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交通事故協議書彙總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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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交通事故協議書彙總9篇

交通事故協議書 篇1

交通事故理賠協議書

甲方:姓名,姓別,身份證號:交通方式:駕駛xx號車(或乘坐、步行等),聯繫電話。 乙方:姓名,姓別,身份證號:交通方式:駕駛xx號車(或乘坐、步行等),聯繫電話。

於xxxx年xx月xx日,甲方駕駛xx號與在xx地段與乙方駕駛的xx號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寫明交通事故的經過,即,何時,誰駕什麼車,在何地,因爲什麼,與誰駕駛的什麼號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什麼後果。)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賠償給乙方各項損失共計元人民幣(包括已經支付的元)。 二、損失賠償項目包括乙方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賠償。(可按實際情況選擇項目)

(注:項目可參照《20xx,人身損害賠償的13個項目+賠償標準+計算公式》點擊可打開)

三、本協議簽定時,甲方支付乙方元,餘款在乙方配合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後,支付給乙方。乙方的具體配合工作是指本協議第六條的約定。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剩餘款項。

(注:本條是指賠償協議的履行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來寫明。)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後,今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不再負有任何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於協議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賠償乙方後,在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保險公司的工作,內容包括做傷殘鑑定、提供所有票據等等,如果因爲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當返還相當於保險公司理賠給甲方的金額。

七、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八、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xxxx年xx月xx 日

交通事故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對於20xx年1月15日發生的交通事故,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賠償給乙方各項損失共計45000.00元人民幣(包括已經支付的20xx.00元)。

二、損失賠償包括乙方的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住宿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賠償。

三、本協議簽定時,甲方須支付給乙方所剩餘的43000.00元。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後,今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不再負有任何賠償職責。

五、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於協議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賠償乙方後,在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用心配合甲方和保險公司的工作,資料包括做傷殘鑑定等等,如果因爲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當返還甲方應當由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

五、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交通事故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原因:

20xx年5月23日甲方駕駛客三輪摩托車載客時由於機車故障導致乙方身體受損,甲方當即把乙方送往醫院觀察治療,20xx年7月12日乙方經治療觀察無大礙出院,甲乙雙方經協商,自願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現依據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對具體的賠償事項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如下,雙方須謹遵恪守:

一、甲乙雙方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甲方一次性賠償給乙方賠償金16500元(大寫:壹萬陸仟伍佰元),包括先前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24446。90元(大寫:貳萬肆仟肆佰肆拾陸點玖零元)人民幣。

二、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各相關證件等全部交付給甲方,並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醫院報銷失效的,乙方應雙倍退還甲方不實部分。在甲方向醫院報銷醫療費用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票據等資料。

三、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立即成立生效,雙方均承諾且確認本協議是合法、真實、不可解除、不可撤銷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護,是一次性解決雙方因交通事故所發生的法定各項損害賠償糾紛的法律文書,雙方在協議中的承諾不能違背,如有違背,則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均是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xx年x月xx日

交通事故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省_________

20xx年8月7日,甲駕駛粵Bxxxxx號車輛行駛至x路段,因未確保駕駛安全,撞到了行人乙,導致乙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甲負事故全部責任,乙無責任。現甲乙雙方就交通事故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賠償協議如下:

一、賠償總額:_________元

甲方自願賠償給乙方各項損失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該賠償款包括乙方的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住宿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賠償。

二、支付方式及日期:

甲方於賠償款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賠償款。

三、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後,今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或提出訴訟。

四、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於協議提出反悔。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自一份,交警部門備案一份。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七、雙方對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交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交警部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通事故協議書 篇5

甲方(賠償義務人):

乙方(賠償權利人):

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甲方___駕駛贛AY___號大衆桑塔納牌轎車行駛至___路段(可詳細說明)與受害人乙方___發生碰撞,至受害人___(醫療機構診斷結果)。本起交通事故經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區交警大隊認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車輛方負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贛AY___車載交通部門登記的實際車主爲青島聯信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該車在___保險公司___支公司投保了___(保險種類)。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區交警大隊的見證下,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害達成賠償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一次性賠償乙方各種法定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共計___元(小寫___元)整。(可寫明具體各項法定人身損害賠償項目);

