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合作協議書範文集合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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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合作協議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必備】合作協議書範文集合六篇

合作協議書 篇1

訂立合同各合作人:

姓名: 性別: 年齡: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年齡: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年齡: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年齡: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作人各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

各方自願合作經營 ,該合作事業所有資產按投資份額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名稱: ,

經營地點爲: 。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爲年,自年 月 日起,

至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可續訂合作合同。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 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出資額的 %。

二、各合作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經各合作人協商,盈餘分配按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爲合作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等),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三、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額爲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他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加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加入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作人加入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承認並簽訂合作協議;

3、除加入協議另有約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事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出

1、自願退出。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出: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出;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事業的事由。

退出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出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出: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事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作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出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出人按退出時的合作事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事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加入對待,否則

以退出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事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事業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加入、退出、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合作事業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當月盈餘於次月1至7日前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合作事業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銀行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各方確定後,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合作事業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作人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並在備忘錄上簽字。

第九條 合作人分工

一、 爲合作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開支;

二、其它合作人的權利:

1、參予合作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4、監督財務開支;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和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合作事業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六、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作事業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合作負責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合作經營的繼續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作經營:

1、合作事業有贏餘;

2、合作事業有轉機;

3、合作人要求延續;

4、合作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作事業名稱繼續經營原合作事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經營。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訂立合同各合作人簽名:

簽名日期:

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爲服務地方經濟,加速高等學校科研成果的轉化,通過校企聯合這一途徑,充分發揮科技對經濟的促進作用,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原則

雙方按照“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協同創新,共謀發展”的原則開展產學研項目合作。依託甲方的資金、廠房、設備、市場等優勢,乙方的技術、人才、信息和實驗室等優勢,根據市場需求,雙方共同開發新產品和技術攻關,構築企業和高校協同行動的創新體系。

2、合作內容

(1)工程碩士培養

爲提高企業綜合素質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學歷層次,根據乙方提出的要求,乙方爲甲方培養工程碩士。具體培養模式,雙方另簽定培養協議。

(2)共建實驗室

依託乙方***,聯合成立 “***實驗室”,具體操作方法,雙方另簽定合作協議。

(3)科研合作

●合作申報項目。雙方聯合向各級政府和社會申報各類項目,雙方約定,項目完成後取得的專利、成果、報獎等均以雙方單位共同名義的形式進行,排序由雙方協商確定,由第一完成單位組織上報,雙方共同組織實施;

●委託科研項目。甲方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在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產品質量分析、工藝改進、循環利用等方面提出科研項目,委託乙方組織教師與甲方聯合攻關;乙方也可提出與甲方有關研究課題,報請甲方同意後,委託乙方組織教師與甲方聯合攻關。

(4)人才培養

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乙方每年爲甲方推薦畢業生,甲方有優先在乙方選擇畢業生的權利;也可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乙方爲甲方定向培養有關專業的人才。

(5)實習基地

甲方爲乙方提供學生實習基地,爲乙方教師考察學習提供便利;對甲方業務水平比較高、帶教工作認真負責並長期擔任帶教工作的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聘爲兼職講師、副教授、教授。

3、知識產權

雙方合作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相關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界定成果所有權和使用權,在合作協議具體實施時另行約定。雙方對另外一方的知識產權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則違約方將賠償經濟損失,具體方案雙方另行約定。

4、本協議爲雙方合作的框架協議,具體合作項目、合作方式、權益分享等內容,另外簽訂合作協議或項目合同。

5、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加補充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6、本協議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副本貳份,各自呈報甲方、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

7、雙方約定,本協議長期有效,雙方單位蓋章、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xx區人民政府

乙方:xxx大學

在已經來臨的知識經濟時代,70%以上的信息和科學創新成果均是以英語爲載體進行傳播的,並且隨着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英語在人們生活、學習、工作中交流頻率也將會越來越高。

爲此,xx區人民政府決定以政府行爲強化中小學英語教學,實施英語教育工程,通過培訓英語師資、聘請外籍教師和優秀大學生參與中小學英語教學活動等方式,提高東山區中小學生的英語聽說能力,全面促進中小學生英語學科素質的發展,使英語課程成爲全區性的優勢學科,爲建設“文化發達,經濟繁榮,服務一流,現代文明”的東山區注入新的活力,爲教育基礎厚實的東山區增加新的現代文化積澱。

