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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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化學品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爲易燃液體(有機溶劑、樹脂、溶劑型塗料成品、溶劑型塗料半成品等)、易燃固體(硝化棉)、有機過氧化物(白水)。
1、倉庫必須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經過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2、倉庫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安全防護用品。
3、進入倉庫人員穿戴必須符合公司相關要求。
4、禁止攜帶火種進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吸菸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應先開啓排氣扇對倉庫強制通風不低於30分鐘。
6、人員進入倉庫前,應先通過倉庫門口的靜電釋放裝置釋放人體靜電。
7、除叉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輛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叉車,應採取防火措施。
8、貨品入庫應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並進行檢查驗收,當貨品性質未確定時,不得入庫。
9、裝卸搬運貨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10、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11、泄漏或滲漏的包裝容器應迅速轉移至安全區域進行處理。
12、貨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應存放於托盤上。
13、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庫房內應經常打掃,無漏撒物料,保持清潔衛生。
14、倉庫內應設溫溼度計,並每日進行檢查和記錄,當溫溼度不符合要求時,應採取必要措施進行糾正。各類貨品適宜存放溫度和相對溼度按附表一執行。
15、貨物堆垛高度不得超過3米,若存放貨品本身有具體要求的,按要求執行。
16、堆垛貨品存放距離按附表二執行。
17、庫管員每日應對貨品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貨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暢通、有無泄漏或滲漏現象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彙報。
18、庫房內禁止分、改裝,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19、各貨品的儲存應據其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庫存放。
20、各貨品的儲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還應遵守相應的其他規章制度。
2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一、易製毒化學品的使用
1、部門及個人應認真學習關於易製毒化學品的知識,掌握危險物品的安全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應根據需要,規定危險品的存放的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牴觸的生產備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隔離清楚。
3、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性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燃燒物品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個人防護措施有:
a、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具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b、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飲食。 c、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5、盛裝易製毒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後,必須進行檢查,消險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6、配備必須要的醫藥箱,店鋪辦公室設有保健員,發生意外可做簡單處理,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
4
7、化學危險物品的包裝與標誌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包裝必須堅固、完整、嚴密不漏,外表面清潔,不粘附有害的危險品。危險品的標誌清晰。
二、易製毒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1、危險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堆放穩妥,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防止包裝破損。
2、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運輸。
3、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人。
4、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易製毒化學品的車(船)。
5、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
6、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置阻火器,並懸掛“危險品”標誌。
三、易製毒化學品的貯存保管
1、管理易製毒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覈,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
2、易製毒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儲罐區,並設有專人管理。
3、易製毒化學品專用倉庫及儲罐區,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
5 滅火、防曬、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
4、易製毒化學品的貯存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a、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 b、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c、盛裝性質相牴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d、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應保持安全距離。
e、遇水燃燒、易燒、自燃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窪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5、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後應當定期檢查。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
6、貯存易製毒化學品的場所,應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管理人員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器具。
四、易製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1、易製毒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處理。
2、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易製毒化學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後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劇毒物品用後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由企業有關部門統一回收處理本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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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品的,必須清洗乾淨,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5、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處置固體廢物。
