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諮詢去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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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諮詢去哪裏,離婚糾紛在婚姻法律的層面上帶給我們的價值體現也是有很大的差異的,離婚諮詢在很多程序上有一定的差異,下面介紹離婚諮詢去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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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應該去哪裏諮詢

1、想要離婚肯定是去民政局諮詢,或者是去法院的值班律師那邊去諮詢相關的離婚問題。一般如果說兩個人是都有離婚的想法的話,那麼只要把對於離婚之後的財產分割,或者孩子撫養問題統一一下意見,就可以去當地的民政局申請離婚了。

2、如果說夫妻兩個人其中有一個人想離婚,另外一個人不想離婚,或者說兩個人都想離婚,但是對於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有不同的意見,那麼可以去法院進行起訴離婚由法院來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對於夫妻兩個人一個想離婚一個不想離婚的這種事情是非常多的,所以在遇到的時候可以多問一下身邊的人或者是律師。

離婚的途徑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均想要離婚的,可以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可以向婚姻登記地民政局申請離婚;可至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2、訴訟離婚,無法達成一致的,一方可至法院,向法院申請判決離婚,法院一般有值班法官,具體可向其詢問具體手續及流程,也可以向法院值班律師諮詢相關問題,部分法院有起訴材料的空白格式可以自行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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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呢

1、雙方同意,協議離婚。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經常遇到的難題是:雙方離開戶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離婚協議書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三大方面)。注意,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2、夫妻爭議,國內訴訟離婚。

(1)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且居住在戶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備2分複印件)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即可。

(2)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戶口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居住在戶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基層法院起訴。

(3)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居住在一方戶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5)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各自居住在戶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訴訟,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出。

(6)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一方離開戶口地超過1年,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起訴訟;對方提起訴訟,在離開戶口所在地一方的'經常居住地提出。

(7)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均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1年,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則在提起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沒有經常居住地,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一方“失蹤”,對方離婚。向“失蹤”人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傳票、裁判文書等。不過,前提是法院先窮盡其他送達方式。這種方式很好的解決了“老賴”、“玩消失”等行爲造成的障礙

4、涉外因素的離婚。國內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國外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國內最後居住地法院辦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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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離婚糾紛諮詢如下內容:

1、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方面的問題;

2、人民法院的審理程序及應當提交的相關材料;

3、感情確已破裂的認定標準以及相關的舉證方式;

4、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糾紛,可以諮詢以下內容:1、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2、財產問題如何處理;3、如何有利爭奪子女撫養權;4、夫妻共同債務問題如何處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諮詢去哪裏 第2張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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