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爭議焦點怎麼寫
本文已影響2.03W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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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爭議焦點怎麼寫,如今法院受理的案件呈現增長態勢,只有爭議焦點準確無誤,說理足夠透徹,才能在保證判決結果準確的同時提高審判效率,以確保法律的有效實施,下面一起來看看判決書爭議焦點怎麼寫。
判決書爭議焦點怎麼寫1
1、第一步:明確原被告主張
明確被告的主張。
被告答辯一般可以分成兩種類型:
①權利否定型,即認爲原告請求權基礎對應的要件事實不存在;
②權利阻礙型,即以其他請求權基礎對抗原告的請求權基礎,如訴訟時效、履行抗辯、抵銷、清償等。
2、第二步:分階段分層次地推進整理爭點
囿於當事人訴訟能力、知識儲備等因素影響,實務中,訴辯交換後不一定就可以充分發現案件中爭點。有時,訴辯意見交換完歸納的爭點比較概括,這就需要分階段分層次的隨着的庭審的展開而多次歸納爭點。比如合同糾紛中,原告主張繼續履行,如支付價款、交付標的、提供服務等。
被告答辯僅是否定雙方合同關係。此時爭點只能是雙方間是否存在合同關係。法官可以就此爭點展開證據交換。在證據交換中進一步歸納雙方關於證據的爭點,發現被告否認合同關係的原因是什麼。
比如圍繞否認合同關係的原因,可以進一步歸納爭點是印章的真僞?還是代表人員的代理權限,是否構成表見代理等。
3、第三步:法庭辯論前再次總結爭點
我國庭審程序上區分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階段。法庭調查在於事實發現,法庭辯論功能是什麼?當事人該怎麼發表辯論意見、發表什麼辯論意見?在程序法規範中並無指引。
實務中,當事人發表的辯論意見常常是重複訴辯稱意見,甚至是舉證、質證意見,使得法庭辯論流於形式。所以新民訴法解釋中允許在當事人同意情況下,合併調查與辯論階段,以提高庭審效率。但因爲習慣,多數法官還是會作區分,當事人一般也要求進行辯論。我認爲,法庭辯論階段還是有存在的必要,可以進一步系統的聽取雙方意見。
爲了讓法庭辯論實質化,可以在法庭辯論前再次總結爭點,讓當事人辯論有的放矢。被告答辯否定原告權利主張的,最後總結的爭點應該包括原告是否完成了對要件事實的舉證;
尤其是爭議事實的舉證,引導當事人就所發現事實與法律規範要件事實的對應關係發表辯論意見。對於被告權利阻礙型抗辯,最後總結的爭點還應包括,被告是否完成抗辯的請求權基礎對應的要件事實的舉證。
4、結語
爭點歸納是法官庭審控制能力的體現。有效的爭點歸納使得庭審程序流暢、高效,也能引導當事人對案件審理作出積極的預判,便於當事人調解。即便調解不能,適當的爭點歸納後也便於後續的裁判文書製作,法院裁判理由部分就是對爭點的判斷,對爭點逐一分析,給定理由、作出迴應後,自然得出判決結果。
判決書爭議焦點怎麼寫2
如何歸納當事人的爭議焦點
一是要提高庭前閱卷質量。
法官對當事人所爭議焦點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在庭前閱卷、庭前會議、庭審調查及文書撰寫等各個階段。因此,法官應當在庭前準備階段仔細審查訴訟材料,通過閱卷,對當事人的訴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實及存在的主要矛盾瞭然於胸,不要非等到庭審調查階段才根據當事人的訴辯意見歸納當事人爭議的焦點,這對把握爭議焦點十分重要。
二是庭前對雙方當事人訴辯實體法律規範要有必要的準備。
法官既要對支持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實體法律規範進行查找,同時對被告答辯主張所依據的實體法律規範也進行查找,這其實是在爲原、被告“找法”的過程。
三是法庭審理階段固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明確被告的答辯主張。