1.目的
爲規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管理
3.職責
3.1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房、設置警示標識、安全設施配置和維護、建立臺帳等管理工作。
3.2綜合管理部負責檢查危險化學品庫房、罐區管理情況,發現問題,要求生產單位立即整改。
3.3行政部負責危險化學品庫房、罐區的消防管理。
4.內容
4.1專人管理:各單位危險化學品儲存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
4.2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具備以下條件:
4.2.1庫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級符合儲存危險品要求。
4.2.2必須遠離公共場所、生活區、水源、交通幹線等。
4.2.3消防、供配電、防雷、通風、防火、滅火、防爆、防曬、防腐蝕、防滲漏、儀表、安全閥、個人防護用品等安全設施齊備,要符合規範,並要經常進行檢查維護,確保能正常使用。
4.2.4消防通道保持暢通。
4.3危險標誌:各單位應在危險品庫房、罐區設置危險標誌,以及毒物周知牌,內容包括:危險品名稱、特性、危害、傷害救治、應急處理措施等。
4.4庫房管理: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建立危險品臺帳,嚴格出入庫登記,經常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5各單位每月必須對危險品庫房、罐區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檢查要有記錄。
4.6綜合管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對危險品庫房、罐區進行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爲加強對醫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二、危化品的採購原則上由使用部門或科室提出計劃,相應採購部門負責實施採購。危化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誌,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三、危化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危化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採購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裝、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規範(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四、嚴格控制採購和存放數量。危化品採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月的使用數量。覈定數量由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根據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覈定。
五、建立危化品管理檔案,建立崗位職責、培訓教育、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使用、處置等完整記錄。
六、危化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後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貯存,嚴禁混合貯存。
七、危化品及其用後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或科室統一集中回收,按醫療廢物處置原則處理。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八、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執行分級責任制管理,部門和科室負責人爲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和科室對危化品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包含藥學部、總務科、醫學裝備科對相應使用危化品科室進行每月定期督導、監管工作,並作出分析評價(質量控制),上報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是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督促各職能部門做好危化品監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況。
九、醫院將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嚴格按照院科兩級目標責任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覈。
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規定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XXXX醫院
20xx年9月22日
一、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由省公安廳審批
二、購買第二、三類易製毒化學品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
申請購買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單位材料。
1、購買易製毒化學品的書面申請(註明品種、數量、用途);
2、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蓋章);
3、法人代表和單位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聯繫電話;
4、經辦人的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及聯繫電話;
5、單位內部制定的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製毒化學品倉庫管理員(雙人雙鎖)的基本情況、身份證複印件及聯繫電話;
7、發生火災、被盜等事件時的安全處置預案;
8、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9、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
10、購銷合同。
(二)銷售單位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及固定、移動聯繫電話;
3、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證;
4、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
(三)到公安機關領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寫、經公安機關審批後發給購買備案證明方可購買。
三、經營單位銷售時應當做到
1、查驗留存購買許可證(備案證明);查驗留存委託書及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覈實購買的品種、數量等;
2、建立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臺帳(出入庫記錄)、如實記錄購、銷的品種、數量、日期及購買單位等情況;
3、銷售第一類易製毒化學品時要在5日內將銷售情況送公安機關備案、第二、三類要在30日內送公安機關備案。
4、經營單位應將以上銷售臺帳及留存的有關材料保存二年備查、應當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上年度的經營情況。
5、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從業人員對《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學習、要嚴格執行《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製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
購買使用
一、購買第一類中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由省公安廳審批
二、購買第二、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
申請購買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單位材料。
1、購買易製毒化學品的書面申請(註明品種、數量、用途);
2、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蓋章);
3、法人代表和單位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聯繫電話;
4、經辦人的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及聯繫電話;
5、單位內部制定的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製毒化學品倉庫管理員(雙人雙鎖)的基本情況、身份證複印件及聯繫電話;
7、易製毒化學品倉庫發生火災、被盜等事件時的安全處置預案;
8、購銷合同。
(二)銷售單位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及固定、移動聯繫電話;
