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能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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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能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是人們的一個基本保障,在社會上有很多人會爲了失業而煩惱着,這個時候領取失業保險金就可以給自己的個緩衝的機會,怎樣能領失業保險金呢?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

怎樣能領失業保險金1

第一步、需要滿足失業保險繳納滿1年,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兩個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下面來領取一下失業保險金,打開支付寶,點擊市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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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進去市民中心之後,點擊社保

怎樣能領失業保險金 第2張

第三步、進去社保之後,然後點擊下方的全國失業金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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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進去之後,點擊失業保險待遇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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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進去之後,點擊申領失業保險金,進去之後,提交信息,審覈通過之後,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了,根據需要使用

怎樣能領失業保險金 第5張

怎樣能領失業保險金2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怎樣能領失業保險金 第6張

擴展資料: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十四條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覈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覈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覈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佈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併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

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第十六條 失業保險金以及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卹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失業保險待遇的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第十八條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有權即行停止其失業保險金髮放,並同時停止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經辦機構應當通過準備書面資料、開設服務窗口、設立諮詢電話等方式,爲失業人員、用人單位和社會公衆提供諮詢服務。

第二十條 經辦機構應按規定負責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的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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