歸納爭議焦點要本着一個原則,從確定的爭議焦點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審理思路,便於下步的法庭調查。爭議的焦點往往在明晰原被告的訴辯意見的基礎上,通過雙方充分對抗的基礎上產生的。因此,要準確的界定爭議焦點,務必明確原被告各自的訴求與主張的事實和理由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全面綜合分析原被告訴辯意見。
四是裁判過程中準確適用法律。
法官在起草裁判文書時,應當對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及被告提出抗辯理由的實體法律規範進行分析,從中找出法律條文構成要件。民事案件當事人之間必然存在某種法律關係,如侵權關係、合同關係、不當得利關係等,
結合每一種法律關係的.特點,準確把握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此基礎上準確適用實體法律規範及相關過構成要件,再根據原告起訴的事實理由,對照被告答辯主張或理由歸納出爭議焦點。這樣歸納出的爭議焦點才能真正做到全面、準確、客觀,且合法。
裁判文書製作時,在歸納完爭議焦點後,每個焦點均可以按照“三段論”進行段闡述,即:1、法律規範是什麼;2、法律事實是什麼;3、法律後果是什麼。換言之,首先寫明法律規定,然後寫明案件爭議事實,最後寫結論,做到有理有據,層次清晰。“三段論”實際就是要求裁判文書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讓理說得通、說得透。
總之,爭議焦點的歸納,是法官的一項重要技能,更是衡量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標誌,既關於證據事實和法律適用爭議的關鍵問題,也是製作裁判文書的主線。因此,法官們應當善於總結經驗、不斷提升準確歸納爭議焦點的能力,從而保障每個案件都經得住時間的考驗和符合當事人的合理期待。
判決書爭議焦點怎麼寫3
案件爭議焦點怎麼寫
一、彙報範圍
首先明確彙報的範圍。一般而言,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當面或書面形式進行彙報:上級院交辦、領導關注、重大敏感、存在分歧、擬撤回起訴、擬判無罪、其他需要彙報的案件。對於上述案件,應當在提前介入、受理、批捕、起訴、法院判決等各個關鍵節點,及時報送。
二、目的明確
(一)帶着問題。
彙報材料本身是爲了解決問題,一般而言,涉及證據標準、案件定性、法律適用、追訴範圍等。如果要解決的問題比較單一,對於提請上級院審議決定的問題在開篇直接點明;
例如:關於李某某等人是否需要追訴。當這些問題第一時間映入上級眼簾時,上級自然會帶着問題去思考、討論,注重對焦點問題的審查判斷,有效提高彙報效率。如果要報告的問題比較多,則在彙報材料中以“需要彙報的問題”專門列出。
(二)要有結論。
每種公文都有特定的目的。案件彙報材料的目的是什麼,簡而言之是在最短時間內讓上級瞭解案情、方便決策。報告要拿出承辦人、本單位的處理意見,不能觀點不明,把矛盾問題全部上交。認識有分歧的沒關係,把每種觀點寫清楚,一定要有自己的傾向性意見,並且這個意見要有充分的論證說明。
報告切忌羅列一大堆問題但是最後沒有觀點。這樣的報告提交上去,閱讀者往往不知所以然,究竟要解決什麼問題,認識分歧、爭議焦點是什麼,本院檢察環節做了哪些工作,困難在什麼地方,目前得出什麼結論,需要上級明確指示什麼,需要明確。否則達不到彙報的效果。
三、詳略得當
彙報材料要在較短的時間內讓上級看明白案情。有的彙報材料過於冗長,直接把案件批捕、審查起訴報告拿過來用,這個也不合適。因爲有的審查報告大幾十頁甚至上百頁,全部照搬照抄會顯得冗長,沒有重點,特別是大段的證據羅列,沒有必要,也看不明白。
試想,一份數百頁的審查報告交到上級手中,內容龐雜,功夫也下了,但是效果沒有達到,對方看了半天還是雲山霧罩。要推己及人、換位思考。對於承辦人而言,是在較長的時間內經過了充分的閱卷、提審、取證後熟悉案情,對事實、證據自然瞭解。
但是換位思考,上級之前根本沒有接觸過案情,從完全陌生到熟悉是有一個過程的,將心比心,如何在最短時間內把案情彙報清楚、把事說明白,從閱讀者的角度來審視,無外乎是案件爭議焦點、事實、證據、定性、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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