3、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證;
4、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
(三)到公安機關領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寫、經公安機關審批後發給購買備案證明方可購買。
三、購買使用時單位應當
1、建立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使用臺賬(出入庫登記)、如實記錄購進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使用情況和庫存等、並保存二年備查。
2、使用單位應當在每月初將上個月的購買使用情況送公安機關備案。
3、應當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上年度的購買(使用)情況。
4、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從業人員對《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學習、要嚴格執行《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製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
生產經營
生產經營第一、二、三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單位應當到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一、備案單位需提供的材料
1、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法人代表和單位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聯繫電話;
3、經辦人的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及聯繫電話;
4、單位內部制定的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5、存放易製毒化學品倉庫管理員(雙人雙鎖)的基本情況、聯繫電話及身份證複印件;
6、發生火災、被盜等事件時的安全處置預案;
7、安全生產許可證;
8、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9、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
二、銷售時應當
1、查驗留存購買許可證(備案證明);
2、查驗留存委託書及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覈實購買的品種、數量等;
4、建立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臺帳(出入庫記錄)、如實記錄生產銷售的品種、數量、日期及購買單位等情況;
5、第一類要在5日內將銷售情況送公安機關備案、第二、三類要在30日內送公安機關備案;
6、經營單位應將以上銷售臺帳及留存的有關材料保存二年備查、應當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上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
7、生產單位應當組織從業人員對《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學習、要嚴格執行《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製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運輸由貨主(銷售方)辦理有關手續、辦理運輸許可需提供的材料:
1、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易製毒化學品經營生產備案證明;
3、安全生產許可證;
4、經辦人的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
5、購買單位提供的購買許可證(備案證明);
6、購銷合同;
7、運輸單位的相關資料(運輸許可證、運輸人等);
8、到運出地公安機關領取表三、四、八、十二填寫、經批准後領取運輸許可證(備案證明);
9、運輸單位應當建立運輸管理登記臺帳(保存2年備查)及進行承運人的易製毒化學品知識培訓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上年度的運輸情況;
10、運輸易製毒化學品時、運輸單位的運輸人應當全程攜帶運輸許可證(備案證明);
11、運輸單位(承運人)接受貨主委託運輸時、應當查驗貨主提供的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是否與運輸物的品種、數量等情況相符、不相符不得承運;
12、運輸單位應當組織從業人員對《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學習、要嚴格執行《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製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
爲加強易製毒危險化學品倉儲(罐區)安全管理,預防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種易製毒危險化學品倉儲設施(罐、槽)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質量要求規定,各種安全附件、管架應完整好用,並定期檢查。
二、各種易製毒危險化學品倉儲場所應按規定設有通訊、視頻監控、濃度報警裝置,具有防雷、防嗮、防靜電、防雨、防火、防腐、防滲漏和防護圍堰等安全設施,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
三、各種易製毒危險化學品倉儲(罐、槽)應按安全消防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危險告知:品名、危險特性、健康危害、應急措施)。
四、倉儲場所內電器設備、照明燈具的安裝應符合《爆炸和火災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範要求》,並設有噴淋、沖洗設施。
五、倉儲場所管理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應急能力,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加強設備管理,做到巡迴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六、倉儲(槽、罐)的盛裝係數不能大於80%,在進、出庫過程中,杜絕跑、冒、滴、漏。對倉儲操作人員應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七、易製毒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應編制專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1.目的
1.1爲加強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化品”)的種類以及在採購、儲存、使用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某某有限公司所有危險化學品管理。
3.名詞定義
3.1危險化學品:是指凡具有爆炸、燃燒、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物質,在運輸、裝卸、儲存和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害和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品。
3.2危險化學品管道附屬設施包括:
1)管道的加壓站、計量站、閥室、放空設施、儲罐、裝卸棧橋、裝卸場、分輸站、減壓站等站場;
2)管道的水工保護設施、防風設施、防雷設施、抗震設施、通信設施、安全監控設施、電力設施、消防設施、管堤、管橋以及管道專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設施;
3)管道的陰極保護站、陰極保護測試樁、陽極地牀、散亂電流排流站等防腐設施;
4)管道的其他附屬設施。
4.相關文件
4.1《危險化學品目錄》
4.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作業內容
5.1職責
5.1.1從事生產、儲存、保管、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覈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1.2危險化學品管理規使用單位。
5.2危化品的採購管理
5.2.1危化品的採購原則上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CCJS採購部負責實施採購。
5.2.2危化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危化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採購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裝、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規範(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5.2.3嚴格控制採購和存放數量。危化品採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量。危化品的存放數量由公司生產課負責覈定,嚴禁超量存放。
