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由誰負責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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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由誰負責調查取證,對於我們的感情生活,一直都是比較熱門的話題,其實我們每個人的感情發展都是未知的,任何的一段感情都是需要雙方一起維護的,以下重婚由誰負責調查取證。

重婚由誰負責調查取證1

如果重婚罪是自訴的,調查取證由自訴人負責;如果重婚罪是公訴的,調查取證由公安機關負責。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一、一般對於重婚罪是誰取證?

自訴案件的證明責任由自訴人承擔。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訴的,對於其反訴主張,被告人又具有自訴人的訴訟角色,負有相應的證明責任。

在自訴案件中,經人民法院審查缺乏罪證的,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自訴人經說服撤回起訴或者被駁回起訴後,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再次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根據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後,對於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並提供有關證據而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爲必要的,可以依法調取。

重婚由誰負責調查取證

二、對於重婚罪如何舉證

根據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 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僞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三、重婚罪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重婚的行爲已經違反了我國的婚姻法,但前提也是需要有合法的證據,而對於證據的獲取一般就會由誰主張誰來進行取證,有證據才能對案件進行判決,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辦理,這樣才能得到合法的保障。

重婚由誰負責調查取證2

一、什麼是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一)重婚

重婚是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對重婚做實質意義上的理解有兩種:

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是自己雖沒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

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與他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雖沒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重婚罪必須體現出“有配偶者”“登記結婚或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對於重婚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由誰負責調查取證 第2張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爲。

這種行爲嚴重違反了《民法典》的規定,合法夫妻的無過錯方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但這種行爲並不違反《刑法》的規定

二、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區別

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區別如下:

1、重婚是觸犯刑律的行爲,而後者僅是違反民法典的行爲;

2、構成要件不同,前者要求公開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

3、主觀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結婚、以組成一個家庭爲目的,後者是以滿足生理或心理上的某種需求,同居者與其配偶仍然保持夫妻關係;

4、受到制裁程度不同,前者受到刑法制裁,後者受到民法典制裁,要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四點爲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的明顯區別,希望對大家能有用。

重婚由誰負責調查取證3

怎麼告出軌男人和小三重婚罪?原配拿不到這些證據怎麼告都白費!

在很多關於出軌不離婚,原配挽回出軌男人,分離小三的文章下面,總是有這樣的`聲音,

讓原配直接告出軌男人和小三重婚罪,說出軌男人犯法了,原配告了孩子財產都是原配的。

對於這樣的聲音,清越只想說,你說得容易,你實操過嗎?你成功了嗎?

在清越的文章下面給建議,如果是你的經驗之談,清越歡迎至極,這是確實對原配有幫助的。

但是如果你信口開河,自己沒經歷過,憑空想象隨便給建議,真的省省吧,你可別坑原配了!

如果原配們真的想要起訴出軌男人重婚罪,你需要看完這篇文章,瞭解清楚再做選擇!

首先,原配想要告出軌男人和小三重婚罪,你必須要了解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行爲人違反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所構成的犯罪。

重婚罪有兩種形態:

一種是出軌男人有配偶了,還通過不正當手段和小三領證,這絕對算是重婚罪。

另一種是,出軌男人和小三沒領證,但是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對外也以夫妻相稱,形成了事實婚姻,也算重婚罪。

什麼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公開以夫妻名義長期生活在一起,而且周圍民衆也認爲二人存在夫妻關係。

一般的同居關係、包【養】關係等不被民衆認爲是夫妻關係的情形,不能認定爲事實婚姻。

大多數被出軌的原配,想要告重婚罪都屬於第二種情況。

其次,原配想要告出軌男人和小三重婚罪,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重婚由誰負責調查取證 第3張

原配們需要先明確一點,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意思就是你需要自己提起訴訟,自己收集證據。

很多原配告重婚罪失敗,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證據不足,或者是證據不被認可。

那麼什麼樣的證據能夠給認可,原配能夠通過這些證據成功給出軌男人和小三定罪呢?

因爲重婚罪有兩種情況,根據不同的情況,原配可以從不同的方面準備證據。

第一種情況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就是出軌男人和原配沒離婚,還在婚姻續存期,

又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和小三也領了結婚證,這種重婚罪基本上一告一個準。

此種情況想告就比較簡單了,原配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因爲這些都是很容易就能夠拿到查證的,所以基本上原配拿到證據起訴,就能定罪。

這種情況不多,一方面是因爲大多數出軌男人沒這個本事,另一方面也是但凡懂法的也不會這麼坑自己。

第二種,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出軌男人和小三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事實婚姻。

因爲這種情況沒有像第一種情況那樣有非常好獲取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

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但是這些證據收集了需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能夠證明出軌男人和小三,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了,這一點很難證明。

如果原配證明不了的話,那麼出軌男人和小三頂多算是同居。

有配偶的與他入同居形成的兩性關係,若沒有以夫妻名義與第三人公開進行,則屬於一般姘居行爲,不屬於重婚罪。

說實話,如果原配的情況是第一種,那麼你就告你一定能贏,如果是第二種,你告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最後,再來說一下,原配有足夠證據證明出軌男人和小三是重婚罪,她們會有什麼處罰?

清越詳細查了相關法律,處罰主要是包含兩項,對出軌男人和小三的處罰,出軌男人需要給原配的經濟補償。

第一項是對出軌男人和小三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重婚由誰負責調查取證 第4張

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說原配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出軌男人和小三重婚罪,原配的證據被法院認可,兩個人會面臨牢獄之災。

第二項是原配們更關心的問題,出軌男人犯了重婚罪,原配是不是就可以讓他淨身出戶了。

《婚姻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的意思是,原配可以要求出軌男人給自己一些經濟上的補償,不是要求出軌男人淨身出戶。

另外清越提醒各位原配一點,哪怕真有充足證據,能把出軌男人和小三送進監獄,

你也要考慮一下,出軌男人有案底了,對你們孩子的影響,考研,考公務員,需要政審的工作,基本上都會受到影響。

原配要想想,哪怕你能把出軌男人和小三送進監獄,但是因此影響自己孩子的前途值不值得。

如果你手中證據不夠,你重婚罪告不成,你只要告了,不僅僅是和出軌男人撕破臉,而是結了仇。

你們有孩子,父母雙方勢如水火,孩子夾在中間怎麼辦,出軌男人爲了報復,會不會和你搶孩子,會不會拖延不給孩子生活費等等,

這一系列的後果,原配是不是能夠承受得了,你這麼做,是解決問題,還是再給自己製造問題。

最後清越強調一點,我寫這些不是說不讓原配保護自己的權益,而是幫助原配看清,

那些喊着讓你告出軌男人和小三重婚罪,讓出軌男人淨身出戶的言論,

聽着很爽,但是做起來非常難,而且不管成不成,你面臨的後果都很嚴重。

所以該怎麼選擇,你需要了解清楚再去做,而不是一時衝動,之後後悔也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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