二、乙方同意接受以上賠償款項,並放棄對甲方的其他一切權利,不再要求甲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或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若乙方(包括乙方其他利害關係人)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由甲方決定如何處理解決;

三、本協議簽訂後,爲方便甲方進行保險理賠,甲乙雙方都同意相互配合;

四、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或其他時間)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賠償金___(小寫___)元整;

五、乙方對甲方的行爲表示諒解,保證不在向司法部門提出其他訴訟請求,並保證在必要的時候配合甲方和甲方所在單位向有關部門說明本協議的情況,出具相關的文件或證明;

六、乙方保證不再要求甲方或者保險公司賠償超過本協議賠償數額以外的任何賠償。因此次事故產生車輛保險的賠付,由甲方進行理賠或索賠,必要時候乙方要配合甲方進行理賠或索賠,保險賠付款項全部歸甲方所有;

七、乙方保證本協議合法有效,保證沒有其他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張權利,若本協議被確認無效,乙方應將已收取的全部賠償款項返還甲方,若造成甲方其他損失,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若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元整;

九、本協議於甲、乙雙方在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區交警大隊的見證下雙方簽字、並由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區交警大隊簽章後立即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區交警大隊各持一份,如各文本發生衝突,以甲方未經修改、塗改的文本爲準。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交警部門: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協議書 篇6

甲 方: 身份證號:

甲方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 方 : 身份證號:

乙方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20xx年 月 日7時50分,甲方駕駛京 8號波羅轎車由 嶺去 ,行至 縣 公路101KM+700M處時,與橫過公路的行人 相撞,撞後,轎車駛入溝內,造成 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乙方通過 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支付了甲方伍萬元醫療費。經 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NO.0000 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甲方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乙方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甲乙雙方經 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主持調解,就甲方受交通事故傷害、乙方車輛損壞等損失自願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現依據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對具體的賠償事項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如下,雙方須謹遵恪守:

一、甲乙雙方在 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警 同志的主持下進行調解並達成協議,此協議的調解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是雙方經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在協議履行完畢後均不得反悔。同時雙方鄭重承諾放棄向司法機關、其他有權管理機關提起訴訟、仲裁等一切救濟措施的權利。

二、甲乙雙方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乙方一次性賠償給甲方損害賠償金壹拾壹萬元人民幣,包括先前已經支付的伍萬元人民幣。該一次性損害賠償金已扣減甲方需承擔乙方車輛方面的損失,甲方不再需要向乙方支付車輛損失賠償。本協議簽字時,乙方通過主持調解警官支付甲方下差的陸萬元人民幣即視爲協議履行完畢,本案糾紛即時完結,甲方確認乙方即時再與本案沒有任何關係。甲方及委託代理人、成年家屬在領取此筆款項時應當收回之前的伍萬元收條,一併向乙方出具一次性損害賠償金總額壹拾壹萬元的收條,甲方及委託代理人、成年家屬必須在收條落款處親筆簽名按手印,收條原件留存於乙方處,複印件留存於交警隊卷宗中備查。雙方均認可且承諾以上賠償總額是自願調解且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甲方承諾不再提起任何與本案相關的訴訟和仲裁,也放棄向司法機關提起針對本協議的任何訴訟權利,以後無論甲方傷情發生任何變化,乙方均不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三、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各相關證件等全部交付給乙方,並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由此造成的`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失敗,甲方應雙倍退還乙方不實部分。在乙方向投保保險公司理賠時,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提供相關證件、票據等資料。

四、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雙方需在本協議書的每一頁下方簽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立即成立生效,雙方均承諾且確認本協議是合法、真實、不可解除、不可撤銷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護,是一次性解決雙方因交通事故所發生的法定各項損害賠償糾紛的法律文書,雙方在協議中的承諾不能違背,如有違背,則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捌萬元。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存於調解機關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甲方委託代理人: 乙方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甲方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