5.2.4建立危化品管理檔案。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檔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記錄。
5.3危化品的存放
5.3.1各單位修建危化品場所,必須將設計方案及相關資料(平、剖、立、水、電、氣、施工等圖)報消防部門審查,經審覈確認後方可施工。
5.3.2危化品存放點建築耐火等級必須達到二級以上,防火間距應符合安全性評價要求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範的要求。
5.3.3危化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
5.3.4危化品存放點應張貼危化品MSDS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標明存放物品的名稱、危險性質、滅火方法和最大允許存放量等信息。
5.3.5危化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誌,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5.3.6危化品存放點應根據其種類、性質、數量等設置相應的通風、控溫、控溼、泄壓、防火、防爆、防曬、防靜電等消防安全設施,並定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3.7危化品庫管人員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機構的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5.4危化品的運輸管理
5.4.1廠內車倆運輸
1)在廠區內運輸危化品時,前應仔細檢查包裝是否完好,防止運輸過程中危化品出現撒漏,污染環境或引發安全事故。
2)運輸危化品的各種車輛、設備和工具應當安全可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機械故障導致危化品出現劇烈碰撞、摩擦或傾倒。在運輸危化品過程中儘量選擇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遠離人羣。一旦發生事故,要擴大隔離範圍,並立即向安全部門報告。
3)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後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運輸、貯存,嚴禁混合運輸、貯存。
4)對遇熱、受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運輸、貯存時應當按照性質和國家安全標準規範,採取隔熱、防潮等安全措施。
5)嚴禁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有危化品的運輸工具。
6)危化品運輸工具,必須按國家安全標準規範設置標誌和配備滅火器材。
5.4.2廠內管道運輸
1)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永久明顯警示標誌,警示標誌損毀或不清的,管道所屬單位應及時予以修復或更新。
2)管道所屬部門管道巡護列入日常巡檢內容之中,巡護人員發現危害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情形或隱患,應及時上報部門主管及安環部門。
3)管道所屬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排除。
4)管道所屬單位應對安全風險較大區段和場所進行重點監測,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發生。
5)禁止下列危害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運行的行爲:
①擅自開啓、關閉危險化學品管道閥門;
②採用移動、切割、打孔、硬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及附屬設施;
③移動、毀損、塗改管道標識;
④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駛重型車輛;
⑤在地面管道線路、架空管道線路和管橋上行走或放置重物;
⑥利用架空管道、管架橋等懸掛其他非相關標牌或搭建構築物。
6)禁止在危險化學品管道附屬設施的上方架設電力線路、通信線路。
7)在埋設危險化學品管道附近5米範圍內,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爲:
①種植喬木、灌木、藤類、蘆葦、竹子或其它根系深達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
②取土、採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使用機械工具進行挖掘施工、工程鑽探;
5.5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5.5.1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體清洗物品時,應在具備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間內進行。生產現場臨時清洗場地,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廢油用有色金屬盛裝,統一回收存放並加蓋封閉,嚴禁倒入地下溝道和亂存亂放。
5.5.2噴漆場所、調漆間的漆料、稀釋劑不得超過當班的生產用量,暫存間的漆料、稀釋劑週轉儲量不得超過一週的生產用量。調漆間應定專人管理,並在通風良好的配漆室內進行。
5.5.3危化品的使用單位根據生產需要制定需求計劃,說明危化品的存放時間、地點、用量,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領取。
5.5.4易燃、易爆、劇毒品,必須隨用隨領,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餘的要及時退回庫房。
5.5.5使用危化品的場所,應根據化學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隔離等安全設施。
5.5.6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5.5.7操作者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專用的防護用品。
5.5.8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危險化學品項目時須報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和批准。項目建成後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產。
5.5.9凡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並經主管部門批准。
5.5.10凡從事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火災撲救方法等。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會處理事故。
5.5.1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並要定期對其進行維護檢測。
5.5.12凡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根據物品種類和性質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5.5.13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
5.5.14生產出的危險化學品,應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並在包裝、桶身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籤。如發現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和安全標籤。
5.5.15生產危險化學品可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管道靜電跨接及導除靜電的設施。
5.6危化品出庫入庫管理
5.6.1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並經市交通部門考覈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瞭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5.6.2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分解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5.6.3回收的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不準改做他用。
5.6.4包裝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貼印警示標誌,標誌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誌》的規定。
5.6.5危險化學品不準超量充裝,充裝時速度不得大於規定值。
5.6.6裝卸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
5.6.7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裝運。
5.6.8裝運危險化學品車輛通過市區時,應遵守地方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路線和時間,中途不準隨意停車。
5.6.9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配備押運人員。
