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女方出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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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女方出軌怎麼處理,我們知道結婚是聖神而美好的一件事情,但是往往很多婚姻是走不到最後的,一方因爲新鮮感而出軌是常見的事情,以下了解民法典女方出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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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民法典女方婚內出軌怎麼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民法典女方出軌怎麼處理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協議離婚要帶戶口本嗎?

協議離婚需要帶戶口本。在進行協議離婚的過程中,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若沒有戶口本是辦理不了的。協議離婚必須帶上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和離婚協議書。

如果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沒有帶戶口本,這時候可以通過兩種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一是申請補辦戶口本;二是到戶籍部門開具戶籍證明。

離婚還分爲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如果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麼沒有戶口本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一般來說只需要要帶上離婚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就可以起訴離婚了。

所以說,沒有戶口本還是可以離婚的。只要通過申請補辦戶口本或者是開具戶籍證明,亦或者是訴訟離婚,都是可以離婚的。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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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內出軌是否應負刑事責任

婚內出軌有可能要負刑事責任,主要看“出軌”行爲達到了什麼程度。如果“出軌”行爲只是“【一】夜情”或者偶爾的與婚外人發生性行爲的情況,那麼一般不構成刑事犯罪。如果“出軌”行爲達到了重婚這樣的嚴重程度,是有可能觸犯《刑法》的。所謂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爲,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

具有兩種形式:

第一個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者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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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是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然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如果發現對方有重婚行爲,那麼建議最好及時取證,如果已經發現對方又領取結婚證的,那麼此結婚證就是證明對方重婚的最好證據,如果沒有發現,還可以調取他們共同生活小區的監控錄像,看是否有共同居住的情況。

或者是找一些鄰居或者居委會的證人證言,證明在外人看來他們屬於夫妻關係,亦或者蒐集一些他們共同簽署的文件,看看是否是以夫妻名義簽署的等等,以證明對方的重婚行爲。

二、重婚罪怎麼判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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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軌一般怎麼處理

1、在婚內一方出軌的,怎樣處理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造成感情破裂的,雙方可以離婚。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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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如何找婚內出軌證據

(一)保存電子證據

對於夫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QQ聊天記錄、微信聊天記錄。拿到手機後可以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着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二)保存文字證據

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爲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爲,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爲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三)採集視聽證據

1、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

2、外遇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爲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爲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四)採集現場證據

採集捉姦在牀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此類證據採集難度很大,也較爲容易引發激烈的現實衝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對此類證據採集方法爭議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個人隱私權,有被告上法庭的風險和先例。所以採集這類證據,可以先諮詢專業的律師,再進行收集,因爲律師會憑他的專業知識和辦案經驗告訴你如何做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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