要逐一送到家長手中,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10、家庭接孩子的人員要固定,並與班主任要相互熟悉,存在特殊情況的家庭(如:離異家庭、孩子吃小飯桌、他人代管、代接等情況)要有家長的委託書,與班主任說明情況,與委託人見面熟悉,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11、如不能按時接孩子,應提前與班主任溝通或電話告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並由值班教師負責學生。
12、家長接孩子時不要擁堵校門,自覺、有序站在校門口兩側等候,做到文明禮讓,方便你我他。
13、每天送孩子上學儘量錯過高峯期,如提前到校,要叮囑孩子站在校門口兩側的較安全地帶,做到前後有序、不擁擠、不打鬧。
14、上學期間,任何學生出校門,必須有年級主任、班主任或校領導的批准,並通知門衛老師後,方可出門,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15、每學期初學校要與年級主任、班主任、家長簽訂接送孩子安全責任書,強化安全意識。
各位家長晚上好,下面由我來介紹一下幼兒園接送安全工作。
關愛幼兒,確保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爲使孩子們健康、自由、快樂的成長,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幼兒園的各類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正常化。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精神,結合本園實際,特制定幼兒園幼兒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一、各班及家長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精神,我們將採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
二、安全意識:幼兒園和幼兒家長必須要牢固樹立“安全無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家長要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教育好子女或被監護人平時注意上學、放學、節假日、假期的各類安全活動。
三、接送時間:早上7:30至8:30爲入園時間,9點後謝絕入園,特殊情況除外,下午4:30開始離園。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按照幼兒園規定的作息時間接送孩子準時入園和離園。
四、幼兒的接送家長:幼兒入園或離園,原則上由父母親或爺爺奶奶接送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應是年滿18週歲的正常人且具備完全行爲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親戚或精神異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託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將委託人姓名、年齡、特徵及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知本班教師,孩子來園、離園路上及在非教學活動的一切園外安全責任均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來園接幼兒的家長一定要憑卡接送和老師說再見方可離開。乘校車幼兒家長一定要攜帶好接送卡。
五、幼兒服藥要求:幼兒家長或監護人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幼兒園的晨檢,如需要喂藥,請將藥名、用量、次數如實地填在晨檢登記表上,乘車幼兒家長一定要寫明服用說明並簽名寫好日期後交代乘車老師,乘車老師將轉達班上老師給幼兒服用。
六、請假要求:幼兒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缺席、遲到,如身體不適等原因,應及時向幼兒園請假;乘車幼兒如有請假請第一時間告知校車老師。
七、幼兒入園要求:爲安全起見,幼兒早上入園前家長或監護人要檢查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園,必須將孩子親自交給本班或值班教師,以防意外事件發生。
八、門衛要求:幼兒園門衛或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對於外來人員入內校門要嚴格登記,嚴防社會不法分子進入園區,嚴禁社會閒雜人員進入幼兒園冒領幼兒,或攜帶不安全物品入園。
九、放學後要求:爲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放學後禁止幼兒在園內逗留、玩耍。
十、爲了規範幼兒的安全接送問題,請家長務必配合幼兒園做好接送的各項配合工作。
最後祝:各位家長身體健康,家庭幸福美滿!
請各位家長移步到孩子相應的班級開分班家長會。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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