5.6.10檢驗合格的危險化學品需入庫,依據相應合格檢驗報告,經倉庫確認,主管部門簽字,危險化學品方可入庫;
5.6.11倉庫應建立《危險化學品儲存明細表》。
5.7報廢處理
5.7.1危化品及其用後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5.7.2廢棄且能夠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裝物由安環課負責聯繫有資質廠商回收處理。凡不能回收處理的危化品及包裝物由使用單位報安環課,由安環課聯繫具有處理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理,嚴禁隨一般生活垃圾運出。
6.附件
6.1公司內危險化學品一覽表
6.2廠區危險化學品存放位置圖
1 目的與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採購、裝卸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等內容。其目的是爲了預防和控制危險化學品泄漏,避免發生火災、中毒事故而造成人體傷害和環境污染。
本制度適用於xxxx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領導工作。
2.2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採購管理。
2.3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發放管理。
2.4管理部負責對各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進行監督。
2.5技術部負責新產品開發、工藝設計過程中優先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選用可將危害消除或減少到最低程度的技術,消除、減少和控制工作場所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
2.6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3 術語與定義
3.1危險化學品
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公司涉及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氮氣、六氟化硫、氬氣、乙醇等。
3.2廢棄危險化學品
指淘汰、過期和失效的危險化學品。
4 管理內容
4.1危險化學品的採購
4.1.1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採購,採購時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a)負責調查、收集、保存危險化學品供方的資質;
b)供貨方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提供與其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物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籤。生產部負責保存採購的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傳遞給相關使用單位。
c)要求供方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箱上,標註醒目的“危險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警示標誌和安全注意事項等標識。
4.1.2生產部要確保所採購的危險化學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嚴禁採購國家明令禁止的化學品。
4.2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轉運
4.2.1裝卸人員,必須熟知危險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和警示標誌,堆放穩妥。
4.2.2裝運汽油、乙醇、煤油等易燃液體物品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4.2.3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化學品,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合裝運。
4.2.4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在裝運時應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4.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危險化學品的存儲必須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分類、分庫存放,存放地點和數量要適宜,性質相互牴觸的嚴禁一起存放(詳見JHAJ027);儲存地點應註明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性質及滅火方式,有明顯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誌。
4.3.2儲存地點要有相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作業指導書和應急救援措施,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應急救援物資。
4.3.3危險化學品庫應有良好的通風,並根據不同要求設置防火、調溫、泄壓、防爆、導除靜電、防護堤等安全防護設施。
4.3.4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專人保管,同時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3.5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時,保管人員必須填寫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臺帳。
4.3.6生產部於每月5日前,填寫《危險化學品使用統計表》(JHAJ026)報安監部。
4.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4.1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和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崗位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嚴禁超量使用和違規操作。
4.4.2特殊情況需要將危險化學品轉移或分裝到其它容器時,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並在容器上張貼安全標籤標誌,消除容器的靜電隱患,容器在未淨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有安全標籤,防止爆炸、火災、中毒、污染等事故的發生。
4.4.3生產作業現場危險化學品的存放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作業現場應有相關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措施和配備急救設施。
4.4.4作業人員必須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使用專用器具操作,防止泄漏、火災。
4.4.5使用單位負責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要求掌握識別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籤、瞭解安全技術說明書,及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4.5危險化學品的廢棄
4.5.1廢棄的危險化學品,按照危險廢物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4.6危險化學品使用的監督管理
4.6.1使用單位應按Q/PG G19G.004-20xx《安全、環保檢查制度》
對使用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隱患或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
4.6.2管理部每季度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儲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未按此管理制度執行的,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考覈。
5 相關文件
GB/T24001環境管理體系規範及使用指南
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
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
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Q/TY G19033—20xx《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
GB15603《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6 記錄(表格)
JHAJ026 危險化學品使用統計表
JHAJ027 禁止一起貯存的物品
附件:部分危險化學品的撲救須知
1.目的