爲了實現以上目標,甲方(xx區人民政府)和乙方(xxx大學)經過充分醞釀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爲了落實《中共廣州市東山區委、廣州市xx區人民政府關於加速發展教育事業的決定》《廣州市xx區人民政府教育事業發展“十五”計劃》中關於“把英語學科建設成爲我區的優勢學科”的戰略目標,誠懇邀請乙方給予甲方全區英語教學、科研、師資培訓、聘請外籍教師等方面以多方面的指導和支持。

二、作爲廣東省屬涉外型重點大學的乙方本着服務地方的宗旨,積極響應省委領導加強廣東省英語教學工作的指示精神,接受甲方的邀請,並積極發揮乙方外語教學、培訓、科研和師資等方面的優勢,給予甲方以力所能及的支持。

三、乙方對甲方的支持,主要包括:對東山區中小學英語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提供指導和諮詢;分期分批培訓東山區英語教師的口語和聽力,建立水平測評系統;創造條件開設委託培養性質的英語本科學歷文憑班;協助聘請外籍教師;允許外國留學生和優秀大學生在自願的前提下,以文化交流、勤工助學、教學實習等形式參與東山區中小學生英語口語和聽力課的教學活動;合作舉辦英語夏令營活動。

四、甲方爲乙方的在校學生提供社會實踐和校外實習基地,爲乙方的畢業生優先就業提供機會。

五、具體合作項目以附件形式附後,附件由雙方職能部門共同商定,另擇時間簽訂。

六、本協議未涉及的項目及未盡操作性的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xx區人民政府乙方:xxx大學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共同合作經營美容院取得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作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合作期內雙方必須承擔所持店股權比例的各種法律、民事責任,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店的經營管理,協調內部關係。合作期滿,若一方主動退出,則本店的一切權益歸剩餘股東所有;若繼續合作,則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並續簽協議。

第二條、合作方式

1、出資額:

甲方以_______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佔股權的_____%,爲控股方。

乙方以_______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佔股權的_____%,爲參股方。

2、各合夥人的出資,應於簽訂協議後的_____天內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則按實際出資計算確立入夥份額。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合作期間各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用於門面押金及租金、設備、首期貨物的購入及流動資金。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和抽離,協議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合作分工

1、甲方的客戶原則上由甲方美容師進行服務,並使用甲方產品,營業收入歸甲方所有。如乙方美容師爲甲方客戶服務,甲方應向乙方美容師支付單次手工費;如果銷售甲方產品,甲方應向乙方美容師支付提成,提成比例以及單次手工費按甲方規定執行。

2、乙方的客戶原則上由乙方美容師進行服務,並使用乙方產品。如乙方客戶在美容院內消費乙方產品,銷售額的______%歸甲方,______%歸乙方。如甲方美容師爲乙方客戶服務,乙方應向甲方美容師支付單次手工費用。

3、乙方客戶不充卡,只購買產品,並要求美容師服務時,乙方美容師另行收取服務費;產品銷售收入由甲方與乙方_____:_____分成。

4、甲、乙雙方美容師在爲對方客戶服務時,不得惡意向對方客戶推銷各自產品或惡意引導客戶消費各自產品。

5、乙方療程卡或月卡及產品銷售貨款由甲方統一收取。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項目與產品價格表。

第四條、收益分配

1、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爲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

2、在雙方認同所開支的經費扣除後,按純利潤甲方爲_____%,乙方_____%分配。

3、在不影響美容院正常業務開展的同時,實行按季度分紅。

第五條、禁止行爲

1、甲乙雙方禁止在合同期內私自開別的店面,如果獨立經營開店需撤股,則不得在本店附近區域開店,不得帶走本店的客人。

2、企業應設立賬簿和銀行專戶,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調休順延)對賬。發現問題第一時間,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未經對方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對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美容院倒閉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作事業發展和朋友之間的友誼原則予以解決。

第八條、其他

1、合作期內如遇市政動遷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況,若獲得外界補償、賠償的,雙方按股份比例分配獲得的補償金、賠償款等。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供貨方):

乙方(銷售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有關合作事宜達成如下書面協議:

一. 合作模式:

甲方爲乙方的供貨方,乙方爲銷售方,貨到後驗貨付款。

二. 雙方權利及義務:

甲方:

1、向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是合格的商品及包裝,並及時發貨,產品價格由甲乙雙方商定;

