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手擬立法禁止“大數據殺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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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手擬立法禁止“大數據殺熟”, 今天(17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在京開幕。包括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草案、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在內的多部法律草案提請本次會議審議。

國家出手擬立法禁止“大數據殺熟”1

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今天(1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三審,三次審議稿進一步完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特別是對應用程序(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據殺熟以及非法買賣、泄露個人信息等作出有針對性規範。

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三次審議稿進一步明確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

草案增加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應當組織對應用程序等個人信息保護情況進行測評、公佈測評結果,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

國家出手擬立法禁止“大數據殺熟”

草案也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可以在合理的範圍內處理已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個人明確拒絕的除外;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應當取得個人同意。草案增加個人信息可攜帶權的規定,明確:個人請求將其個人信息轉移至其指定的個人信息處理者,符合國家網信部門規定條件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提供轉移的途徑。

草案明確將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作爲敏感個人信息,並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對此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

另外,增加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條件等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其規定執行;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境外接收方處理個人信息的活動達到本法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標準。

草案對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作了規定。自然人死亡的,其近親屬爲了自身的合法、正當利益,可以對死者的個人信息行使本章規定的查閱、複製、更正、刪除等權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草案規定,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投訴、舉報工作機制。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發現違法處理個人信息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可以決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等職務。

國家出手擬立法禁止“大數據殺熟”2

目前,平臺上的“殺熟套路”基本可以分爲兩種:

1、提高價格

對於那些更加急需、更加大方、更加忠誠的用戶,平臺會神不知鬼不覺地提價。而這部分人對價格不敏感,便糊里糊塗當了“冤大頭”。

比如說,仗着你買東西從不貨比三家,一張別人買只要1000元的機票,平臺給你多加十塊錢。機票、酒店、外賣、網購……套路比比皆是。

國家出手擬立法禁止“大數據殺熟” 第2張

2、減少優惠

有些人更容易抽中優惠券、領到紅包,不是因爲他們運氣好,而是因爲平臺套路深,要用這些東西來留住新用戶。老用戶已經養成了使用習慣,不管有沒有優惠券,都會保持忠誠。

在某些網約車平臺極爲常見,同樣的一段路,用戶A打車需要更多錢,用戶B的打車費不僅更低,還送打車券。這大概就是所謂的,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被用戶偏愛的總是有恃無恐。

殺熟的確不夠仗義,然而它的隱蔽性非常強,相關部門監管起來非常乏力。一般用戶消費的時候,也根本不會同時使用兩部手機、兩個賬號進行比較,就算被發現,還有下單時間、支付方式等作爲藉口。

文旅部頒佈的這條新規,或許能讓平臺的殺熟行爲有所收斂。

大數據殺熟的經濟學原理

談殺熟,就必須瞭解一個詞:價格歧視(price discrimination)。

一支筆,A能接受的最高價是8塊,B能接受的最高價是10塊,如果商家把價格定爲8塊,就少掙了B的2塊錢,如果定價10塊,A不會買。

因此商家和平臺費盡心機,蒐集用戶的各項數據,找到每人對每件商品的“最高承受價格”。也就是說,8塊錢賣給A,10塊錢賣給B,看人下菜碟,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但是要怎麼找到商品的“黃金價格”?在以前,只能靠商家仔細觀察,默默揣度。而這些年隨着電商平臺、大數據、雲計算等新興技術的廣泛應用,用戶的各項數據都被拿來分析,商家所設置的價格越來越“完美”,也能夠最大限度的割消費者韭菜。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耶魯大學教授 Robert Shiller 曾對Netflix做過一個實驗,研究發現,如果 Netflix 僅依據種族、收入、郵編這些傳統因素來定價,可以把利潤提高0.3%。但如果收集人們線上平臺使用數據,並以此作爲定價依據,可以把利潤提升至14.6%!

國家出手擬立法禁止“大數據殺熟” 第3張

殺熟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其實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用戶爲什麼願意挨這個打?

因爲“背叛成本”太高了。

“背叛成本”一方面是經濟上的。一個用戶在平臺充值或者買了會員,那麼他對平臺的容忍度會明顯提高,誰都不願意自己花的錢白白浪費掉。

另一方面,這個成本又是心理上的。這幾年,有一個很火的詞叫做“情懷”,羅永浩可以說是這兩個字的代言人,當初,他把強烈的理念和情感作爲錘子手機的賣點,引發衆多粉絲追捧。

現在的互聯網公司,賣情懷的也不在少數,除此之外,產品的理念、設計……都成爲了平臺加碼用戶“背叛成本”的籌碼,籌碼越多,用戶就越難出走。

與殺熟鬥智鬥勇

繼大數據殺熟之後,又有人提出了一個更加可怕的假設——大數據售假。如果一個用戶在電商平臺購物,幾乎不會給出差評,有些商家可能會“以德報德”,把優質產品發給你,有些商家卻看你好欺負,把假貨、殘次品發給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爲。

但目前爲止,殺熟還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我們看不慣它,卻又幹不掉它。

有人提出貨比三家,儘量少使用瀏覽器,斷開各應用平臺之間的關聯……

也有人提出將計就計,充分利用平臺的檢測機制,順應算法來套取部分優惠。針對購物網站監控用戶購物車的問題,運用反向破解模式:先將商品加入購物車,再清空,再加入購物車,再清空,如此反覆之後,把商品加入購物車晾上幾天,便可以獲得專屬特價。

原以爲,互聯網使價格更加透明,沒曾想,在大數據和利益的驅動下,價格反而如霧裏看花一般。

在紙幣時代,貨幣的天然匿名性保護了消費者。如今,大數據的時代已經到來,我們不能逆勢而行,往後,“幹掉”殺熟,或許可以寄希望於區塊鏈。

國家出手擬立法禁止“大數據殺熟” 第4張

一方面,當我們的隱私被儲存在區塊鏈的多個節點中,平臺想要使用,需要付費才能獲得用戶授權時,我們的數據信息便不會被輕易用來牟利。

另一方面,區塊鏈的不可篡改性,會讓數據信息成爲一個個不可爭議的事實,消費者早已看透了一切。到時,平臺和商家還能指着系統的“千人千價”,信誓旦旦地說價格絕對公平公正嗎?

要知道,運用大數據殺熟,無異於殺雞取卵,只是暫時性紅利,當消費者的隱私意識逐漸崛起,當業內競爭加劇,當區塊鏈技術進一步發展,當監管更加嚴格,也就意味着,紅利要到頭了。

殺熟一時爽,倘若“殺”光了熟客,便只能等着自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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