規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的安全要求。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儲存、轉移、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採購部、運輸使用單位。
4.程序
4.1危險品的定義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性質,會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物品均屬危險品。
4.2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轉移
4.2.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2.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籤、標誌不明顯的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如氫氣、氨氣、氧氣、氯氣、氮氣、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鋼瓶)不得裝運。
4.2.3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危險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危險品庫區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4.2.4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乾淨後,才能繼續裝運其他危險物品。
4.2.5運輸危險物品車輛不得混裝其他物品不得載人,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車廂。
4.2.6叉車在裝異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鋼瓶時,須輕裝、輕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險品搬運到倉庫內時,叉車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進入倉庫,以防排氣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轉移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裝卸和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4.3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4.3.1化學危險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溼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適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採取隔熱降溫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溼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如金屬鈉等),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蓋車輛)。
4.3.4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乾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5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菸,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6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並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風口。
4.3.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4.3.8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得存放在潮溼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採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4.3.9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驗、化驗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險化學品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與安全部、環保部聯繫進行安全處理。
4.3.11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3.12化學危險品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避雷設施、配備相應的防火、防爆、降溫的安全設備和器具。
4.3.13危險物品庫房設備和照明一律採取防爆裝置。
4.3.14劇毒物品要單獨儲存,雙人保管。
4.3.15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後,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3.16根據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4.1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採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檢測或取樣應在裝卸完畢經靜止以後進行。
4.4.3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4.4.4化學危險品領料用量一般當班爲宜,車間原料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的不得混放,應有相當間距或分開存放。
4.4.5使用危險物品崗位絕對嚴禁煙火,防止拋擲、摩擦撞擊,禁止穿尼龍衣服。
4.4.6鐵桶應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換桶的管子應粗,並插到桶底,減少靜電產生。
4.4.8使用泵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4.4.9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後必須確保乾淨,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後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10若反應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時,反應釜投料孔附近的殘餘物料不得用尼龍等高電阻率和合成纖維布等來擦抹。
4.4.11在機器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採取防範措施。
4.4.12在危險品作業場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之規定。
4.4.13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並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全部、環保部聯繫協同解決。
4.5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5.1危險化學品用後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註冊,專人負責銷燬。
4.5.2包裝器材銷燬必須由保衛消防部門指派專人監護下進行。
4.5.3危險爆炸物品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經安全部門批准後方可處理。
4.5.4加強廢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危險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劇毒化學品管理十不準
一、不準私自購買和轉賣劇毒化學品。
二、不準無證運輸劇毒化學品。
三、不準未經過專業培訓無證使用劇毒化學品。
四、不準擅自攜帶劇毒化學品離開存放、使用場所或在庫外私自儲存劇毒化學品。
五、不準隨意丟棄和擅自處理劇毒化學品的原包裝容器,必須指定位置存放,並交付有資質的單位統一進行中和、消毒處理。
六、不準直接接觸劇毒化學品,工作時必須配戴防毒防護用具。
七、不準在使用劇毒化學品場所飲食、抽菸。
八、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劇毒化學品庫房。嚴格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九、不準在劇毒化學品庫內存放其它類物品。
十、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案件、事故,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一)入庫:入庫前嚴格檢查供方原料的質量、數量、重量、包裝及生產日期等是否符合《進貨檢驗標準》,經公司部門主管審覈批准後方可入庫。
(二)規劃區域:入庫後由倉庫主管按照《常用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1995)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文件《化學品詳細資料清單》科學管理、分類、分區堆放整齊。填寫《化學品入庫清單》及《原料登記卡》並及時入帳。
