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歸納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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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審判歸納爭議焦點,如今法院審判的案件呈現出持續上升的態勢,只有歸納爭議焦點時準確無誤,說理足夠透徹清晰,才能在保證判決結果準確的同時提高審判效率,以此確保法律的有效實施,下面一起來看看刑事審判歸納爭議焦點。

刑事審判歸納爭議焦點1

刑事案件爭議焦點怎麼歸納

(一)排除法

案件爭議焦點的歸納是在庭審過程中作出,應首先認真聽取原、被告的訴辯主張,歸納出雙方當事人無爭議的部分,排除不構成或推定不構成爭議焦點的事實,然後對於雙方陳述有爭議的部分劃定主次,主要爭議的那些事實可以確定爲爭議焦點。

對爭議焦點的歸納,是一個逐步需要認知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對一些法律關係較爲複雜的案件,在我們自己的審理程序安排上可以分階段進行,通過庭審前閱卷初步瞭解案情,需要的話進行庭前證據交換來部分排除,這樣到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就會逐步形成,如此對爭議焦點的層層篩選,能更爲準確。

(二)類案分析法

我國雖然不適用判例法,但判例的指導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也是準確適用法律的有效方法,對於指導法官歸納爭議焦點,特別對案情複雜、法律適用困難的案件,分析類似案例,吸取經驗,能更有效地歸納出爭議焦點。

刑事審判歸納爭議焦點

(三)要件分析法

按照民事法律行爲的構成要件,通盤依次檢查,能夠全面、準確地歸納案件爭議焦點。比如在侵權糾紛案件中,法官首先明確侵權民事法律行爲的構成要件即損害事實、過錯及因果關係,對照構成要件依次排查,雙方當事人沒有爭議的作爲案件事實予以認定,當事人有爭議的就應當作爲爭議焦點,來統領當事人舉證、質證、辯論和認證,就會使庭審過程結構清晰,邏輯嚴密,取得好的庭審效果。

(四)“倒推法”

這是參照中學時期解幾何題經常用“倒推法”,即倒着推理。正常推理是根據已知的條件推出結論,倒着推理是根據結論向前推出應具備的條件,“倒推法”在尋找爭議焦點上效果也是蠻不錯的。“倒推法”思維方式,其實是要件法分析法的一個延伸,也可以稱爲逆向要件分析法。

(五)綜合判斷法

爲了避免片面適用某一種方法,造成歸納爭議焦點不準確,庭審法官可以分別適用上述方法,進行篩選,必要時充分利用合議制度、定期的案件討論例會等方式,各抒己見,切實保證案件爭議焦點的歸納質量。

總之,歸納爭議焦點要本着一個原則,從確定的爭議焦點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審理思路,便於下步的法庭調查。如果確定的爭議焦點不具體、不準確,那麼這個爭議焦點就失去了其應有的價值。所以,準確地歸納爭議焦點,有利於確定庭審重點,正確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從而有效地開展庭審活動,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

刑事審判歸納爭議焦點2

1、明確爭議焦點的概念和歸納爭議焦點的功能。

歸納庭審爭議焦點的第一步是要明確爭議焦點的概念,瞭解歸納爭議焦點的功能。所謂的爭議焦點是案件中當事人雙方發生爭執的問題。具體而言是指在訴訟中當事人意見不一致、影響案件處理結果的事實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

爭議焦點的特徵爲:

(1)爭議的焦點是當事人意見相左、存在爭執的問題;

(2)爭議的焦點屬於事實問題或法律適用問題;

(3)爭議焦點影響案件處理結果。

正如學者指出的那樣,歸納爭議焦點的功能首先能確定審理的對象;其次能夠把紛繁複雜的爭議簡化爲可以理性討論的具體問題,減少爭議解決的範圍和難度;最後能決定庭審方向,規劃開庭審理的範圍和進程。

2、合理圈定爭議焦點的範圍

合理圈定爭議焦點的範圍,是指法官明確哪些屬於爭議焦點。如上所述,爭議焦點是案件中當事人雙方發生爭執影響案件處理結果的事實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因此,爭議焦點的範圍包括:事實爭議焦點、證據爭議焦點、法律爭議焦點。那些與案件處理結果無關的爭議,則不屬於爭議焦點的範疇。

其中事實爭議焦點包括法律關係構成的事實爭議焦點、間接事實爭議焦點。法律關係構成的事實焦點是指當事人就法律關係的形成、變更和消滅發生爭執的事實。例如當事人雙方就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係是否形成的事實發生爭執的即屬此類事實焦點。間接事實爭議焦點是指當事人發生爭議的用來推出主要事實的間接事實。

