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逝幾年後另一方買房子辦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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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逝幾年後另一方買房子辦房產證,夫妻共有的房產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會在房產證寫夫妻雙方的名字的,但是有時候突然出了意外,出現一方死亡的情況,那麼配偶去逝幾年後另一方買房子辦房產證?
配偶去逝幾年後另一方買房子辦房產證1
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遺囑的情況下。
按照我國現行的《繼承法》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在自然人死亡並留有遺囑的情況下被繼承人的財產要按照遺囑進行繼承。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遺囑將原本屬於自己的一半房產作爲遺產贈與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時,那麼只需要現存配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遺囑和公安機關出具包括死亡證明書和房屋產權證在內的相關證據材料前往房屋登記機關依照相關規章制度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2、在夫妻一方死亡並且留有遺囑將房產遺贈他人的情況下。
作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所有人之一,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權力處分屬於自己的一半的財產,當然也就包括屬於自己的房屋所有權。
因此,當發生此類情況時,由於房屋作爲不動產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屬性,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期望得到全部房產並辦理過戶的繼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遺贈人進行協商處理確定房屋的具體歸屬。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再由雙方各自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和已故一方的遺囑以及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3、在夫妻一方死亡並且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的情況下。
已故的一方也同時擁有對房屋一半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我國現行的《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現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內的親屬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利繼承已故一方的遺產。在這其中,現存的配偶有權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產,餘下的房產則可由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
但是,同樣由於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體歸屬權需要進行協商,確定具體歸屬,其他同意放棄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價款得到補償。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各方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協議,協同前往房屋登記機關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明文書,按照規章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母親與子女及他們的配偶要到場。父親的哥哥姐姐及他們的子女不用到場。要帶上父親及其父母的死亡證、到場人員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還有過戶的房產證,相關手續如下:
1、先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夫妻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死亡證、房產證原件等,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如辦理時除母親外的其它繼承人放棄他們的繼承部分並同意贈予給母親,那就可全部房產集中到母親名下。)
2、上面所有人帶上面所有資料及公證到房管局辦理繼承過戶。具體手續按當地房管局規定。
擴展資料
夫妻一方死亡,將房產出售過戶房產證改名流程:
1、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2、非婚姻存續期間:非婚期間房產證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贈與的方式更名。贈與範疇包括非婚姻存續期間和親戚朋友;
3、受贈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後,這種贈與行爲才具有法律效力;
4、辦理公證: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由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證件:申請書(窗口提供)、原房地產產權證、相關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贈與書及公證書、契稅收據。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裏″交付″以辦理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爲準。
配偶去逝幾年後另一方買房子辦房產證2
配偶一方死亡房產證要改嗎?
配偶一方去世後,房子中屬於去世配偶一方的部分就會作爲遺產處理。這時房子可能處於多方共同共有的情況。最好是明確各方的利益和份額,或者達成調解,最終確認房屋的歸屬,互相協助辦理房產證的過戶。如果遲遲不辦理,後續如果需要抵押或者買賣時候,往往會需要夫妻雙方簽字,這時候還需要重新走上述程序,會耽誤事情的辦理。
溫馨提示,建議在配偶一方去世後,儘快處理房產,儘快辦理房屋的過戶,以免影響其它事務的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爲準。
配偶去逝幾年後另一方買房子辦房產證3
夫妻一方死亡的情況下,其財產等就會被妻子、兒女等等分割,作爲另一半是能夠分割死者一半的`財產的,這時候他可能擁有了房產中絕大部分的份額,於是打算對房產證進行更名。那麼,夫妻一方死亡,房產證如何更名給另一方?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更名房產證
擁有房產繼承權的配偶,本人帶上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父母房產證原件,死亡證原件,一齊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現場放棄繼承權。
辦理繼承公證後,上面的人帶上上面所有資料及公證書原件,到房管局辦理房產繼承過戶。
這樣就能把房產變爲只未死亡一方一個人名下。
夫妻一方去世,房產怎麼分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並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爲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爲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纔可認定爲死亡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一方去世後財產如何繼承
(1)對已經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了夫妻關係的男女,不能再以配偶的身份繼承死亡一方的遺產;
(2)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還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男女,他們仍存在着合法的婚姻關係,當一方死亡時,另一方有權以配偶的身份繼承遺產。
(3)對正在辦理還沒有辦完離婚手續的男女,由於他們的婚姻關係沒有依法解除,當一方死亡時,另一方仍有權以配偶的身份繼承遺產。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更名房產證?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要對房產證進行更名的時候,可以依法瞭解下具體的更名手續,保證自己能順利的獲得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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