(三)領料:生產車間接到客戶貨源後,生產主管立即通知化學品倉庫,由發料員將《化學品領料單》交車間主管師傅填寫所需原料品種及所需數量,經總管或生產主管審覈確認簽字後,由發料員照單發料。
(四)退料:各車間所使用的原料若存放時間過長、過期、變質,影響產品質量的,或者該批貨已經做完,不再使用的原料的,剩餘部分要立即封存,再通知倉庫發料員,由車間主管師傅填寫《退料單》,經總管或生產主管審覈確認雙方簽字後,由倉庫主管及時入帳並在登記卡上登記,同時通知採購部門與供應商退換。
(五)盤點:每月底對化學品倉庫物料進行一次盤點,嚴格檢查倉庫物、帳、卡是否一致,並填寫《化學品月度儲存使用明細表》及《化學品倉庫管理情況報告》、《洗水部每月用藥存量統計表》。
(六)注意事項: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參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管理。倉庫內嚴禁煙火,閒人免入。保持室內整潔衛生,及時清除污染源。發現意外情況按照公司《緊急應變處理控制程序》處理。
1)目的
爲了對公司使用的各種化學品進行有效的管理,防止在運輸、儲存、使用、廢棄等過程中對環境、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範圍
使用於公司化學品從購買到廢棄的全過程的管理
3)定義
3.1化學危險品
化學危險品(以下簡稱化學品)係指中華人命共和國標準《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規定的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或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七大類。
化學品範圍請參照《波力公司化學品清單》附件1
4)職責
4.1採購課、管理部負責化學品的採購和運輸中的管理;
4.2倉庫課分別負責危險化學品貯存中的管理;
4.3各部門負責化學品使用過程中的管理
5)工作程序
5.1化學品的購買和運輸
5.1.1請購單位根據實際生產的需要,確定請購量,有計劃地進行請購。
5.1.2採購部門在選購化學品時,應根據使用生產工藝要求,在滿足相同使用效果的前提下,儘可能選擇毒害性,危險性較小的環保產品。
5.1.3對於新購買的化學品應要求供應商提供化學品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或從有關資料獲取(MSDS)。
5.1.4購買化學品時應對供應商的環境行爲、運輸能力進行調查,選擇有運輸資格的單位;運輸及裝卸過程中要防止泄漏、碰撞、傾倒等潛在事故的發生。
5.2化學品的標示
5.2.1根據化學品的物質安全資料表或危險特性,生產單位制作化學危險品標示牌,其內容包括材料識別信息、危害警告和特定的個人防護用品。
5.2.2所有化學品的存貯處都必須設置有效的化學危險品表示牌。
5.3化學品的儲存
5.3.1新購化學品入庫時,應由倉庫管理責任者按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入庫日期進行登記,並檢查其是否包裝完好,標示清楚。
5.3.2化學品應存放在危險化學品倉庫指定位置,倉庫內應有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雷等措施,並配備通訊、報警等裝置。
5.3.3根據化學品的性質分類、分項存放,並貼上MSDS予以標識,化學品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存放高度,倉庫內做好防滲、防漏的管理。
5.3.4危險品倉庫應由專人管理,要採取防止無關人員隨意入內的措施,禁止將火種、熱源帶入化學品貯藏場所。
5.4化學品的臨時儲存、分別保管
5.4.1各部門、生產車間必須選定遠離火源,熱源的合適場所作爲使用中化學品暫存處,並作適當標示管理。
5.4.2對於生產車間保管的化學品的在庫量,原則上以一天的使用量爲限。
5.4.3暫時保管場所由專人管理,管理責任人負責其管理狀況的檢查和維持。
5.5化學品的使用
5.5.1化學品領用時,要做好出庫記錄,出庫搬運過程中應避免散落、滲漏。
5.5.2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使用化學危險品的管理,對於生產車間,以車間爲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化學危險品的領用、發放並作用量、去向記錄管理。
5.5.3對於現場臨時存放的化學品,要標示明確,分類存放,防止揮發和泄漏。
5.5.4各部門在使用化學品時,應根據其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儘量做到不散落,不滴漏、不揮發、不浪費。
5.5.5生產車間除工作指定使用的相應化學品外,不得使用其它化學品。
5.5.6使用對於人體有害的化學品時必須根據MSDS或其它要求做好必要的防護工作,如戴手套、口罩、通風等。
5.5.7禁止將酒精等易燃品做打掃衛生、擦拭贓物等清潔用途(產品清潔除外),以避免接觸火源引發火災事故。
5.6化學品的廢棄
各單位生產的廢化學液應收集到容器內,防止暴曬、雨淋和廢液的流出,並按
《廢棄物管理程序》放到指定的場所,廢液的處理見《廢棄物管理程序》。
5.7緊急情況處理
5.7.1發生火災、泄漏、爆炸等緊急情況時,按《應急準備和響應管理程序》進行處理。
5.7.2發生人員傷害或環境污染時,應按照相應的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7.3對危險化學品的異常、緊急事件處理後必須按照《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做出糾正,進行改善措施。
5.8人員培訓
對使用、管理化學品崗位的人員進行培訓,使其能夠擔任該崗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培訓方法詳見《培訓、意識和能力管理程序》。
6)相關文件
略
1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危險化學品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規範管理、責任落實”的原則,校長負總責,學校分管校長和相關人員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的責任。
2危險化學品應設專庫(專櫃)存放,應按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分類存放,做到“雙人、雙鎖”管理,實行用量登記。
3專管人員應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培訓,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貯存、防護及發生意外和事故後的應急措施。
4設置危險化學品明細賬,並實行信息化管理。專管人員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籤、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做到賬目清楚完整,賬物相符,卡物相符,並定期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書面報告。
5危險化學品室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教育技術中心負責人和專管人員應定期檢查、記錄,應把危險化學品室列爲節假日值班重點防範區。
6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清實驗操作要求,實驗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教師領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經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批准後,由專人領取。使用後剩餘的危險化學品應立即送還,登記並妥善保管。
7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實驗產生或殘存的廢氣、廢液、廢渣,應按規定進行收集、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內存留、釋放,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8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安全問題或事故,應迅速採取妥當措施排除,並及時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校長報告直至向當地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不得隱瞞。
1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劇毒化學品採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2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劇毒化學品的採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術語和定義
3.1
劇毒化學品是指國家20xx版《劇毒化學品目錄》所規定的化學品。
4程序
4.1劇毒化學品的採購
4.1.1公司供應部負責對劇毒化學品的採購,應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劇毒化學品一般性質及其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採購。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4.1.2使用單位每月月底前將下月所需物資名稱、數量、規格上報倉庫,由倉庫人員根據庫存量上報原料供應部門,供應部門按計劃負責採購。
4.1.3物資採購進廠後由倉庫人員報物資進廠請檢單,要求品管部中心化驗室檢驗,經化驗分析合格後方能入庫。
4.2劇毒化學品的運輸