乙方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

交通事故協議書 篇7

甲方:XXX,男,漢族,雲南省大理州XX縣XX鎮XX村人。身份證號5329XXXXXXXXXX,駕駛證號XXXXXX,系“雲LXXXXX”號麪包車駕駛員。

乙方:XXX,女,漢族,雲南省大理州XX縣XX鎮XX村人。身份證號5329XXXXXXXXXX,駕駛證號XXXXXX,系該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駕駛一輛白色麪包車在大理州XX縣XX鎮XX村把在路邊行走的乙方撞傷,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斷兩根。當晚,甲方立即將乙方送至XX縣醫院緊急救治。住院期間,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顧。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癒出院。現雙方友好協商,並經雙方家屬同意,就該交通事故的相關賠償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已經產生的醫療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出院後,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營養費XXXX元、誤工費XXX元、護理費XXX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XX元、複查費XX元等費用,合計XXXXX元。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賠償責任完全消除,乙方自願承擔該事故可能導致的隱形傷害風險,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擔該次交通事故有關的任何其它賠償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XX交警大隊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年月日

乙方(簽字):年月日

交通事故協議書 篇8

賠償人:孔xx,男,56歲,漢族,司機,現住呼市賽罕區西把柵鄉

賠償人:高xx,男,36歲,漢族,車主,現住呼市賽罕區

被賠償人:呂xx,女,56歲,漢族,農民,現住呼市xx縣

20xx年5月10日,呂xx在公路上騎電動自行車正常行駛的過程中,和孔xx駕駛的蒙A16000號貨車相撞,致使呂xx受傷。呂x被撞傷後立即到內蒙古醫學院附屬醫院住院治療,住院30天后於20xx年6月10日好轉出院。經和林交警大隊認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雙方負同等責任。根據呼市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委員會鑑定結論,呂xx的傷殘等級被評定爲七級和八級,綜合賠償指數爲45%。據查,肇事車輛蒙A16000號貨車是高xx出資購買的,又僱傭孔xx負責駕駛。經雙方進行協商一致,達成以下賠償協議:

一、由司機孔xx和車主高xx共同賠償呂xx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二次手術費、被扶養人生活費、鑑定費、電動車修理費、交通費等共計(217538。30—16000元)÷2=100769.15元;

二、以上款項一次性支付,支付後雙方均不得反悔,呂xx不得再追究司機和車主的任何責任,放棄對兩賠償人的訴權;

三、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部門備案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賠償人:(簽名)_______ 被賠償人:(簽名)_________

  20xx年 2月14 日 20xx年 2月 24日

交通事故協議書 篇9

甲方(肇事方):(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身份證號、聯繫方式;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聯繫人、聯繫方式)或(系駕駛員)或(系車主)或(系肇事方之×)

甲方委託代理人:

乙方(受害方):(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身份證號、聯繫方式)或(系受害方之×)

乙方委託代理人:

丙方(調解方或見證方):××交警大隊或(××人民調解委員會)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經過:

___年_月_日,發生了___駕駛___車輛(車牌號爲___)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駕駛___車輛(車牌號爲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後____交警隊趕赴現場處理,製作了事故現場圖,扣留了雙方車輛以備進一步調查。

(二)、事故的前期處理:

事故發生後,甲方通過××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支付了乙方××元醫療費。

(三)、××交警隊對該事故的認定:

××交警隊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如下認定。______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條第__款之規定,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___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條第__款之規定,是發生事故的次要原因,應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___無責任。

二、雙方協商情況

(一)、雙方協商的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

(二)、雙方根據××交警隊的事故認定,在××交警隊的主持下進行調解,經過充分協商,按照合法、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本調解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

(四)、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達成沒有受到脅迫、重大誤解等因素的影響,不存在對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的誤解,是

在完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的。

三、協議內容:

(一)、20xx年陝西省人身損害賠償基本數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2、陝西省統計局20xx年3月2日公佈的《20xx年陝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陝西省20xx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4105元;

陝西省20xx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5元;

陝西省20xx年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3794元;

陝西省20xx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1821.9元

3、國家統計局20xx年5月3日公佈的《20xx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主要情況》

陝西省20xx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4299元;

4、《陝西省省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陝財辦行

[20xx]37號 )

住宿費 省外150元/人天省內130元/人天

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的補助標準爲:省外50元,省內30元。

(二)、經雙方確認,本次事故造成人員傷殘和財產損失所需費用情況如下:

1、醫療費:××元。

(1)、醫藥費、住院費等

(2)、康復費

(3)、整容費

(4)、後續治療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誤工費:××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爲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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