法律適用問題也屬於爭議焦點。只要當事人雙方在法律適用問題上存在爭議,就應當把法律適用問題作爲爭議焦點。有法官之所以認爲法律適用問題不能作爲爭議焦點在於他認爲法律的適用屬於法官的職責,因此,法律適用問題不可能作爲爭議焦點。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刑事審判歸納爭議焦點 第2張

法律的規定的抽象性、滯後性和案件事實的具體性、發展性,決定了法官在如何適用法律審理案件時要 充分發揮法官的主觀能動性,以開放性的思維去理解法律找到解決案件的合理方法。在這一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對法律的不同理解會爲法官的法律適用產生影響。因此,法律適用問題應成爲爭議焦點。

法律適用焦點包括對法律規範的理解、法律空白的補充等爭議。其中,對法律規範的理解的爭議既包括對較爲明確的.法律條文在適用上理解也包括對規定模糊的法律條文的理解的爭議。

法律空白的補充的爭議主要表現在疑難的新型案件中如何補充法律空白而產生的爭議。法官在歸納法律適用焦點時,必須注意所說的法律適用焦點是當事人所爭執的在法律適用上確實存在問題,而非因當事人法律知識缺乏而形成的問題。

證據爭議焦點是當事人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舉證責任等方面的爭議。

3、排同存異、逐步確定爭議焦點

歸納、確定庭審爭議焦點不應僅根據某一方當事人的法律材料得出。它是一個排同存異、逐步確定爭議焦點的過程。其中排同存異是指排除當事人無爭議的內容,尋找有爭議的地方。只有有爭議才能作爲爭議焦點。逐步確定則是指爭議的焦點並非一蹴而就,而是隨着庭審的深入不斷深入。以民事庭審爭議焦點歸納爲例,歸納、確定庭審可具體分爲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法官通過研讀民事訴狀和答辯狀,排除雙方一致的地方,初步得出爭議焦點;

第二步,通過庭前交換證據,進一步得出較爲具體的爭議焦點;

第三步在進一步研究訴狀、答辯狀和證據的基礎上,以及進一步研究涉及的`相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確定較爲成熟的庭審爭議焦點;

第四步在開庭時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庭上對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等方面的態度,進一步修正爭議焦點。

刑事審判歸納爭議焦點3

如何歸納當事人的爭議焦點

一是要提高庭前閱卷質量。

法官對當事人所爭議焦點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在庭前閱卷、庭前會議、庭審調查及文書撰寫等各個階段。因此,法官應當在庭前準備階段仔細審查訴訟材料,通過閱卷,對當事人的訴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實及存在的主要矛盾瞭然於胸,不要非等到庭審調查階段才根據當事人的訴辯意見歸納當事人爭議的焦點,這對把握爭議焦點十分重要。

二是庭前對雙方當事人訴辯實體法律規範要有必要的準備。

法官既要對支持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實體法律規範進行查找,同時對被告答辯主張所依據的實體法律規範也進行查找,這其實是在爲原、被告“找法”的過程。

三是法庭審理階段固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明確被告的答辯主張。

歸納爭議焦點要本着一個原則,從確定的爭議焦點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審理思路,便於下步的法庭調查。爭議的焦點往往在明晰原被告的訴辯意見的基礎上,通過雙方充分對抗的基礎上產生的。因此,要準確的界定爭議焦點,務必明確原被告各自的訴求與主張的事實和理由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全面綜合分析原被告訴辯意見。

刑事審判歸納爭議焦點 第3張

四是裁判過程中準確適用法律。

法官在起草裁判文書時,應當對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及被告提出抗辯理由的實體法律規範進行分析,從中找出法律條文構成要件。

民事案件當事人之間必然存在某種法律關係,如侵權關係、合同關係、不當得利關係等,結合每一種法律關係的特點,準確把握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此基礎上準確適用實體法律規範及相關過構成要件,再根據原告起訴的事實理由,對照被告答辯主張或理由歸納出爭議焦點。這樣歸納出的爭議焦點才能真正做到全面、準確、客觀,且合法。

裁判文書製作時,在歸納完爭議焦點後,每個焦點均可以按照“三段論”進行段闡述,即:

1、法律規範是什麼;

2、法律事實是什麼;

3、法律後果是什麼。

換言之,首先寫明法律規定,然後寫明案件爭議事實,最後寫結論,做到有理有據,層次清晰。“三段論”實際就是要求裁判文書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讓理說得通、說得透。

總之,爭議焦點的歸納,是法官的一項重要技能,更是衡量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標誌,既關於證據事實和法律適用爭議的關鍵問題,也是製作裁判文書的主線。

因此,法官們應當善於總結經驗、不斷提升準確歸納爭議焦點的能力,從而保障每個案件都經得住時間的考驗和符合當事人的合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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