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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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失業之後又找不到工作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不過幸好失業之後還可以拿失業金維持一段時間的,小編和大家一起來看看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的相關資料。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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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八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2

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1、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 第2張

以上就是失業保險金申請需要什麼條件的介紹。還有失業保險金只能是本人辦理,不能讓他人代理。如果兩個月不去辦理失業狀態的手續的話,就會被認爲是重新就業。保險金就是爲了支付那些已經失業的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只是對失業人員的一些臨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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