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是加班還是不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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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班問題,有不少專家、學者都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贊同加班,認爲加班體現了一個員工的積極性及負責精神;也有人認爲,加班的員工不是好員工,加班證明一個員工工作效率低下,加班只是爲了取悅於上司,因而反對加班。

員工是加班還是不加班

孰是孰非?其實這些觀點都沒錯,只是從不同角度去看待加班這個問題。那到底我們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如何對待員工加班的問題?下屬加班,是應該支持還是反對?

我認爲,要針對具體情況去分析,不能簡單地說,鼓勵加班還是反對加班。

有時,因爲一些臨時增加的工作,如果不想拖延進度,員工不得不加班。這種情況下的加班,不應該反對。

員工如果不是偶爾的`加班,而是需要長期加班,那麼可能有幾種可能性。

其一,崗位設置不合理,造成某個崗位的工作量太大,不能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員工因爲責任心比較強,爲了不影響工作進度,每天自動加班。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管理者應該與人力部門共同討論,增加人手,或是調整崗位設置。

其一,因爲企業沒有嚴格的加班審批程序,有人爲獲得加班工資而加班。有員工甚至利用加班時間上網玩遊戲、打電話聊天等。

這種情況下,企業必須設立加班審批程序,且要定期由人力部門檢查加班費用,如某人、某部門加班費用過高,則應分析找出原因。

其一,爲取悅上司而加班。有些管理者精力充沛,且責任心強,幾乎每天都加班加點工作。這並不是因爲其工作效果不高,如果要把管理工作做好,很多時候僅僅8小時確實是不夠的,特別是一個部門走上正軌之前。但這種上司,往往也鼓勵下屬加班,甚至要求下屬必須加班。而下屬爲了投其所好,被迫加班。

這樣會帶來很多不良後果。實際上,很多員工不願意加班,不少人表面加着班,但背後卻怨聲載道。長期加班,反而讓員工養成做事拖拉的習慣。這種疲勞戰術,讓員工得不到休息與放鬆,畢竟不是長久之計。

我的觀點是,管理者自己加班可以,但除非有特殊情況,不應要求下屬加班。是否需要加班,由下屬自己決定比較好。千萬別在組織中養成爲了加班而加班的現象。

管理者亦應向下屬說明,加班與否不作爲判斷下屬表現的主要依據,避免出現“齊王好紫衣,楚王好細腰”的現象。

我曾在企業中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因爲新到一家公司,很多事情需要處理,因而不得不經常加班。而一部分下屬看到後,覺得自己下班後早走不好意思,且認爲加班能爲自己的表現加分,因而有人下班往往沒事找事做,故意拖延下班。發現這個現象後,我向大家說明了我對加班的看法,並明確告訴大家一個加班原則:“可加班可不加班時,堅決不要加班”。每天下班後,將沒有必要加班的人“趕”回家,這樣纔將無事加班的現象制止了。

作爲管理者,一定不能搞形式主義,那些沒有實效的事,堅決不要做。

同時,管理者自己也應學會平衡生活與工作。工作,不應以犧牲生活爲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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