2、爲乙方提供合理正常的銷售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

3、及時爲乙方配送所需商品;

4、如商品在銷售過程中發現非人爲損壞或因保存不善等因素影響乙方向第三方銷售的,甲方應及時給予退貨或者換貨處理;

5、根據市場行情或因原材料價格等發生變化可能導致對供貨價格改變的應第一時間通知乙方。

乙方:

1、採購商品數量、品種、規格以及對外銷售價乙方可自行決定;

2、享有所銷售商品改進意見反饋和新產品開發進度的知情權;

3、有權在按照國家規定生產標準和行業標準以及生產廠家的生產能力範圍內,向甲方提出所需商品的規格、製作工藝、所使用原料的檔次和品種。

三. 交貨方式及地點:

甲方根據乙方的電話通知要求發貨,在乙方所在地交貨,併爲乙方提供配送服務。在乙方收到貨物時,經乙方確認貨物數量、規格、價格以及外包裝等是否符合採購要求後,在甲方出庫單(商品清單)上簽字確認。

四.付款方式:

在乙方收到貨後,以現金(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貨款支付完畢時,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貨款支付比例甲乙雙方可自行協商決定。

五. 銷售過程中: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品有關信息、合理的配套服務以及相關的指導工作。乙方如在銷售中出現缺貨、商品品種不全或因換季等因素需要更換(添加)商品的情況下,甲方應及時配合乙方以保證乙方的正常銷售(當乙方需要換貨時,在不影響商品二次銷售的情況下,甲方應以多退少補的原則給予更換)。

六.承諾以及退換貨條件:

甲方承諾供給乙方每批商品的質保期爲 個月,自起始日起至月(起始日以《商品採購清單》中交貨日爲準)。在質保期內:乙方需按照商品的保存要求妥善保存未銷售出的商品,商品因乙方保存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有權在不損壞商品品質、不影響商品二次銷售的前提下或質保期屆滿日前15日內,按《商品採購清單》中對應商品採購價向甲方提出全額退款要求。甲方應接受退貨或更換同規格、價格的商品以延長質保期。退換貨工作應在提出要求後的7日內處理完畢。

七. 雙方責任:

如商品因甲方未按行業標準或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生產的;及商品水洗標所標成份內容與實際商品存在不符致使乙方被第三方投訴舉報的,因此導致給乙方帶來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因自身經營不善造成虧損的,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需共同遵守,如有異議應共同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造成對方損失的,提交 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備註: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說明:本協議由兩部分組成:

1.《合作協議》部分,

2. 《商品採購清單》部分。共三頁,前兩頁爲《合作協議》第三頁爲《商品採購清單》,裝訂時需加蓋騎縫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丙方:

鑑於甲方是北京市合法註冊的,自主經營的人力資源專門培訓法人單位;

鑑於乙方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以知識培訓爲主要經營範圍;

鑑於丙方是北京市以金融人才開發服務爲主要業務內容,擁有相關經驗和聲譽的專門機構;

甲、乙、丙3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決定聯合舉辦人才培訓項目,並於20xx年7月 日在北京市簽訂本協議。

一、定義

1、“本協議”指3方簽訂的“人才培訓項目協議書”。

2、“合作項目”指3方根據本協議共同舉辦的各類人才培訓項目。

3、“經營收入”指3方因施行“合作項目”而產生的可以貨幣方式衡量的經濟收入。

4、“經營成本”指3方爲實現“經營收入”而發生的貨幣或實物財產支出。

5、“項目利潤”爲經營收入除去經營成本及相關稅金的餘額。

6、“項目資產”指3方爲了本項目的開展投入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以及在實施本項目的過程中形成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二、合作項目內容

1、3方共同以甲方或丙方的名義推出培訓課程,面向有培訓需求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開展招生活動,同時,爲在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部開展繼續教育活動。

2、在開展繼續教育的同時,開展面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人事代理業務。

3、成立合作項目工作組,成員數爲6人,組長由甲方派出代表擔任,副組長由乙方派出代表擔任,其餘成員由3方另行協商後派出。項目組對外名稱爲“北京金融人才開發服務中心培訓業務部”。