4.2.1劇毒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劇毒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2.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籤、標誌不明顯的劇毒化學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不得裝運。
4.2.3劇毒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裝卸、運輸時應按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拋擲及傾倒。對裝卸及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4.2.4運輸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乾淨後,才能繼續裝運其他劇毒化學品。性質相牴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
4.2.5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易燃、易爆的劇毒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要害區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4.3劇毒化學品的存放
4.3.1劇毒化學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4.3.2劇毒化學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乾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3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菸,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4劇毒化學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並要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風口。
4.3.5倉庫管理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劇毒化學品物化性質及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4.3.6劇毒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和嚴格遵守“五雙”制度,(“四無一保”即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堅持規範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4.3.7劇毒化學品必須有出入庫發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門按要求加強檢查,嚴格執行。
4.3.8根據不同的劇毒化學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3.9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後,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4劇毒化學品的使用
4.4.1劇毒化學品使用場所和操作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操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否則不得離開作業場所。
4.4.2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劇毒化學品,並不得在劇毒品場所飲食。
4.4.3劇毒化學品使用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之用。
4.4.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4.4.5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並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環部聯繫協同解決。
4.4.6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採取安全措施。
4.4.7在設備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4.4.8盛裝劇毒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後必須確保乾淨,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後混用,劇毒化學品一旦散落於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9劇毒化學品使用後廢渣、廢液、廢氣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通過安環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5劇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5.1劇毒物品用後的包裝桶、塑料桶、塑料袋等,必須嚴加管理,立即浸入消毒液內徹底消毒,並有專人負責處理。
4.5.2劇毒化學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方可處理。
4.5.3加強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毒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驗合格方可上交。
一、經常需要購買使用或者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單位,必須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公路運輸通行證》。
二、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企業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應如實填寫《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申請表》,並提交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副本。
生產、科研、醫療等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應如實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明
2、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明
3、劇毒化學品儲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4、使用劇毒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還應當提交相應的從業許可證明或者批准文件。
三、臨時需要購買、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申領《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後,方可購買劇化學品。申領《劇毒化學品準購證》,應當如實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註明品名、數量、用途的單位證明。
四、需要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申領《運輸通行證》,方可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申領公路運輸通行證,應當如實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購買單位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者準購證、運輸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證明、銷售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或者經營許可證副本
2、國家法定部門出具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3、裝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檢驗合格證明
4、承擔本次運輸任務的駕駛員、押運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五、《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劇毒化學品準購證》由購買單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受理申查。
六、《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由運輸目的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受理審查。
七、公安機關接到申請後,進行審查,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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