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110可以諮詢事情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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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110可以諮詢事情麼,110是我們常見的一個報警電話,只有我們遇到緊急難以處理的事情才能打110,否則我們就會浪費警力,下面爲大家分享打110可以諮詢事情麼。

打110可以諮詢事情麼1

有問題不能打110諮詢。

110是中國大陸及臺灣地區報警電話號碼。大陸地區的110電話除負責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還接受羣衆突遇的、個人無力解決的緊急危難求助等。該號碼屬於特殊號碼,不收取任何費用。

羣衆衆撥打110電話時要注意幾個方面:

1、要注意接警員提示的要點,講明所報警情發生的地點、時間、目前狀況;

2、如實反映事件的實際情況,不誇大,不歪曲;

3、儘量克服焦躁情緒,吐字清楚;

4、110答覆出警後,要在事發現場等候,主動與趕到的民警聯繫,詳細介紹情況;

5、積極協助警方開展調查工作

打110可以諮詢事情麼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十四條 110報警服務檯受理報警的範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羣體的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第二十九條 110報警服務檯受理求助的範圍:

(一)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二)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範圍內幫助查找的;

(三)公衆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五)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第三十二條 對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以外的非緊急求助,110報警服務檯接警工作人員應當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項的主管部門或者單位求助,並視情予以必要的解釋。

打110可以諮詢事情麼2

接處警情的範圍: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羣體的性事件;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受理求助的範圍: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老人、兒童及智障人員、精神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範圍內幫助查找的;公民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態的;

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工作、學習、生活秩序和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生命或者財產安全,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受理羣衆電話投訴的範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的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各種行爲。

打110可以諮詢事情麼 第2張

生活中只有這7件事纔可撥110,其他的都不該110受理和管轄: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羣體的性事件;

4、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6、危及公共或羣衆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

7、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爲。

報警注意三項要點:

1、一定要在就近的地方,抓緊時間報警,越快越好。任何有電話的單位、個人及公用電話都應爲報警人提供方便。

2、報警時要按民警的提示講清報警求助的基本情況;現場的原始狀態如何;有無採取措施;犯罪分子或可疑人員的人數、特點、攜帶物品和逃跑方向等。打110還要提供報警人的所在位置、姓名和聯繫方式。

3、無特殊情況,報警後應在報警地等候,並與民警和110及時取得聯繫。有案發現場的,要注意保護,不要隨意翻動。除了營救傷員,不要讓任何人進入。

附註:12歲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其監護人應教育孩子勿亂撥打110、119、120等類似電話戲弄服務人員以此取樂。

打110可以諮詢事情麼3

打110報警需要花錢嗎

不收費,110是中國免費的報警電話號碼,除負責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還接受羣衆突遇的、個人無力解決的緊急危難求助等。但是無事撥打110電話惡意騷擾、謊報警情的行爲都屬於違法行爲,可以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可以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打110可以諮詢事情麼 第3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衆實施前款行爲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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