4、合作項目的前期課程內容爲行業外語培訓,將視業務發展與市場需求情況逐步增加企業管理、信息技術和公共事務管理方面的課程。

5、合作項目的整體運作由乙方全面負責,啓動資金由乙方支付。啓動資金將包括項目前期課程開發費用、市場推廣費用、辦公費用、必要固定資產的購置費用和其餘經3方共同書面確認的費用。

6、甲方和丙方負責合作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指導和監督,同意乙方在與本項目相關的工作中使用其名義。

7、甲方負責合作項目的收費,並同意按本協議及附件或本協議的修正文件向乙方和丙方分配項目利潤。

8、本協議3方在銀行建立項目專用共管帳戶,作爲本項目收入和開支的唯一帳戶。

三、各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

2、1全面監督和指導合作項目的實施,對項目組成員的構成擁有推薦權和最終否決權;

2、2審查合作項目的課程內容及推廣方式,對課程的推廣方式擁有最終否決權;

2、3 隨時審查經營成本的支出情況,可定期聘請專門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

3、4 可隨時檢查本項目下學員學習效果,檢查本項目師資水平,並提出整改意見;

3、5 按本協議及附件的規定分得項目利潤;

2、甲方義務:

3、1允許乙方在實施本項目時使用其名義,並盡力爲乙方的上述行爲提供方便;

2、2 利用其自身的優勢向外界推薦和宣傳本項目,並將所掌握的相關信息及時向乙方披露;

2、3 向學員個人或單位收取培訓費並開具發票,收費形成的經營收入應存入本協議第2條第8款指定的專門帳戶,未經其他合作方的書面一致同意,不得將經營收入用作經營成本、稅金支出和項目利潤分配外的其它用途;

2、4 在培訓課程結束時,向考覈合格的學員頒發帶有“北京市西城區人才培訓中心” 印章的結業證書;

3、乙方權利:

4、1根據市場需求決定合作項目的課程內容;

3、2 派出項目組成員;

3、3 派出合作項目師資,自主安排教學計劃;

4、4隨時審查經營收入的實現情況,可定期聘請專門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

4、5 按本協議及附件的規定分得項目利潤;

4、乙方義務:

5、1按第2條第5款提供項目所需全部啓動資金;

4、2 負責本項目課程的市場推廣,及日常的招生、教學和教務管理工作;

4、3 負責以合法的手段提供達到課程教學質量要求的師資隊伍,承擔因師資隊伍違反勞動法、稅法或其他法律產生的後果;

4、4 實施必要的市場調研,整理資料,建立相應的人力資源數據庫提供給甲方和丙方;

4、5 真實記錄經營成本支出情況,按甲方和丙方的要求隨時披露和接受財務審計;

5、丙方權利:

5、1 按本協議及附件的規定提取管理費;

5、2審查合作項目的課程內容及推廣方式,對課程的推廣方式擁有最終否決權;

6、丙方義務:

6、1允許乙方在實施本項目時使用其名義,並盡力爲乙方的上述行爲提供方便;

6、2 在本項目啓動初期,爲項目小組提供1間辦公用房,1部直線電話;

6、3在培訓課程結束時,向考覈合格的學員頒發帶有“北京金融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印章的結業證書;

6、4 根據學員的要求,按有關政策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四、項目利潤分配

1、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第1條第5條的定義確定可分配對象;

2、丙方不參與項目利潤分配,僅在分配前按本協議第4條第4款規定提取管理費,管理費計入經營成本;

3、在乙方未收回項目啓動資金前(乙方累計分配所得小於項目啓動資金),分得項目利潤的80%,甲方分得項目利潤的20%;在乙方收回項目啓動資金後(乙方累計分配所得大於或等於項目啓動資金),分得項目利潤的70%,甲方分得項目利潤的30%;

4、丙方管理費提取比例爲經營收入的1%,每6個月提取1次;

5、甲方應在第2個會計年度開始的頭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乙方應得項目利潤款項

五、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均構成違約。違約方在收到另一方發出的違約通知後,30日內仍未糾正違約行爲,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第4條第4、5款約定,但未導致協議終止時,甲方仍應向乙方和丙方按每週0.5%的利率支付利息,利息累計不超過違約款項的5%。

六、仲裁

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3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3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除非客觀條件仍然不可能實施,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3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15日內將情況告知其它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3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八、其他:

1、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3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未經3方書面認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或與3方有關的任何信息向任何第4方披露或用於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目的(一方業已公開的信息和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公開的除外)。

4、本協議一式九份。

甲方: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

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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