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崗是公司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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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崗是公司的黑暗,在職場當中其實我們大家應該都瞭解,其實不同的公司企業在面對管理上都會採取不一樣的管理制度,不同的制度帶來的效果也是有差異的,以下輪崗是公司的黑暗。

輪崗是公司的黑暗1

1、避免公司無人可用

筆者以前的公司老總句“經典名言”,不要以爲自己有多牛,這個公司離開了誰都能轉的動。但是筆者和那位老總說了幾個崗位,然後問題如果這個崗位離職了,你覺得公司還能轉的動嗎?那位老總當場就不說話了。很多之所以覺得,公司離開了誰都能轉的動,是因爲現在這個社會各行各業的人才只要有錢都能找的到。但是一個員工離職後在公司找到替代人選,以及替代人員瞭解工作這段時間內產生的損失誰來負責。

所在很多公司在一些關鍵的部門採取輪崗替換,雖然會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在長期來看,輪崗的人通過輪崗能夠多瞭解別的崗位的工作,就算將來有人離職了,也能夠在短時間頂起來,從而減少損失。而且還通過輪崗培養了人才。這樣就避免了一些老員工掌握一個崗位十幾年,沒有其他的人能夠頂替的尷尬局面。

2、避免員工知道的太多

在筆者接觸過的公司裏面,有一些崗位業務流程其實很短,但是這些公司往往還是將這個工作分拆成幾個崗位讓不同的人幹。其實就是擔心有些員工把這些歷程掌握了變成自己的核心資源,然後跳槽給公司帶來損失。

在職場中,尤其是像一些商務類的公司,如果一個業務員掌握了上下游取道,那麼完全就能夠跳出去單幹。這樣的例子筆者自己也親身體體驗過。從公司的角度上來說,將一個核心的業務流程拆分成幾個環節,讓不同的人做,對公司也是一種保護。但是對於員工來說也斷絕了他們掌握核心機密的機會。

輪崗是公司的黑暗

3、避免員工要挾公司

這是筆者朋友親身經歷的一個故事。當時筆者的朋友所在的公司,有一個區域經理管一個片區有10多年。公司老總覺得他做這個位置太久了想動,但是每次調動後,這個區域就會出現嚴重的問題,之後又要他來收拾殘局。

幾次下來,老總也放棄,還是讓這個區域經理負責這個區域。不過派了不少人到他的手下,美名其曰是幫助,其實就是爲了逐漸掌握關鍵的信息,方便後面處理,這是典型的摻沙子的手段。不過幾年下來,一點用處都沒有。

就在去年,這個區域經理突然離職,讓公司在這個區域內的業務全部癱瘓,用了好幾個月才恢復過來。不過這個時間內被另外一家公司個搶佔了大片的市場。原來是這家競爭公司,瞭解到這個情況,爲了打開市場也爲了打擊對方公司,於是就把這個經理給挖走。

其實在職場中,之所以讓一個員工專注本身工作,其實很大的一個因素就是擔心員工掌握太多的核心機密後,在將來進行調動的時候可能會給公司帶來損傷。因此時不時的調動也是避免有個員工以業務精熟無人可替而對公司產生威脅。

在職場中,能夠輪崗其實對員工來說即是好事也是壞事,俗話說樹挪死、人挪活。在不斷的崗位輪替過程中,既能夠提升自己的各方面的能力,而且還能從多個角度去看待自己的發展方向

輪崗是公司的黑暗2

輪崗和調崗的區別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調崗調薪的程序

調崗調薪時,不僅要符合相關的實體法的要求,還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

輪崗是公司的黑暗 第2張

1、在發生調崗調薪時,對員工出具按上述考覈制度和程序作出的`考評或考覈的結果,讓員工簽收。如果員工工作存在失誤,則要求其向公司提交說明或者檢討等書面材料。

2、用人單位與員工就調崗調薪簽訂協商一致的協議。

3、如果員工不肯籤,或者對此有異議,則應按照公司內部預先的規定,由公司特定部門或特定人員將情況作成書面記錄。

因此,對於用人單位來講,合法的、詳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章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不僅可以保證企業用工的合法性,更是維護企業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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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輪崗的名義調崗

1、單位強行調崗,您可以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爲由提出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您與單位無法協商的,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35條、第47條規定,工作崗位屬於勞動合同約定的重要內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如果領導強行調崗且調崗未得到你的同意或者有降薪、與本職崗位嚴重背離等情況,屬於違法行爲。

你可以因此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爲使您的上述權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議您開始蒐集以下證據材料:

(1)建議保存好勞動合同、考勤表、工作證等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明;

(2)可以通過錄音、單位書面通知等證據證明公司調整崗位的事實,固定證據。

2、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調崗如果是爲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視爲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如果您仍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爲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一般不予支持。

糾紛解決方案考慮到協商可避免訴訟,減少時間和經濟的支出,在快速高效的同時還可以不必僵化雙方關係。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可以簽訂書面協議,然後雙方根據協議的約定履行。您可選擇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投訴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1、舉報投訴者應出示身份證、工作證等;

2、舉報者舉報本人所在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應出示與所在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勞動合同、錄用通知書、工資卡等;

3、單位強制調整崗位的相應證據材料。一、如投訴不成,再給對方發送 【律師函】您最好採用律師函的方式處理您的糾紛,律師函可以嚴正警告對方承擔相應責任並告知不履行的嚴重法律後果。否則,將採取訴訟等進一步的法律措施。

以達到對方主動跟您協商,解決糾紛的目的。既可以節約您的時間成本,又可以爲您節約經濟成本。同時,您如果後續還需要解決該糾紛的話,您支付的律師函費用可以抵扣贏了網的糾紛調解和競標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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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律師函不成,再使用 【糾紛調解】 服務解決糾紛糾紛調解,是由專業律師根據案件,站在中立的角度,促成你們解決糾紛。成本低,省去交通費、律師費,無需等待漫長的法院排期。不傷和氣,律師對糾紛雙方進行疏導,不上法庭,避免雙方矛盾激化,關係破裂。如果後續還需要解決該糾紛的話,您支付的糾紛調解費用可以抵扣競標找律師的律師費。

三、如糾紛調解不成,再使用 【自助打官司】 服務解決糾紛

1、您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2、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注意不要超過時效;

3、申請勞動仲裁應提交: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您的身份證;

(3)公司的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

(4)相關證據材料;

4、如果您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您希望更便捷有效地解決糾紛,建議您直接委託專業律師給對方發送[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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